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应如何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应如何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应如何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应如何账务处理

1、售楼处的分类

根据售楼处的来源及其使用完毕后处理的方式,可以分为:

⑴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⑵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⑶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处对外销售;

⑷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⑸租用外单位的房屋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

当然还存在各种变化情况,如利用物管用房、利用开发单位自己的办公室等等,不管怎么样都可以在上面的分类找出相类似点,所以基本的分类还是上面的五种。

由于分类不同,相关的处理也不同,后面的处理就按照这五种分类方式进行展开。

2、相关规定

根据2006年31号文的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按如下思路处理:

⑴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⑵凡不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⑶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3、建造时的处理

⑴建造

方案一、二,需要重新修建售楼处,可以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按自建固定资产处理。

方案三、四、五,由于不用重新修建售楼处,不需要相关处理。

⑵装修

方案一、二,装修费用随着房屋本身走,继续按固定资产处理;方案三、四、五,没有无法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应当通过开发成本处理,装修完毕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开发产品)。

4、使用时的处理

⑴折旧和摊销

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也无论在建造过程中按照自建固定资产还是按照开发产品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售楼处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都要计入“销售费用”。

但在计算折旧和摊销中,分摊的期限需要根据具体的方式进行

区分。例如方案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⑵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以及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的利用商品房、原有住房以及自建售楼处,应自开始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

方案五由于是租用房屋,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不用缴纳房产税。

5、清理时的处理

⑴拆除

方案一进行拆除时,由于修建和装修时按照自建固定资产处理,因此拆除时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进行。

⑵自用或出租

方案二自用和出租时,按照自用固定资产自用和出租处理。

方案四自用和出租时,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的规定,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无论方案二还是方案四,在自用或出租时,须按照资产原值或租金交纳房产税。

⑶销售

方案三销售时,其税务处理与一般商品房销售一致,即应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税金。

⑷转为物管用房

转为物管用房或会所的,根据31号文的规定,能够处理成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⑸租赁到期

租赁到期时,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已经摊销完毕,将房屋归还给对方即可。

重要参考:

1、建设售楼中心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可以按税法规定的3年摊销,也可以在开发期间进行摊销。摊销时,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2、拆除后,变卖的废旧材料收入,可以冲销销售费用。

2010-05-28 08:10 补充问题

能不能记入周转房存货,以后列入开发成本?

(1)如果售楼处不拆除,计入“固定资产”,需要拆除,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周转房科目,核算公司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实际成本。它是从开发产品科目中转出的,不可能再列入开发成本的。

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

2010-8-25

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

答: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二、房地产企业在主体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三、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重要参考:

房地产企业为了扩大影响,便于接待客户,使其充分了解开发产品的性质和结构进而达到销售的目的,一般都会在不同区域设立售楼部、样板房以及其他项目营销设施。房地产企业的营销设施应用模式不同,相关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也有不同。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相关规定,对房地产企业目前比较通用的营销设施模式下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分析。

项目营销设施的应用模式

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营销设施包括售楼部、样板间、接待中心、展台、展位等不同类型,根据其建设与使用的特点,可以分为以下4种模式:

1.利用开发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楼宇的商品房装修、装饰后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使用,项目销售完毕,作为开发产品销售处理以及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

2.利用开发小区楼宇之外的引人瞩目的位置,建造临时设施,例如售楼部、样板间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使用,项目销售完毕即行拆除或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

3.利用开发小区的配套设施(例如会所)装修、装饰后,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临时使用;项目销售完毕作为开发产品销售处理以及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或者移交物业公司,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4.在开发小区之外的人口活跃密集区租入或自建销售网点,项目销售完毕,转为其他项目使用或出租、销售处理。

