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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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一、跨年发票的情况: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第二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二、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跨年发票如何处理:第一种情况: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

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第二种情况: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

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跨年发票使用 注意事项

跨年发票使用 注意事项

跨年发票使用注意事项
一、确认是否跨年
在使用跨年发票前,务必确认该发票是否跨越年度。

如果是,应按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正确性和合法性。

二、避免重复报销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避免重复报销。

如果同一笔费用已经报销过,应将重复报销的部分进行调整或退回。

三、妥善保管发票
跨年发票的保管非常重要,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建议将发票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定期备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及时报销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避免拖延报销时间,以免影响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

五、注意费用合理性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注意费用的合理性。

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费用支出,以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六、关注政策变化
政策变化可能会影响跨年发票的使用。

因此,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并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

七、建立报销制度
建立完善的报销制度可以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使用和报销流程的顺畅。

应明确报销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人等,以确保报销工作的
规范化和标准化。

八、加强与财务部门沟通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

及时了解财务政策和规定,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处理。

同时,财务部门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以确保跨年发票的顺利报销和处理。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是指在一个财年结束后,下一个财年开始前,所开具的发票。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况和要求,以确保正确处理和报销。

下面是一些正确处理跨年发票的方法:1.确认发票的有效期限:在处理发票之前,需要确认发票的有效期限。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发票的有效期限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发票的有效期限为30天至1年不等。

确保跨年发票在有效期限内,否则不能作为合法凭证。

3.确认发票的开具日期:跨年发票是在一个财年结束后开具的,但实际购买或发生的日期可能是上一财年。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注意开具日期,以便将其正确归属到对应的财年。

4.跨年发票的税收处理: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考虑税收方面的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跨年发票的税收处理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跨年发票在抵扣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进行处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5.归档和保存跨年发票:对于跨年发票,我们需要进行归档和保存,以备将来的审计和查询。

归档和保存的期限也需要根据当地法规进行规定,一般来说,需要保存至少5年以上。

6.跨年发票的报销流程: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按照公司的报销流程进行操作。

在提交报销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跨年发票,并注明其所属的财年。

同时,需要填写清楚发票的抬头、内容、金额等信息,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审批。

7.与销售方协商处理:如果发票上的相关信息有误或者存在其他问题,需要及时与销售方进行协商处理。

一般来说,销售方有义务提供正确的发票和相关的服务,我们可以与销售方协商解决问题,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8.审核跨年发票:财务部门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进行审计和审核。

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相关的购买或发生凭证,以便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税务申报。

总结起来,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认有效期限、核对抬头和内容、确认开具日期、税收处理、归档和保存、报销流程、与销售方协商和审核发票。

通过遵循正确的处理方法,我们可以有效地处理和报销跨年发票,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关于费用跨年的会计处理与会议费

关于费用跨年的会计处理与会议费

关于跨年报销费用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

跨年度的费用往往不能在下一年度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2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到2013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

如果真的到了2013年才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发票又应该怎样处理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3年真的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3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税法跨年度费用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关于会议费的涉税处理会议费一个所有企业都将涉及到的日常费用,财税处理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还有哪些涉税风险,总结一下供大家日常工作参考。

一、增值税的涉税处理:1、国家文件规定:(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适用税率为6%,征收率为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年发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年发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年发票每年的汇算清缴时甚至是每年年底时,财会人员都会为了年度发票的问题伤脑筋,有的单位更是硬性规定,跨年度发票一律不准报销入账。

实际上这些要求符合税法规定吗?税法上关于跨年度发票的处理基本上有如下两方面的规定:1.汇算清缴时未及时取得发票的处理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由此可见,税法上并没有跨年度发票不准报销入账抵扣税款的明确规定。

只是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中有关于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要求,这是许多企业甚至税务部门不认可跨年度发票的依据。

然而从“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关于费用支出的要求来看,必须是“实际支付的、取得合法合规票据的”这类规定来看,又使得发票跨年度报销入账成为合理合法的。

税法实际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尤其倚重的是“收付实现制”。

纵观税法体系,我们反而从“增值税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文件中可以找到跨年度发票没有报销入账抵扣税款限制的依据。

