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本土资源”与法治的矛盾冲突——兼谈法治的渊源与理念_公众演讲_1.doc

合集下载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法治的本土资源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法治的本土资源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法治的本土资源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法治的本土资源摘要: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论文,本文将探讨法治的本土资源。

首先,本文将介绍法治的概念和重要性;然后,分析法治的本土资源的含义和作用;最后,探讨如何充分利用本土资源来推进法治建设。

通过研究法治的本土资源,我们可以更好地发展和完善法治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法治建设、社会治理一、引言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旨在探讨法治的本土资源,以期提高法治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通过分析法治的概念和重要性,以及研究法治的本土资源,旨在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法治的概念和重要性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的一种治理方式。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对于一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至关重要。

法治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权益,是国家治理的有效工具。

三、法治的本土资源的含义和作用法治的本土资源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文化、社会背景下形成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人才等资源。

这些本土资源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支撑,对于法治建设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1. 本土法律制度资源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发展历程,这些都属于法治的本土资源。

本土法律制度资源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法律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

2. 本土法律文化资源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的本土资源之一。

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挖掘和传承,能够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遵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3. 本土法律人才资源法治建设离不开具有执法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法律人才。

本土法律人才资源充足,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增强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充分利用本土资源推进法治建设为了充分利用法治的本土资源来推进法治建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法律体系,应根据本土资源的特点和需求,积极完善法律体系。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第一部分:摘抄喜欢的句子第二部分:一些感想第一部分:摘抄喜欢的句子第7页——大致确定的预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在比较确定的预期下,我们才能进行一切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

我们之所以存款,是因为我们知道银行明天不会倒闭,知道我下次用存折取款时是可以取出来的,知道这些钱不会作废、不会过快的贬值等等。

第14页——寻找本土资源,注重本国的传统,往往容易被理解为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

这种资源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

第27页——从中国的发展趋势和社会条件来说,中国必须建立制度化的法律,建立法治。

而且我们也知道,任何制度性法律都不可能完满的处理一切纠纷,都必然会有缺陷之处。

第29页——在农村这样一个人际关系紧密、人员较少流动的社区中。

村民必须相互依赖、相互帮助才能克服一些无法预料的事件。

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在无数次的小摩擦中,他们陶练出一种熟悉,建立了这样一种相互的预期。

第32页——他们在指出中国司法传统不发展、人们不习惯上法庭诉讼的同时,并习惯性的将原因之一归为中国人有“厌讼”或者“耻诉”的传统价值观。

这种以观念来解释行为模式的文化解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第47页——这里的法律规避所证明的并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无知和非理性,而恰恰证明了他们的理性。

而这样一来,这里也就证明了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因为保护受害人的法律可能要求受害人付出更大的成本。

国家制定法的作用尽管许多学者可能认为在这个事件中行为者的私了是合乎情理的,但绝大多数人会认为在这个事件中——假定其成功了——国家的制定法被规避了,因此制定法没有起作用。

事实上,国家的制定法在整个规避过程中仍然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首先是受害人向警方的一个报告、或者是违法者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受法律的惩罚才使得违法者不得不提出私了。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的“本土资源论”——学界大争论之后的冷静思考自苏力先生上世纪九十年代发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开始,学界围绕“本土资源论”的争论一直未曾停止过。

用他自己的话来说:“1996年我出版了第一本论文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在法学界引出了一些动静。

除了不少赞扬之外,也有不少怀疑和批评。

”1在2015年的今天,看回1995年朱教授写的书,我发现其当时所阐述的问题,在当前仍然有着普遍的讨论意义。

在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今天,本土资源论又能给我们带来哪些思考,这个问题不得不值得我们去探讨。

在学界纷纷奉行学习西方理论、构建中国法治框架的时候,苏力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当时的法治过分依赖西方法学理论,忽略了本土文化与民间习惯,造成了不良影响,并提出的“本土资源论”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从价值层面,我深以为然。

近代以来中国在各个领域进行着“西化”,抛弃了许多中国传统的优秀资源,而这本书中洋溢着作者对于本土资源的一往情深和理性态度,让我对利用中国本土资源的现代法治模式充满了向往。

学界的争论面对苏力提出的法治研究新思路,一些学者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的研究是对中国法学和法治盲目西化、移植、全球化的反叛与牵制,是对过分西化、不注重中国实际的一种纠偏与拨正。

