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法律社会学之理论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总论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种现象。
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
传统法律中,有许多是法律明文禁止但却从未执行的规定。
这种立法而不行的事情,会造成人民轻视法律的后果,所以实证法学派(legal positivism)即主张不要制定难以执行的法律。
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角度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之间的关系,理解本课程开设的意义。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是都是民间自发形成的,表现为习惯、惯例,国家一般不干预,立法上不作规定,“司法”裁判上尊重官吏。
只有当婚姻家庭制度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有直接的重大关系时,国家才干预。
如越王勾贱为了对吴国复仇,鼓励生育,对婚龄作了严格规定“凡男20,女17不婚嫁者,罪其父母。
”全新视觉看梁祝悲剧。
一、何谓梁祝悲剧——化蝶二、早婚制度1、梁祝二人的年龄2、为何实行早婚制度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医疗水平低,导致人的寿命低。
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为了保证生命的繁衍、延续,人们就必须早婚。
三、包办婚姻1、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2、结婚并不仅仅是爱情或感情问题,还会涉及后代的健康、养家糊口等世俗的问题。
3、包办婚姻的缺陷。
郎才(财)女貌,这种世俗的美满婚姻标准在背后有残酷的生物竞争的逻辑。
但是,由于早婚这些择偶标准往往变得难以适用。
(早婚,男子的许多还没有充分发育,而且才智也只有在同人的交往中才可以逐步显现出来)悲剧因素之一:自然与社会。
正是在强调人类的社会性之际,强调人类本能和需求就总体而言必须通过社会制度才能得到更好满足之际,还是会有许多个体的某些本能和需求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适应社会生活的需求,服从制度的要求。
悲剧因素之二:常规与例外悲剧之三:何时改变制度观点:其一,关于婚姻的社会性质。
当时,应当看到古代包办婚姻和媒妁之言的制度有它的历史合理性。
这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有内在关系。
法律制度只能在历史中实现。
强调个人自由,在性上所谓的自然属性,包括人的许多本能,都需要在社会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制度的条件下得以实现。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复习一、简答题1、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生对象是什么?(1讲)(1)以社会学所探索的现象状况为依据,研究范围分为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两个方面,前者研究社会生活中各种单位和制度构成,后者研究社会结构的活动和变动。
(2)以社会学所探索的现象的规模为依据,把社会学分为宏观社会学与微观社会学,前者研究规模较大的社会现象,后者研究小群体具体的社会关系。
(3)以社会学研究的层次为依据把社会学分为一般社会学与部门社会学,前者研究一般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后者研究某一方面的现象与理论如法律社会学。
2、法律社会学有何突出特点?(1讲)法律社会学的突出特点在于其社会学指向,即以社会学理论研究法律现象的特点。
法律社会学强调对社会中的法律运行过程进行客观的实证分析,把对法律现象的研究建立在通过观察、试验和统计等方法所获得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
关于这个特点,美国学者艾尔文、英国法学家科特威尔和劳埃德等都有论述。
美国著名学者布莱克在其《司法社会学》一书中,则把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法律现象的区别归为两个模式,即法学模式和社会学模式,并作出六个方面的具体分析,从中看出法律社会学的社会学指向。
3、简述法律社会学理论渊源的主要内容(1讲)1、来自法学的理论渊源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被奉为法律社会学的思想先驱。
法国法学家萨维尼斯利是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理论观点为法律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思路。
梅因是英国历史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观点和研究方法具有某种法律社会学的倾向。
他的研究对后来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产生了影响。
德国法学家耶林对法律社会学有较大影响。
2、来自社会学的理论渊源19世纪法国哲学家孔德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提出了建立社会学的纲领等,对后来法律社会学的创立奠定了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英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斯宾塞是对法律进行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代表物。
他深受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影响,创立了一种有关社会和法律进化的理论。
他认为社会是“有机体”。
法社会学 第一章 法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
不提供课件拷贝社会秩序突变的法社会学研究法律指标问题周四下午:法社会学(学院路,2:00——5:20),1—3周,9—14周,211室============================================================ 基础参考书朱景文《法社会学》第二版(德)托马斯〃莱塞尔《法社会学导论》(2007年第四版,高旭军译)(英)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80年代,译?。
埃希利《法社会学》,舒国滢译,近年版?。
——“活法”概念四本书,学科基本框架外围参考书社会学教材农村社会学——对比看出法社会学研究的不足城市社会学(城市学)——专业性较强考试:文章,5000——8000字。
题目:非规范法学题目的论文,结合毕业论文方向主要是特定问题。
