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新) (1)
码头需要的证书
码头需要的证书
办码头需要办理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码头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等。
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营业执照
申请营业执照是开办码头的第一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码头经营申请表;
2. 码头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3. 码头经营方案;
4. 投资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工商局核名通知书。
二、码头经营许可证
申请码头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码头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港口经营许可证
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码头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
申请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码头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银行账户证明;
4. 公司章程。
五、安全许可证
申请安全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 码头安全设施验收表;
3. 码头安全设施验收报告;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港口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港口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资格审查:申请人首先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
经营者信用证明、资质证明等。
海事主管部门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判
断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资格。
2.申请表填写:通过资格审查后,申请人需要填写港口经营许可证的
申请表格。
表格中通常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经营计划等内容。
申请表格应当详细、准确地描述申请人的情况和意向。
3.申请费缴纳: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以支付相关手续费
和审批费用。
费用的金额根据当地的收费标准而定,一般需要在申请材料
提交时一并缴纳。
4.审批及业务沟通:海事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和评估。
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与申请人进行多次的业务沟通,明确申请人的
经营计划和营运情况。
根据审批结果,海事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人提出进一
步的要求或者发出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办理流程,具体流程还可
能因地区和港口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申请人在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时,最好事先与当地的海事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此外,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不实情况将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者许可证被撤销。
从事港口经营许可办理如何申请
从事港⼝经营许可办理如何申请对于从事港⼝经营许可办理如何申请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港⼝⾏政管理部门申请⽹上申办账户和密码,登录⼴东省⽹上办事⼤厅珠海分厅,上传电⼦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
受理⼈员对电⼦材料进⾏预审,在1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交通⾏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材料出具《交通⾏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在5个⼯作⽇内需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在⾏政许可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
市港⼝管理部门在9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准予许可的,核发《港⼝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到⾏政服务中⼼专项窗⼝(⾼栏港⼤道2073号新源⼤厦3楼)领取办理结果。
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政服务中⼼专项窗⼝(⾼栏港⼤道2073号新源⼤厦3楼)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作⽇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交通⾏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材料出具《交通⾏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在5个⼯作⽇内需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在⾏政许可承诺办理时限内),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交通⾏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
市港⼝管理部门在9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准予许可的,核发《港⼝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政许可决定书》。
福建省港口经营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福建省港口经营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备注: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如未包含检查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专项验收或备案情况的,应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另外提供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通过专项验收或者备案的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2、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
《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厦门港口管理局制2018 年注意事项一、本申请书由港口经营者填写,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文件(使用A4纸)同时,应提交电子版word文件,提交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一致)。
二、经营者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本申请书,不得虚报、漏报,应保证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港口主管部门有责任对经营者的经营情况保密。
三、本申请书填写不下时,可加页、装订。
四、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申请书填表说明、厦门港口管理局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通知及相关文件,如有疑问请登录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或至受理部门咨询。
企业概况港口经营人(盖章):使用港口设施(码头)情况表说明:1企业经营及使用的码头泊位都要填报;2与所有人有授权(委托)经营、租赁关系的提交相关协议;3有试运行的泊位应填试运行截止时间,如“2014-12-31”,并提交试运行批复;4具备为船舶供淡水、岸电的在文字备注中说明相关设施及供应能力。
港口经营人(盖章):使用船舶(含趸船)情况表说明:1本表由港口经营人填报;2船舶所有人不是港口经营人的,在文字备注中注明船舶所有人与港口经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委托经营、租赁等),并提交相关协议;3“建/改日期”栏的格式为YYYY-MM-DD,如“2000-10-01/2009-12-01”。
“停靠地点”填经常靠泊点。
7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一、概况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商事主体类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栏按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与《港口经营许可证》记载不一致的,应提交相关凭证以变更《港口经营许可证》相关记载。
二、“企业股东情况”中“股东经济类型”栏按该股东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填写;股东为自然人的,“股东经济类型”栏填写自然人,股东为境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应同时填写所属国家或地区。
申请港口经营应报送的材料清单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申请港口经营应报送的材料清单一、港口经营的范围: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3、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装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驳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5、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⒍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提供垃圾接收、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处理、围油拦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⒎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二、申请港口经营资质应具备的条件: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㈡、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⒈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⒉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侯船和上、下船设施;⒊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⒋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㈢、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申请从事港口业务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规定的制式申请书);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证(明)书。
4、1994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港口设施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5、经营人经营的码头及后方堆场、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平面布置图;6、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7、港口主要设备清单,设备出厂合格证书或安装竣工证书。
