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定性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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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定性评价方法
与分级
一、定性评价
(1)“三三六”评价法:
即三大价值(旅游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艺术观赏价值和科学考察价值);三大效益(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大条件(影响旅游资源开发的地理位置条件、景观地域组合条件、环境容量条件、客源市场条件、投资条件和施工条件)。
(2)“六字七标准”评价法:
主要是从旅游资源本身和资源所处环境两个方面考虑。对旅游资源本身采用六字评价:
美、古、名、特、奇、用;对旅游资源所处环境的评价标准是:
季节性、污染状况、联系性、可进人性、基础结构、社会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等。
二、旅游资源的分级系统
在体现旅游资源单体规模时,新的分类以等级来区别。一个单体根据其本身特征可归纳为某个景型之某级类。本着不使问题复杂化及定量评价简捷化,设定景型的规模分三个等级:
景域(field)、景段(segment)、景元(site)(见表2)。景域、景段、景元分别是体现大、中、小规模或重要性的概念。规模分级的“景域—景段—景元”与属性分类的“景系—景类—景型”概念有着严格的区别。属性分类系统中的“景系、景类、景型”三者之间是包含和从属关系,即“景系”包含“景类”,“景类”包含“景型”。而分级体系中的“景域、景段、景元”在特征方面是一个并列关系,互不包容和从属。只是体现其规模与空间尺度。表2中小写字母a,b,c代表资源属性分类中的景系,小写字母加阿拉伯数字表示属性分类中的景类,小黑点后面的数字
表示景型在景类内的编号。在属性分类前冠以大写字母A,B,C,代表规模等级分类。
如Aa1.01表示自然景系(a)地文景类(a1)第一景型(.01)中的景域(A)。
“景域”、“景段”、“景元”作为基类“景型”的三个规模,但并非所有的基类“景型”都有这三个规模,不同的“景型”据其特点可能只有其中的一个或两个规模等级,只有少数景型具有三个规模等级。如瀑布,既有大型瀑布群(景域),又有大中型瀑布(景段)和小型瀑布/人工瀑布(景元)。有些景型的资源则仅有景段(如风景草原)或只有景元(如塔等单体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