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及交流控制电源系统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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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Q/GF
企业标准
Q/XXX XXXXX—XXXX 直流及交流控制电源系统检修规程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设备规范 (1)
4 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的运行维护 (2)
5 检修周期及要求 (3)
6 蓄电池的充放电 (4)
7 直流控制电源系统检修 (7)
8 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试验要求 (9)
9 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检修总结和技术文件整理 (10)
10 常见故障及处理 (11)
前言
本标准根据DL/T 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和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的规定编写。在本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对行业有关标准、设备制造厂家技术资料等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引用。本标准是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电站生产运营标准化建设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编写人:
本标准初审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有限责任公司**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直流及交流控制电源系统检修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电站220V直流电源系统设备、交流UPS专用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阀控铅酸蓄电池的检修间隔、工期、检修维护内容、标准及故障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光伏电站直流控制电源系统、交流控制电源系统(UPS)的检修、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的修改单位(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3 设备规范
3.1 直流控制电源系统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表1 直流控制电源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3.2 交流控制电源主要技术参数(见表2)
表2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主要技术指标
4 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的运行维护
4.1 设备的定期巡视制度
4.1.1维护人员每周对电源系统设备巡视应不少于一次,巡视人员应做好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2 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巡视的主要内容:
——系统各表计指示是否正常,信号显示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各电气元件是否在运行要求的状态;
——各元件是否有过热、异味、断线等异常现象;
——蓄电池工作状况是否符合运行要求的状态。
4.2 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的日常维护
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的日常维护由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检修人员负责,其日常维护工作有:
——检查各表计,指示灯及信号指示是否正常,开关位置是否正常;
——检查设备的各电气元器件有无过热、异味、断线等异常情况;
——定期清扫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的盘、柜等设备;
——定期清扫蓄电池;
——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情况;
——定期分析设备的健康情况;
——设备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应尽快组织检修人员检修处理,防止故障范围扩大。
5 检修周期及要求
5.1 高频开关整流装置
5.1.1 新投运的高频开关整流装置(包括高频开关整流模块、监控模块、蓄电池巡检模块等)运行一年后应进行一次C级检修,检修工期3~5天。此后每年进行一次D级检修,检修工期1~2天。
5.1.2 蓄电池充放电之前应安排对整流装置先进行检查消缺。
5.2 蓄电池
5.2.1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客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5.2.2 投运后的蓄电池组,每2-3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运行6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阀控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应安排更换。
5.3 蓄电池放电装置
蓄电池充放电前后对放电装置进行检查消缺。
5.4 交流UPS逆变电源装置
新投运的逆变电源装置,运行一年后应进行一次C级检修,工期3~5天。此后每年进行一次D级检修,检修工期1~2天。新投运设备一年后进行检修时,还需对电缆的防火封堵情况、设备元件标识
核对完善,要求双重标号。主要检修内容是清扫灰尘、装置元件检查、接线紧固及设备消缺等。
6 蓄电池的充放电
6.1 蓄电池的充电
铅酸蓄电池的充电方式分类如下:
按照充电过程中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的变化情况,充电分为一阶段充电和二阶段充电;按照充电作用,充电分为初充电,均衡充电和补充电;按蓄电池正常运行方式,可分为充放电方式(充放电循环方式)和浮充电方式。
6.1.1 初充电
蓄电池在投入运行前,要进行初充电,充电初期电池端电压较低,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电池极板化成时间长,并经过特殊处理和严格工艺控制,能保持极板上的电荷,并且在出厂前已注入电解液,因此在使用前只需进行补充充电即可投入运行。
6.1.2 均衡(补充)充电
所谓均衡充电是为了消除各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密度,端电压不均现象,出现落后电池甚至反极性电池进行的补充电措施。补充电是对事故放电后进行补充充电的措施。
——恒流充电
恒流充电的电流定值可在技术性能规定的范围内任意调整。恒流充电为恒流截压方式。当蓄电池组在第一阶段电流(较大电流)充电,其端电压上升到某一数值后自动转入恒压充电(均衡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少到某一整定值时,自动转入浮充运行。
——均衡充电
恒压截流充电方式。充电电压的定值可在技术性能要求的范围内调整,对充电电流的最大值进行限制(截流),当均衡充电电流稳定在规定值,且在规定时间内不变时自动转入浮充充电,并发信号。
均衡充电一般定期进行,对于浮充运行的蓄电池一般三个月进行一次。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则应及时均衡充电:
1)过量放电使电池端电压低于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2)长期充电不足;
3)放电后未及时充电;
4) 用小电流长期深度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