关于天津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
关于天津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天津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是指在天津市的船舶港口服务企业需要进行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本文将从申报的基本要求、申报流程以及申报材料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申报的基本要求1.申报人资质要求:申报人必须是船舶港口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2.申报场所要求:申报场所必须符合天津市港口特许经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港口建设要求;3.经营期限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船舶港口服务经营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4.经营范围要求:申请人必须明确申报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装卸、港口物流等。
二、申报流程1.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市港航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请人符合基本要求;2.现场核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市港航管理部门将安排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申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3.审批程序:经过资格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市港航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初审、复审和批准等环节;4.发放证照:通过审批后,市港航管理部门将发放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1.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3.注册资本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合法注册资金证明等;4.经营合同:提供船舶港口服务企业与港口的经营合同,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5.相关资质证明:提供船舶港口服务相关的资质证明,例如港口操作证等;6.场所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等;7.其他:根据具体要求提供其他相关的资料。
总结起来,天津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需要申请人满足一定的基本要求,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要准备完善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材料、注册资本证明、经营合同、场所证明材料等。
申报流程包括资格审查、现场核查、审批程序和发放证照。
通过申报流程,申请人最终可以获得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提供材料清单
新绿洲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准备材料清单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
2、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
6、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7、码头平面布置图;
8、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9、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单位证明;
11、港口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2、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修订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发布令;
13、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人员证明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5、危险货物作业设备设施清单、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清单及证明材料;
16、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
17、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18、《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正副本原件。
港口经营许可办理
港口经营许可发布时间:[2008-10-29]【项目名称】(一)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许可(二)为船舶提供过驳锚地设施许可(三)为船舶提供浮筒设施许可(四)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许可(五)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许可(六)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七)为船舶进出港、离靠码头、移驳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许可(八)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许可(九)为船舶提供燃料服务许可(十)为船舶提供物料、生活品供应服务许可(十一)为船舶提供船员接送服务许可(十二)为船舶提供垃圾接收服务许可(十三)为船舶提供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处理服务许可(十四)从事为船舶提供围油栏供应服务许可(十五)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许可(十六)从事港内驳运业务许可(十七)港口经营许可项目变更(十八)港口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依据】1、《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从事港口理货除外),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式样附后)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式样附后),并在因特网或者报纸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许可经营的港口业务种类。
申请港口经营需提交的基本文件资料:
申请港口经营需提交的基本文件资料: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港口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4、港口经营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企业公章);新设立的港口经营人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文件复印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码头设施试生产经营需增加提交的文件资料:1、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2、申请人提供建设单位试生产文件证明,试生产期满后再由申请人提交相关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消防、环保部门的核准意见。
3、码头前沿水深地形图(1:500~1:1000)。
4、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防洪、防台预案等)和操作规程。
5、港口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书。
申请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需增加提交的文件资料:1、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港口岸线使用证复印件和其他港设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2、码头、过驳锚地或浮筒等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总平面图、竣工验收证书等)。
3、近期(本季度)码头前沿、过驳锚地、浮筒周围水深地形图(1:500~1:1000)或疏浚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防洪、防台预案等)和操作规程。
5、经营港口浮动设施(装卸平台、趸船、水上过驳设施等)的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所有以保证船舶适航和进行安全作业的证书复印件,包括船舶的船员证书复印件。
无自航能力的江中浮动装卸平台和过驳设施应配备相应的拖轮,并提交拖轮的有关部门核发的所有以保证船舶适航和进行安全作业的证书复印件,包括船舶的船员证书复印件。
若租用拖轮应提交拖轮租赁协议。
6、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提交对外开放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
7、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的资料。
申请港口经营应报送的材料清单
申请港口经营应报送的材料清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港口作为我国外贸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全国的港口中,香港港口是最重要的港口之一。
因此,想要在港口经营领域拓展业务的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完整清晰的申请材料。
今天我将分享一份关于“申请港口经营应报送的材料清单”。
希望对正在申请的企业提供一些指导。
1、企业申请书企业申请书是任何申请通行证件或许可证件的必须文件。
企业申请书应包括企业的名称、住所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税务登记证号、营业执照号码、统计登记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同时,企业申请书需附加表明申请理由及规模,申明拟经营项目的性质、技术水平和发展前景等内容。
申请书的附表包括经营项目预算、资金来源证明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企业审核报告企业审核报告是指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证明该企业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内容。
为了真实反映该企业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发展前景,企业审核报告应包括企业年报、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文件。
3、经济财务状况说明经济财务状况说明是指包括企业产值、利润、税金、职工人数及其他相关情况。
经济财务状况说明为港口经营企业考察经济实力的重要参考条件,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财务稳定性及未来的发展前景。
4、资质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是指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5、经营计划书经营计划书是指具体规划和实施过程,应列明经营社区及经营范围、产品的销售目的和市场需求、直接或间接支出的预测、资金运作结果、公司的营销力度等细节。
6、安全关键监测及调控手册、详细的应急预案及组织机构在申请港口经营的时候,有关单位需要审核企业中是否具有发展实力,有没有备足应急方案。
考虑到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安全监视和应急措施,企业必须提交安全关键监测及调控手册制度、详细的应急预案及组织机构等内容,确保在遇到各种危机时能快速、高效地处理。
港口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港口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港口区位图、经营计划等材料。
2.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查企业的资质和经