(完整版)房地产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一.房地产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先谈谈会计流程吧。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流程与其他行业的会计流程大同小异。 1、关于费用的报销。有关的业务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由会计部门的有关人员审核,最后由签批权的 负责人签字后,由出纳支付。出纳做记账凭证。 2、房地产行业一般情况同上。只是在出包工程时支付工程款,有的企业由会计部会同工程部按定额或形象进度测 算工程进度并以此支付工程款,有的企业只由工程部测算工程进度,有关人员签字后支付工程款。实际上就是会计的《建筑会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 3、出纳只做与货币收支有关的记账凭证,并据此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4、由会计部有关人员进行会计记账凭证审核。 5、由会计部有关人员进行记账凭证汇总、试算平衡、记账。 6、由会计部有关人员制作转账凭证。由会计部有关人员审核,再记账。 7、填制会计报表、税表。 再谈谈房地产行业会计科目的设置。房地产行业的会计科目与一般的制造业的会计科目基本相同。一般的货币资金、往来等都用。不同的是: 工业企业一般不使用:预收账款、预付账款。而房地产行业使用这两个科目。工业的“生产成本”,房地产行业改为:“开发成本”,它下面设6个二级科目,分别是: 1.土地出让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工程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5配套设施工程费、 6.开发间接费。 一般房地产行业按项目、开发期设置三级科目。(必须说明,在成本核算方面,最理想的核算方法是按栋核算成本,以建筑面积做为分配混合费用的依据。但是,由于实际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收费等是打包的形式,按上述方法分摊较难,再加上同期开发的楼盘基本相同,可以采用按项目、开发期核算成本)。工业企业的“库存商品”改为“开发产品”;“制造费用”改为“开发间接费用”。 二.再谈谈有关税费情况。由于房地产开发的产品周期较长,一般的按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时间会较长,但是, 国家的税收不能延期,因此,有关的税法规定,按企业收取的预收款为税基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也就是说,当房地产行业销售期房的时候,就开始交税。并且按一定的比例预交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行业还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当工程开发完毕后,要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 1、资产类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支取现金或是预支现金 借:其他应收账——XX成本类或材料类科目 贷: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账款:主要是核算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转让和销售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①出售租赁商品房而应收取的未收到的款项(所附原始单据:购方协议销售发票或出租发票)

库存现金主要业务会计分录

库存现金主要业务会计分录 (1)存取现金 提取现金需要批准,应先按程序获批,取得现金支票,去银行提取。企业根据支票存根填制如下分录: 借: 库存现金 贷: 银行存款——XX银行 当企业将现金存入银行时,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做相反分录。 【提示】如果企业记账凭证是按收、付、转分别编号的话,此类凭证只编付款号。统一编号,不分设的,不牵涉此问题。 (2)垫付借用现金 职工出差差旅费借款、临时购买预支等原因支付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款必须是经过审批的,用的是借款单,注意此时无发票,是垫付的。 填制如下分录: 借: 其他应收款——XX 贷: 库存现金 职工在出差归来,拿着整理好的车票、住宿发票等报销,多退少补。收到的款项直接开具收据,补发的现金再报销冲账时一并发放。填制如下分录: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等 库存现金(退回) 贷: 其他应收款——XX 库存现金(补发) 【提示】要关注挂账的往来,及时清理。及时提醒报销时限、销账。 其他往来类似处理。 (3)购置物资 单位临时购买的,或者只能用现金结算的物资购买,需确认审批手续齐全,物资已验收入库。根据审核无误的购买发票、手续完善的入库单,填制如下分录: ①日常办公用品 借: 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贷: 库存现金 ②生产用物资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xx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库存现金 ③固定资产 借: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库存现金 税费: 按用途(xx,生产)分情况处理 (4)工资发放 要与计提核对,审核数据逻辑,对照社保扣款和住房公积金扣款凭证、核定人数,根据工资单发放,填制如下分录: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代扣XX保险 其他应付款——代扣住房公积金 库存现金

