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6篇
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6篇篇1一、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利益的安全,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该合同旨在通过保险的方式,为建筑工程项目在遭受风险事故时提供经济保障,以减少工程损失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内容(一)合同当事人1. 投保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投保,享有保险利益并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2. 保险人:指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道等土木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投保人根据工程实际价值及风险状况,与保险人共同确定的保险赔偿最高限额。
2. 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由双方约定。
(四)保险责任1. 财产损失: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等风险事故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第三者责任:因保险标的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其他附加保险责任:双方可约定其他附加保险责任,如停工损失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
(五)除外责任1. 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2.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3. 其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除外责任。
(六)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并完成验收之日止。
如需延长保险期间,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七)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
2. 保险人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3. 投保人应积极配合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及损失核定工作。
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6篇
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6篇篇1一、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指工程所有人或其代表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用于保障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的协议。
该合同旨在减少工程所有人因潜在风险而可能遭受的财务损失,为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提供经济保障。
二、合同协议内容(一)合同双方甲方(工程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甲方所有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等。
(三)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件如交通事故、建筑物坍塌等。
2. 对于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工程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工程总造价及合同约定的保险比例确定。
2. 保费: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六)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进行调查核实。
3. 若保险事故属于乙方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九)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险名词解释
BBBBB15.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16.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25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板报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27.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28.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31、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2.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5.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36.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8.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9.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
40.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
44.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①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45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得人。
46、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
48.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比对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
57.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方面一、名词解释(A)1、危险:危险是人们忧虑的、客观存在的能致人的严重后果但又无法知道其是否潜在灾难。
(A)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A)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A)5、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A)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观。
(A)7、代位赔偿请求权: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A)8、委付: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A)9、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A)10、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A)1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就是保险标的在实际上完全灭失或毁损。
(A)1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部分损失。
(A)13、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故事发生后,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毁损,但已无法补救,故按完全损失处理的情况。
(A)1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A)15、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导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1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全年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未来形成的准备金。
保险合同的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是什么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规定了双方在保险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险关系的法律基础。
下面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和解除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订立的一种合同,规定了保险人承诺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接受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的法律文书。
保险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互惠互利、平等自愿、有偿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
2. 保险的标的:保险合同中明确了保险的标的,即被保险人所需要保险的财产或利益。
3.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责任免除等。
4. 保险费:保险合同规定了被保险人应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5.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明确了保险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即保险的有效期限。
6. 解除合同的方式:保险合同中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解除、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公司解除等。
保险合同的解除方式1. 协商解除:在合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具体方式和解除条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被保险人解除: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法规定的相关条款,提前解除合同。
