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智慧广场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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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深府规[2017]1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28【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7〕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优先、更加突出的位置。

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稳定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完善以就业为底线的宏观调控体系。

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在重大项目引进落地过程中,重点考虑带动就业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金融办、投资推广署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协同。

保持和发挥转型升级的先行优势,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扶持力度,积极组织实施产业专项扶持计划。

进一步拓展科技、产业与金融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我市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与扩大就业数量、提高就业质量协同发展。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的决策部署,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培育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高质量推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4年8月12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的决策部署,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培育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高质量推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是指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深府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5日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成本。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自行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执行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2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2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29号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二届九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加大对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规定如下:一、继续增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扩大科技三项经费规模。

1998年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1.5%,以后逐年增长,到2000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

二、强化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的作用,增强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担保和股权投资的功能。

在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的基础上,从1998年起市财政分三年每年对公司注资1亿元,使公司注册资本到2000年达到4亿元。

三、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的所得税优惠外,再增加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四、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对该项目所获利润给予三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扶持政策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资金扶持:提供贷款贴息、资金补贴等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2. 优惠税收:对入驻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 土地租赁优惠: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提供低租金、长期稳定租赁合同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 人才支持:提供人才培训、人才引进等支持服务,帮助入驻企业吸引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5. 政策支持: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政府协调等支持服务,解决企业运营中的问题和困难。

6. 行业合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之间的合作,组织行业交流活动、建立行业协会等,推动行业发展和创新。

7. 品牌推广:提供品牌推广、展览展示等平台,帮助入驻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企业发展。

8. 创新创业支持:鼓励入驻企业进行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投资等支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扶持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4•【字号】深府办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4日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人社函〔2022〕39号)等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去除代收代付部分,下同)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层级可按差额补足相应奖励。

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在国(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按我市相关支持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2.加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力度。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深发改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11日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本措施重点支持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火灾等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消防无人机、应急通讯与指挥等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安全应急服务等安全应急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先进制冷、建筑节能、综合能源服务等节能领域;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底泥、固废、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环境服务等环保领域;动力电池回收、建筑废弃物再生、生物质废弃物循环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企业碳管理、产品碳足迹、项目碳认证咨询等碳管理服务领域。

二、做强安全应急产业链(一)加强安全应急装备推广。

编制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高端安全材料、高精度监测预警产品、应急救援无人机、应急机器人、家庭安全应急产品、应急指挥通信产品等安全应急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登高平台消防车、水域救援智能装备、安全生产防护装备等高端安全应急装备发展,对纳入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安全应急首台(套)技术装备,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提升安全应急服务发展能级。

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导语: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创新创业的前沿城市,一直致力于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他们提供创新创业的支持和帮助。

本文将系统、全面地介绍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以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深圳高度重视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的出台旨在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创新创业理念的高端人才,推动深圳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内容1. 项目引进支持深圳市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创新创业项目,并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享受一次性引进补贴,用于项目的启动和运营。

还将为项目提供场地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创新创业者的负担。

2. 资金支持深圳市设立了专门的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面向高端人才提供资金支持。

该基金将用于支持项目的研发、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的费用。

深圳市还鼓励高端人才与风投机构合作,为创业项目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3. 人才培训支持深圳市高度重视高端人才的培训和成长,通过设立培训补贴、派遣出国培训等方式,为高端人才提供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的支持。

这些培训将提升高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他们在创新创业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发展机会。

4. 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深圳市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为高端人才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提供保护支持。

通过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和专业团队的培养,深圳市鼓励高端人才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提高创新创业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三、政策效果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的出台,为深圳市的创新创业事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吸引了大量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项目,促进了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优化升级。

政策的推动下,深圳市的创新创业环境得到了持续优化,为高端人才的创新创业提供了更加便利和良好的条件。

深圳福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深圳福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深圳福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促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福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创新发展和健康稳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深圳福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如下: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准入管理1.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全面梳理和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空间,支持社会资本进入该行业;2.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从业资格标准,提高行业专业化水平;3.建立实名制从业人员管理,防范行业不良从业人员;4.打击行业非法从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推动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1.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和工具,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能;3.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监管1.完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监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2.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3.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信誉度;4.加强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服务能力1.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人力资源服务;2.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深度合作;3.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员工的职业规划、绩效评估和薪酬福利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以上就是深圳福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我们希望各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和决策,共同推动福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朝着更加专业化、高效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宗旨】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使之成为人才工作的新驱动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号)和《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规〔〕号),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支持对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重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测评服务,人力资源培训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举办人才交流会等业态。

第四条【落户支持】积极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迁入或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符合条件可享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符合我区总部企业支持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第五条【培育本土品牌支持】(一)首次及连续年及以上上榜“中国企业强”、“中国服务业企业强”的,经报区政府审定,一次性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

完成辅导备案、完成上市辅导、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符合条件可享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