专题性参考苏力《法治以其本土资源》,法大出版社,年?。
范瑜《多元纠纷调解机制》-------===============================第一讲法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核心观点:(1)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2)从法学自身看,法社会学的兴起源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局限;(3)法社会学在研究方法的核心特征是把科学分析,即经济与科学方法引进法学。
(4)法社会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法律与社会转型第一节法社会学的概念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和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学科。
对法学来说,引进社会学及其它社会科学方法,是为了克服原有法学研究方法的不足。
所以,也可以说,在中国,法社会学主要是法学界借鉴、运用社会科学成果用于研究法律问题的学科。
什么内容的学科?谁的学科?哪个学术集团在讲这门学科?(法社会学)应该将社会学和法学的思维方法联系起来,总结这两门学科的经验,并将两者的科学研究方法结合起来。
同时,本书还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今天人们不能只从成文法角度并且在割裂法律和社会相联系的情况下去研究法社会学,如果法社会学关注到这一复杂任务,它就在发掘并揭示出一个重要的科学宝藏,其不仅有益于社会科学,而且有益于法学。
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研究——以《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为核心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研究-以《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为核心姓名:杨亚斌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学理论指导教师:程燎原2010-05摘要埃利希是欧陆法社会学的奠基人,他的法社会学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
埃利希法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卓著,其理论观点集中体现在其论著《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中。
在此书中,埃利希提出和阐述了“活法”论、法律发展的社会重心论、法律的自由发现论及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本文即以《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为核心,力图较全面的阐述其上述法社会学思想。
全文主要由绪论,第二至第四章及结语组成。
绪论:概述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体系和国内外对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的研究现状。
概括介绍当下中外学者对埃利希法社会学思想研究的主要关注点及研究中的困境和不足,点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二章: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产生的背景。
本章分为埃利希的学识结构、社会历史背景、思想理论来源三个小节,着重追述埃利希出身的犹太律师家庭、多年的求学和教学经历,结合其关注社会问题、注重实证研究的学术倾向,寻求法社会学理论的学识基础。
分析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变革,发掘埃利希法社会学思想的社会基础。
阐述埃利希对自然法、分析法学、德国历史法学及社会学的批判分析,以求证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的思想理论渊源。
第三章: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主要观点。
为使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全面系统的呈现出来,本章试图详细梳理埃利希法社会学主要理论,即“活法”论、法律发展的社会重心论、法律的自由发现论三大理论,并对其上述理论的基调、方法进行论证分析。
第四章: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的研究方法。
一是讲求对法律史与实用法学的考察与解读,二是注重对“活法”的关注与研究。
通过阐述其研究方法,进一步揭示其法社会学理论的内涵。
结语:文章认为,“活法”论、法律发展的社会重心论、、法律自由发现论及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集中体现了埃利希的法社会学思想。
同时,他把法学研究仅限定在社会联合体的范围内,缺乏对法律现象的纵向分析,这也注定了其理论的局限性。
社会学中的新理论和应用
社会学中的新理论和应用社会学是人类学科中非常重要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变迁等。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学中也不断涌现出新的理论和应用,这些理论和应用对于深入了解人类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理论的涌现社会学是一门不断发展的学科,其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推动。
近年来,社会学中不断涌现各种新理论,这些新理论有助于提高我们对人类社会的认识。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新理论。
1. 社会网络理论社会网络理论认为,社会是由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和联系所构成的。
在社会网络中,每个人都是一个节点,每个节点之间都通过各种关系互相联系。
社会网络理论对人类社会的认识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人际关系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变化的影响。
2. 客体关系理论客体关系理论认为,个人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社会结构的基础,而客体关系的变化是社会变革的根本动力。
客体关系理论的提出,使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到社会变革过程中客体关系的重要性,也为我们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了更多的思路。
