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规范申报审核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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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收发货人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使用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引

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引

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引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及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商品规范申报要求

商品规范申报要求

附件:商品规范申报审核要点一、整体申报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部分章节的章注或子目注释后面列有【注解】,是对本章商品的申报要素进行重点说明,应严格参照执行。

2、商品品名应具体明确。

品名申报模糊、笼统,如报为“XX零件”或“XX附件”,不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等需要的,视为申报不规范。

3、申报要素的项目和顺序必须与H2000系统中“审单辅助”提示信息一一对应,不得空项或颠倒申报次序(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和凭减免税表申报等有联网核查情况的除外)。

4、申报要素的各项内容应准确、具体。

内容模糊、笼统或申报内容无法充分描述申报要素,不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等需要的,视为申报不规范。

5、确因某项申报要素的字符太多,难以在规格型号栏中填写完整、且影响其他申报要素在纸面报关单上展示的,可在两个分隔符中注明“见备注”,并标注对应的商品项号将具体内容报在备注栏中,如在备注栏注明:“第3项原理为XXXXXX”。

5、遇有某项申报要素的确无对应申报内容的,应准确表述为“无品牌”、“无型号”、“无级别”等等,不能简单地申报为“无”、“无”、“无”。

二、加工贸易内销和凭减免税表报关单审核要点1、加工贸易料件内销或凭减免税表申报的应税报关单,由于与手册备案信息、内销补税联系单或减免税备案信息存在关联,品名、规格内容无法修改,对于缺少申报要素的,应标注对应的商品项号将具体内容报在备注栏中,如在备注栏注明:“第3项原理为XXXXXX”。

2、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的应税报关单,由于内销补税联系单预录入时可以实现手工录入品名栏和规格栏内容,因此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边角料内销时,应按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填报相关申请资料,对在通关环节报关单缺少规范申报要素的,海关可不接受申报并要求企业修改内销补税联系单。

三、机电类商品的审核要点1、要求申报用途、功能、原理的,其申报内容不能简单重复或描述雷同,也不能省略某项或将几项内容合并在一个要素栏目中申报,各项申报内容应足以满足海关归类、审价等需要。

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说明

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说明

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说明1、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尽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商品申报要素内容依序填报并注明要素名称,如型号XXX,直径XXX,不单独申报一串字符;2、应将《目录》注解要求纳入申报要素中。

如:根据《目录》“注解”要求“25-29章、31章”商品均需填报“签约日期”;3、《目录》对要素内容有具体要求说明的,应按要求填报,如2701项下“热值”要求统一使用“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指标;4、要素如简单填报“是/否/有/无/非”等字样,判断为不规范.如“是否野生”可填报“非野生”;5、技术指标应填报正确的指标单位,如合模力50KN、细度XX微米、电池容量XX安时Ah;6、“成分含量”要素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7、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应将各稀土元素含量予以合计,并以“[A]:%”表示。

如税号 85051110 项下稀土永磁体,成分为:钕24%镨6%铁67. 2%硼1%铝0.5%铜0. 3%钴 1%,因钕、镨为稀土金属,则该稀土永磁体的稀土总含量应显示为“[A]:30 % ”。

如无稀土含量,应申报为[A]:0%;8、固体废物应结合总署2010年16号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9、零部件除申报目录规定的要素外,还应申报具体名称、材质和品牌等要素。

汽车零部件应按总署2006年64号公告要求及《目录10.未制成品、不完整品申报要注明程度;11.旧的机电设备除申报目录规定的要素外,还应申报生产年代、新旧程度、技术规格、配置等要素;12、其他要素的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审单方面要求,如03章动物产品“制作保存方法”的填报内容要足以区别13.要素最后一项“其他”,为选填栏,可填写未列明而企业需要填写的项目,也可不填.14、如因字符限制,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备注栏无法满足规范申报要素填写要求,则应在备注栏中尽量填写,列举后再详见清单,如“型号XX、XX等X种详见清单”;。

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指导

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指导

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指导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申报、办理海关清关手续的重要文件,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的掌握对于货物顺利通关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的指导。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1.报关单需完整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报关单应包括货物基本信息、申请人信息、运输工具信息等,以保证货物能够顺利进行海关申报与通关。