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发现保险合同中的内容有误导性,或者被保险人不再需要保险保障等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 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公司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解除合同,例如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过失或欺诈等违约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并及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赔偿。
保险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险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减轻风险,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投保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时获得经济赔偿。
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第一、合同当事人。
保险合同中的一方是投保人,即购买保险的人,另一方是保险公司,即承担保险责任的人。
第二、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约定的是对特定风险事件的保险,该风险事件即为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也可以是个人(如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
第三、保险费。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即保险费。
保险费的金额是根据风险的大小和投保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计算得出的。
第四、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或发生的风险承担责任,即给予经济赔偿。
保险责任可以是全损赔偿、部分赔偿或按比例赔偿等形式。
第五、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约定的是保险的有效期间,即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可以是一年、两年或更短的时间,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第六、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中规定了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索赔方式、赔偿额度等具体内容,即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保险合同的执行和双方权益的确立。
保险合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风险转移。
保险合同可以将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即在发生保险标的约定的风险事件时,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从而保护投保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资金积累。
保险合同中的保费作为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和积累。
在投保人未发生风险事件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收益为投保人提供更多的保障和福利。
第三、社会稳定。
保险合同的存在可以对社会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补偿和救济,保险可以调动资源,稳定社会风险的分布,减少悲剧的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四、经济保障。
保险合同可以为投保人提供经济保障,当投保人发生意外事故、财产损失或身体健康问题时,保险公司可以依法给予赔偿或保险金,避免投保人因此陷入经济困境。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支付保险 费义务
支付保险费
一次支付 分期支付
缴清保费前发生事故是否赔偿,取决于是否有合同 约束(例:是否约定保费缴纳方式,是否允许欠缴)
退费问题:特殊的是人身保险,是否缴足两年保费。
三、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保障义务
提供保险保障,承担风险
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
林书童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保险合同的性质 三、案例分析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第一:投保人义务:支付保费;
保险人义务:危险保障
第二:投保人权利:索赔;
保险人权利:赔偿和给付保险金。
补充案例(三)
2001年10月5日,投保人谢先生在听取某人寿保险公司代 理人黄女士对“[运筹]智选投资连结保险”及5个附加险 种的介绍后,产生了投保意向。在代理人的协助下,填写 了投保单和健康告知书,投保主险投资连结保险保额100 万元,附加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0万元。10月6日, 保险公司向谢先生提交了盖有公司总经理印章的投保建议 书;同日,谢先生根据建议书的内容,向保险公司缴纳了 相当于首期保险费的款项11944元。保险公司向其出具了 一份临时收款凭证。 10月17日,保险公司安排谢先生参加体检。10月18日 凌晨1时左右,谢在意外事故中遇害身亡。 11月8日,谢先生的母亲以受益人身份向代理人黄女 士告知保险事故,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补充案例(二)
1995年10月8日,某夜总会与财产保险公司签订财 险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该夜总会没有续保。 保险公司多次找到经理曾某洽谈续保事宜,仍无结 果。直至1996年11月15日晚,保险业务员杨某再次 拜访曾某,终于说服曾某填了投保单,但因夜总会 手头无现金暂不能交纳10万保费。在未实际收到保 费的情况下,杨某当场开了10万元的收据并盖章签 字,以表示信任。16号清晨,夜总会因电路走火引 发火灾,但保险公司没有人员前来勘查。曾某闻悉 后,迅速到银行将10万元划拨到保险公司账上,然 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专业名词解释
保险专业名词解释1.危险(Risk)又称风险,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
危险的特征有:(1)客观性。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由于客观原因所产生,人们可以借助科学的手段认识它、预测它,但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它。
(2)偶然性。
危险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即对每一个单位的标的来讲,事先无法知道它是否会发生、什么时候发生以及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失。
(3)灾害性。
危险的发生须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或形成特殊的经济需要。
特殊的经济需要是指人们因疾病、伤残、失业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所需的善后费用和遗属的赡养费等。
2.危险事故(Peril)指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原因。
如火灾、爆炸、机动车辆倾覆、飞机失事等。
危险事故意味着危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即危险通过事故的发生才导致损失。
3.危险因素(Hazard)指足以引起或增加危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也包括危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扩大的条件。
例如汽车的刹车系统失灵是足以引起或增加车祸事故的危险因素。
此外,道路结冰、车速过快、驾驶员不合格等,均为车祸的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种类型:(1)实质危险因素(Physical Hazard)。
指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的物质性条件。
如房屋的建筑材料、所在地点、使用目的以及消防设施等,都可视作导致或增加火灾损失的实质危险因素。
(2)道德危险因素(Moral Hazard)。
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于谋取保险金赔款或给付的不良企图,故意制造危险事故,以至形成保险标的受损结果,或在保险标的受损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的受损程度。
如纵火焚烧房屋、凿沉船只、毁损车辆、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蓄意谋害被保险人。
(3)心理危险因素(Morale Hazard)。
是指由于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大意,以至增加危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损失的严重性。
凡是被保险人因有保险而怠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事实,均可纳入心理危险这一概念中。
《保险法》试题及答案
《保险法》试题及答案(解答仅供参考)第一套一、名词解释1. 保险法:保险法是规定保险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保险业的监管等内容。
2.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由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
3. 投保人:投保人是在保险合同中向保险人申请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4. 保险人:保险人是在保险合同中承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通常为保险公司。
5. 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调查、核实和计算,并决定是否赔付以及赔付金额的过程。
二、填空题1.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______原则、损害填补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