3. 文化资本理论文化资本理论认为,文化资本是一种对文化领域的垄断性控制,具有统治地位和文化影响力的人所具有的一种资本。
文化资本理论的提出,使我们对文化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促进文化多样化、推进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二、新应用的探索理论的产生必然要得到实践的检验,只有实践才能进一步激发社会学发展的活力。
近年来社会学应用领域发展迅猛,为我们认识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下面,我们看看一些新应用。
1.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是法学和社会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法律与社会相互作用的问题。
法律社会学的实践应用在不断地推进着法律和社会的互动关系,对于完善法律制度和推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2. 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是一种常用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它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社会调查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社会现象的存在、程度和影响因素等,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基于统计的方法和依据。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又称法社会学。
研究法律和司法制度、司法机构与社会总体及各种社会因素的相互关系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形成于19世纪末。
主要研究:法律形成的社会条件;法律制度和规范与其他社会制度和规范的关系;立法和司法的社会过程及其社会效果;法律的社会控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调适社会冲突和控制社会变迁中的特殊作用及社会效果等。
法律制度:有广狭两义。
广义是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
狭义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所有权制度、陪审制度等。
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识,用来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维持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机制:法律规范的制定、实施,直至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全部运用过程的综合原理。
具体含义包括:(1)法律规范的形成源于社会生活中具体的社会关系,为了使法律规范准确地反映和调整社会关系,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
(2)法律的实施有不同的方式,研究不同实施方式的相互作用关系,对正确实施法律规范有重要意义。
(3)通过法律规范的实施调整社会关系。
法律效力:法律所产生的作用。
包括保护作用、引导作用、规范作用和制裁作用。
合法行为由法律保护,社会发展和改革由法律引导和规范,违法行为由法律制裁。
与法的效力不同,法的效力指法的生效范围。
法律社会化:使法律规范从外在事实转化为公民的内在价值,从客观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主观的行为标准的过程。
西方法律社会学家通常把其分为五个阶段:(1)前习惯阶段。
服从法律只是为了避免惩罚。
(2)习惯阶段。
服从法律只是因为它们是法律。
(3)后习惯阶段。
支持偏离权威要求的道德原则。
(4)社会契约阶段。
维护合宪性和确保社会稳定及有秩序发展的程序。
(5)最后阶段。
只服从体现伦理道德的法律规则。
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对一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
其实质是将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将体现在法律中的意志转化为社会成员的行为。
法社会学教程第二版第一章
社会学家的解释: 斯宾塞:认为社会是一个有体机,人或事物引
起的社会后果就是功能; 马林诺斯基:功能的概念是描述性的,应该利
用功能概念来观察分析社会文化的共同特质, 并发展社会法则; 帕森斯:认为社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故应有 系统地处理行动者在社会情景中的地位与角色 的关系; 默顿:则把功能界定为:研究者所观察到的一 个行动模式或社会结构对其所属之较大社会或 文化体系的客观后果;
法社会学,或称法律社会学 ,是一门社会学与 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 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 支学科。
二、法社会学与社会学法学的关系
法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属于社会学 的研究领域。
法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两者的共同点是, 都反对只研究法---规则、法律制度本身, 都强调要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 象,重视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
法社会学中功能论的基本理论架构
( 1)法律与文化、经济等部门共同组成社会有 机整体。
( 2)由于设立法院、检察院、监狱等具体的司 法机构,所以法律的结构比较稳定。
( 3)法律系统对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秩序 有正功能,也对社会运行有负功能。
( 4)法律的变迁会引导整个社会变迁,社会其 他部分的变迁也会导致法律系统的变迁。
第二节 法社会学的基本视角
功能论和冲突论是社会学理论中最重要的两 个宏观理论,也是社会学考察社会结构、研 究社会现象 ( 包括法律现象)最重要的两 个视角。法律多元化理论和法律现实主义中 的“ 书本中的法”与 “ 行动中的法”则是 法学家创立的理论,也是法社会学研究法律 问题时最常用的视角。
一、功能论的视角
( 3)过程论:“ 法律社会学就是研究法律 社会化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
法社会学的源与流