营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考察:对申请港口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了解,确定港口可行性。
4.听证会:举行听证会,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港口经营的看法
和意见,并进行协商和沟通。
5.审批决定:根据审核结果和听证会讨论结果,决定是否给予港口经
营许可证。
6.领取许可证:经过审批委员会批准后,企业可到相关部门领取港口
经营许可证。
7.注册备案:领取许可证后,需到有关部门完成注册备案手续。
8.实施经营: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后,企业即可按照颁发证书的内容
和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办理港口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1、《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船舶污染物接收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三)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四)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五)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从事港口理货除外),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在因特网或者报纸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业务须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一、提供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一)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申请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3.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申请材料: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2.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3.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4.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办公用房附房屋所有权证明,租用办公用房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5.工商营业执照(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的证明材料;安全管理人员构成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二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三是现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8.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具体是:(1)2004 年4月l日前开工建设且符合现行港口规划的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提供通过有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材料。
(2)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沿海、沿江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书。
(3 )2004年1月l日至2008年6月1日期间开工建改的内河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发改委、经贸委等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和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有关材料,材料不全的,须提供通过有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材料;2 0 0 8年6月l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内河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
00普货码头换证材料清单
00普货码头换证材料清单第一篇:00 普货码头换证材料清单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1、开业申请书;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3、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4、经营管理机构组成、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港口经营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及通过法律法规要求培训的证书;7、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8、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垃圾处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污染应急处理制度;码头防尘制度;水污染管理制度9、相关审批材料和竣工验收(或技术检测评估报告)材料;10、设备、设施汇总表及检测合格证明材料;11、证明具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的材料;12、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篇:最新外资办理普货材料清单一、立项申请书清单1、立项申请书,内容包括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规模、期限等2、项目建议书(企业成立之初报发改委的项目基本情况描述,类似于可行性报告、股东会决议)3、合作意向书(合资企业需要双方签订的合同,独自不需要提供)4、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资者资信证明(开户银行资信证明,证明企业资金账目良好无不良记录并附账户余额)6、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设施和设备等投资的,应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证明(土地证,验资报告)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就是普货运输行政许可材料)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0、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复印件二、普货运输行政许可材料清单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二级维护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5、职工名册(拟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复印件,劳动意向书或劳动合同)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7、若办理人员非公司负责人,则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付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港口经营许可新办(长江) - 副本
租赁使用港口设施的,提供租赁合同
港口拖轮服务还另需提供
1
有效的船员证书和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租用拖轮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注: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沿江、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
2
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
港口经营许可新办(长江)
序号
申报材料
备注
1
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证明
3
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4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港口经营人安全管理网络图、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证明材料
5
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及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资料
1
港口经营人设备及设施汇总表、与港口经营规模及范围相适应的特种设备、港口机械设备汇总表、有效的检验证明
2
证明具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置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的有关材料
3
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应提供取得对外开放资格的有效批准文件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4
环保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5
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2004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且符合现行港口规划的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提供通过有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材料;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沿海、沿江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
6
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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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港口(码头)交工验收证明书;
3、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4、消防、环保部门书面意见;
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6、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
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
改制度、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港口作业现场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和奖
罚制度、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和调查处理制度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的等)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环境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9、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证明或协议);
10、港口机械设备、设施一览表;
11、码头平面布置图;
12、公司章程;
1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14、安全生产责任书;
15、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
1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7、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申请,提交试运行方案
18、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19 、职业病评价报告
20、安全竣工验收报告
21、安全现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