答案:保险合同自治2.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______具有保险利益。
答案:自己、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关系人3. 在保险合同中,______有义务告知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
答案:投保人4.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一般属于______。
答案:保险人和投保人5.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______。
答案:保险人三、单项选择题1.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哪一项不具有保险利益?A. 自己B. 配偶C. 朋友D. 子女答案:C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A. 保险金额B. 保险期限C. 保险费D. 投保人的年龄答案:D3. 在保险合同中,以下哪种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A. 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B. 保险人未履行说明义务C. 受益人变更D.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标的的管理义务答案:A4.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保险人?A. 立即B. 24小时内C. 48小时内D. 合理时间内答案:D5.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A.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B. 投保人因疏忽未告知重要事实C. 被保险人改变保险标的的用途D.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答案:D四、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A.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B. 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C. 被保险人改变保险标的的用途D.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答案:A、B、C、D2. 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A. 投保人B. 被保险人C. 受益人D. 保险人答案:A、B、C、D3.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A.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了保险人B. 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C.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仍然有效D.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提供了必要的证明和资料答案:A、B、C、D4. 下列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A. 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B. 保险人未履行说明义务C. 受益人变更D. 保险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A、D5. 以下哪些是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A. 保险标的B. 保险责任C. 责任免除D. 保险期间答案:A、B、C、D五、判断题1.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时成立。
保险合同中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中名词解释在保险这个大江湖里啊,有好多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名词。
今天呀,咱就来唠唠这些保险合同里的名词都是啥意思。
咱先说这个“投保人”。
投保人呢,就像是那个在商场里掏钱买单的人。
你看啊,你想买个保险,你就得掏钱出来,你就是投保人啦。
你决定要给某个人或者某个东西上保险,你就得承担起这个付钱的责任。
这投保人可不是随便当的,得有民事行为能力才行呢。
就好比你不能让个三岁小孩去当投保人给全家买保险吧,那不是乱套了嘛!再说说“保险人”。
保险人是谁呢?那就是保险公司啊。
保险公司就像一个大仓库,里面存着各种各样的保障。
你投保人把钱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答应在规定的情况下给你提供保障。
这就好比你把东西寄存在一个店里,这个店就得负责保管好你的东西一样。
“被保险人”又是什么呢?这就好比是那个被保护的宝贝。
比如说,你给你的孩子买了份保险,那你的孩子就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保护对象,保险公司保的就是他或者她。
要是被保险人出了啥事儿,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那保险公司就得履行承诺,给钱或者提供其他的保障。
这就像你把宝贝放在保险柜里,保险柜就是为了保护这个宝贝的安全一样。
“受益人”这个名词也很重要。
受益人啊,就像是那个等着领礼物的人。
要是被保险人发生了什么意外或者达到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那保险公司给的钱就会给到受益人。
比如说,丈夫给妻子买了份保险,受益人写的是他们的孩子,那要是妻子不幸出了事儿,孩子就会得到保险公司赔的钱。
这就像一场接力赛,被保险人把接力棒传给了受益人,受益人就得到了这个保障的成果。
还有个词叫“保额”。
保额是啥呢?就像是一个标价牌。
这个数字告诉你,如果出了事,保险公司最多会给你多少钱。
比如说保额是50万,那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最多就给你50万。
这就好比你去市场上卖东西,你这个东西标了个价,这个价就是最高能卖出去的钱数。
“保费”就好理解啦,就是投保人要交给保险公司的钱嘛。
这就像你去游乐场玩,你得买门票一样。
保险合同的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的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双方在特定风险发生时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对保险合同相关名词的解释:
1. 保险人,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即承担风险并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公司。
2. 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即购买保险并享受保险保障的个人或组织。
3. 保险费,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一定金额,以换取保险保障的费用。
4.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保障的起止时间。
5. 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即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最多可以支付的金额。
6.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特定风
险发生时的赔偿责任。
7.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
要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保险公司在此金额之上才开始赔偿。
8. 索赔,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要求赔
偿的申请。
9. 续保,保险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再次达成协议,继续保持原有的保险保障。
10. 解除合同,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合同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定
程序提前终止合同。
11. 附加险,在主保险合同基础上,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加入的
额外保险保障。
12.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外部力量,使保险合同中的义务无法履行。
以上是对保险合同相关名词的解释,这些名词涵盖了保险合同
中的重要概念,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保险名词解释
4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2) 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
(3) 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4)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对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当进行充分的补偿。其具体内容有:
(1) 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协商一致,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一致才予适用。
9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亦就是说;保险事故即指“保险人依保险契约所负责任之事由,亦即保险人应负担之危险。”
什么是保险合同
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规定了双方在保险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将从保险合同的定义、内容、要素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在保险法律框架下相互约定的,用以规定保险事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法规定的,属于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保险合同的名称、签订日期、合同期限等;2.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3. 保险标的的描述:详细描述被保险财产的性质、规格、数量以及其他必要信息;4. 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5. 保险费和费率:约定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费和费率;6.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况:规定保险的起止时间以及保险责任终止的条件和方式;7. 索赔和赔款的规定:说明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采取的行动以及保险公司赔偿的程序和方式;8. 免责条款:列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9. 其他约定:包括争议解决、合同变更等相关事项。
