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2014]111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2014]111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2014]111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

理规范[2014]

2014-11-21 10:53:43 来源:评论:0点击:2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1)。

第八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第十五条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第十六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示例见附件2)。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第十七条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示例见附件3),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一条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四章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设置

第二十三条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四条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第二十七条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第二十八条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

第二十九条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第三十条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第三十一条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执行。

第五章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

第三十二条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第三十三条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附件:

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

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示例

3.中文警示说明示例

附件1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例:铸造车间铸造工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2014年度,各类事故四项指数与2013年同比全面下降:即,事故2778起、死亡399人、受伤1594人、经济损失257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6.1%、16.4%、9.5%、43.3%。其中,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276起,死亡139人,受伤207人,经济损失69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1.8%、16.8%、35.9%和35.1%。 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方面,我市紧紧围绕国家、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部署要求,从建立组织机构、加强预案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入手,致力于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推动泉州“二次创业”、实现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应急管理主要工作 (一)确保专人负责,健全应急救援机构。2013年8月,我市成立了独立的XX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鲤城、泉港、晋江、石狮、南安、安溪、德化等县(市、区)也分别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提高防范和应对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区重特大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化工事故造成的损失,我市印发《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XX市(泉港、泉惠)石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以市政府陈灿辉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洪顺昌局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强化措施,努力推进泉港、泉惠石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截至目前,XX区已经投入3900多万元,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XX县也正在抓紧前期建设工作。 (二)加强预案管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一是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管理。我局坚持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编和评审作为安全生产应急常态化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先后组织修订《XX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XX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市安监局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XX市安监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督促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修编现有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要求,加大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备案系统,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实施、培训、演练等工作规范化管理,实现了应急预案简明化、程序化和适用化。同时,我市还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把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作为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共有2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向市安监局申请应急预案备案。二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我市高度重视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坚持定期不定期组织环保、安监、海事、消防、卫生、交警等部门各种专项应急救援

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系统建设方案

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系统建设方案摘要:本文介绍了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 关键词:安监局;应急管理平台 1.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行业安全事故随之猛增,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的工作带了不小压力。为全面提升安监局的监管水平和效率,建立以各地安监局为中心、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关键区域为对象的远程视频监控及智能卡应用系统势在必行。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改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实现安全生产过程的可控、在控,安监局拟采用高科技手段,建立高危行业远程视频监控及智能卡应用系统,对所辖企业实行视频监控、人员识别及设备巡检管理,以便直观地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同时可对企业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违章作业等情况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从而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的根本转变。 2.系统总体描述 系统采用区/县安监局、乡镇政府和企业三级管理模式,企业负责管理和监控本企业内的重点危险源监控点,区/县安监局可管理和监控全区范围内的企业重点危险源监控点。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可登录安全生产监测系统了解辖区/县内所有危险源、安全生产关键区域的指标及相关数据,同时观看现场实时视频,从而直观的实现统一监督和集中管理。 监控点设置位于矿山、危化品、冶金、电力、水泥、造纸、粉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有毒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场所与存储场所,配置视频编码器,通过相应接口接入摄像机、人员识别及设备巡检系统,视频、人员出入记录、关键区域巡检以及告警信息集中处理后连接至企业监控平台,并由平台转发至乡镇政府、区/县安监局监控中心。 系统可由三级子系统组成,企业根据实际要求可设立内部监控平台;在乡镇或街道办,设置监控分中心,可根据各自实际要求再选配流媒体服务器和电视墙系统,管理接入企业的监控状态;经系统授权后,区/县安监局指挥中心通过模拟矩阵联网和数字监控网络平台实时点播、远程控制各企业相关部位的监控图像,并能通过存储服务器实现历史图像资源的回放。 系统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

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71824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

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3.应急管理原则 3.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3.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4.应急管理机构 4.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5.运行机制 5.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5.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5.2 应急处置 5.2.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意义 1.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我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15号公约),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因此,各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 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紧迫性。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不仅职业病人总量大,而且报告职业病例呈连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2009年比2008年增加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50%。与此同时,我国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危害劳动者人数众多,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国内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职业病状况的严峻性,使得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形势更加紧迫。 3.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调整了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这是党和国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不辜负党和国家的重托,不辜负广大劳动者的期望。 二、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4.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相统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突出职业危害治理重点,抓好点面结合,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 〕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现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试行) 为了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本指南。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二)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

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二、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一)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二)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三)修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四)批准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施方案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853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施方案标准版本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施方案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公司各单位: 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按照贵州能化公司要求并结合黔西公司实际,特制定了《贵州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宣贯活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九条规定》的学习宣贯,提升各级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

管理制度,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机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业务科室及区队主要负责人 活动实施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三、活动时间: 1、宣传、自查阶段(即日起-20日)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在班前、班后会进行宣传,必须要有记录度,并对照《九条规定》井下自查自纠,确保整顿活动开展。