关于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认证的时间限制,2010年1月1日以后是180天,2017年7月1日改为360天,2020年3月1日开始甚至取消了这个时间限制。

至此,关于跨年度发票可以报销入账的问题应该没有疑问了。

关于客户退回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 (中税网)

关于客户退回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 (中税网)

关于客户退回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我司于2013年12月10日给客户开具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0000元,该发票一直保留在客户采购人员手中,2014年5月5日,对方财务人员发票发票的抬头有误,要求退回发票重开?1、对于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上应该怎样处理?2、财务上应该怎样处理?专家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发票能否跨年度使用

发票能否跨年度使用

发票能否跨年度使用发票作为一种财务凭证,用于记录交易和报销,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很多人对于发票的有效期限存在疑问,尤其是当年底临近,人们开始考虑将旧年度的未使用发票是否可以在新年度继续使用。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为你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发票的有效期是由税法规定的。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发票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

发票的有效期是以发票开具的年份为准,例如,2021年开具的发票一般在2022年底就会失效。

这意味着,过期的发票在税务处理上将被视为无效凭证。

然而,中国税法对于部分情况下的例外做出了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发票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跨年度使用:1. 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跨境电商企业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上年度的发票。

2. 账册管理企业:符合《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账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账册管理企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上年度的发票。

3. 特定政策规定:根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一些特定行业或企业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上年度的发票。

这些特殊政策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农业、文化艺术、广告等。

需要注意的是,跨年度使用发票通常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确实属实,未被冲销、作废等;未出现涉税违法行为;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等。

因此,在使用过期发票前,务必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的建议。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否跨年度使用发票,都要保证其真实、合法性。

使用假发票或者伪造发票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可能面临税务处罚或刑事责任。

总结起来,发票通常是有一定有效期的,普通情况下不可以跨年度使用。

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如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账册管理企业和特定政策规定,可以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跨年度使用发票。

在使用发票前,务必了解税法规定和相关政策,遵守税务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性。

年底关账后跨年发票处理办法

年底关账后跨年发票处理办法

年底关账后跨年发票处理办法2023年已经过去,2024年刚跨年,很多企业员工就会面对费用发票的报销问题,这时候也是财务工作人员最忙的时候,那么跨年的发票还能用吗?跨年发票入账有税务隐患吗?会计上如何操作跨年发票?这些都是财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棘手问题,为此汇集相关税务政策和财税法规,总结如何合理合法的处理跨年发票。

一、如何理解跨年发票?我们以常见的两种跨年发票情况来说:1、跨年发票经济业务发生在2023年,款项支付也在2023年度,但是发票是2024年才开出来的。

2、当年未报销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报销和做账时间都是在次年的发票。

(一)、跨年发票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业务已经发生,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和发票是否到达,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而已。

所以,对于上述第一种跨期发票的情形,因为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哪怕没有发票,也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记入当期费用。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差旅费XXX贷:银行存款XXX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3年会收到2024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23年预计于2024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跨年发票可以入账吗

跨年发票可以入账吗

跨年发票可以入账吗作者:周嵘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2期本刊记者周嵘在一次村级财会人员培训班上,有位年轻的代理会计提问:2017年初收到很多2016年的发票,包含村干部的交通费、年底村民聚餐购买食材发票,还有2016年度购置建材的发票,这些跨年发票是否可以入账呢?这位会计的问题很有代表性,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都会接受很多发票,因为业务繁忙或发票没有及时获得,经常会出现下年度需要报销上年度发票的情况,那么这些遗漏的发票在跨年后还能报销吗?什么是跨年发票所谓跨年发票,通常是指下面三种情况的发票:第一种: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报销(支付)做账,报销(支付)和做账时间却是在次年。

比如,出差人员1月份报销上一年度12月份的出差费用,车票和食宿发票上写的均为上年度日期。

第二种: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款项支付也在上一年度,却没有在上一年度收到发票。

比如,村集体经济组织2016年向农资公司购入大批量农资,需要预付全部款项,农资公司在2 016年12月31日前已开具发票,但直到2017年1月才将发票交给村集体。