三、保险合同的要素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 合法的保险标的:具体明确的被保险财产或者利益;2. 合法的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即对被保险标的财产或者利益的拥有权或者合同权益;3. 保险费: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4. 合法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事件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在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就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说明;3. 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清晰明了,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4. 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5. 对于保险合同中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范本编号,INS-2022-001。
一、定义。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保险人在被保险
人支付保险费的基础上,承担一定风险发生时给付一定金额的责任。
二、合同内容。
1. 被保险人信息,合同应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
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2. 保险标的,合同应明确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规格、性质、价值等相关信息。
3. 保险责任,合同应详细描述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
故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和金额。
4. 保险期限,合同应规定保险期限的起止时间,明确保险责任
的有效期限。
5. 保险费用,合同应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应支付的保险费用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相关事项。
6. 理赔程序,合同应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遵循的理
赔程序和要求。
7. 其他条款,合同还应包括其他相关条款,如免赔额、附加保
险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等内容。
三、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为保险合同的定义及相关内容,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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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风险:广义: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实际结果和预期结果的变动性;狭义: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
P1纯粹风险: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
复合保险: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复合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P13复效:复效条款是指当保险合同失效后,投保人可在失效两年内提出复效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后,缴纳所欠保费及利息,保险合同效力即行恢复的规定。
P13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
P21保险金额:订立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货币金额。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P36告知:狭义的告知仅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约前与订约时,当事人双方互相据实申报、陈述;广义的告知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申报,同时,保险方也应将与投保方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方。
P25代位追偿:又称权利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风险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P31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近因:就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P28委付: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予以赔偿。
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方可成立。
P32默示保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没有用文字明确列出,但在习惯上已被社会公认是应予遵守的事项。
运费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运费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运费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它为货物运输的损失和损坏提供保障。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会遭受各种意外损失,如事故、火灾、海盗、天气等因素所引起的损失。
运费保险合同旨在为货主提供对这些损失的保护,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下面是一些运费保险合同常用的名词解释:
1. 运输方式:指货物运输的方式,包括海运、陆运、空运等。
2. 货物价值:指货物的实际价值,即货物的市场价值或成本价值。
3. 保险费率:指保险公司对货物价值所收取的保险费率,通常以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4.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赔偿责任。
5. 不可抗力:指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外部因素。
6. 赔偿限额:指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和损坏的最高赔偿额度,通常以货物价值
为基础计算。
7. 免赔额:指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赔偿中,货主需要自行承担的部分,通常以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8. 索赔期限:指货主需要在发现货物损失和损坏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期限。
9. 索赔手续:指货主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程序,以证明货物的损失和损坏,并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总之,运费保险合同是一项重要的保险服务,为货主提供了对货物损失和损坏的保障。
货主在选择运费保险合同时,应该了解上述名词的含义,以确保合同条款符合自身需求,并能够在需要时获得及时赔偿。
保险名词解释
1.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2.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3.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
4.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5.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7.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8.保单所有人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9.受益人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0.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11.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12.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13.保险单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14.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5.告知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16.保证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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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名词解释篇一:保险名词解释保险名词解释1.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2.财产保险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3.企业财产保险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4.家庭财产保险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5.利润损失保险对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
6.机器损坏保险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因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物质损失的保险。
7.运输工具保险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的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保险。
