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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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材料订货、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和检验做出规定,本制度的所有要求,都应有书面记录和交接手续,并具有可追踪性。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所使用的板材,管材、焊接材料、锻件和型材等。
2.材料订货
2.1.技术部负责材料的订购,保证材料订货合同与预算、材料标准和材料特殊订货技术条件要求的一致性。
2.2.外购件由技术部员提出,并经材料检验质控责任人审核,作为订货依据。2.
3.由技术部门根据订货图样编制材料概算,作为材料订货的依据。
2.4.用于压力容器的焊接材料复验、发放管理见企标Q/LSJM.G.04—2005《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2.5.调拨的材料,必须取得原材料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材料进厂验收
3.1.质量证明书验收与实物验收
3.1.1.材料及质量证明书到达后,由生产技术部门采购员核实质量证明书是否与订货合同、协议要求相符。当发现与要求不符时,应向材料制造厂或材料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3.1.2.实物验收
材料进厂后,由保管员、采购员会同材料员根据订货合同、质量证明书、发票及入库单规定的名称、规格、材质、型号、数量、尺寸公差、炉批号、热处理状态、材料原始标记、表面质量等及其它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可办理入库。
3.1.3.材料库保管员将质量证明书转材料检验质控责任人验收,由材料检验质控责任人按材料炉批号编写材料检验号。
3.1.
4.材料检验质控责任人负责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核实其检验项目、数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3.2.材料不合格品的判定
3.2.1.对于实物有明确清晰标记,而质量证明书不对号或缺项、差错、含糊不清的材料,视为不合格品。
3.2.2不合格材料按照《不合格品质量控制程序》及《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材料保管
4.1.合格的材料,按品种、型号、规格、炉批号、复验号堆放,合格材料,待检材料、不合格材料应分区存放,并应有明显标志。
4.2.保管员根据材料质量证明书,查验实物标记和数量;复查几何尺寸及外观质量。对板材逐张进行编号标记,并按企标Q/LSJM.G.13—2005《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制度》进行材料标记,经材料员确定后,打上钢印或标记存放在合格区。
5.材料发放
5.1.工艺技术人员根据《材料概算表》、《材料代用通知单》、《技术联系单》开具《领料单》、保管员按《领料单》,及《材质证明书》,核对发料。
5.2.领料人员必须持有《领料单》和《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方可领料。保管员发料后应立即在《领料单》上签字,同时在《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上加注材检编号办理发料签字手续。
5.3.材料需要划线切割成几块时,材料标记移植须经检查员验收认可后,才予以分割,下料时应尽量保留原有材料标记。
5.4.剩余材料和制造厂返库材料由下料者进行标记移植,由保管员核实,检验员确认方能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