”2本土资源论被认为是一个具有底层关怀的学者为那个在现代化车轮滚滚驶来时手足无措且注定要牺牲的群体所据理力争的话语。

然而,也有一些学者从各个方面提出了质疑。

学界对本土资源论的批判主要有三种方法,“一种是贴标签法,一种是列举法,第三种是综合法。

贴标签法往往冠于‘法治保守主义’、‘法治本土化’、‘后现代主义’等标签,进行抽象性整体性的批判;而列举法主要就文章中的具体字句进行归类批评;综合法则抽象与具体兼有之,对被批评的对象进行全面批判”。

3具体来说,学界对本书的质疑主要有这些:“本土资源论”的论证逻辑、本土资源是什么以及如何利用、中国古代是否有”法治“传统、对“认真对待人治”的争论、本土化与法律移植的关系、民间法与制定法的关系等。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读后感]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法律法治与社会现实产生了巨大的冲突——法律移植不习惯我国现状,《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读后感。

然而,在法学界强烈主张法律移植,要求引入西方法治文化的情况之下。

苏力老师在本书中从社会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主张挖掘本国“民间法”的法治资源,构建本土化的法律体系,探索有本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苏力老师在本书中所举的例子大多立足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西北等落后地方,并试图从中找出某些启发,这种从实际出发,关注相对弱势群体的精神大概是我们现在与未来的法律人应学习的。

本书谈论到法律规避的问题,正是从农民身上得到启发的。

在中国农村里,人们一旦发生了法律纠纷,他们通常都会避免利用法律途径而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如此的现象并非少数。

苏力用一个私了未成的案例来阐述这个问题:一对处于感情萌芽期的男女青年见面,男青年强奸了女青年。

事后,男青年利用法律规避,与受害人达成协议——男青年赔钱并迎娶该受害人。

在本案中,受害人选择同意私了,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她的名声,也使她承担了较少的风险,另外她还能够拿到一笔赔偿金,再加上她对违法者有感情。

因而这事的解决方法无疑是两全其美的——尽管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因此,“私了”有的时候也是理性的。

这就牵涉到私了的优点了——避免了法律程序上的繁杂,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利益(试想假如受害者同意法律的保护,在传统观念的束缚下,她以后的生活会好过吗。

或者许遭人白眼受人唾弃就是她以后生活的常态了,这样她的利益不就收到更大的伤害吗。

)。

因此,有的时候候“私了”是“成本最低而效益最高”的解决纠纷方法。

或者许我们会为此感到悲哀,但这就是国家制定法的某些不完善。

另外,法律规避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人们进一步熟悉国家制定法,由于人们想要更有效的规避制定法,他们就要更熟悉制定法,换言之,法律规避也是一个熟悉与学习国家制定法的过程。

法治的本土资源分析

法治的本土资源分析

法治的本土资源分析法治是一种基于法律来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制度,是一种让每个人都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机制。

在中国,法治建设近年来备受重视,不断改善和完善着法律制度和司法机制。

法治的本土资源是指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所拥有的资源,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社会文化历史积淀中国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积淀的国家,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精神和价值观念。

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仁义礼智信”五德(或者五常),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五德的体现,对于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其中最重要的是“仁”,它强调的是人文关怀和对社会公正的追求。

这种精神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灵魂,也是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核心价值观。

同时,中国的文化还尊重“大同”——全体公民一律平等。

这个概念随着历史的变迁,没有失去它的重要性。

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历史积淀,都为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政治制度稳定与改革政治稳定和改革,对于法治的本土资源不可错过。

中国在过去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中,保证了稳定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并且不断推出改革措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这种政治稳定和改革,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

因为,只有在政治制度稳定和改革的基础上,才能够进一步优化法律制度和司法机制。

此外,中国政府还十分重视对“民主法治”进行推广和教育。

这让每个中国公民都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的范围,这种“民主法治”文化,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国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法律领域里取得了重大进展。

国家法律的制定,证明了政府重视法律,为公民提供了更好的司法保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合同法等一系列关系到公民利益的法律。

此外,随着中国在国际、国内舞台上的不断崛起,中国还致力于参加国际法律制定和实践,在国际法律制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种形象的提升,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总之,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所拥有的本土资源非常丰厚。

沉思: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沉思: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沉思: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李江涛朱苏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可以说是我生平阅读的第一本法学专著。

书中,朱苏力教授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提出了更多的值得思考的问题,带给了我很多沉思。

在这本书正文之前,朱苏力教授有一篇《什么是你的贡献》的自序,对于法治,甚至对于法律,我作为一个一只脚还没踏入进去的毛头小子,自然不敢妄言自己有什么样的贡献,仅仅可以说自己的一些思考,而这些思考很多都是这本书带给我的。