法社会学一、法社会学的产生及其背景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它着眼于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
法律社会学是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诞生于19世纪的“社会学帝国主义”时期。
由于法律本身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因此当时主要的社会学家(即“古典社会学家”)都对法律有所研究,如马克斯•韦伯、卡尔•马克思、涂尔干、托克维尔等,此即法律社会学之滥觞。
一般认为,法社会学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1892年,意大利法学家、社会学家D.安齐洛蒂首先提出“法律社会学”的说法。
法国的.迪尔凯姆、德国的马克思韦伯、美国的E.A.罗斯和W.G.萨姆纳等社会学家有关法律、犯罪和惩罚问题的大量论述,促进了法学中的社会学派的形成,推动了法律社会学理论的发展。
此外,英国的H.斯宾塞、奥地利的L.龚普洛维奇、法国的G.塔尔德和美国的L.F.沃德等社会学家分别从生物学、人类学和心理学等角度研究法律和解释法律现象,被称为早期社会法学的代表人物和法律社会学的奠基人。
法社会学在西方有其特定的社会与历史背景。
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逐渐巩固,资本主义社会进入自由发展时期。
从19世纪90年代开始,垄断制度逐渐成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西方资本主义开始从自由竞争向垄断的转变。
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使得各种社会矛盾趋于激化,经济危机和战争频繁发生,由此在政治上引发了大规模的劳工运动。
为了缓解各种矛盾,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放弃自由竞争时期强调个人权利的价值观,而向垄断时期强调社会利益的价值观转变,国家积极而广泛地干预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自20世纪初以来,西方国家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立法,如劳工法,最低工资法,环境保护法,住房法,公共交通法等,资本主义法律原则逐渐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论文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法律社会学是以研究法律的实行和效果等作为主要对象的一门学科。
它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在西方国家兴起。
但对我国来说,它还是一个正在创建的新学科。
我们在一个新学科的创建时期应该讨论有关这一学科的一些基本理论或基本设想,例如这一学科的特征、研究对象、与原有的相近学科的分工、学科的理论基础、历史发展和研究意义等等,以便在以后学科发展过程中不断加深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尽可能地避免因缺乏这些基本理论或设想而对学科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本文旨在对法律社会学的一些基本理论或设想作一探讨。
一、法律社会学是我国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本章所指的法律社会学是法学中一个分支学科。
按照国际社会科学中的传统,不仅法学,而且社会 学,都有法律社会学这一分支学科。
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社会学也可以说是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个边缘学科。
事实上,法律社会 学的研究往往要涉及到法学、社会学以外的其他许多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在内。
因而法律社会学也具有“软科学”的特征。
在西方法学中,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和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这两个名称的关系是含糊不清的。
由于二者特征都在于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都着重研究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效果等,因而有时是通用的。
但有时却是有区别的。
一般地说,社会学法学是指法学中一个学派,仅在法学中使用。
在有的法学作品中,又称功能法学派。
法律社会学则被认为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但有些社会 学法学家也常将自己的作品称为法律社会学。
例如,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之一、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1862年 ~1922年)的主要著作即称为《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
我们认为,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实质上是同一含义,仅由于研究者本人是社会学家或法学家,在研究同一问题上(例如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制问题等),其研究角度和着重点有所不同,一个社会学家要综合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社会因素来研究这一问题,而法学家则着重研究这一问题的法律方面,但又不限于法律方面。
第一章法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
实证主义法学
通常泛指以19世纪A.孔德(1798~1857)的实证主义哲学为思
想基础的各派资产阶级法学,也称实证法学或法律实证主义 。这个学派认为各种自然法学派和其他哲理法学派(如I.康 德、G.W.F.黑格尔的法学派别)都是“形而上学”的,只有 它才是以实证材料为根据的法律科学。
《原始社会的犯罪和习惯》
作为研究部落社会中社会管制方面的名副其实的经典。对原始社会
的规则的形成和原始人对规则的遵守的解释就有很重要的理论价值 。 对习惯法,他提出了自己对法律形成的独特思想 。
首先,这里的“原始社会“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
一个原因是社会实际上是一个连续发展的过程,尽管有时候我们的确 可以以某个事件作为历史分段的标志,但更多的时候分段只是一种 研究的便利,但不可能很精确。 Cf.①原初状态:人类社会的黄金时期的假定 ②野蛮的、没有理性的和不可理喻,把原始社会和以后的社会截然分 开。