存货的账务处理

下面列举JC公司的存货业务进行存货的账务处理 资料:JC公司是一家集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该公司有三千多种电子产品,该公司产品可直接对外销售,也可加工成品对外销售。其中一种产品MCX一月至四月的销售量如下: 产品名称单位一月销售量二月销售量三月销售量四月销售量销量合计 MCX 个2000 2500 2100 1800 8400 1.5月1日仓库部门交来一张采购申请单: 采购申请单 日期产品名称单位账上数实际数最低库存量5月订单量请购事由 2009年5月1日MCX 个2000 2000 2100 4500 库存低于最低库存量 附注:最低库存量的计算:最低库存量=(2000+2500+2100+1800)÷4=2100 2.采购部门受理了仓库部门的采购申请单,与供应商DS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供应商:DS公司合同号:20090501-23 序号日期产品名称单位采购数量不含税单价运输费备注结算方式 1 09年5月9日MCX 个2000 5.00 100 —月结转账 2 09年5月19日MCX 个2000 5.00 100 —月结转账 3 09年5月29日MCX 个2600 5.00 150 —月结转账 4 合计—— 6600 — 350 —— 总共采购6600个,分3批运送。 3.月底仓库部门交来一份产品出入库报表: MCX产品报表 日期入库数量单位出库数量单位结存数量单位客户/供应商 5月1日———— 2000 个— 5月9日2000 个—— 4000 个DS 5月10日—— 3000 个3000 个德普 5月19日2000 个—— 5000 个DS 5月20日—— 1500 个3500 个德普 5月29日2600 个——6100 个DS 5月30日—— 3000 个3100 个车间 MCX产品报表 日期入库数量单位含税单价金额出库数量不含税单价金额结存数量单位客户/供应商 5月1日——————— 2000 个— 5月9日2000 个5.85 11700.00 ——— 4000 个DS 5月10日———— 3000 — 16000.00 3000 个德普 5月19日2000 个5.85 11700.00 ——— 5000 个DS 5月20日———— 1500 5.00 7500.00 3500 个德普 5月29日2600 个5.85 15210.00 ———6100 个DS 5月30日———— 3000 5.00 15000.00 3100 个车间 合计6600 —— 38610.00 7500 — 38500.00 —— 4.财会部门根据仓库产品报表编制销售报表: 5月初MCX不含税单价为5.50元。该企业按照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

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1(非常全)

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和涉及税目 一、房地产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 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 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 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 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一)库存商品的内容 库存商品具体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 已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产品,不应作为企业的库存商品,而应作为代销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销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为了反映和监督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商品”科目,借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库存商品,贷方登记发出的库存商品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二)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1.验收入库商品 对于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当库存商品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 2.发出商品 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应结转其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核算。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和进价的差额,可以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月末,应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

价,将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通常还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1)毛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额)×100% 销售毛利=销售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这一方法是商品流通企业,尤其是商业批发企业常用的计算本期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商品成本的方法。采用这种存货计价方法既能减轻工作量,也能满足对存货管理需要。 (2)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平时商品的购入、加工收回、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房地产账务处理

房地产账务处理 一、房地产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

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现金折扣的会计分录处理

现金折扣的会计分录处理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例如i“2/10,1/20,N/30”表示:销货方允许客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2%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1%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1天至30天内付款,将不能享受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发生在企业销售商品之后,企业销售商品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以及发生多少要视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能确定现金折扣金额。因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费用。 在计算现釜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地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现金折扣金额不同。例如,销售价格为1000元的商品,增值税税额为170元,购买方应享有的现金折扣为1%。如果购销双方约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则购买方应享有的现金折扣金额为10元;如果购销双方约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一并考虑增值税,则购买方享有的现金折扣金额为11.7元。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3月1日销售A商品1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没见你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以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商品于3月1日发出,购货方于3月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本例涉及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问题,首先需要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确定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未扣除现金折扣但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因此,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80000(20×10000-20×10000×1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600(180000×17%)元。购货方于销售实现后的10日内付款,享有的现金折扣为4212[(180000+30600)×2%]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3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2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12×1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2)3月9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206388 财务费用4212 贷:应收账款210600 以上的4212元为考虑增值税时的现金折扣,若本例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则甲公司给予购货方的现金折扣为180000×2%=3600(元)本例中,若购货方于3月19日付款,则享有的现金折扣为2106(210600×1%)元。甲公司在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08494 财务费用2106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会计财务处理流程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得发生得所有开发费用都在“开发成本”下核算。开发成本下一般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这几个明细核算跟商品房开发有关得所有费用支出。 取得得借款在其她应付款按单位明细核算,取得得银行贷款在长短期借款里核算,借款与银行贷款得利息支出计入开发间接费中。 一般房地产投入资本达到总投资得一定比例就可以预售商品房了,而预售得房款在预收账款里核算。在客户用预收款发票换正规得商品房销售发票得时候,把从预收账款中得收入结转计入销售收入,同时把比例从开发成本中结转销售成本,还有把应交税金中借方预缴得税金一并结转到销售税金及附加。 房开企业就是按预收账款与销售收入预缴所有得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得,等整个开发项目完成以后,在做土地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得项目汇算清缴得。 一、关于售房得财务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她业务收入。

