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合同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测绘工程合同

委托方:**

承揽方:**

**工程

测绘工程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测绘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测绘项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作业依据及执行技术标准

第三条测绘工程费用

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收费项目及金额明细如下:

一、基坑监测:

1.工作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次基坑监测内容为**地库基坑围护体水平、竖向位移等,详见监测平面图。

1.1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为施工图及国家标准、规范。

1.2 乙方提交的监测施工方案须经监理和甲方批准,监测基准点的设立、监测点布点方案及监测频率以监测施工方案为准。

1.3 使用仪器:本次基坑监测使用精密全站仪、水准仪进行,仪器最小读数分别为±0.2、±

0.001mm。

1.4 观测精度:本次监测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二级标准执行。

1.5 终止监测的标准:到该段基坑全部回填完成或甲方要求停测。

1.6 在观测过程中,当基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严重裂缝或大量倾斜时,应立即知会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2.基坑监测费用一次性包干价为: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二、沉降观测:

1.工作内容:

**小区;包含A地快和B地块,观测建筑为:1#-17#、商业1#-商业3#、幼儿园、配电房、和地库(地库按2栋计算)(共计24栋),其中1#、2#、3#楼为11层,4#、5#、6#、7#、8#为18层,9#、10#、11#、12#、13#、14#、17#为24层、15#、16#为26层主体沉降观测包括:基准点、工作基点、观测点的埋设、观测及数据处理。观测方法、观测频率、观测精度、资料提交等具体技术要求见《工程监测方案》。如有异常乙方及时与设计、勘察部门商定。工作总工期为:从建筑物主体±0.000开始,至建筑物封顶,每二层观测一次,封顶后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三、控制测量、放线验线

1.工作内容:

**安置小区;包含:1#-17#、商业1#-商业3#、幼儿园、配电房、和地库(地库按2栋计算)(共计24栋)、围墙等放线,主要测绘内容:一、控制测量,二、放线:根据甲方提供的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图纸进行放线,三、验线:基础±0时,测量基础实际位置并与规划设计坐标进行比较,出具验线报告书。收费项目及金额明细见下表:

四、竣工测绘

1.工作内容:

**安置小区;包含:1#-17#、商业1#-商业3#、幼儿园、配电房、和地库(地库按2栋计算)(共计24栋),主要测绘内容:规划竣工测量:编绘竣工图,制作规划审批与施工现状比较图,测定建筑面积,编绘竣工报告。

2.竣工测绘最终实际收费总计为: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五、临时用地勘测定界

1、现场实测成图:报国土局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现状图、规划图

2、测量费用:国家取费:8887.62元每幅图,优惠后:伍仟元整每幅图(小写:5000元每幅图)优惠后实收:(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以上一~五项工作内容最终费用总计,含税总价为: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注:含税总价费用中已包含设备、辅助设备、配合勘测的所有工器具使用费、施工人员的人工费、各种类保险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五条付款条件

1.费用支付方法:

按工程进度

(1)所有工程进展到一半,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测绘工程款的50%,即:大写: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2)乙方完成竣工测绘,提供完整的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后十五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成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剩余测绘工程款,即:大写: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3)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以及相应的完税凭证,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2.甲方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能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乙方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2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有关工程验收的法规,制定详细的观测技术作业指导书,作为作业依据。

3.乙方2日内完成仪器检校并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4.乙方在测绘时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补齐正确、有效的资料

5.乙方的测绘成果应真实、合法、有效。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入现场工作前而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额的30%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测绘所需资料、文件,或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不全或有错误,并经乙方提出后拒不补正而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测绘工作,则测绘工期顺延。若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测绘时,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如果乙方测绘成果未经备案,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测绘工作完成后,将测绘成果提交甲方申请验收确认,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2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若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没有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且未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合理原因时,视为验收合格。

5.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次测绘工作完成后,若设计、销售方案、施工过程中等原因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重新进行测绘,费用另行结算。未及时通知作变更测绘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及连带责任。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履行、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额的4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测绘成果资料或甲方未公开资料公开或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或其他连带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