“作为有效的社会强制力的法律要素和法律层面,存在于促使人们履行 他们义务的各种复杂的制度中。其中最重要的是把众多的交易用双 方相互服务之链联结起来的方式,在每次提供服务后便能很快得到 回报。” “互惠、制度化的程度、公开性和抱负才是奠定原始法律约束机制的 主要因素”。 田野工作法
这个定义的特点是:第一,它认为在不存在国家的氏
同样说明所有权和财产权的是婚姻关系。在特罗布里安德人中,女
子从夫居,但孩子由监护人(女子的兄弟或者亲等最近的母系男性 亲属)扶养,每当收成以后,女子的丈夫要定期给监护人一定的粮 食作为礼物。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马林诺夫斯基对法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法是由社会
结构所固有的相互性和公开性的特殊机制有效的维护 的,赋予一方权利、另一方责任的有约束力的义务。”
法社会学的概念
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科,它将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法律领域,以解释和解决法律问题。
在法社会学中,法律被视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的一部分。
法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法社会学研究法律如何反映和塑造社
会结构,以及法律如何受到社会结构的影响。
2.法律与社会变迁:法社会学研究法律如何适应社会变迁,以及
法律如何推动社会变迁。
3.法律与文化:法社会学研究法律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包括法律
如何反映文化价值观,以及文化价值观如何影响法律制定和执行。
4.法律与权力:法社会学研究法律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包括法律
如何分配和调节权力,以及权力如何影响法律制定和执行。
5.法律与正义:法社会学研究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关系,包括法律
如何定义和实现正义,以及正义如何影响法律制定和执行。
在法社会学的分析中,法律被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社会行动、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产物。
法社会学通过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提供一种理解和解决法律问题的综合性视角。
法律社会学重点复习提纲
法律社会学复习提纲1、法律社会学基本理论2、法与社会关系3、法律社会学概念、特征4、西方法律社会学家经典理论·孟德斯鸠·涂尔干·马林诺夫斯基·法兰克福学派·哈贝马斯·卢曼·韦伯5、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6、社会化条件下对私权的限制7、社会歧视问题8、刑事法律中的社会化9、社会控制的概念、特征10、社会越轨问题的概念、主要表现11、法律职业中的几个主要职业、功能、地位、未来发展趋势12、法律文化(规律)1、法律社会学基本理论(略)答:基本视角:(1)功能论视角(2)冲突论视角(3)法律多元化视角(4)法律实践的视角2、法与社会关系答:(1)法律来源于社会(2)法律影响社会3、法律社会学概念、特征答:(1)概念:法律社会学就是通过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与其他社会因素的互动关系的学科。
(2)特征:工具主义的、历史主义的、反形式主义、多元主义从法学的研究方法来看,迄今为止,存在着三种不同取向:道德理性取向逻辑实证取向经验科学取向法律社会学最显著的特点是他的经验科学取向。
4、西方法律社会学家经典理论答:(1)孟德斯鸠:孟德斯鸠开创了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传统。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突出法律与民族或社会的自然因素和文化因素之间的紧密联系。
认为每个社会的种种法律是由人类没有觉察到的、但却起着作用的某些原因决定的,因此这种法律是可以被说明的,即有普遍性。
(2)涂尔干杜克凯姆(涂尔干)代表著:《社会劳动分工论》、《论自杀》认为法律一般随着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而变化。
①机械团结:集体意识较强,容易形成压制性与约束性法,个体违法代表着对群体道德的触犯,将收到集体的严重处罚。
②有机团结:密度增加,依赖增强,道德观念、价值异质性增大,因此,注重复原性法律。
(3)马林诺夫斯基社会所固有的相互性和公开性。
认为法依赖于社会固有的相互性和公开性维系。
(4)法兰克福学派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理论观点被看作是批判的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社会学分支学科)
法律对社会结构作用
01
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维护社 会稳定和秩序,保障社会正常
运转。
02
法律调整社会关系
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协 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
冲突。
03
法律促进社会进步
法律可以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如人权保障、环境保护等方
面的法律。
案例分析:不同社会结构下法律制度差异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部分律师缺乏实践经验或专业知 识不足,导致服务质量不高。
案例分析:某地区律师行业现状及挑战
• 行业竞争激烈:律师之间竞争激烈,部分律师为争夺 案源采取不正当手段。
案例分析:某地区律师行业现状及挑战
01
02
03
提高服务质量
需要加强律师的职业培训 和继续教育,提高律师的 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对道德伦理维护作用
法律强化道德伦理观念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强化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伦理观念 ,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法律为道德伦理提供保障
法律可以对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进行惩罚,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和秩 序。
法律引导道德伦理发展方向
法律可以通过对特定行为的倡导或禁止,引导社会道德伦理向更加 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
04
法律与道德伦理关系
道德伦理对立法和司法影响
道德伦理是立法的基础
01
法律往往反映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伦理观念,这些观念为立法