确认为营业收入得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得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后,将结算帐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得实现;代建房屋及代建其她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价款结算帐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得实现;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得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得租金,确认为营业收入得实现。 1、以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得开发产品,以本期收到得价款或按合同约定得本期应收款,确认为营业收入得实现。 2、企业发生得产品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3.对土地与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办法得,可按合同规定得收款时间分次转入收入。 企业实现得经营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期实现得经营收入,借记“应收账款、、、 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周期长,一般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收入与成本得结转。 二、收入帐务处理 1、收到房屋首付、银行按揭款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预收帐款--商品房 2、工程完工结转收入 借:经营收入 贷:预收帐款--商品房

库存现金管理内控制度

库存现金管理内控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库存现金开支的审批制度;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 (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注意限额内的库存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入保险柜中。 会计凭证的假账手法之白条顶库 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就不得不知道会计常见的造假方法。只要知道了这些方法,才能更好的审查公司账务。白条顶库,就是公司常见的一种会计凭证作假方法。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2、以收据代替发票 这种手法经常用来偷逃税款,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 3、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4、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 如: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关人员不签字等。 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使用“白条”报账的情况较多,有的单位购进商品,支付劳务费用没有取得正式发票,而以收据或手写白条入账;有的单位个人通过一些借口借用单位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由于种种原因,钱花掉了,又无正式发票,为了弥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出现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白条”(如由业务经办人员写一纸说明,有的甚至经办人员都不签字而由会计人员作一说明等)顶库,对“白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严格审核和把关。例如,有的单位为了给职工多搞“福利”,由经办人以付给某公司劳务费2万元名义取出现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并未从对方公司取得劳务费发票,而是由其出具一说明并加盖总经理办公章印章入账。 招待费审计的窍门 招待费审计的窍门主要有: 首先,要进行纵横比较,分析发现是否存在支出异常现象。 在审计初期,对账面反映的招待费支出先要进行比较分析,所谓“纵”是指将被审计期间的招待费发生数额与以往年度数额进行比较;所谓“横”是指将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招待费发生数额与情况类似的其他单位比较。通过比较,查看是否有突然的增减变化,借此分析变化的原因。 第二,要跟进资金流向,查找是否存在转移资金进行吃喝。

存货损失账务处理

存货损失进项税转出: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很重要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免会发生各种情况的存货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而存货损失是否可以作进项税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要把握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对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心问题是正确区分和判断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这个问题明确了,才能正确处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及进项税转出。因而,对“非正常损失”界定更为重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该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三种情形。那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哪些存货损失属于增值税规定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呢?首先,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贵公司存货发生价值减少,实际货物并未损失,这种情形也理解为“价损”。价损的原因不是企业本身所能把控。如,前几年国家就规定停止使用的“塑料餐盒”,因此,其所发生的损失,不应界定为是管理不善,其进项税额无须做转出的处理。这样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第二,对有保质期的货物,假如没有保质期约束,其货物仍可继续使用,就不存在自行需要处理掉的问题。超过保质期存货不仅是出于质量管理的要求,而且这类存货往往都是关系人身安全,如食品、药品等,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也做出严格的保持期限。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存货损失,其进项税额的处理也不属于管理不善。对此,国家尚无统一的税收政策,但安徽省曾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做出这样的解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0号)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第三,存货由于未到保质期而发生损失,通常情况下是与采购计划盲目、货物采购质量、验收人、生产过程等多因素相关,这些现象不能排与除管理责任有关,极有可能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损失。如能提供证明与管理不善无关的证据,被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不做非正常损失处理。 存货损失怎样进行财税处理?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一、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1、增值税方面 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2、所得税方面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账务处理 一、会计的核算对象 我国所确定的企业会计要素有六大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1、资产 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和事项所引起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按其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料、长期投资等。