(二)每年累计投入不少于万元用于宣传推介我区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产品)。

(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开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坛、人才交流以及各类行业优秀人才评选等公益性活动(政府出资的活动除外),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活动经费总额以内、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享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贷款贴息支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深府办[2009]10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03【实施日期】2009.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三日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开发人力资源,提升技能,优化就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为契机,以促进技能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技能优先、配置优化"工作思路,紧密围绕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以及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体系,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我市人力资源就业和创业能力,为深圳以及全省新一轮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支持。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2年,深圳建立起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人力资源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00万人次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25%。

优先重点转移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村劳动力,每年转移本省农村劳动力就业8万人以上并对其100%组织培训。

到2012年,深圳人力资源培训配置方面建成四大基地:--建设集约化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

《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
对评为国家级产业园的园区一次性资助和运营补贴标准还是太少,建议加倍。
不采纳。
本办法是根据《若干措施》制定的实施细则,《若干措施》规定了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开园资助、运营补贴的标准。下一步在制订相关政策时予以研究解决。
对于“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次的,分别按照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该资助标准较低,建议进一步提高标准。
不采பைடு நூலகம்。
本办法是根据2018年10月出台的《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深人社发〔2018〕94号)制定的实施细则,《若干措施》规定了国家、省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运营补贴。下一步在制订相关政策时予以研究解决。
建议将第八条中“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延长为10年。
不采纳。
本办法是根据《若干措施》制定的实施细则,《若干措施》规定了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开园资助标准。下一步在制订相关政策时予以研究解决。
不采纳。
本办法是根据《若干措施》制定的实施细则,《若干措施》规定了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运营补贴不超过5年。下一步在制订相关政策时予以研究解决。
建议第六条中的一次性资助标准,对光明、坪山等边远地区提高50%以上。
不采纳。
本办法是根据《若干措施》制定的实施细则,《若干措施》规定了对国家、省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资助的统一标准。此外,本办法明确了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政策。下一步在制订相关政策时予以研究解决。
《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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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创新服务实施方案

深圳人才创新服务实施方案

深圳人才创新服务实施方案深圳市人才创新服务实施方案一、背景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以其开放包容的氛围和创新创业的环境吸引了大量人才的涌入。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人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才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深圳市制定了人才创新服务实施方案,以推动人才的创新创业和城市发展的融合。

二、政策措施1.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通过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深圳,为城市的创新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 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满足其工作、生活、创新创业等方面的需求。

3.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导。

通过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和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人才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创业支持,激发其创新创业的潜能。

4. 打造人才发展环境。

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软实力,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创业环境。

三、实施效果自实施人才创新服务方案以来,深圳市人才引进数量明显增加,吸引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的加入,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同时,人才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各类人才享受到了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增强了其在城市中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此外,人才培养和引导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不少优秀人才在深圳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为城市的创新创业事业贡献了力量。

城市发展环境的优化也为人才的成长和创业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为深圳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展望未来,深圳将继续坚持以人才为核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人才创新服务体系,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创新创业平台。

同时,深圳也将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这座城市,共同参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深圳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服务,为人才的成长和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共同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五、结语深圳市人才创新服务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各类人才的成长和创新创业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2023年深圳市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的汇总及依据

2023年深圳市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的汇总及依据

2023年深圳市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的汇总及依据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到来,深圳市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大人才政策的力度,推出一系列引才政策。

本文旨在对2023年深圳市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进行汇总,并对其依据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1. 人才引进目标2023年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目标是,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深圳的建设与发展,助力深圳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2. 人才引进范围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范围包括:高端科研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

3. 引才方式深圳市通过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住房保障、创新创业扶持等方式,引进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

4. 人才引进政策的具体措施(1) 落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端创新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2) 住房保障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提供购房、租房优惠政策。

(3) 创业扶持政策:对创业人才给予项目扶持资金、创业帮扶服务等支持。

5. 落户条件深圳市对落户的条件主要包括:具有资历、技能、经验丰富的高端创新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

三、深圳市人才激励政策1. 人才激励目标深圳市人才激励政策的目标是,对于在深圳取得卓越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相应的激励支持。

2. 人才激励范围深圳市人才激励政策的范围包括:高层次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团队组织等。

3. 激励方式深圳市通过资金奖励、荣誉表彰、项目扶持等方式,激励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和科研工作。

4. 人才激励政策的具体措施(1) 资金奖励政策:对在科研、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 荣誉表彰政策:对在相关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荣誉表彰,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3) 项目扶持政策:对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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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申报操作手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03月目录第一章业务简介 (3)第二章系统登录地址与用户帐号 (3)2.1 个人和单位用户注册地址 (3)第三章机构申报 (5)3.1 申报事项相关信息 (5)3.2 填写业务申报信息 (7)3.3 查看已申报业务 (11)第一章业务简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登记及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后经营期限未满2年,在政府主导建设或资助的各类产业园、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平台外租赁自用办公房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设立机构),市级财政资金给予租金补贴。