提供了指导和约束。
道德伦理影响司法判决
02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除了依据法律条文,还会考虑社会道德伦
理观念来作出判决。
道德伦理对法律发展有推动作用
狄骥法律思想之社会学理论基础探析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法律经纬
20 08. 02(上)
狄骥法律思想之社会学理论基础探析
石
摘 要
磊
狄骥是宪法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公法学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其以社会连 社会连带 客观法 国家 社会学理论 文献标识: A 文章编号: 1009-052(2008)02-110-01
作者简介: 石磊,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淮阴工学院。
带理论为基础, 经由对传统自然法和国家主权理论的批判, 提出一整套完整的宪法理论, 至今仍有深刻影响。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D929
狄骥是法国著名思想家、 公法学家, 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的创始 人和主要代表,波尔多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授。虽然法学界和 思想界对其思想评价对比迥然, 毁誉参半, “法理学思想和公法 但其 理论已经成为人类法律文化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里程碑。① ” 狄骥所创立的社会连带法学体系是建立在一个叫做 “社会连带” (Social Solidarity) 的范畴之上。 在法国,社会连带” “ 是一个非常重要和相当流行的范畴。 社会学 鼻祖孔德最早使用这一范畴, 并做了系统的阐述。 孔德是实证主义的 创始人、 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哲学上, 他是不可知论者和唯心主义 论者, 他认为主张物质第一性的唯物主义或精神第一性的唯心主义盖 属形而上学, 事物本质超乎感觉之外, 不可能也不必认识。哲学不应 回答世界的本质问题, 而应从经验材料出发, “科学” 与 结合。 实证主 义哲学提供于人的是实在、 有用、 确定、 精确的知识的哲学。 因此, 实 “ 证主义哲学只研究实在、 有用的东西的知识, 它克服了唯物主义和唯 心主义的片面性, 超出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范围。②在社会学上, ” 孔德认为 “社会是由家庭组成的, 社会本能与个人本能在家庭里得到 混合并相互调节。家庭和社会各有其职责,但目的是一致的。每个 人都在追求自己的目的并在不知不觉中相互合作着,这种合作是社 会得以产生的根源。③ ” 继孔德之后, 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涂尔干对社会连带的范畴和思 想做了充分的发挥, 并首次将社会连带范畴运用到对人类法律现象的 分析之上。 涂尔干法社会学的核心是研究和探讨社会连带、 社会分工与法律 的关系,奠定了现代意义上的法社会学的基石。涂尔干对法律的分 析是从社会分工和连带关系开始的。在不同社会,由于社会分工程 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连带关系,他把这种连带关系分为机械的 连带关系和有机的连带关系,这两种连带关系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法 律的运作。④机械的连带关系基于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相似性而形 成, 其特点是社会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基础, 能够形成一种 凝聚力。 在机械关系为主导的社会里, 社会分工不发达, 社会成员彼 此的生活经历、 生活方式大体相同,行为更多地体现出个人信仰、 价 值观念、 道德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一致性和同质性, 并形成一种强 约束力的集体意识,个体在此等社会里难以具有独立发展的意识和 空间。有机的连带关系则与前者不同,由于集体协调的分化和社会 分工, 使社会成员之间不再相似, 而彼此区别。以这种区别和分工为 基础就形成了相互依赖的关系。 涂尔干 “把这种有机连带关系比作人 体各个器官之间的联系: 社会是一个整体, 每个人是这个整体的某种 器官。 这种器官有各自专门的功能, 彼此各不相似, 但同样是这个整 体所必不可少的……在有机连带关系占配地位的社会里,每个人都 在从事某种专门的活动。彼此产生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这种相 互依赖的增长是分工中专门化增长的结果。它允许甚至鼓励个人之 间差异的发展。⑤个人差异的出现和强化破坏或削弱了集体意识, ” 使 得作为社会秩序和稳定基础的集体意识不再重要,成员之间的相互 依赖与合作在日益专门化和独立化的个体之间的作用更加重要。由 此, 宗教意识受到削弱, 个体独立意识、 自主意识得以强化。在上述
法律社会学
社会对法律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文化对法律的影响
社会政治对法律的干预
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法律观念、法 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社会文 化对法律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政治权力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干 预作用,政治体制、政治力量对比等 因素会影响法律的走向和效果。
社会经济对法律的制约
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和适用范围,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财 富分配等因素对法律制定和实施具有 制约作用。
法律社会学
CATALOGUE
目 录
• 法律社会学概述 • 法律与社会关系 • 法律社会学核心理论 • 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论 • 法律社会学应用领域探讨 • 法律社会学前沿问题及挑战
01
CATALOGUE
法律社会学概述
定义与发展历程
定义
法律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相互关 系的学科,探讨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 作用以及法律与社会其他因素的互动 关系。
策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 其在法律决策中的应用逐渐增多, 对法律社会学的传统理论和方法 提出了新的挑战。