负债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企业需要在将来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加以清偿的现有义务。企业负债按其偿还期限的长短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和应缴税费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等。 3、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它表明企业的产权关系,即企业归谁所有。所有者权益是企业取得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投入或从其他渠道取得,不能构成实收资本,但由所有者享有的资本;盈余公积是指从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弥补亏损的利润。

收入是指企业在有偿转让商品性建设用地、商品房,结算代建工程款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5、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性建设用地及商品房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费用按其与收入的关系,可以划分为成本和期间费用,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6、利润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开发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是收入和费用配比相抵后的差额。 7、六要素之间的关系 (1)、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利润分配之前为:资产+费用=所有者权益+负债+收入。 (2)、借贷记账法 含义: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对每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账户进行记录的一种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通常又全称为借贷复式记账法。它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理论依据,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3)、记账规则 第一,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 第二,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 第三,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4)、“借”和“贷”所表示的增减含义 “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都具有增加和减少的双重含义。“借”和“贷”何时为增加、何时为减少,必须结合账户的具体性质才能准确说明。 资产类,费用类是“借”增“贷”减;

库存商品处理-库存商品出库会计分录

库存商品处理-库存商品出库会计分 录 库存商品管理规范 库存商品管理规范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仓库库存商品帐务清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明确商品管理责任,加强商品安全,防止商品损失,特制定如下制度: 2.库存商品管理范围: 包含存放在仓库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五金材料及辅助材料、门店样品、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借出商品、返厂维修或换货商品等无实物但商品所有权属于公司的蓝字未达帐商品;已办理退厂手续并下库尚未运输的商品,顾客已

交款尚未提货或送货商品、寄放商品等有实物但所有权不属于公司的红字未达帐商品。 3.库存商品管理的要求: 库存商品是公司重要的流动资产,各部门各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商品进销存的所有业务流程和《商品验收入库和退厂制度》、《盘点制度》等相关制度,凡涉及库存流转的所有单据必须按《商品验收入库和退厂制度》的要求签名和盖章。同时必须确保单据流和物流同步,让信息系统反映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便于业务部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发现信息流和物流不同步,导致盘点差错、商品短少,与供应商帐务不符,除全额赔偿损失外,根据情况,对直接经办人和直接上级给予相应处分。 凡仓库必须对所有商品建立仓库卡片帐,仓库保管员对 商品的进出认真登记,以动态地、准确地反映仓库实物的变化情况。 凡我公司作为促销送给顾客的赠

品,一律按赠品流程进行管理,仓库和门店视同商品进行保管,承担实物保管责任,不得随意发放赠品。盘点时,赠品单独编制盘点表,并在盘点表上注明“赠品”字样。对私分、瓜分赠品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未经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无权私自将公司商品私自借给他单位、个人或将商品借给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使用。未经最后一道环节审批,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私自将公司有问题商品变卖处置,否则视同挪用公司资产处理,除追究经济责任外,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开除处分,直接上级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仓库存放的商品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设置卡片帐。入库时按供应商送货单的品名、规格、型号验收实际数量,如有质量要求,应会同质检部门验收货物质量,对不合格的货物停止入库并向上级领导报告,等候上级指令处理,出库时按领料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准确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doc

一、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 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千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案例解析商业折扣会计、税务处理 例1:A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总计100000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10%,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5000元。 在销售时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应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应收账款1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

