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博士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 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 符合以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 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 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 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 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 1 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 会议论文只统计 1 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 SCI/EI 收录。
三、 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 发明专利相当于 1 篇 SCI/EI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 刊、特刊、专刊等;JCR 期刊分区及 SCI 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 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 期刊分区指科睿唯安 JCR 期刊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 DOI 号、在网络可查阅 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 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 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1 / 76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 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 允许其组织学位 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 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 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3〕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3年12月9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基本要求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1.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
被EI、MI、SCI(SCIE)、CP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2.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3.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1.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2—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等科研成果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考核方案一、哲学、法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至少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
在SSCI源刊或A&HCI 源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等同于两篇CSSCI核心源刊的论文。
博士毕业一般需要发多少文章
一般博士毕业发表的文章涉及核心刊物(北大核心、等),有部分学院要求发表SCI论文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期刊上发表。
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
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
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
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化学化工学院各学科博士硕士发表论文规定
化学化工学院各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1年)研究生攻读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除严格按照学校的一般性规定和要求外,其学位论文需有一定的深度、广度、系统性和创造性,应在导师组指导下及时整理已取得的研究结果,并在毕业答辩之前发表一定的科研成果(导师签名的录用证明包括e-mail亦予认可)。
按照学校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化学化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院各学科的特点制定各学科研究生答辩资格认可的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一、关于论文分区的部分规定1、为简化管理,原则上,SCI(科学引文索引)一区刊物为所在学科前5%的刊物;SCI二区刊物为所在学科前15%的刊物;三区和四区刊物沿用JCR分区认定。
2、影响因子超过3.5的化学类刊物认定为SCI二区刊物,影响因子超过6.0的化学类刊物认定为SCI一区刊物;3、美国化学会(ACS)出版的二级学科刊物,均认定为SCI二区或以上刊物(附件一);4、应用和工程类学科被列为一区和二区的刊物,将依据研究生从事研究的性质认定,即仅从事应用和工程技术开发课题的方被分别认定为一区和二区刊物。
5、尚无影响因子的《Science》、《Nature》杂志子刊认定为SCI一区、《Chemical Science》认定为SCI二区。
其它新创刊刊物的分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二、相关说明1、下述发表论文规定中除特别说明作者排序外,均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2、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合作研究,SCI一区刊物第二作者可折算为SCI二区刊物第一作者;3、原则上研究生所发表论文的第一单位署名应按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单位署名问题的规定》(2008年)(附件二)执行,对于未按规定署单位名称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推迟授予学位或不予批准答辩等处理;4、硕士研究生受理后的发明专利即予认可,博士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应当获得授权后方可认可。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标准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制订本标准。
基本要求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产生于在学期间。
2、期刊认定标准:①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图)》(第四版)、SCI、SSCI、EI、MI、A&HCI、CSSCI、CSCD(核心版)的收录源期刊,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以及部分重点院校学报等期刊的基础上,经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东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发表在以上认定的学术期刊之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本考核标准的论文篇数。
以上认定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以正式发表为准,若学术论文已被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则需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录用证明方能申请答辩,提交学位分委员会申请讨论学位时需正式发表。
②在统计国内外核心刊物时,在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包括《东南大学学报》在内)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③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生,在非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经院分委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3、科研成果署名:①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要求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中最多可有一篇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具体要求见“成果考核方案”,及“说明”。
②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中学位申请者的身份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现。
成果考核方案我院重点学科,包括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含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和岩土工程江苏省重点学科,其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1、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有一篇在SC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②有一篇被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2019年土木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学位申请
2019年土木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十【一】土木工程学科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 (2)
1-1土木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国内重要学术期刊推举表〔SCI检索源,12种〕 (3)
2-1土木工程一级学科推举学术期刊目录〔共361种〕 (3)
2-2土木工程一级学科推举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共227种〕 (17)
3-1地质工程二级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推举学术期刊目录〔共181种〕 (27)
3-2地质工程二级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推举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共28种〕 (35)
