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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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意见及标准,依法维护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路建设。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提高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意识,强化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条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青政〔2016〕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调整并明确地方政府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及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各层次的职责,依法、有序、快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机制,坚持依法征迁,从实际出发,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公路项目建设。

第四条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管部指导项目办积极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单位或部门协调沟通,解决问题,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五条参建的设计、监理、施工及勘测定界单位依据相

关的合同约定或公司要求,积极配合项目办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

作。

第六条公司建管部负责协调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组织召开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安排会的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制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督促征迁补偿款及时到位,复核项目办统计征地拆迁数量、测算征地拆迁费用,组织项目办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和其他征迁协议工作。

第七条公司建管部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负责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项目办完成征地拆迁实物调查确权工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和其他征迁协议工作。按照分路包干、专人对接、多头推进的方式开展征迁工作,遇有征迁特殊问题或情况,项目办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协调解决,提高征迁工作效率,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以地方政府负总责,建管部协调指导,政策把握,项目办全员参与并主导实施的征迁模式开展征迁工作。建管部积极与省土地统征中心、项目涉及的各县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开展公路建设项目走廊带遥感航摄原地貌,有效防止“四抢”行为的发生;项目办要求勘测定界单位及时埋置公路界桩,由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施工图设计图纸并复核签认地界线,施工单位现场校对并复核征地红图及公路界桩,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由项目办统一协调实施。各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协调,共同搞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九条公司建管部负责协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安排会,制定征地拆迁的相关标准及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公路建设红线内用地以施工用地图(含设计变更)为依据,经勘测定界服务单位现场踏勘后,提供相关的勘测依据,项目办会同建管部与当地政府协商对接,积极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后划拨。

第十一条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政府、评估单位、项目办等多方共同调查,确认类别、核实数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十二条由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建设用地,经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核定的变更设计方案提交项目办审核批准后,办理补征手续。

第四章工作分工

第十三条建管部负责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总体协调对接和政策把控等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征地拆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调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组织召开征地拆迁前期工作

安排会的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制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签

订征迁协议,督促征迁补偿工作及时到位。

3 、指导项目办完成征地拆迁实物调查确权工作,复核项目办统计征地拆迁数量、测算征地拆迁费用,协助项目办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和其他征迁补偿协议工作。

4、负责与各行业拆迁权属单位的对接、协调工作,协同

项目办与涉及行业拆迁相关单位完成行业迁改工程的核查、

迁改设计预算、第三方审核、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费用支付等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

6、负责协调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与地方政府的联动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高效。

7、做好征地拆迁的信访、接待上访工作,做好征迁方面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8、负责汇总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掌握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会同项目办协调解决。

9、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所涉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的收

集和整理工作。

10、协助审计部完成对地征地拆迁费用的审计工作及专项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办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外围协调、现场核查

登记等工作,设专职人员负责与地所属有关县(市、区)行

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征地拆迁的对接等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审核施工图征地拆迁预算费

用。

2、组织勘测定界服务单位埋设公路界桩,理清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3、负责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征地拆迁数量确权登记表,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字。

4、负责完成征地拆迁数量的登记、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征迁有关资料,编制文件办理移交。

5、详细调查用地范围涉及的通讯、电力、水、渠、天然气等行业拆迁的数量,校核施工图设计数量和处理方案,形成原始资料,备案存档。

6、协调督促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公路建设用地的移交及地上附(构)着物的拆除。

7、负责征地拆迁的信访、接待上访工作,做好征迁方面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协助审计部完成对地征地拆迁费用的审计工作及专项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及相关服务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设计单位及时提供公路用地红线图,按行政区划汇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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