本文主要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系统操作进行说明,机构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后提交到辖区人力资源部门第二章系统登录地址与用户帐号2.1 个人和单位用户注册地址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如下两种类型的用户,如果已注册其中一种,则可直接登录一体化系统。

如果没有,请先注册用户。

如果已经注册过,但是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在申请注册的系统中进行找回。

1.深圳人社局社会统一用户注册地址:https:///suum/goLoginNew.do2.广东省统一用户注册地址:/tif/sso/static登录后选择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身份登录第三章机构申报3.1 申报事项相关信息1.申请人登录系统后,按业务类型分类选择人才服务机构,事项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场租补贴】,点击在线申办。

2.进入事项具体页面,可查看业务“申请条件”、“温馨提示”、“申报材料清单”、“经办人基本信息”。

3.了解业务相关信息后,需要认真阅读承诺内容,并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申报承诺,单击【下一步】进行申报。

3.2 填写业务申报信息1.【申请单位情况、从业人员信息、股东信息】信息这些信息根据机构登记备案时的申报信息自动加载。

2.【经办人信息】信息填写标*为必填项,其中,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系统自动生成,手机号码虽由系统生成,但可更改,剩余两项需手动正确填写。

深圳市人才补贴标准

深圳市人才补贴标准

深圳市人才补贴标准
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是人才聚集的地方。

为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补贴政策,旨在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下面将介绍深圳市人才补贴的相关标准。

首先,对于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实行分类补贴标准。

具体来说,博士生引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硕士生引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本科生引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

同时,对于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深圳市还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他们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更多突破。

其次,对于各类专业技能人才,深圳市也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例如,对于技能人才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还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奖励补贴。

此外,对于在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技能人才,还可以享受购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另外,对于创新创业人才,深圳市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和补贴。

例如,对于在深圳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团队成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创业补贴和创业贷款支持。

同时,对于取得相关创新成果的团队和个人,还可以获得专利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总的来说,深圳市人才补贴标准的出台,为各类人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这些补贴政策,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深圳工作和生活,也可以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深圳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希望各位人才能够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共同为深圳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府[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完善高技术服务体系,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的高技术服务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有创新活力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机构,聚集一批高层次高技术服务专业人才,打造一批高技术服务行业知名品牌,形成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业产业链,做大做强国家级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

(二)发展重点。

发挥深圳创新优势、制度优势、产业优势和地缘优势,以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为特色,创新服务模式,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和生物技术服务等。

二、加强高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规划建设高技术服务业基地和集聚区。

支持在前海合作区和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新型高技术服务基地,打造科技要素聚集、产业定位明确、服务功能完备、服务平台和机构集中的示范基地。

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有效集聚高技术服务创新资源要素,形成高技术服务业规模效应。

(四)建设各类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深人社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9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1月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园资助第三章运营补贴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建设,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受理、审核和使用监督工作。

扶持资金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开园资助和按年度给予运营补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有关标准,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31•【字号】深人社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9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对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场租补贴,以及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场租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是指市级财政资金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登记及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后,经营期限未满24个月,在政府主导建设或资助的各类产业园、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平台外租赁自用办公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新设立机构)给予的租金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减免,是指市级政府部门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符合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标准,经批准已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入园机构)给予的场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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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智慧广场政策扶持
中国深圳人力资源服务智慧广场入驻扶持政策为助推产业发展,中国深圳人力资源服务智慧广场为入驻机构提供全面的优惠政策,机构审批入驻即享房租补贴、人才引进、产品创新、素质提升奖励、本土品牌培育等多项扶持政策。

(一)享受房租补贴入驻机构享受房租补贴,申请房租补贴的机构按程序填报房租补贴面积。

经核准后,对其申请面积实行“两免两减半”的政策,即从机构核准进驻开始,第一年、第二年的租金全免;第三年、第四年的租金减半。

((二)鼓励人才引进支持入驻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优秀人才和团队。

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对入驻机构人才引进情况进行评估,对引才成效明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给予引进机构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产品创新鼓励入驻机构发展“互联网+”和“专、精、深”等新兴业务和产品。

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机构,根据其贡献大小和具体发挥的作用等情况,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素质提升支持入驻机构承办各级高水平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费用总金额50%以内,最高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五)培育本土品牌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
融资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

对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被权威机构认定的综合排名位列世界人力资源服务500强机构,或全国前100强的机构,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可提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给予相应的支持。

(六)引导创业创新在产业园中规划专门区域,引进和培育面向全球、面向未来的高层次创客人才入驻,孵化并激活“众创空间”。

鼓励创客人才和团队创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予以扶持。

(七)鼓励参与公共服务产品采购鼓励入驻机构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产品采购竞争,拓宽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销售渠道。

搭建入驻机构与公共服务产品采购单位、采购行政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引导入驻机构改进服务、提高质量,努力为公共服务产品采购提供相关服务。

(八)其他扶持政策对经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帮助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其配偶有就业需求的优先推荐就业,其子女在龙岗区范围内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按住所地或租住地就近安排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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