大数据与法律实证
研究
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为法律实证研 究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来源和分析 工具,推动了法律社会学的定量 研究发展。
网络空间与法律规
制
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法 律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在网 络空间中实现有效的法律规制是 法律社会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社会工作方法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如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等,有助于减
轻司法系统的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服务行业中的社会学支持
法律咨询与社会问题分析
社会学能够为法律咨询提供深入的社会问题分析,帮助律师更准 确地理解客户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法律哲学与法律社会学法律的理论与社会背景
法律哲学与法律社会学法律的理论与社会背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法制安排,不仅仅是一种司法机关的工具,它所承载的背后有着深厚的法律哲学与法律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法律哲学与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同时揭示了法律制度与社会背景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从法律的理论与社会背景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的理论基础1. 自然法学说自然法学说是法律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强调道德法则和理性原则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根据自然道德法理学说,法律规范应该基于理性原则和道德价值观,以维护公正和人权。
例如,启蒙时代法学家洛克主张“天赋人权”,认为法律应该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利。
2. 法律实证主义法律实证主义是一种基于事实和权威的法律哲学观点,强调法律是被人为创造的,并且应当通过实证的方法来研究和解释。
根据这一观点,法律的含义和效力只能通过事实证据和专家的研究来确定。
例如,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与伦理的联系并不紧密,法律规则的效力不仅仅依赖于其正义性,还取决于其被接受和实施的程度。
3. 制度功能主义制度功能主义是法律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流派,强调法律的功能和对社会的作用。
根据这一观点,法律的存在和发展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社会关系。
例如,根据制度功能主义的观点,法律规则的制定应该基于对社会实际需要的理解,以促进社会秩序和公正。
二、法律的社会背景1. 政治与法律政治与法律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政治体制的转型和演变对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例如,在民主制度下,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公民权利和法治原则;而在专制制度下,法律可能被滥用以维护统治者的权威。
另外,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也离不开政治的支持和指导。
2. 经济与法律经济活动与法律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
经济的发展和变革对法律体系的规范产生影响。
例如,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制度能够保护合同自由和财产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同时,法律也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和调控,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考查题
2009级
法律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考查题(卷)
一、论述题
就所学的中外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谈谈你对法律社会学方法的理解
二、填空题:
1、-----------说,法律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言”。
2、“欧洲法社会学之父”指--------------------------。
3、科层制指----------------------------------------。
4、------认为,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是一个过程,一种活动。
5、---------范式坚持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传统,强调经验性、验证与证实。
6、《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我国著名的法社会学-----------著作。
7、ADR的含义是----------------------------------。
8、《知识考古学》是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历史学家----------的代表作之一。
9、布莱克的“共生关系”理论认为,关系距离与法律的量呈
-----------。
10、进化理性主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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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法律社会学之理论
关于我国法律社会学之理论
【摘要】法律社会学是以法律和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并且横跨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的边缘学科。