4-1测绘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推举学术期刊目录〔共107种〕 (36)
4-2测绘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推举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共26种〕 (40)
1.学术论文作者署名要求: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署名顺序为博士生为第一作者,亦能够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2.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或系列国际会议:指下表推举目录所列学术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如发表论文不在推举目录内,该论文能否作为申请学位发表论文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3.2017-2018年入学的博士生,其申请〔授予〕学位的论文发表要求应同时满足其所在二级学科培养方案中关于论文发表的相关规定。
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最新汇总)
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
(第一批)
关于下发“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博士生崇尚学术、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保障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经评阅专家建议,在征求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新增12种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的期刊(见附件),并于2014年6月25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从2014年9月1日起,被上述期刊录用的论文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附件: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第二批)
研究生院
2014年6月27日
附件:
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
(第二批)。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标准-合肥工业大学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标准(2016年5月1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1 本学科研究方向与特色本学科的研究方向: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设五个二级学科: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复合材料和数字化材料成形。
主要研究方向有:(1)高性能金属材料(2)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3)先进功能材料与器件(4)纳米材料与纳米技术(5)粉末冶金新材料新技术(6)先进复合材料及新技术(7)材料计算与模拟(8)新型凝固技术与合金材料(9)精密塑性成形与控制技术(10)材料连接与表面工程技术特色: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形成了完整的学位体系,不仅面向学科前沿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而且紧密结合高新技术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应用研究。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和复合材料专业注重新材料的合成制备、组织结构、成形加工与性能之间的关系规律研究,在此基础上研发新材料新器件,并应用于工业生产中;材料加工工程和数字化材料成形专业将研究与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注重材料、技术和装备的综合性开发,重点培养学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2 应具备的知识结构与学分要求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阶段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包括:(1)哲学与科学方法论,主要是自然辨证、科学伦理观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史,培养博士生用科学的方法来开展科学研究以及认识世界。
(2)在材料科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应掌握材料学科经典理论和相应的数学、物理知识。
此外,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应具有宽广而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相关交叉领域的知识,准确掌握国内外相应的研究动态,并在理论研究、计算方法和实验技能这三者中熟练地掌握一种。
(3)外语能力方面,应具有直接获取国外科技信息的能力,能用外文撰写论文或者报告,并能与国际同行进行直接交流;计算机应用方面,应用综合使用现代计算手段,解决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
(4)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4年,最长不超过6年。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3、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或规划设计奖一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有个人获奖证书,同时还需在《目录》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四、医学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特制订《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希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2、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0.5(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②二篇被EI或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3、在学期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收录,且累计影响因子≧2.0(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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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大学文件
校通知[2006]177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
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的通知
2、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被SLeabharlann I收录,且影响因子≧0.5(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博⼠研究⽣培养⽅案博⼠研究⽣培养⽅案⼀、学科概况“社会医学与卫⽣事业管理”是医学、管理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办确定的学科分类,是“公共管理”⼀级学科所属的⼆级学科。
我国的社会医学与卫⽣事业管理学科创建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前可谓枝繁叶茂、欣欣向荣。
⼀⽅⾯,不断有新的交叉学科如卫⽣经济学(Health economics)、卫⽣法学(Health and law)、医疗保险学(Medical insurance)等加盟,使得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特别是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联系更加紧密和⼴泛;另⼀⽅⾯,社会医学与卫⽣事业管理两门主⼲三级学科也不断产⽣新的分⽀学科,如社会⾏为与健康(Social behavior and health)、医院管理(Hospital management)、医学教育管理(Medical education management)、卫⽣⼈⼒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in health care)、卫⽣政策与卫⽣体系科学(Health policy and system sciences)等,⼤⼤推动了本学科的深⼊发展。
社会医学与卫⽣管理致⼒于揭⽰健康与疾病的社会属性,分析社会、经济和⽂化因素与⼈类健康之间的双向影响,概括和总结卫⽣事业的发展规律;通过实证研究,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卫⽣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通过社区实践,发展符合社会、经济、⽂化发展⽔平的社会卫⽣措施。
本学科培养的⼈才除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作外,⼤多在卫⽣事业管理、疾病预防与控制和健康管理与促进等岗位上⼯作,将所学应⽤于实践,以提⾼⼈群的健康⽔平。
中南⼤学社会医学与卫⽣事业管理学科始建于1985年,⽬前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个博⼠学位授予点之⼀。
该学科的社会⾏为与健康研究⽅向是国家重点学科“精神病与精神卫⽣”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标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发展,在社会医学和卫⽣事业管理领域具有综合素质较⾼、知识⾯较⼴、科研和解决实际问题能⼒较强的⾼级专门⼈才。
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最新汇总)
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
(第一批)
关于下发“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博士生崇尚学术、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保障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经评阅专家建议,在征求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新增12种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的期刊(见附件),并于2014年6月25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从2014年9月1日起,被上述期刊录用的论文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附件: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第二批)
研究生院
2014年6月27日
附件:
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
(第二批)。
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科专业简况表.