2、集中督查阶段(10月10日-30日) 采掘、辅助区队根据自查和检查的情况,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交接班制度正常开展。公司将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活动内容 各矿井、各部室要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部署的各项活动,并重点组织下列活动: (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3日至6月9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矿井、各部室、各工作站要以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各类事故案例, 特别是集团公司今年以来所发生的三起死亡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安监总厅应急〔2010〕16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提高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水平,切实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推动矿山救护队能力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资质认定工作 依法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是推进矿山救护队建设,提高矿山救护队能力,完善矿山救援体系的重要手段。《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施行以来,矿山救护队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矿山救护队整体技术装备和设施明显改善,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矿山救护队实施资质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依法依规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促进矿山救护队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加强训练和管理,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更好地为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资质认定工作 国务院《决定》再次明确了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权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重申了应急救援队伍“属地管理”原则。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开展资质认定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2010年底前,将本地区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推动矿山救护队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丰博天瑞水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应急能力,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有限公司各部门要重科学,格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管谁负责的原则: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各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及总公司安全生应急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各工程项目、生产车间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执行小组,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制度和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具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对进入生产现场及车间的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应急管理原则 第五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第六条:夯基础,搞预防;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第七条: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根据矿应急物资保障计划,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对应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名称和存放地点建立台帐,并加强救援设备和物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救援物资能完好使用。 第八条: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工作;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和预案“五落实”,并格执行隐患查处、整改、验收、消耗“四到位”制度。同时,根据安全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坚持区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尤其加强节假日的值班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熟悉应急工作业务,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遇到重大事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第十条: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总经理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全面贯彻党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急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思路,明确要求,明确任务 (一)总体思路及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大力度、提高效果,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确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舆论引导能力;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扩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影响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增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传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文化,普及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先进人物和事迹,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增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战线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凝聚力。 二、丰富内容,广开渠道,创新形式 (一)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其他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强化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我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方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应急能力,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各部门要重科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各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及公司安全生应急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制度和指令,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单位对进入生产现场及车间的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应急管理原则 第五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第六条:夯基础,搞预防;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第七条: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根据应急物资保障计划,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并加强救援设备和物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救援物资能完好使用。 第八条: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和预案“五落实”,并严格执行隐患查处、整改、验收、消耗“四到位”制度。同时,按安全人员的隐患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尤其加强节假日的值班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熟悉应急工作业务,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遇到重大事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

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臵(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设施)的。 2.4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在原址 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设 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的。2.5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臵(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相同, 但生产装臵(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1 xxx 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宣贯活动实施方案公司各单位: 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 条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按照贵州能化公司要求并结合黔西公司实际,特制定了《xxx 有限公司宣贯活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九条规定》的学习宣贯,提升各级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机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成员各业务科室及区队主要负责人活动实施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和落 实。

三、活动时间: 1、宣传、自查阶段(即日起—20 日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在班前、班后会进行宣传,必须要有记录度,并对照《九条规定》井下自查自纠,确保整顿活动开展。 2、集中督查阶段(10月10 日—30 日采掘、辅助区队根据自查和检查的情况,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交接班制度正常开展。公司将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活动内容 各矿井、各部室要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部署的各项活动,并重点组织下列 活动: (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3日至6月9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矿井、各部室、各工作站要以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各类事故案例, 特别是集团公司今年以来所发生的三起死亡事故案例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 【发布日期】2006-10-04 【生效日期】2006-10-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加强应急预测预警、信息报送、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六年十月四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 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安全发展"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靠 信息技术和安全科技,建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生产事 故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为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涉及到各级政府、各专业部门和各中央 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机构,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和分级管理,以大、中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实现业务系统和技术支 撑系统的有机结合。 2.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机构,要根据 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本着节约的原则,突出建设重点,注重高效实用,防止重复 建设。整合自身应急平台所需资源,以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为主体进行建设,同时考虑政 府电子政务系统和部门业务系统的利用,采用接口转换等技术手段,实现与国家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平台以及其它相关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注重内容,讲求实效。既要重视应急平台硬件和软件建设,更要重视应用开发和信息源建设,保证应急平台的实用性;既要立足应急响应,又要满足平时应用,防止重建设、轻应用,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作用。 4.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要依靠科技,注重系统设备的可靠性和先进性,采用符合当前发展 趋势的先进技术,并充分考虑技术的成熟性。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应用,建立安全防 护和容灾备份机制,保障应急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5.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要以需求为导向,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既要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又要适应技术和应用的发展,不断提升安全 生产应急平台技术应用水平。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总体建设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构架下,以国家安全生产信 息系统为主体,同时考虑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的利用,搭建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平台为中心,以11个国家专业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32个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8个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和333个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应急平台为支撑,以23个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20个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11个国家级矿山排水基地、1个国家级矿山医 疗救护中心、18个国家级矿山医疗救护基地、16个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医疗救护基地、各专业

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总结报告模板

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监〔XX〕x 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X〕x 号)统一安排,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还组建了局长亲自挂帅的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和科室人员组成。 二、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应急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一是通过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二是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形成了依托消防大队为主要力量的专业应急救援队。 三、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X〕9号),我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全市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整理,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工作清理,截止5月10日,我市共检查4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10家、烟花爆竹批发2家、商贸30家。上述均完成了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今年,我局按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行了督查。截止目前,已有17家重点开展应急演练。通过举行应急演练,达到了锻炼队伍、提高技能、熟悉预案、教育宣传的目的。 四、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环境,更好的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我局对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普查和登记。普查登记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共14处,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及时上报至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监管。目前,全市14处重大危险源均处于可控状态。 五、应急平台建设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应急能力,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组长:刘金秋李忠亮 成员:秦志源王迎春崔建锋马玉峰张铎赵家宾杜鹏宇 二、应急管理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一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二)夯基础,搞预防 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各班组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三)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根据项目应急物资保障计划,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对应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名称和存放地点建立台帐,并加强救援设备和物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救援物资能完好使用。 (四)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和预案“五落实”,并严格执行隐患查处、整改、验收、消耗“四到位”制度。同时,根据安全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制定应急值守制度 坚持项目经理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尤其加强节假日的值班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熟悉应急工作业务,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遇到重大事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六)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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