1.关于本土资源对法治的影响。

其实这是这本书所围绕的核心,也是带给我最大冲击之处。

她第一次让我明白了,法律不仅仅是一把剑或者一面盾,她也是一件衣服,一条腰带。

我知道本土因素对法律有影响,但不知道影响力如此之大,我知道法律与其他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制力,但没想过人们对预期性的要求如此之高。

书中举了《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以及“破产法的难以推进”“证劵制度的顺利实施”四个相反例子,剖析了在复杂人情关系等本土资源在法律的影响。

中国人民并不厌讼,而是有自己的一些考量。

比如,“远亲不如近邻”,如果因为诉讼,这个原告可能再也得不到小集体成员的接纳,也再也恢复不了当初那样和谐的境况。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不要必然忽略对制度的有效运行起决定作用的那种非正式的规则,复杂的本土资源所交织形成的“民间法”,她是经过千百年反复博弈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比成文法更为有效,更为有威慑力。

这种“民间法”在一定意义上才是中国千百年来留下的传统,可以促进中国法治道路上各种法律体系更加融合。

书中还列举了一个“强奸私了”的案子。

这个案子及朱苏力教授所做的解析都带给我一个启迪,凡是存在即是合理。

成文法在程序正义过程中不一定能保证结果的正义和可接受性。

但因为“私了”可以有更多的接触和交流,而这些不仅仅是妥协的条件也是合作的基础。

这也让我对所谓的“法律规避”有了一定的新的见解和思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本土”这种第三条道路的独特地位、力量和功能。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在翻开《法治与本土资源》这本书之前,我对于“法治”这个概念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的条文和制度上。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其中,仿佛被引领进了一个全新的思考领域,就像在迷雾中突然找到了清晰的方向。

书中提到的许多观点都让我不禁频频点头,又时而眉头紧锁陷入沉思。

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莫过于作者对于本土资源在法治建设中重要性的强调。

这可不是一句轻飘飘的话,而是有着深厚内涵和现实意义的洞察。

咱们就拿身边常见的事儿来说吧。

比如说农村里的土地纠纷,这在很多地方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前些年,我们老家那边就有这么一档子事儿。

村里的老张和老王,因为一块相邻的地闹得不可开交。

老张说老王多种了他一溜儿,老王则坚称那是自己家的地,边界一直就是这么划的。

这要是按照死板的法律条文来,可能就是各种测量、取证,搞上一大通。

但在农村,人们更看重的是长久以来形成的规矩和大家心里默认的那种公平。

村里的长辈们出来调解,他们可没拿着什么法律书,而是说起了多年来村里种地的习惯,谁家的地靠着哪儿,大概怎么分,心里都有个谱。

他们讲的不是精确的尺寸,而是人情和传统。

最后,这事儿还真就解决了,老张和老王虽然心里还有点别扭,但也都接受了调解的结果。

你看,这就是本土资源在发挥作用。

那些不成文的规矩、长久以来的习惯,有时候比生硬的法律条文更能解决实际问题。

它们就像是土壤里的养分,滋养着法治这棵大树,让它能在这片土地上扎下更深的根。

再想想城市里,小区里的物业管理问题。

有的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矛盾不断,投诉、打官司的都有。

但有时候,单纯依靠法律来解决,可能并不能完全消除矛盾。

反而是小区里大家形成的一些共识,比如爱护公共环境、按时缴纳物业费,这些看似简单的约定,却能让小区的生活更加和谐。

这让我想到,法治建设不能脱离我们的实际生活,不能忽视那些在民间默默运行的规则和传统。

就像我们过日子,不能光靠书本上的大道理,还得有实实在在的生活智慧。

作者在书中还提到,法治的推行不能一刀切,不能把外国的模式照搬过来。

浅析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

浅析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

浅析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摘要]本土资源对于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基础文化的不可塑造性、中国目前一定范围的“熟人社会”性以及法律的“民族精神”性决定了在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对本土资源的吸收。

中国法律文化中并不缺乏法治资源,不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都有许多可供吸取的本土因素,对其进行认真考察,挖掘其背后的文化传承及现代价值,是中华文明步入法治路径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法律文化法治,一种源自西方的文化传统,一种对于社会秩序的理性构建,当它伴随着西方殖民列强的入侵而进入中国大门的时候,我们却感到了些许紧张与迷茫。

