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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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沪食药安委〔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17〕5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将《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制定本职责分工。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为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考评;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决定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承担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综合管理职责。

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制、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完善与规范本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承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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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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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共7篇)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共7篇)

篇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和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盐都区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全镇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镇政府与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1、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主持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会办会,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3、强化全局意识,工作中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构建快速查处假劣食品药品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4、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台帐和资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档案。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化和检测监测机构软硬件建设。

6、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法制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护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境。

7、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按时向镇食安办报送工作计划、专项活动方案和相关报表、工作总结、工作动态、技术监测信息及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报送材料。

8、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增强相关负责人和具体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不发生因监管不严、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

9、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现早、反应快、处置及时。

10、在盐都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同比成绩处于领先水平。

二、责任落实镇政府适时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划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划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划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发〔2004〕3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分工通知如下:按照《决定》提出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和工商部门。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有关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职责的通知-浦府办[2011]47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职责的通知-浦府办[2011]47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职责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职责的通知(浦府办〔2011〕4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本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其组成人员和职责如下。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张恩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主任:张慕洁市食药监管局浦东分局局长刘宇青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徐惠丽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办常务副主任王勇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长起区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李晓明区商务委副主任王浩区教育局副局长王凯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副局长张惠安区财政局总经济师李立生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龚重苏区农委副主任赵瑞春区环保市容局城管支队政委顾建钧区卫生局副局长管捍东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副局长孙文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杨震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浦东分局副局长计忠区监察局副局长陈平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徐国强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周伟东浦东新区气象局副局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浦东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慕洁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杨震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龚重苏、孙文、管捍东同志兼任。

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承担以下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和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称变更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称变更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称变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16•【字号】东丽政办〔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称变更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食品药品工作的领导,现将原东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变更为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人员名单主任:丁梅副区长副主任:高国香区政府办副主任赵国发区商务委主任徐继珍区农经委主任刘学颖区卫生局局长庞旭工商东丽分局局长王以柱区质监局局长许金来食药监东丽分局局长成员:魏俊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张俊杰区工业经委副主任刘吉洪区商务委副主任魏庆霞区农经委副主任孙介华区建委副主任高海峰区市容园林委副调研员倪智慧区法制办副主任李罡区财政局副局长郭富友区教育局副局长杨作青区卫生局副调研员柳琳区环保局副局长戴树恒区民宗办副主任李尔涓区执法局副调研员张国林区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宁区供销社副主任冯玉树工商东丽分局副局长徐凤莲区质监局副局长刘宪田公安东丽分局副局长王颖浩食药监东丽分局副局长韩秀青张贵庄街副主任赵寿灿丰年村街副主任刘忠军无瑕街副调研员于国娟万新街副主任赵俊康新立街副主任张德龙金钟街副调研员刘峰华明街副主任董彩娜军粮城街副主任张贵喜金桥街武装部长潘智斌东丽湖街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药监局,许金来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一)食品安全职责1.根据国家和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指导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制定并执行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规划。

2.研究全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政策,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街道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街道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3. 各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负责本社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4. 街道市场监管所、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

2. 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储存管理、加工制作、销售服务等环节。

3. 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规范,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 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7. 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标签、标识制度,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

8.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 食品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10. 食品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四、监督检查1. 街道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2. 各部门、社区应定期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3.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

4.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7•【字号】嘉政办发〔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113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7日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为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制,强化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强化监督、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共治格局,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发〔2017〕33号),现将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明确如下:一、机构组成主任:王进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王建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闫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委员:胡丽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殷锋市民宗委副主任张雄尧市综治办副主任、市社会治理局副局长马妍雄关区副区长张建林长城区副区长李锦龙镜铁区副区长赵管社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孙国顺市教育局调研员郭永生市工信委副主任王耀山市科技局副局长高宏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高海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张文辉市环保局副局长宋文君市建设局副局长韩冰市农林局副局长于兴斋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光辉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郑旭东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主任张东生市旅游局副局长徐春香市粮食局副局长胡思余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王晶市环卫局局长韩志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虎志强酒钢贵友公司经理刘吉学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总经理二、工作规则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议事机构。

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精选18篇

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精选18篇

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精选18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120xx年,我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在我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部署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有组织有步骤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工作,注重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积极营造了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职责我街道对本辖区的食品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协助上级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查处,及时上报区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确保街道辖区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1、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各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对辖区各食品生产经营商户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检查,每年对辖区内的商户检查至少两次,对存在问题的商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做好记录,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商户立即上报并按照我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各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会在每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并上报到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

2、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为确保在遇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能够将危害降到最低,我街道和各社区均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坚持将宣传培训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我街道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讲座活动,主要是围绕食品法、合理膳食和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如何处置等贴近民生的内容,这些讲座大大提升了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

4、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的调查我街道今年随机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调查表和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各140份,调查结果辖区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的人数是132人,满意度达94%以上;食品安全知识了解的人数是127人,知晓率达90%以上。

5、开展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我街道对辖区学校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商户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学校周边没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学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了有效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广大医院职工及就医患者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安全稳定教学秩序,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成立医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责任,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快速、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 XXXX
成员:XXXXXXX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二)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三)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查处食品安全案件。

(六)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食品不安全事故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排除。

(七)加强对医院职工及就医患者的食品安全的教育管理。

(八)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九)坚持食物中毒上报制度。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惩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将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组织领导及职责(一)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二)工作职责1、综合管理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2、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发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3、组织处理食品药品应急突发事件和事故案件;4、监督考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履职尽责情况;5、协调实施食品药品联合执法工作;6、组织食品药品信息接收和上报工作;7、组织街道食品药品工作讲评、通报、总结工作;8、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食品药品其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一)党政办:承担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等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文化宣传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导和舆论监督引导;负责安排社会公众媒体采访报道食品药品工作;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新闻公布工作;应对互联网事件,利用现代媒体搞好工作宣传。