第三种: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款项支付也在上一年度,但发票开具日期为本年度。

比如,村集体经济组织2016年向农资公司购入大批量农资,2016年12月31日前已收到农资,但直到2017年2月农资公司才在当期开具发票交给村集体。

跨年发票如何入账据了解,很多代理会计都对跨年发票感到头疼,尤其是年轻会计人,一方面缺乏经验,另一方面会计权责发生制的概念深刻于心,害怕发票跨年入账带来麻烦。

其实跨年发票没那么可怕。

1. 如果是2016年的费用,开具时间也是2016年,但是报账时间或付款时间却是2017年,该怎么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2016年的支出不能列支为2017年的费用。

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7年真的发现2016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7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调整2016年“本年收益”进行核算。

会计经验: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税法规定梳理

会计经验: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税法规定梳理

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税法规定梳理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税法规定梳理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一)对内资企业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即广告费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二)对外资企业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跨年退货如何开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含新收入准则理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跨年退货如何开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含新收入准则理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跨年退货如何开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含新收入准则理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公告要求开具红字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需要提醒的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不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跨年度或者是否认证,都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处理1.老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新会计准则(提醒一下,也许会计准则理解不到位,仅仅是实务理解)《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操作流程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呀,这事儿有点小复杂,不过别担心,我来给你好好说说。

一、啥时候需要跨年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错啦,像金额写错、货物名称不对,或者是发生了销货退回等情况,而且这发票还是跨年的,那就得进行红冲操作。

比如说你去年12月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结果今年发现货物的数量多写了,这时候红冲就很有必要啦。

二、红冲前的准备工作。

1. 先看看自己符不符合红冲的条件哦。

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红冲的,要符合税法规定的那些情形才行。

2. 要和购买方沟通好。

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了发票,那可就得购买方先在他们的开票系统里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然后把这个信息表编号给你。

要是购买方没认证发票呢,那就是销售方自己在开票系统里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啦。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就像两个人合作跳舞一样,得配合好。

3. 把相关的凭证和资料都找出来,像原来开错的发票原件啊,还有能证明业务发生情况的那些单据,以备税务机关检查的时候用。

三、在开票系统里的操作。

1. 如果是购买方已经认证的情况。

- 购买方进入他们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找到红字发票信息表的填写入口。

填写的时候要按照原来发票的内容准确填写哦,就像照着镜子画画一样,得画得像才行。

填好之后提交,然后系统会审核,审核通过就会生成一个信息表编号。

- 销售方拿到这个编号后,在自己的开票系统里,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模块。

把编号输进去,系统就会自动带出原来发票的相关信息。

然后销售方就可以按照提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啦。

这时候开具的红字发票的金额是负数哦,就像把之前多算的钱扣回来一样。

2. 如果是购买方未认证的情况。

- 销售方自己在开票系统里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

同样要仔细填写发票的代码、号码、金额、税额等信息。

填写完了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直接根据这个信息表来开具红字发票了。

四、开完红字发票后的事儿。

1. 销售方要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留下来,作为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依据。

跨年发票财税实务处理原则

跨年发票财税实务处理原则

跨年发票财税实务处理原则随着2018年的结束及2019年开始,对于财务人员来说,跨年发票的取得及财务处理是一道难以表达的棘手难题。

跨年发票取得和支出,常常与年终决算、年度预算、各类内外部报表、年初计划等工作叠加在一起,极易忙中出错。

对于广大财务人员来说,在实务操作中,必须要坚持权责发生制与票据链完整的原则,综合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要符合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所遵循的基本原则都是权责发生制。

会计口径要求,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这为跨年发票的财务及税务处理提供了基本准则。

在具体实操层面,业务实际呈现的状态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实际处理起来难度颇大。

根据现行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充要条件,才能将一笔支出纳入相应的纳税年度内,进行税前扣除。

这使得跨年的发票与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面临更高的要求。

实质要件要求,支出应是相应的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

这里的实际发生容易与实际支付混淆。

从权责发生制的本意来看,实际发生,更多的是强调商业行为的实际发生,即合同的非金钱给付义务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

因此,即使未实际付款,只要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付款方在该笔支出当年就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形式要件则要求,纳税人要在自然年度内,或最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即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的要求,扣除凭证包括内部凭证如会计上的记账凭证,和外部凭证如发票。