从清末修律到国民党时期的六法全书,从解放后对苏联法律的效仿到如今轰轰烈烈的法律移植进程,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幅民族期待复兴、国家励精图治、政府奋发改革的图景。

然而,在这个努力使法治逐步健全,让社会规范更加完备的过程中,如何看待西方法治文化与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如何协调法治过程中的政府推进与民间互动,如何让中国几千年独特法治传统中的优秀成分在如今的法治现代化过程中重新焕发生机,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着重探讨的问题。

而在这些问题中,法治的本土资源又显得格外重要。

只有认真对待中国法治文化的“本土资源”及其背后的文化传承,才是现代中华文明步入“法治路径”的现实选择。

一、举足轻重——法治本土资源之地位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正式载入宪法,依法治国的方略被正式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由此也拉开了我国新一轮法治建设的序幕。

政府为了尽快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采取自上而下的立法活动并大量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这一过程尽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尽管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先进的法律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大量法律实施不能甚至实际无效的尴尬局面。

为什么政府极力塑造法律的权威而民众却对某些法律极力规避或排斥,为什么看似先进的法律制度却得不到民众的认同而难以实施,为什么民众宁愿选择适用相对保守落后的民间规则来解决纠纷,这便涉及到国家制定法是否顺应文化传统,是否反映社会现实,是否合乎民众心理的问题。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翻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之前,我对于“法治”的理解还停留在一个比较模糊和表面的阶段。

总觉得法治嘛,不就是有法律,大家都遵守,社会就有秩序了。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这本书,才发现自己的想法太过简单。

作者在书中提到的很多观点,都让我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比如说,关于法律移植的问题。

以往,我总觉得外国的一些先进法律制度,直接搬到咱们国家来用,那不是能让咱们的法治建设快速进步嘛。

但作者指出,这种简单的移植往往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

这就好比你把热带的植物硬要种到寒带去,环境不合适,它怎么能长得好呢?书中还强调了本土资源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这让我想起了咱们村儿的一件事儿。

我们村有个老张头,他家的地和隔壁老王头家的地挨着。

有一年,因为灌溉的事儿,两家闹得不可开交。

老张头说老王头把水都引到自己家地里了,老王头说老张头胡说八道。

这事儿闹到了村委会,大家都觉得这得有个说法,得按照规矩来。

可问题来了,咱村儿也没个明确的书面规定说这灌溉水该怎么分。

村主任犯了难,这要是按照城里的那些法律条文来处理,村民们不一定能理解,也不一定服气。

后来,村主任把村里几个德高望重的老人请了过来,大家一起商量。

老人们就说了,咱们村一直以来,遇到这种事儿,都是本着“互相让一让,别伤了和气”的原则。

再说了,这地挨着,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总不能因为这点水就成了仇人。

最后,在老人们的调解下,老张头和老王头各让了一步,重新规划了一下灌溉的渠道,这事儿就算是解决了。

从这件事儿就能看出来,咱们农村有自己的一套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本土资源。

虽然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的法律条文,但大家心里都有个“理”,都知道怎么做才能让村子和谐。

再比如说,村里哪家办喜事,那帮忙的人可都是自愿的,也没人说要给钱。

但要是在城里,可能就得按照雇佣关系来算。

这就是不同的环境,有不同的规则。

回到这本书,作者说的本土资源,其实就是咱们生活中这些实实在在的习惯、风俗、传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以独特的视角和深入的分析,对中国法治建设中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探讨,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书中开篇就指出了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对西方法治的盲目借鉴和移植。

苏力先生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西方的法治模式照搬到中国,而应当充分考虑中国的本土资源。

本土资源并非仅仅是历史上的传统,还包括当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实践和各种非正式的制度。

在论述本土资源的重要性时,苏力先生通过大量的实例进行了说明。

比如在讨论民间法时,他指出在一些乡村地区,乡规民约等民间规范在解决纠纷、维护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民间规范是基于当地的社会文化和人们的生活习惯形成的,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生命力。

如果忽视这些本土的规范,而强行推行国家制定的法律,可能会导致法律在实践中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

同时,苏力先生也强调了法律多元的观点。

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不仅仅是国家制定的正式法律,还包括各种非正式的规范和规则。

这些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律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的法律秩序。

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种法律多元的现象,尊重和利用各种有效的规范资源,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外,书中还对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进行了反思。

苏力先生指出,当前的法律教育存在着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往往缺乏对社会现实的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他认为法律教育应当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苏力先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

他不仅对法学理论有着深入的研究,还能够将理论与中国的社会现实紧密结合起来,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观点。