8.机动车辆保险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9.船舶保险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10.飞机保险/航空保险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11.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的保险。
1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整个运输过程,包括内河、内陆运输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的保险。
1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以陆上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等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以航空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5.工程保险以工程项目中的财产损失和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6.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7.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18.雇主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伤亡、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须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19.产品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20.职业责任保险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21.个人责任保险承保自然人或家庭成员因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22.信用保险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3.保证保险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4.农业保险农业生产者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
25.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6.定期寿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27.终身寿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28.两全保险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29.年金保险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通常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30.定额年金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每期领取的年金数额相同的年金。
31.变额年金年金的给付值随着分立账户投资业绩的变化而变化,保险公司不保证年金领取人的定期给付金额的一种年金形式。
32.延期年金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开始领取年金的日期与保单生效日期相隔超过一年的年金保险。
又称递延年金。
33.终身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的年金保险。
34.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35.意外死亡保险以意外伤害而致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36.伤残保险出现由于事故导致的身体不同部分伤残的情况时进行保险给付。
保单中的保险利益表列示了身体每一部分缺失的保险给付。
37.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按合同规定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
38.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依据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财产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
39.短期健康保险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包含一年)健康保险。
40.长期健康保险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含一年)健康保险。
41.强制健康保险法律规定的强制健康保险,缴费通常与收入相关。
可能是雇主代表雇员缴费的义务。
强制险通常由公共或准公共实体进行管理,但也可由私人保险业者管理。
42.个人健康保险用于个人的健康保险合同。
可以提供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障。
被保险人通常是那些没有资格的人。
保费通常依承保范围及被保险人个人状况而定,例如年龄、性别、居住省份或城市,以及被保险人的年免赔额。
43.团体健康保险承保像特定行业的雇员、协会会员或雇主群体等自然群体的保险。
向每位雇员提供住院、膳食、外科和内科的检查费用,以及其它的医疗费用。
通常有需要雇员自付部分费用的或条款。
44.疾病保险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45.医疗保险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46.收入保障保险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47.利率敏感型保险利率对险种收益影响较大的险种,比如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
48.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一种人寿保险。
49.万能保险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人寿保险,相当于一个定额(或递减)的定期保险与一个递增的累积基金相结合而构成的保险。
50.投资连结保险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
51.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应由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主险/基本险投保人在投保特定的保险产品时必须选择的保险责任。
53.附加险投保人在投保特定的保险产品时可选的保险责任,该保险责任必须附加于主险或基本险,用来补充主险的保险范围。
54.除外责任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在某些特定的灾害、事故及损失范围下,保险人不负的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5.风险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56.损失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灭失和人身的伤害。
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7.投保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
58.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59.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60.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1.附加的被保险人篇二:保险中的名词解释保险中的名词解释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3、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批单:是指由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单载明的合同内容的文件。
5、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作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6、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交通事故记录: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记录。
8、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9、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13、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
实际上是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依据和范围。
14、垫付:是指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的情形下,为了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应由其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的情形,保险人对于此部分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5、追偿:是指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其应当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后,保险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致害人偿还垫付费用的行为。
16、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范围。
17、保险期间: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又称保险期限。
18、危险程度增加: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较保险合同订立时有所增加,如车辆被改装、使用频率较低的自用车辆改为经营性使用、运输普通物资的车辆改为运输危险物品等。
19、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20、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21、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污损或状况恶化;以及造成的人身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