同时,所有的扣除凭证都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

以发票为例,如果企业所取得的发票在票面信息、取得时间等方面存在瑕疵,将被认为不符合形式要件,从而导致相应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到去年的数电票,今年入账的会计账务处理

收到去年的数电票,今年入账的会计账务处理

又是岁末年初,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另一个会计年度开始,本来辞旧迎新,关旧账,开新账。

但总有些发票却迟迟而来,对于迟来的爱,我们可以不屑一顾,但这迟来的发票我们却必须要入账。

那现实中,为什么我们会对是否取得发票如此在意呢?一方面会计核算当然讲求的是准确及时,真实合理,而发票作为一种原始凭证恰恰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

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那就是税法上的以票控税已经深入人心,已经左右了很多人的做账思维。

税法方面,这里主要指的企业所得税。

你会计上这个费用计入不代表我企业所得税就要认可你这个费用,企业所得税不认可你就不能税前扣除,就要多交25%的企业所得税,而这个是否认可非常重要也是必须要的一个东西就是税前扣除凭证,而发票就是最重要的一种税前扣除凭证,凡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都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没有发票你就没法扣除。

也真是税收和会计上的这种税会差异,导致很多人在做账上的思路也有了变化,没有发票没法入账啊,没有发票我不能入账啊,也才有了跨期发票不知道怎么处理了的疑惑…那么弄清了原由,我们再次回到这个业务本身,费用所属的本身来说,那自然就知道怎么处理了。

1.属于当期的费用,哪怕没有取得发票,应及时做账务处理,计入当期(按合同相关资料暂估入账)。

借: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暂估费用之类的2、至于所得税扣除的问题,由于费用计入2023年,但是没有发票,所得税肯定是不允许扣税的。

但是税法上为了平衡这种差异,已经规定了,2023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发票,允许扣除。

那么问题就简单了。

你这个账做在2023年,你2023年汇算清缴(也就是2024年5月31日之前之前你取得了发票;不管这个发票是2023年开具的还是2024年开具的),你直接把发票附在2023年这张凭证后面即可。

汇算清缴时候允许扣除,不用做纳税调整。

如果无法取得的原因是因为对方注销,破产、非正常了,你能提供合同、非现金支付证明、运输资料等相关证明信息,那也允许扣除。

跨年时,如何调表调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跨年时,如何调表调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跨年时,如何调表调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1-跨年时,在报表报出之后,最令会计厌恶的,就是发现要调账。

有个会计就向我咨询这样的问题:蓝老师,我发现公司2017年的成本结构有问题,有一项成本高达150万元,集中发生在5、6月间,但按正常的成本结构,顶天了全年最多只应该发生50万元,150万元完全不像话。

但就因为有150万的发票,前任会计就做了对应的150万元的成本并结转了。

中国现实就是“发票代表一切”,有票就是成本,没票就不是成本,除非是优秀会计,否则都按发票来做账。

但只要不是白痴都可以一眼看出来,这150万元的成本是没有道理的,甚至会引起怀疑,这发票是不是有问题?甚甚甚至会让人怀疑,会不会是买的发票(虚开)?于是他准备调账,但此时2017年的年度报表已经出了,不知道该怎么做。

-2-如果直接调掉这多出的100万元成本,那么会导致额外补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好在这位会计又发现,另有一些成本没有做进去,金额也差不多有100万上下,或者说金额可以控制在差不多100万上下,只是发票时间集中在11月。

至于为什么这么大额的成本都要做错?那只有天知道了。

如果业务是真实的,那么应该如何来调整呢?会计自己做账,对外报表,并不对外报账。

所以,调整的关键是报表和申报表,让下一次的报表能够修正前一次报表的问题。

至于账,由于是自己做的,所以是比较好办的。

-3-像成本计算结转错误这样不应该犯的错,原则上应按会计差错进行处理,即要进行追溯调整。

但是,追溯调整并非是说要把账重新做一次,而只是对报表的数据进行调整。

如果成本经调整后,一方面核减某项营业成本100万元,一方面核增另项营业成本100万,则并不影响损益,不影响损益,就不必进行调整,调表不调账嘛,只需要把对应的账修改或重做即可。