然而,对于书中的一些观点,我也存在一些疑问和思考。

比如,在强调本土资源的重要性时,如何避免过度依赖传统而忽视了现代法治的普适价值?如何在利用本土资源的过程中进行合理的筛选和改造,以使其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讨和思考。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论本土资源下的法律多元与法律规避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论本土资源下的法律多元与法律规避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论本土资源下的法律多元与法
律规避
在近年来,国家在营造法治社会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各类本土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也深入到各种领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便是在这方面提出的一个重要呼声。

它提出,在当今社会,法律无处不在,也无处不受本土资源影响,因此,本土资源的多元利用和规避对法律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本土资源的多元性和灵活性的表现在多样的利用方式上得到了体现。

例如,在有限的空间条件下,本土资源的利用可以跨越区域或者行政边界,可以从居民生活的温床上、管理平台上、投资者的广泛得到,而且可以在不同社会环境中,社会舆论的不同口号也与此有关系。

这就为法律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支持,使其更加多样化,也让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

此外,本土资源的规避对法律也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小微企业。

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地方政府为激发企业活力所采取的一些措施,也可以看作是本土资源支持的一种形式。

例如,在某些行业,政府可以针对特定企业实施政策减免,或者让企业避免某些规定的执行。

这些政策都是基于对当地本土资源的考虑,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法律的发展和加强,使得原有的法律规定可以得到更好地实施。

本土资源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已经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是一种发展资源,也是发展社会法治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在今后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更多的
考虑本土资源的多元利用和规避,以更有效地促进法律的发展与有效实施。

论“本土资源”与法治的矛盾冲突——兼谈法治的渊源与理念演讲范文

论“本土资源”与法治的矛盾冲突——兼谈法治的渊源与理念演讲范文

一.引论法治,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人类社会一种最理智的治国方略,可以从康德的一个命题中获得支持:“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

”(1)对于这个社会,康德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大自然给予人类的最高任务就是必须是外界法律之下的自由与不可抗拒的权力这两者能最大可能的限度相结合在一起的社会,那就是一个完全正义的公民宪法;因为惟有通过这一任务的解决和实现,大自然才能够成就她对我们人类的其他目标。

”(2)康德认为,法治是大自然给人类的最艰巨和最后的任务。

康德的这一忠告似乎是对我们中国人说的。

因为在西方社会,法治,这一最艰巨最后的任务早在康德忠告之前就已经实现,在试图走法治之路的中国倒真的成了最艰巨、最后的任务。

自“法治”赫然嵌入我国宪法以来,“依法治国”成了一句时髦的话而时常挂在中国上至中央领导人,下至普通老百姓的口中。

仿佛我们只要“依法治国”了,我们就跑步进入法治时代了。

但我们的法治建设走到今天,我们还只是停留在一些制度和技术这个层面上。

因此,有学者忠告我们,“对于中国法治的思考,我们既不能停留在技术这一层面,也不能完全局限与现实社会,而是应当把它上升到一种政治哲学的高度,并把视野扩展整个历史领域。

这样,我们所理解很把握的法治,将不是一些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技巧,而是一些具有普适性的精神和原则。

”但很遗憾的是,由于我们的历史原因,我们的本土资源与现代法治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就使我们做了多年的“法律移植”梦到今天仍然没有取得我们期待的结果,同时也使“本土资源论”我们的法学界得到了相当的市场。

但我要说,苏力教授的消极的甚至可以说是带有一点极端主义和情绪化的“本土资源论”只能将中国的法治建设引向人治,这在苏力教授后来的《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一文中可以得到印证。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现在面临着这样一个选择,要么尊重我们的本土资源,回到人治;要么重构我们的本土资源,走上一条正确的法治之路!二.平等与自由的悖论——中西方“本土资源”的差异关于本土资源的定义,一般认为,所谓本土资源就是指生活在特定历史文化传统的人民由于其共同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所形成的习惯、惯例,并由这些习惯、惯例上升形成的法律文化、法律意识等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具有极强的影响力,甚至可以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影响人们接受新事物的愿望与能力。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icrosoft Word 文档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icrosoft Word 文档