2.清单中的商品分类应准确无误。

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要和合同、发票上的一致。

3.申报货值应与发票、合同、装箱单等文件的金额相符。

货值不超过合同金额,以减小海关的怀疑。

4.若货物需要特殊规格的检验检疫证明、特殊证件或特殊申报手续,必须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并在报关单中做出明确的说明。

5.相关证照的提供。

如合同、发票、产地证明、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等必要的证照应附在报关单上。

6.申报税率的准确填写。

根据货物的品名及其对应的税则号进行准确申报,以保证海关的清点和税款的核算正确无误。

7.注意申报临时进口、出口货物的特殊规定。

如临时进口设备的限期、特殊用途货物的相关文件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报关。

1.货物的真实性。

海关将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进行核实,是否与合同、发票等文件一致。

2.货物的完整性。

海关会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没有短少或者残损。

3.货物的合法性。

海关将对货物的出产地、品质、质量等进行查验,以确保货物的合法出口。

4.货物的可行性。

海关将查验货物是否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要求。

5.危险品的安全性。

海关将对危险品的包装、标识、运输方式等进行严格检查,以保证安全性。

6.报关单的真实性。

海关将对报关单上所填写的货物信息、申报价值等进行核实,以确保申报的真实性。

7.相关证照的有效性。

海关将对报关单上附带的合同、发票、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书等证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总结起来,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的掌握对于货物顺利通关具有重要意义。

报关单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

报关单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

的,应逐项具体申报. 如品目48.11的申报要素“规格(成条等、 浸渍或涂布物、每平方米克重)”,应按 实际逐项具体申报为“成条、浸渍甘油、 300克/平方米”;
4811
成卷或成张矩形(包 括正方形)的任 何尺寸的经涂布 、浸渍、覆面、 染面、饰面或印 花的纸、纸板、 纤维素絮纸及纤 维素纤维网纸, 但税目48.03、 49.09或48.10的 货品除外:

二、申报要素附带有“括号”,提示说明
内容的,应根据实际商品判断其提示的说 明内容之间是“或(or)”还是“和 (and)”的关系,并准确申报。 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说明内容之间是“或(or)”关系
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申报. 如品目25.19的申报要素“外观(粉末、粒 状、块状等)”,应按实际申报“粉末” 或“粒状”或“块状”或说明内容未列明 的其他外观形状;
报关单商品规范申报要素 审核标准
新港海关接单处
自2010年底开展规范申报集中治理以来,
新港海关规范申报考核正确率有了巨大飞 跃,从2010年海关总署规范申报抽查正确 率39%上升至目前规范申报正确率在95%以 上。
随规范申报工作进一步开展,目前面临更 为严格的申报、审核和考核标准,需要报 关企业加强学习,自源头改善报关数据质
2829
氯酸盐及高氯酸 盐;溴酸盐及过 溴酸盐;碘酸盐 及高碘酸盐: -氯酸盐: --氯酸钠 --其他: ---氯酸钾(洋硝) 1.品名
. 28291100 . 28291910
28291990
28299000
---其他
-其他
1.品名2.如为高氯 酸铵请注明粒 度
六、《目录》中要求填写“中英文”的,
0802
鲜或干的其他坚果 ,不论是否去壳 或去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1)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2)(以下统称《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B类以上管理类别(含B类)的报关企业办理集中申报有关手续。

第三条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第五条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海关应当对收发货人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核准其备案。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货物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申报录入填制规范及操作指南

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申报录入填制规范及操作指南

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申报录入填制规范及操作指南一、申报当事人的规定(一)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二)报关单位可以在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上述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4.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5.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二、检验检疫申报程序全国海关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录入系统进行申报数据录入时,录入检验检疫数据项并进行申报。

申报程序一般包括准备申报单证、电子申报数据(含检验检疫数据)录入、上传无纸化单据、联系配合现场查验、签领单证等几个环节。

(一)准备申报单证申报人员了解出入境货物基本情况后,应按照货物的性质,根据海关有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好申报单证,并确认提供的数据和各种单证正确、齐全、真实、有效。