(当然,导致资产负责变化,也是要调的)但100多万元级别的调整,不可能刚好双向调整得归零,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差额才像话,所以,实际上的调整,就是对这个差额进行调整。

关于发票跨年使用的情况说明 -回复

关于发票跨年使用的情况说明 -回复

关于发票跨年使用的情况说明-回复发票是商业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凭证,被广泛使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然而,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年末发票的使用是否有限制,跨年使用是否合法等。

下面,我们将一步一步回答这些问题,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发票的相关规定和限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发票是由税务部门授权的合法凭证,用于确认和记录交易的发生。

每年年底,企业和个人都会面临一些困惑:是否可以将前一年的发票用于新的一年,是否可以将新的一年的发票用于前一年的交易等。

首先,我们来讨论前一年的发票能否在新的一年继续使用。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前一年的发票是不能在新的一年继续使用的。

每年年底,企业和个人都应该结清并报销前一年度的发票。

在新的一年开始后,必须使用新的一年的发票进行交易。

这是因为发票是用于确认交易发生的凭证,年份信息对于税务部门的统计和核验都非常重要。

因此,我们不应该试图将前一年的发票使用到新的一年中,以免涉及到税务规定的违反。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新的一年的发票能否用于前一年的交易。

有时候,由于一些原因,我们可能会在新的一年使用了当年的发票,但是交易却发生在前一年。

对于这种情况,税务部门也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新的一年的发票是不能用于前一年的交易的。

只有当交易发生在新的一年,才可以使用新的一年的发票。

这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税务部门对交易的统计和核验的可行性。

同时,我们也要明确的是,发票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发票通常有一年的使用有效期,从开票日期开始计算。

如果超过了发票的使用有效期,发票就无法使用了。

因此,我们在使用发票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结算和报销,以免造成发票的过期和无效。

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跨年结算、期末结算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特别留意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在跨年结算时,我们应该在合适的时间内完成前一年度的结算和报销工作,以确保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什么财务制度

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什么财务制度

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什么财务制度首先,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了财务制度中关于发票使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一种用于记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收取租金等经营活动应税款项的凭证,是涉及税收的重要工具。

而跨年度使用发票就是在不同的会计年度中使用同一发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发票管理的基本原则,也容易被税务机关查处。

因为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限制进行,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就会引起税务风险。

其次,跨年度使用发票也违反了公司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

会计准则规定了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其中包括了会计年度的界定和会计核算的时间限制。

而跨年度使用发票就会导致公司在不同会计年度中使用同一笔发票,从而使得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存在不一致性的情况。

这不仅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影响,也会降低公司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此外,跨年度使用发票还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用于保障公司运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而风险管理制度则是用于识别和管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

而跨年度使用发票就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和内部控制失灵的表现,因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公司的财务数据造假和财务风险的增加。

因此,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和发票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了财务制度中关于发票使用的规定,也违反了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同时也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和合规性造成影响,也容易引发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因此,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应当加强对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监督,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合规性。

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操作流程示例文章篇一:哎呀呀,这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操作流程,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呢!咱先来说说为啥会有这红冲操作。

就好比你买了个玩具,结果发现它是坏的,那不得去换一个或者退掉嘛。

这发票开错了或者有问题,就跟那个坏玩具一样,得重新处理,这红冲就是处理的办法之一。

要进行红冲,第一步得搞清楚是不是真的符合红冲的条件。

比如说发票信息开错啦,或者退货啦等等。

这就像你要进一个游乐园,得先看看自己有没有门票,是不是符合进去的条件一样,对吧?然后呢,如果符合条件,那就得准备相关的资料。

这资料就像是你的书包里的文具,缺了可不行。

比如原发票、红字发票信息表等等。

你想想,要是考试的时候没带笔,那多糟糕呀!接下来就是在开票系统里操作啦。

这一步可得小心,不能出错。

就跟你走迷宫,一步走错可能就绕不出来啦。

按照系统的提示,一步一步来,填写各种信息。

填好信息之后,还得审核呢!这审核就好像老师检查你的作业,要是有错误,还得重新修改。

等审核通过,红字发票就开出来啦!这是不是感觉像完成了一项大任务,松了一口气?我就想问,这整个过程是不是很麻烦?但没办法呀,规则就是这样,咱们得遵守。

总之,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操作流程虽然复杂,但只要咱们认真仔细,按照规定来,也能顺利完成。