法观念与本土资源——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引起巨大反响和广泛争论的名作。

这是作者对他认为“可能是中国当代法治建设和真正形成的要点”的三大方面问题(即中国的现实、中国的司法和中国法学研究的规范化)的研究成果汇编而成的文集。

苏力的研究方向和学术长项是法社会学。

他在该书中运用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努力和成就是卓有成效的。

特别是通过对秋菊、山扛爷、丘满囤等个案精辟、深入的分析,并且以其独特视角从中挖掘和提升出的一些颇具震撼性和启迪性的结论具有理论上和事实上的雄辩性。

对该书的书评已有很多,有的是讨论“本土资源”的涵义,有的在追究“后现代法学”,有的则质疑“知识的地方性”理论,等等。

而我读该书感觉到,与“本土资源”、“知识的地方性”紧密相关的是苏力独特的法观念。

正如该书自序的题目:“什么是你的贡献”,苏力的学生赵晓力在该书的序言中认为:“苏力在本文集中最重要的贡献便是对盛行的法制建设的…现代化方案‟的反思和挑战。

”这也可说是作者写作之缘起。

那么为什么能够提出反思和挑战?说得更具体一些,我认为,苏力在这里最大的贡献就是他那独特的法观念。

苏力在自序里就告诉读者:“我……更倾向于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把法律理解为与人们具体现实生活的生活方式无法分离的一种规范性秩序。

”②在正文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指出:“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

”进而提出,并非只有成文法才能提供“大致确定的预期”,社会中各种习惯和惯例都具有这个功能。

③然后更进一步:“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

④由此他提出了“民间法”的概念和“法律多元”的现象。

⑤根据苏力的文字,他所谓的“民间法”,是与“国家制定法”相对的,是“在社会中衍生的、为社会所接受的规则”。

⑥苏力是在讨论一个私了案件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时提出这个概念的。

关于本土资源说争论的一些看法

关于本土资源说争论的一些看法

关于本土资源说争论的一些看法内容提要:本文就近年来争议颇多的法治的本土地资源说提出一些不同见解。

笔者认为:关于中国古代是否有“法治”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两种语言规则之间的争论。

苏力提出本土资源说的目的不在于反对法律移植,而在于提醒人们在法律移植中注意可能出现的失误。

一些批评者把本土资源说当成法律移植论的对立物的根本原因在于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

如果把法学界的这场争论和近代思想史上的“科玄论战”及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文化争论作比较,可以发现许多共同之处。

这也许可以避免使争论停留在一些看似重要,但实际上却意义不大的问题上,同时也能更好地发现苏力理论的缺陷。

关键词:本土资源说,法律移植论,法治,人治苏力的本土资源说在几年前一提出就引起各方的关注,并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赞赏有加者有之,反对者和批评者也不少。

随着苏力在其后的文章中陆续提出的一些见解被当成他在为自己“建构”的理论体系增添基石,围绕本土资源说的争论和对苏力的批评越来越多。

笔者认为有些争论是由误解产生的。

因而想就其中的一些问题—中国古代是否有“法治”,本土资源说和法律移植论的关系以及苏力理论中存在的难题等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在许多论者的笔下,苏力被称为本土资源说的创始人,而本土资源说又被当成法律移植论的对立物。

按照这种逻辑,苏力认为法治建设要从本土获取法律资源,那么,他就必须证明可以从中国传统中获得今天法治建设的资源,即中国古代有“法治”。

因此,他所提出的中国古代事实上有“法治”的观点自然而然就成了本土资源说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遭致许多批评。

笔者认为,这些批评者对苏力的观点存在着双重误解:一是没有注意到苏力所持的“中国古代有‘法治’”的观点是有语境的,二是这个观点也不是本土资源说的理论前提。

如果我们能搞清楚苏力的“中国古代有‘法治’”指的是什么以及批评者又把这种观点当成什么这两个问题,许多争论可以得到澄清。

虽然苏力认为中国学者应避免“把语境化的概念、命题、论断和实践一般化、普适化”⑴但仍阻止不了别人把他的语境化的概念、命题当成普适性的真理。

论“本土资源”与法治的矛盾冲突——兼谈法治的渊源与理念演讲范文

论“本土资源”与法治的矛盾冲突——兼谈法治的渊源与理念演讲范文

论“本土资源”与法治的矛盾冲突——兼谈法治的渊源与理念演讲范文前言法治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社会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本土资源”和法治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本土资源与法治的矛盾冲突在“本土资源”与法治之间的矛盾冲突中,本土资源一般指的是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法治则是指现代法律制度。

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本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本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矛盾是一个在当代中国社会广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认识到保护本土资源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保护、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法治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社会制度,可以为本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有力的支持,但在现实中,由于法律并不完善以及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存在不合法和侵权等行为,从而导致本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2.本土资源所有权与利益分配之间的矛盾本土资源的所有权和利益分配也是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本土资源往往被一些政府机关和企业所垄断,导致本土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为了维护本土资源的公平性,我们需要借助法治来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由于法律规范存在不足,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仍然会出现利益分配的不公平现象。