需办理检疫审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有关批准文件的,还应在申报前办妥相关手续。

(二)电子申报数据(含检验检疫数据)录入1.申报人员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录入系统进行申报。

2.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将相关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数据发送至申报地海关。

3.对于合同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应在电子申报中同时提出。

4.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申报数据,申报人员可按照海关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数据修改后,再次申报。

规范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规范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6. 以往因归类、审价要求需申报的一些基 本内容仍保持不变,例如料件内销应申报 货物原进口日期等。 7.对于商品项数较多的报关单,即使因申报 7.对于商品项数较多的报关单,即使因申报 要素过多,备注栏字符限制写不完时,也 应尽量浓缩申报要素,不能缺项申报。
三、化工类商品规范申报要素解释说明
◆ “包装”:若报关单表头上没有填报具 包装” 体包装形式的,则该要素应等同于包装 规格来申报。例如:袋、包、瓶、 支…… 比如382490 比如382490 其它税目未列名的化工产品 及配制品 规范申报要素:1.品名;2.用途;3.成分含 规范申报要素:1.品名;2.用途;3.成分含 量;4.包装 ;4.包装
“来源”:按照具体税号中的举例说明进行申 来源” 报。无举例说明的按照实际情况申报,但不是 申报原产国(错误:来源于日本) 38029000 其它活性矿产品 规范申报要素:1.品名;2.用途;3.来源;4.包装 规范申报要素:1.品名;2.用途;3.来源;4.包装
加工方法、加工工艺、加工程度:按照具体税 号中的举例说明进行申报。无举例说明的应申 报从原料到该产品现存状态的每一步加工步骤 和方法。 3818001 单晶硅切片 规范申报要素:1.品名;2.用途;3.外观;4.成 规范申报要素:1.品名;2.用途;3.外观;4.成 分;5.单晶硅切片请注明直径;6.包装;7.加工程 ;5.单晶硅切片请注明直径;6.包装;7.加工程 度
◆“级别”:是一个与产品具体用途相关联的指标。 级别”
例如塑料原料的级别有:薄膜级、纤维级、注塑 级等,而不是申报为“初级” 级等,而不是申报为“初级”。 举例:39021000 举例:39021000 聚丙烯 规范申报要素:1.品名;2.外观;3.成分含量;4. 规范申报要素:1.品名;2.外观;3.成分含量;4. 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5.级别;6.品牌;7.型 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5.级别;6.品牌;7.型 号;8.灰分;9.签约日期 ;8.灰分;9.签约日期

规范申报相关规定

规范申报相关规定

规范申报相关规定规范申报有关规定《青岛海关开展报关单规范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一,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的填报要求1.商品名称必须以准确的中文品名填报,有英文品名的应在中文品名后面直接填报英文品名。

2.商品申报要素按《指引》要求的顺序填报在规格型号栏内,各要素之间用分号分隔,规格型号栏目不得为空。

3.规格型号栏目填报内容如超出计算机限制的字符数,超出部分可以填报在备注栏内。

,二,各业务环节的规范申报要求1. 手工填制环节报关企业应按照“一查、二核、三申报”的顺序填报。

“一查”就是在制单前先查询《规范申报目录》和《指引》,了解相关进出口货物的具体申报要求。

“二核”就是严格按规定的申报要素完整、准确、详细地填制和审核申报内容。

“三申报”即要求申报人在经过前两道程序后再向海关进行正式申报。

2.专业审单环节审单处对不符合规范申报要求的实行人工退单,并对报关员予以记分。

4.现场接单审核环节通关现场对不符合规范申报要求的退回修改或撤销,对进出口商品申报要素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全部纳入报关员记分管理,相关记分次数计入报关差错率。

5.加工贸易备案审批环节对不符合规范申报要求的申请,退回进行修改。

6.减免税审批环节对不符合规范申报要求的申请,退回进行修改。

7.进出境快件环节快件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境KJ3类快件时,在报关单“货物名称”栏目除申报具体商品名称外,应当增加申报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有关品名、规格型号等商品属性的申报参照《指引》要求如实填报。