(二)食药品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宴席10桌以上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组织食品药品事故案件预防查处工作。

(三)党群科: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负责调解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纠纷事件。

(四)经发办: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食品药品工业行业安全管理;负责企事业食堂集体就餐安全;负责组织餐饮单位、农家乐污水废气排放专项整治工作。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邹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邹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邹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邹政办字〔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邹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邹政办字〔2017〕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邹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单位职责分工公布如下:主任:田成柱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主任:刘书寅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吴婧副市长栾涛副市长赵洪新副市长委员:赵龙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左新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莉市民宗局局长周长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伟市发改局局长王俊岩市经信局局长王福成市教育局局长朱红卫市科技局局长徐华市公安局政委杨森市民政局局长田慎华市财政局局长田素文市住建局局长冯强市农业局局长杨传旺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贸促会会长梁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王振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步士锋市环保局局长王召峰市工商局局长许伟市质监局局长李怡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华市粮食局局长王晓东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刘芳市林业局局长刘强市旅游局局长全盛市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张田云市市容环卫局局长张兴涓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顾兴月市盐务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王振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八个专业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专业食品安全委员会(一)进出口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栾涛成员:韩猛、徐华、冯强、杨传旺、张兴涓、王召峰、许伟、赵庆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杨传旺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范围: 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进出口食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3•【字号】深府[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2006年2月23日深府〔2006〕31号)《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为实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制定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一)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依法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

(六)负责保健食品的准入(含标准及其备案)、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七)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促进我市食品安全检测平台的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九)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二、市农林渔业局(一)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评价,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总结(通用6篇)

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总结(通用6篇)

街道食品平安工作总结〔通用6篇〕街道食品平安工作总结〔通用6篇〕街道食品平安工作总结1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区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孔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一如既往以促进街道辖区食品消费、加工、食用等各个方面为工作重心,通过领导重视、部门践行、人员用心等一体化形式,积极营造食品平安管理气氛,继续保持发扬食品平安街道建立,整合资提升监管效能,与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健全网络、信息等渠道,进步监管程度,集中整治监视不法行为,防微杜渐,保证孔浦辖区食品平安消费的风气持续保持,进步人民群众饮食平安的整体质量。

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强化领导,进步效率继去年成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食品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后,平安监察的工作得到了更大的重视。

食品平安工作的开展也获得了更多的支持。

街道办事处与所辖各社区签定的《食品平安目的管理责任书》,也使得社区与街道就食品平安方面形成了更严密的合力。

食品平安工作在区食药监局、领导和社区的共同努力下,呈现出良好开展的态势。

二、工作网络健全年初围绕区下达的工作目的任务,街道召开了食品平安工作会议,对食品平安工作进展全面布署。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平安监管体制,构建食品平安责任网络,街道调整完善了食品平安监视领导小组。

各村和社区都成立了食品平安组织网络,并且建立了一支年青有为、富有才能的食品平安协管员、信息员队伍。

为街道开展食品平安工作提供了强有的组织保障。

三、协调配合,科学行动我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根底上,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

采取听取指挥、集中行动、互联互动的方式,加大对市场的检查力度。

1、深化开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十一”食品平安专项整治。

在区食安办的牵头组织下,对涉及食品平安的场所进展了各项针对性的检查,通过确认合格证件、确定食品来等方式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平安。

2、加强学校、工厂等重点领域食品平安卫生管理。

积极推广学校食堂管理等先进经历,组织学生、工人、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平安培训,确保学校、工厂的食品卫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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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惩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将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工作职责
1、综合管理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发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
3、组织处理食品药品应急突发事件和事故案件;
4、监督考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履职尽责情况;
5、协调实施食品药品联合执法工作;
6、组织食品药品信息接收和上报工作;
7、组织街道食品药品工作讲评、通报、总结工作;
8、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食品药品其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承担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等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文化宣传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导和舆论监督引导;负责安排社会公众媒体采访报道食品药品工作;负责
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新闻公布工作;应对互联网事件,利用现代媒体搞好工作宣传。

(二)食药品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宴席10桌以上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组织食品药品事故案件预防查处工作。

(三)党群科: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负责调解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纠纷事件。

(四)经发办: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食品药品工业行业安全管理;负责企事业食堂集体就餐安全;负责组织餐饮单位、农家乐污水废气排放专项整治工作。

(五)科技服务中心:负责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水管站食品药品监管环节统筹安全和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对影响食品药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督性监测;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它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财政所: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职责。

(七)城建办:负责对擅自占用城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进行规范和查处;督促辖区餐饮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查处取缔工作。

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工地民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保障施工人员的食品安全。

(八)卫生院(含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集体性聚餐卫生防疫工作,对农村家宴集体性聚餐指派专业卫生人员或村医生进行现场卫生防疫指导,发放预防食源性疾病卫生宣传,防止集体聚餐引发流行性疾病,并对监管情况进行备案。

(九)派出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同食药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协同食药所负责犯罪案件举报查处(地沟油、非法添加问题等)。

(十)司法所:负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法律宣传工作;负责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相关解释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纠纷事件的法律指导和调解工作。

(十一)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村(社区)主任为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推进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成街道下达的目标任务;排查上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信息;制订防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措施,配合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积极配合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做好整治工作中维护稳定;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负责50桌以下农村家宴安全指导工作。

(十二)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学校(园)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落实校长(园长)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加强对学校
负责人、食品药品专职管理员、食堂负责人的管理教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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