3.本土资源利益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然涉及到生态环境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制工作。

然而,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我们如何保护和利用本土资源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治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在本土资源利益与生态环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点,从而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恶性占用。

法治的渊源与理念法治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管理体系和制度,渐渐成为了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

浅议法治本土化——以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为蓝本

浅议法治本土化——以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为蓝本

浅议法治本土化——以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为蓝本摘要:改革开发以来,在探索法治建设理论中,《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本文以法治建设本土化、国民守法本土化为理论基点,结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所引发的争论,阐释了法治本土化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法治本土化一、引言在90年代研究法治现代化的浪潮中,法学界许多仁人志士普遍主张向西方学习,大量引入西方先进的法治基本范畴体系,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概念嵌入到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发展中,普遍认为:移植西方法治是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功败垂成的关键,这种一边倒的学术氛围笼罩在大江南北,然而这种全盘西化的法律移植,是否符合中国这个拥有5000年文明的沃土,则少有仁人志士问津,会不会水土不服更是不置可否,抑或会不会出现“大跃进”的历史覆辙等等。

苏力先生洞察世事,独具慧眼,一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问世,提出法治本土化的理论,给狂热的人们打了一针镇定剂,在那情那景虽有泼冷水之嫌,但体现了一个法学大儒的所思所忧所虑,也体现了一个负责人的法学家对中国这片热土的热爱,其提出的法治本土化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主要观点1.法治建设本土化90年代,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由此产生的社会变革也是愈演愈烈,呼唤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法规,以规范国家的经济社会秩序,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为解决现实挑战,大量法学家将目光投向西方,以期通过大量的法律移植,实现在短时间内建立现代化法治体系的目的,苏力先生则反其道而行之,认为应该将逻辑起点放置于我国的法治本土资源,从内到外建设现代法治体系。

关于法治本土论的提出,苏力先生不是从本土资源的概念入手进行抽象的法律论证,进而得出结论,而是从社会学的视角入手,其理论的基点来自丰富多彩、千姿百态的社会生活,如同萨维尼所说“对于法律来说,一如语言,并无绝然断裂的时刻;如同民族之存在和性格中的其他的一般性取向一般,法律亦同样受制于此运动和发展。

新论本土资源与“西体中用”的法治建构模式演讲范文_演讲稿范文_

新论本土资源与“西体中用”的法治建构模式演讲范文_演讲稿范文_

新论本土资源与“西体中用”的法治建构模式演讲范文[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从本土资源的概念入手,详细阐述本土资源本质与量上的真实内涵,分析了本土资源对我国法治建构模式意义如何。

另一方面,进一步分析我国的法治建构模式应采取的立场,观点,评判了传统的“西体中用”的理论。

作者力图从时间,空间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等方面考虑,找准“西体中用”的切入点和接轨点,实现中西法律文化资源的顺利接轨,促进我国法制进程稳定向前发展。

[关键词] 本土资源法治西体中用法律过程转化一重反思无形消耗一本土资源的内涵和理解在市场经济及法治思想刚刚萌芽的中国的今天,各种学术理论观点的争鸣,让我们看到了法治在中国的希望,但就在法治思想尚还幼稚的现阶段,这种思想的冲突似乎也给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方向及方式等方面变的更加模糊和进退两难。

特别是在涉及法治建构等根本性问题上,存在有关本土资源以及“西化”,“本土化”等理论的激烈交锋。

作者力图在这些问题中有所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近年来,以苏力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提出“本土资源论”,为我国大规模移植西方的法律、法制打了一针镇定剂。

我们暂且不论“本土资源论”的正确与否,但这一理论的提出确实也使不少学者和立法者冷静下来,对中国法制建设进程及理论进行反思。

无论是主张“本土资源论”的学者,还是反“本土资源论”的学者。

似乎他们都未真正,正面,有意识的阐述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似乎在概念方面,双方已达成了共识。

而作者认为,明确本土资源概念的真实内涵是创立本土资源论及本土资源的利用等相关理论的前提和基础,是其理论可能存在的逻辑起点。

基于以上原因,作者着重从本土资源质、量两大方面阐述本土资源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论述相关理论。

一从质的方面分析“资源”在《辞海》中的解释为“生产原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 “本土”被解释为“原来生长地”。