法律社会学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是很长,但依法治国的社会实践呼唤着对它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
文章将对其定义、研究对象、理论特征、研究框架、策略和予以阐述和探讨。
【关键词】法律;法律社会学;研究策略
法律社会学在西方国家兴起,时至今日其发展的历史将近百年,是一门发达和繁荣程度较高和较快的学科。
在我国,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起始甚晚。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社会实践的迫切,学者们才在大胆借鉴国外法律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和策略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我国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理论结构。
并且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何去推进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也是让人深省的一个理由。
本文将对此进行相关的分析和阐释。
是对法律社会学称谓和含义的界定。
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一致地认为:
法律社会学的称谓是比较妥当的,也是更容易让人接受的。
他们认为,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二者的含义在实质上是相同的。
所不同的,仅是研究者本人在研究同一理由上所处的角度和着有所不同而已。
在社会学法学中,一个社会学家要综合各种社会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来研究这一理由。
而在法律社会学中,法学家则研究这一理由的法律方面,但是又不仅限于法律方面。
其次是关于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学者们各持己见,仁智双全。
有的学者认为,法律社会学是以社会中的法作为研究对象的,其任务在于研究法的作用、价值、以及法实施的运转机制。
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更为广泛,包括法和社会之间的种种关系;既要研究社会中的法,也要考虑法的社会因素。
所以说,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研究对象不可太过宽泛,否则就失去了学科划分的。
对法律与社会现象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研究来解决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实施理由,从而推动法律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再次是法律社会学研究的理论特征。
法律社会学并不是就法本身来孤立地研究法,而是将其置于丰富的社会实践生活中,法律和其它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来对其进行研究的。
因此它具有综合整
体性的特征。
此外,法律社会学还是一门讲求实效的学科,它不奉行本本主义。
把书本上的法的理论贯注到现实生活中去,并这些理论来解决实际的理由。
不能高谈理论,而不注重实践;更不能置身于实践之外,而一味地关起门来皓首穷经般地研究理论。
这样的做法是本末倒置,这样的理论则是无源之水。
最后是法律社会学研究所具有的现实。
法律社会学虽然是一门边缘科学,但对它的研究几乎已经渗透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和角落。
法律与社会接触面的延展会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学理论理由,同时既有的法律规则也对这种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
所以说,这种从法律制度和理论到社会实践、再从实践回归到理论的研究,不但使得法社会学具有深厚的现实基础,而且现实中集聚的经验也会对法学理论的创新作出相应的指导。
法律社会学着重研究法律的实行,而法律的实行正是法制建设中的关键理由。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成就。
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阻力,其中一个关键理由就是已制定的许多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不能真正实行,缺乏应有的实效。
由于过去长期不法制,因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几年中人们注意力一般在加强立法,迅速转变“无法可依”的局面,但立法的逐步增加,有法不依的理由就主要矛盾。
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理由是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法制建设的一个最迫切的任务。
制定法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法律的实行,法律的`实行才能实现法律的间接目的或主要目的,即维护公民权利,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
如果法律不能真正实行、缺乏实效这种现象长期继续下去,将会带来严重后果。
开展法律社会学研究的还体现在它将有助于法学研究中贯彻理论与实际联系的原则。
法律社会学的任务既然是各种社会现实理由来研究法律在社会中的实行、功能和效果,那么它本身的研究要贯彻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原则,要“以社会为工厂”。
如果一个法学论著,不接触社会实际生活中的理由,不研究人们的实际行为,就很难称为法律社会学的成果。
寄希望于法律社会学,由于它所研究的特定对象,有可能在法学领域中为贯彻这一原则而作出突出成绩,从而推动整个法学学科向这一方面迈进。
在法学领域中,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过去长期以来之所以贯彻得并不理想,其理由相当复杂,既有研究工作者本身主观上的理由,但也有客观上的理由,包括原有政治体制上的缺陷:统计资料的严重缺乏,难于进行定量分析以及人们对法学研究的错误观
念,等等。
过去法学研究工作者在贯彻理论与实际联系这一原则上的各种困难因素,对今后志在从事法律社会?学研究工作者来说,同样是存在的,在这一点上,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综上所述,由我国的法治目前状况以及法律社会学在现阶段的研究任务和特点所决定,对于西策略律社会学的理论及其研究策略不能全盘否定或是一概拿来;要在借鉴吸收的同时,摸索创新出一些适合我国社会现实与国情的原理和本土策略论。
惟其如此,法律社会学才能在我国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