对申报不规范、数据不齐全或存在模糊申报的,一律退回修改。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一般认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一般认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处置环节重点复核工程: 是否存在未经海关许可, 擅自处置保税料件及制成品; 边角料及副产品 内销征税归类、消耗性物料归类是否准确,不作价设备是否已解除监管,未解除监管的是否仍在本企
业使用.
核销环节重点复核工程:是否有超期报核或者未报核手册,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内销归类、 价格申报是否正确,手册是否仍有余料未处置.
2.根据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加工贸易相关业务单证,应当包括手册设立、变更全套单证,可以包括手册核销、内销征税、 货物外存、料件串换、货物抵押、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备案及收发货清单、保证金征退相关单证; 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企业,还可以提供卡口登记记录、 进出境备案清单、报关单等相关单证.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单证保管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治理举措应有效实施.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登陆系统或实地查看单证保管情况.
(3)企业涉及出入境特殊 物品的,应当建立特殊物 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 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对于涉及出入境特殊物品的企业,认证以下内容,否那么不适用本项标准.
(4)保证复核纠错的质量所采取的具体举措.
(5)是否发生过因单证错误导致报关过失或被海关处分的情形,如有,具体情形及提升复核纠 错质量所采取的具体举措.
2.根据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进出口单证的复核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单证复核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治理举措应有效实施.
(4)企业进出境动植物及 其产品需要检疫监管的, 应当对装卸、调离、运输、 生广、加工、存放、检疫 处理等环节建立台账,确 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第六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

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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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口税-------指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 的正常关税。它是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进口国关境或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区等免征进口税的其他区 域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销售时,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
进口税同时也是一国推行对外政策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些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关系的需要,会对来自不同国家 的同一种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从而形成一种差别待遇。如果以这种差别待遇为标准,可以把进口税分为普通税、 最惠国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
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进出口税则 ,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 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 说明和附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我国海关凭以镇守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关税政策的 具体体现。我国现行税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税率适用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及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目税率表、进口商品关税 配额税目税率表、进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表、出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表、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等附录。
出口税
出口税是指一国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一般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征收出口税会抬高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国外售价,削弱其在国外市场 的竞争力,不利于扩大出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仍然征收出口税的只是少数国家,尤其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 家。
很多朋友在需要别人查询商品编码(HS CODE)的时候,往往有个很大的误区,只提供个名称,然后就要求 别人查询编码,要知道,这样别人就算想帮你都帮不上!下面把自己这些年来关于商品编码查询的一点心得体会 和大家分享,以后大家可以按照这样的情况来提供自己的资料,这样别人帮你查编码自然事半功倍了 。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版.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2014版)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中英文(附光盘),本书涵盖了《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4年)和《海关规范申报目录》(2014年)三本书的主要内容。

2014年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和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商品名称(税则税目)、商品编码、关税税率、监管证件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

全书主要内容有:海关报关10位编码,包括商品名称、进口税率、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计量单位、监管条件以及英文商品名称,并加列了2014年进出口协定、特惠、暂定税目税率表、出口税率、海关代征税一览表、进出口商品申报目录等以及2014年申报常用代码和说明。

本书介绍: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及201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结合海关监管十位商品编码和进出口商品的监管证件以及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等内容,我们编纂本书。

为了读者便于查阅,现将《海关进出口税则》和附录说明如下:第一部分《海关进口税则》《海关进出口税则》包括进口关税征税率、出口退(免)税率、进出口监管证件对照速查表,是本书的核心部分:第一列是“税则号列”即“商品编号”,其前八位代码与《税则》中的税则号列统一;第九位和第十位代码与进口环节税、进口暂定税率和贸易管制的要求统一。

“税则号列”有*标志的:表示该项商品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凡从世界组织成员国或与中国有双边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按进口暂定税率征税。

该项目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见《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第二列是“商品名称及备注”即该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和描述。

它是《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货品名称缩减而来。

括号内的文字是对该商品的补充描述。

第三列是“出口退税”,即出口退税率(%),该数据为2014年国家出口退税文库正在使用的最新退税率。

由于国家出口退税率是根据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随时调整的,因此,在本书出版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的,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附件宁波海关商品规范申报与审核指导意见书商品品名申报不规范是造成归类差错及同品名不同税号的情况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同时也严重影响通关速度、审单效率和电子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对海关税收征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各申报单位(报关员)应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规范申报意识。