可别嫌麻烦就随便应付,不然出了错,那可就更麻烦啦!示例文章篇二:哇塞,说到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操作流程,这可真是个让人有点头疼但又很重要的事儿呢!就像我们在学校参加考试,每一道题都有它的解法,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也有它特定的步骤。

首先,你得搞清楚为啥要红冲,是发票开错啦,还是业务取消啦?这就好比你走路走错方向了,得先知道为啥错,才能重新找对路嘛!然后呢,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你得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

这就像进入一个神秘的房间,里面藏着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系统里,找到“发票管理”这个模块,就像在一个大书包里找到你最需要的那本书一样。

接着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这一步可不能马虎!就好像写作文的时候,开头要是错了,后面可就乱套啦!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是购买方申请还是销售方申请。

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49The Certi ed Tax Agents 税务与会计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笔者发现很多企业对跨年度发票的成本费用在以前年度没有入账,这样就增加了企业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而如果跨年度发票在收到发票的当期入账,则违背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这样会虚增当年的成本,导致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面临税务稽查风险。

笔者对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跨年度发票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年取得发票入账,不但产生时间性差异,而且也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因此,基于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其次,跨年度取得的发票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1.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成本费用可以在报告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同时重新汇算清缴,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工作;2.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取得跨年度发票,出于简化税收征管的考虑,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应在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再次,对企业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材料物资应按计划成本、合同价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年度按规定已计入当前损益部分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应对暂估入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发现长期未取得发票账单,估价明显不合理等情况且无合理理由的有权予以调整。

二、跨年度发票的会计处理(一)12月31日之前取得材料发票,分为两种情况:1.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如果材料暂时不使用,可以暂不入账,将运达的材料验收入库,待发票及结算凭证到达后再行入账。

如果材料需要投入生产,应按照材料的计划成本暂时处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张宁辉税务与会计理。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价格)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2.待在年内收到销货单位的发票时,作同方向红字分录冲回,再按材料的实际成本作账务处理。

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跨年发票如何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

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案例分享2019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20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元贷:库存现金 2000元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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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年底了,很多会计就会很焦虑,2019年的发票,2020年还能处理不?不用怕,今天就帮大家解决"跨年报销及发票"的相关问题。

跨年发票是每个会计人在年关不得不面对的一道难题。

因为:发票跨月在税务处理上已经算是不大不小麻烦了,而遇到跨年发票,如何处理才不留隐患更是让会计人头疼的事情。

尤其是一到年关,公司各部门的人跟约好的一样一窝蜂拿着一堆合规的不合规的发票来找你报销,一群大老爷们围着一个弱女子,那场面,啧啧,跟高
利贷来讨债的一样……
想要明确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跨年发票!
1.跨年发票是什么?
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
(1)如上述案例,“老王”2020年1月份找“李会计”报销的2019年12月的发票,即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报销(支付)做账,报销(支付)和做账时间却是在次年的发票;
(2)经济业务发生在2019年款项支付也在2019年度,但是发票不是2019的,是2020年才开出来的。

例如公司2019支付的广告费、租赁费等。

2.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20年报销列支2019年
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但是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

所以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
能!
但是能归能,也不是任何一张发票拿过来就无原则的给你报销了,发票入账是有严格规定的,跨年发票的处理更是如此。

对应以上两种跨年发票的情况,会计上应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3.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
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

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案例分享
2019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20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2000元
贷:库存现金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元
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元
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
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当然,一个有经验的财务人是不会允许发票延期半年才收回的,双方在开展合作时应约定好发票开出时间,将财务风险降至最低,如果实在是碰到无良商家,那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总结下来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在发票认证期内也可认证,税务上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注意,时间久远的跨年发票「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了!
所以,与其苦于如何处理跨年发票,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从源头治理,避免或者减少产生跨年发票,财务对内讲究的是按程序办事,对外也要立规矩!要做到:
1、要求员工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时开票,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企业并做好催收工作;
3、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发生费用就入账,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保证账面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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