房地产公司的物业会计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公司的物业会计的账务处理房地产公司的物业会计的账务处理 第一章经营收入核算管理规定 1 经营收入的范围经营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1.1.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企业收取使用权房(如老公房)的租金也计入物业管理收入,并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1.1.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除物业管理及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如企业经营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前期费收入等。 1.1.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1.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企业代为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代为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代为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还包括房屋中介代理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1.2.1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2 经营收入的确认及其时间 2.1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为 经营收入的实现。当年度经营收入必须计入当年度损益,不得提前或延后。 2.2物业大修收入应当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 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可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或者在收到合同规定的价款之日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 经营收入会计科目处理 3.1 因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物业大修等业务取得的经营收入计入“主营业务 收入”科目。其他如材料物资销售等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范围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上科目必须按收入类别和项目管理处分别设置并进行明细核算。 3.2 企业利用业主委员会的场地收取停车使用费,所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应 付款——***场地停车费代收”科目贷方,并全额计提和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支付业主委员会收益或各种应承担的管理费用(按协议规定 列支)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场地停车费代收”科目借方;物业公司自身获 得的收益,即“其他应付款—***场地停车费代收”科目的贷方余额,借记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管理处和费用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章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 1 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应遵循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按照物业管理、物业经 营、物业大修等不同业务项目分别归集各自成本费用,成本核算方法一旦确定,至少在一个会计年度 2 成本划分原则为了正确核算成本,须分清以下成本费用界限: 2.1生产经营成本和非生产经营成本的界限只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消耗才能 计入生产经

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一、现金盘盈盘亏的处理 (一)现金盘盈 1.发现时,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批准转销时, (1)查明原因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 (2)不明原因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二)现金盘亏 1.发现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2.批准转销时 (1)查明原因的,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不明原因的,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二、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 (一)存货盘盈 发现时,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转销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盘亏 发现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 批准转销,借:其他应收款 (由过失人赔偿部分) 原材料 (残料入库) 管理费用 (一般经营损失) 营业外支出 (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 新会计制度下:

贷: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盘亏: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固定资产 结转处理 盘盈: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贷:所得税费用等 盘亏: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 (一)固定资产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溢调整”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 企业应按重置成本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例2-83】丁公司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一台未入账的设备,重置成本为30 000元(假定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该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进行处理。假定丁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丁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盘盈固定资产时:

浅谈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的区别与帐务处理1教学总结

?浅谈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的区别与帐务处理 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目的,常常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折扣方式销售又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3种。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其纳税与帐务处理也有较大区别,现分述如下: 一、商业折扣 概念: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纳税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 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现有某陶瓷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解:(1)确定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公司销售柴油应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 折扣额为5×2500×3%=375元 销项税额为12125×17%=2061.25元 价税合计为12125+2061.25=14186.25元 (3)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4186.25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12125元

现金折扣的核算

现金折扣的核算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间内早日偿还货款,对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而给予总价款上一定的优惠。 表现形式:2/10 ,1/20,n/30 总价法: ?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在计算折扣金额时,税费是否计算在内,根据题目要求。 二、账务处理 1.销售成立时确认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某企业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销) 2.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则销售方所做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折扣后金额) 财务费用(售价*折扣率) 贷:应收账款——某企业(总应收款) 3.客户在折扣期付款: 借:银行存款(总应收款) 贷:应收账款——某企业(总应收款) 例题1: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不含税)2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增值税率为17%,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折扣时暂不考虑增值税) (1)这家企业销售时的会计分录; (2)这家企业如果在10天内收到款项,请计算其折扣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3)如果企业在10天之后付款,请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帐款234 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3 400

(2)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收到,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3 000元 财务费用400元(20000X2%) 贷:应收账款23 400元 (3)如果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不享受折扣,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34 00元 贷:应收帐款234 00元 发生现金折扣时的会计处理: (1)销售成立时确认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某企业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则销售方所做的会计分录(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借:银行存款(折扣后金额) 财务费用(售价*折扣率) 贷:应收账款——某企业(总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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