由此,我们不难得出本土资源的字面意义应“源于原来生长地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本土资源”与法治的矛盾冲突——兼谈法治的渊源与理念_公众演讲
时代意义的“三权分立”学说并被以后的西方各国所广泛接受。

自由是孟德斯鸠从价值层面论述法治的核心,“对民族或社会而言,自由表征着他们是否文明或文明的程度。

如果一个社会的人民或民族处在某一种强权的奴吁之下,就必然处于野蛮状态;相反,一个获得充分自由的社会或自由的社会,则标志它们已经进入了文明时代。

”(10)同时,孟德斯鸠强调,法律是自由的最好的保护神。

在政体的设计上,孟德斯鸠提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按照权力的行使与自由、法律关系的新的三分法理论理论,认为专制主义政体是与自由绝缘的,共和政体是自由与法治的胚胎。

对于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另一个继承者卢梭进一步阐释到,政治权力源于自愿的“公约”而非“强力”,政治权力应产生于平等而非服从的公约。

对于自由的论述,他一方面将法律看成自由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把自由确定在法律之下。

但对于卢梭的法治理论,自由并不是法治的灵魂,而是公意!对于法治政体的构建,卢梭相比孟德斯鸠又进了一步,他不仅继承了孟德斯鸠对共和国的推崇,而且进一步对共和国的权力构建提出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卢梭认为,法治的政府应该以立法权为核心的权力安排。

同时提出立法权必须以公意为基础,立法权力应当属于主权者即人民。

立法者的职责不过是把公意体现出来而已。

而执行法律的政府作为主权者意志的执行者,它的职责是通过执行法律把公民与主权者联系起来。

卢梭进一步说到“创制政府绝不是一项契约,而是一
项法律;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

对于这些官吏而言,绝不是什么订约的问题,而只是服从的问题”。

(11)同时卢梭认为,权力委任和法律规制是法治政府创制的两大原则。

但与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主张分权的思想家不同,卢梭理想中的共和国权力应当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

因此他极力主张将立法权和行政统一起来的直接民主制。

就法治理论而言,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戴雪(A.V.Dicey)通常被视为近代西方法治理论的奠基人。

戴雪第一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法治概念,这一阐述乃是以已有的法治体制及其经验为根据的。

在《宪法性法律研究导言》里,他写道:构成宪法基本原则的所谓”法治”有三层含义,或者说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看。

首先,法治意味着,与专横权力的影响相对,正规的法律至高无上或居于主导,并且排除政府方面的专擅、特权乃至宽泛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其次,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的平等,或者,意味着所有的阶层平等地服从由普通的法院执掌的国土上的普通的法律;此一意义上的”法治”排除这样的观念,即官员或另类人可以不承担服从管治着其他公民的法律的义务,或者说可以不受普通审判机构的管辖。

......作为其他一些国家所谓的”行政法”之底蕴的观念是,涉及
政府或其雇员的事务或讼争是超越民事法院管辖范围的,并且必须由特殊的和或多或少官方的机构来处理。

这样的观念确实与我们的传统和习惯根本相忤。

最后,法治可以用作一种表述事实的语式,这种事实是,作为在外国自然地构成一部宪法典的规则,我们已有的宪法性法律不是个人权利的来源,而是其结果,并且由法院来界定和实施;要言之,通过法院和议会的行动,我们已有的私法原则得以延伸至决定王室及其官吏的地位;因此,宪法乃国内普通法律之结果。

(12)
四.
现代法治的理念
什么是现代法治?法治首先是一个历史概念,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是人类的伟大思想结晶;其次法治才是一种人类最理智的社会形态。

富勒在《法律之德》里认为“法治是法律内在之德的一部分,在他看来,具备法治品德的法律制度由八个要素构成:一般性、公布或公开、可预期、明确、无内在矛盾、可遵循性、稳定性、同一性”。

(13)
莱兹也把法治看做法律制度的一种重要品德。

他指出,广义的法治指一切人都服从法律并受法律的统治。

但是,按照政治法律理论,法治又作狭义解,表示政府应由法律来统治并服从法律。

戴雪认为法治作为一种制度有以下三层含义:第一,人人皆受法律统治而不受任性统治;第二,人人皆须平等地服从普通法律和法院的管辖,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第三,宪法源于裁定特定案件里的私人权利的司法判决,故宪法为法治之体现或反映,亦因此,个人权利乃是法律之来源而非法律之结果。

哈耶克作为一名著名的经济学家对于法治这一法律概念也有很深刻的认识,他认为“撇开所有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