表二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名称: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名称:学科门类−−−−−−−−−−−−代码:名称:一级学科−−−−−−−−−−−−代码:名称:申请学科专业代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年月日填1填表说明一、封面:单位代码按照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年12月2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基本信息集》(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
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的统计范围应确属申请的学科、专业点(以下简称申请点)。
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各项经费应是申请点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
三、第1页:Ⅰ-1栏目,按照申请点的实体及其现有在编人数,以室为基本单位依次填写,兼职人员不计入。
四、第2页:Ⅰ-2栏目中的“研究方向”应相当于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三级学科,不宜划分过细。
五、第3~4页:由申请点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本人填写。
“授课主要对象”填写“博士生”或“硕士生”或“本科生”。
六、第5页:Ⅱ-1栏目,应填写申请点在较长期的科研和培养研究生工作中形成的几个主要的、相对稳定并富有成果的研究方向,以及在这些学科方向上与同行相比所具有的特色和所处的学术地位,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水平,对当前与长远的经济、社会、科技及文化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七、第6~9页:Ⅱ-2~Ⅱ-5栏目,应选择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通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鉴定的项目和有较重大效益的项目填写,不必全部罗列。
“作者”和“项目完成人”栏只填属本学科梯队成员的作者或项目完成人。
八、第11页:限填由申请点梯队成员作负责人的项目或子项目,“科研经费”栏应填与该项目对应部分的科研经费。
九、第12页: Ⅲ-1栏目中“授予学位人数”按授学位的年度统计。
工作岗位申请表
工作岗位申请表(教学科研系列)申报学院:申报人:所属二级学科:申报系列:申报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华南理工大学人事处制填表说明1.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本申请表一式两份,需由本人签名(可电子签名),学院审核后相应人员签字并盖具学院公章。
3.申报系列请填写“教学科研”或“专职科研”。
4.申报岗位请填写“兴华XX学者”(XX为杰出、精英、青年、启航等层次)、“骨干教师引进人才”或“骨干教师调入人员”。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请填写:讲师、副教授、教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等。
6.所有材料请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按以下顺序整理夹好后连同电子版一起提交(证明材料需各单位相关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海外工作经历证明(如海外博士后、访问学者经历等任职证明,可提供所聘单位的聘书或OfferLetter的复印件);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项目,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可简要说明理由(一式一份);3)各层次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国内外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等。
国外大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同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4)需要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人,请提供三封同行推荐信和三篇代表作全文(其中三封推荐信中海外推荐专家不应少于2位,均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且至少有一位须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团队的负责人、导师;国内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推荐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信中应说明推荐专家的单位、职务、常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与被推荐人的关系等);5)其它证明材料,含检索证明复印件、已录用的论文的录用证明、代表作所刊发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或出版书籍封面、目录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奖励证明等(各一式两份);6)体检表及相关化验单;7)教师应聘考核评议表;8)需要参加“兴华学者人才计划”评审的申报人,提交“兴华学者人才计划”引进人才院级专家评审小组评议表;9)中国籍海外留学人员请提前准备婚育状况证明材料(报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正式来校报到时需要,该证明有效期3个月)办理方式有:A.向原户籍地计生部门提供一份本人的婚育情况说明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结(离)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护照等,由原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B.回国时由其所在国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C.回国前在其所在国的律师事务所或具有法律效用资质的律师、社会中介出具。
华南理工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且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其中1篇已公开发表(轻工与食品学院(2015级及以后/2018年1月1日后申请论文送审者)、环境与能源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须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法学院、思想政治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经指导教师、学院同意后,其学位论文可由学院组织评审(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学科博士生除外,化学与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力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另行规定,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生不适用于本款内容)。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分区指大类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3〕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3年12月9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基本要求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1.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
被EI、MI、SCI(SCIE)、CP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2.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3.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1.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等科研成果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考核方案一、哲学、法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至少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
在SSCI源刊或A&HCI 源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等同于两篇CSSCI核心源刊的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建筑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决定,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规定如下:1.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学院认定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有效学术论文3篇(导师应为第二或第一作者)。
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EI、SCI、SCIE (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CI的网络扩展版)、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其替代期刊上(见附件1)。
注:EI、SCI、SCIE、SSCI检索源期刊以哈工大图书馆确认的期刊目录为准,不包含《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中、英文版)。
2.以外文全文在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纸质或光盘版论文集正式出版)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以外文全文在境内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并在大会上宣讲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或以中文全文在由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并宣讲1篇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上发表1篇并在大会上宣讲1篇学术论文,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0.5篇,各类符合要求的会议论文累计只能相当于1篇有效学术论文。
3.在申请答辩时,至少有2篇符合要求的期刊论文已经正式发表,其中1篇应发表在EI、SCI、SCIE、SSCI、A&HCI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本学科替代期刊上;在未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具有具体的发表论文的期刊号或相当于1篇有效学术论文的学术会议录用通知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