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台账材料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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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台账材料组成
一、申报、评审时间
创森活动每年开展一次,XXX须于2015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负责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工作,并于当年5-6月期间进行实地评审。统计数据以评价期(申报年)上一年度末统计数据为准,即2014年末。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须达到或接近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
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已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3、党委政府按照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
4、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
三、指标组成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共分为5个大项,40个小项指标,分别为城市森林网络15条、城市森林健康8条、城市
林业经济3条、城市生态文化6条、城市森林管理8条。
四、创森需做的规划
1、《XXX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已由西南林业大学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
2、《XXX城市总体规划》。
3、《XXX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4、《XXX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5、《XXX树种规划》
6、《XXX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7、《XXX市绿地现状调查报告》
8、《XXX优秀森林景观集》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提出创建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推荐申请
报告;
3、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需向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六、申报材料
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初审意见;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3、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工作报告;
4、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森林建设三个方面的逐项自查报告;
5、城市森林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6、反映近期城市森林覆盖率的卫星遥感分析数据;
7、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介绍及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七、考核评定
1、确定考察城市。对提出考核申请的创建城市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国家森林城市候选城市;
2、组织综合考察。抽调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察组,对国家森林城市候选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上报国家林业局,同时通报候选城市;
3、公示考核结果。对通过考核的城市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关注森林网站、中国绿色时报、《生态文化》杂志公示15天;
4、命名授牌。公示后,国家林业局对候选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命名为“国家森林城市”,原则上每年授予一次,并在当年举办的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上授牌。
八、复查考核
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森林城市”实行动态考核。对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的城市,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