现就有关具体申报规范及规范审核要求如下:一、商品规范申报即申报的商品名称要完整齐全,能够反映出申报对应的税则税号商品的特征全貌。

二、商品规范申报即申报的商品规格、型号填写齐全准确,使海关能够较直接地了解所申报货品的属性构成,从而达到准确快速审单判定的目的。

三、结合税则商品结构特点,提出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的指导性要求与参考范例:(一)动植物产品必须表述清楚其种类和状态,如“××冻肉”、“××肉罐头”、“××鱼罐头”、“××水果饮料”、“××水果汁”等。

(二)天然矿产品应详尽表述其状态,如大理石根据加工程度的不同会归入25章或68章不同的税号,申报时必须表述为“不规则大理石块”、“粗切大理石板”、“抛光大理石板”等。

(三)对于单一化学品应该用标准的化学名称进行申报;混合化工产品应准确表述清楚具体种类、用途、功能、包装等,如“0.5公斤装丙烯酸树脂粘合剂”、“2公斤装环氧树脂粘合剂”等,而不能笼统的申报为“粘合剂”。

(四)皮革、木材等产品应标明具体种类、加工程度、状态特征等,如“柔制全粒面蓝湿牛皮革”、“盐渍带毛生羊皮”或“盐渍生羊毛皮”等。

(五)对于单一材料型产品和由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材料构成的货品应描述清楚其构成的形式、材料属性、各占的比例(重量比、尺寸比)以及税则归类所必须的状态、规格,像纸张的克重数、有无涂层、成卷或成张,纸浆纤维组成等,如“聚乙烯塑料薄膜”、“聚氯乙稀人造革”、“聚氯乙稀合成革”;“××克成卷铜版纸”、“××克成张铜版纸”等。

进出口货物申报指南

进出口货物申报指南

进出口货物申报指南什么是申报?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的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申报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履行海关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

从法律意义上讲,申报意味着收发货人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申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

因此,申报不仅是收发货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如实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按规定的格式真实、准确地填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各项内容。

如实申报不仅是货物快捷通关的前提,同时也是进出口货物申报人的法定义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备申报资格需满足哪些条件?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选择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否则,海关不接受其申报。

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取得报关员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未取得报关员资格或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人员,不得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

海关在接受申报时,首先审核报关单位及其人员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位是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2.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3.专门或代理从事办理报关手续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4.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取得报关员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第六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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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规范申报审核标准指引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工作为目的,纳税义务人及其代理人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也是海关审接单环节依法监管的重要工作。

企业申报的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满足海关归类、审价、贸易管制、监管的要求。

而错误的申报则会影响归类、审价等监管,从而影响税收及贸管。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都曾遇到不涉及税款、证件还须改单的情况,这也正是反映了企业申报要素不规范的问题。

为此,本文将对规范申报的审核标准进行详细解析,促使企业进一步规范申报。

“十二字”规范申报要诀
规|范|申|报|审|核|标|准
看注解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0》,很多申报要素在此书中均有详细注解。

盯括号
申报要素里的括号内容很重要,一定要对提示内容进行回应。

核税号
看申报要素,其最大原因之一就是核归类。

多沟通
对于拿捏不准的申报要素,要多与属地海关沟通。

通用审核标准
“是/否/有/无/非”不可单独出现
由于2020版“单一窗口”录入界面已经进行了限制,只填以上这几个字是不能申报成功的。

例如,“是否野生”应填报“非野生”;又如,没有品牌的,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

括号内容的提示作用
有些申报要素后会附带括号内容,以对填报内容进行提示说明。

此时,申报人只需根据商品实际按提示输入即可。

例如,品目25.19的申报要素“外观(粉末、粒状、块状等)”,应按实际申报“粉末”或“粒状”或“块状”,抑或说明内容未列明的其他外观形状。

须满足归类等要求
申报要素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要求。

例如,品目8482项下滚珠轴承,申报要素“结构类型”应根据归类要求,选择填写“调心球轴承”“深沟球轴承”“角接触轴承”“推力球轴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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