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第四届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第四届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3.09.12•【文号】自然资办函〔2023〕1793号•【施行日期】2023.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第四届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7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和《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章程》(国土资发〔2011〕31号)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部决定对第四届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和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主任:许大纯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副主任:薄志平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姚义川中国地质博物馆馆长沈树忠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大学教授闫亚林国家文物局考古司司长委员(以姓氏笔画排序):王军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玲中国地质博物馆副馆长王峰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副司长王巍公安部十四局(海关总署缉私局)缉私二处处长王元青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王元林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国际文物保护与合作中心副主任、研究馆员王孔忠浙江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王丽霞中国地质博物馆二级研究员王富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一级巡视员田宁沈阳师范大学古生物学院副院长、辽宁古生物博物馆副馆长、副教授付力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副处长冯卓云南大学古生物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冯波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副处长巩恩普东北大学教授朱敏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重点实验室主任、研究员朱立新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研究员任东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刘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环境地球科学学科处处长、研究员刘煜云南大学古生物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刘干荣广西机电工业学校高级讲师刘春莲中山大学教授闫德飞兰州大学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副院长、教授江大勇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孙跃武吉林大学教授李光湖南省地质博物馆研究员李琦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二级调研员李大庆甘肃农业大学古脊椎动物研究所所长、正高级工程师李玉梅中国科学院大学地球与行星科学学院副教授李全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李香菊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一级调研员吴荣昌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科技处处长、研究员何凯涛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汪筱林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张兵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志飞西北大学地质学系主任、教授张海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处处长张登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副处长张福成临沂大学地质与古生物研究所所长、教授张昊楠中国地质博物馆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处长陆建华中国观赏石协会古生物化石专委会主任、高级工程师陈军吉林大学地质博物馆研究馆员陈雷山东科技大学教授陈少坤河北地质大学研究馆员林丽成都理工大学教授罗永明贵州省地质博物馆高级工程师周伶琦甘肃地质博物馆高级工程师庞艳春成都理工大学副教授赵先良中国地质博物馆党委书记、副馆长郝爱兵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副主任胡远超安徽省地质博物馆副馆长、正高级工程师胡昀昀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文物犯罪案件侦查处处长姜宝玉南京大学教授袁小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二级巡视员袁训来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研究员徐莉河南自然博物馆馆长、正高级工程师郭岐明陕西省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高级工程师郭俊锋长安大学教授扈万泰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董颖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正高级工程师蒋子堃中国地质科学院正高级工程师童金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楼法生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院长、正高级工程师赖旭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副校长、教授翟子梅天津市地质事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潘薪如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地质资料与化石管理处处长二、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薄志平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常务副主任:姚义川中国地质博物馆馆长副主任:赵先良中国地质博物馆党委书记、副馆长潘薪如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地质资料与化石管理处处长张昊楠中国地质博物馆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处长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3年9月12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成立第二届湖北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成立第二届湖北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鄂自然资函〔2021〕180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成立第二届湖北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相关单位推荐,研究决定成立第二届湖北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湖北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章程》。
具体如下:一、主任施伟忠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二、副主任赖旭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副校长、教授童金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牛志军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副总工程师、研究员三、荣誉委员汪啸风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研究员李正琪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四、顾问委员王丽霞中国地质博物馆处长、研究员董颖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正高级工程师五、委员(以姓氏笔画排序)王传尚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地层古生物室主任、研究员王保忠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高级工程卢宗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田望学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总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冯庆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朱文晶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科普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朱建东湖北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队长、高级工程师江海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李红军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李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副处长李琦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二级调研员杨良哲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宋海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生物学系主任、教授陈孝红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副总工程师、能源地质室主任、研究员赵璧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古生物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胡永国湖北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郧阳地质博物馆负责人姚华舟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研究员黄云飞长江大学副教授龚一鸣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程龙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地层古生物室副主任、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本届专委会组成人员任期5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算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分为总则、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出境、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5条。
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等活动以及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
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依照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执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遗存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收藏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给国家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其所有权。
第四条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古生物学会推荐的专家组成,承担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的拟定、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建立的咨询、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的评审、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的鉴定等工作,具体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按照在生物进化以及生物分类上的重要程度,将古生物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者数量稀少的下列古生物化石,应当列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一)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二)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古脊椎动物实体化石;(三)大型的或者集中分布的高等植物化石、无脊椎动物化石和古脊椎动物的足迹等遗迹化石;(四)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05•【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二)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制定章程,保障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三)组织制定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审查批准并分批公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四)依据《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古生物化石发掘、流通、进出境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五)建立和管理全国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六)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七)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管理业务培训;(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等活动以及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
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依照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遗存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收藏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给国家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其所有权。
第四条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古生物学会推荐的专家组成,承担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的拟定、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建立的咨询、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的评审、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的鉴定等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表
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申请
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发掘
领队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所学专业
专业职称
所在单位
电子邮箱
项目批准单位
项目批准文号
经费(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的目的、任务、发掘化石的必要性等):
发掘方案(包括发掘对象、发掘时间和地点发掘地的地形地质地貌、区域条件:
恢复方案:
发掘标本保存方案(包括化石属种、保存场所及保护措施等)
领队以及参加发掘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职称、所学专业、发掘工作经历等)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五大重点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五大重点《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共六章45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重点问题:一是明确了古生物化石的范围、保护原则和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国土资源部门主管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国家按照在生物进化以及生物分类上的重要程度,将古生物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这是实现科学、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充分发挥了专家在古生物化石保护中的作用。
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专业性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是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三是加强了古生物化石发掘管理,这是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的首要环节。
因科研、教学、科普或者对古生物化石进行抢救性保护等需要,方可发掘古生物化石。
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应当具备有3名以上拥有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古生物化石发掘经历的技术人员,有符合发掘工作需要的设施等四项条件,并取得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
四是加强了古生物化石收藏管理,这是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关键环节。
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有固定的馆址、专用展室、相应面积的藏品保管场所,有相应数量并拥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国有收藏单位不得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五是加强了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管理,这是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的重要环节。
国家规定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因科研需要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合作,或者因科学、文化交流需要在境外进行展览的,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第三届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
第三届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拟任委员名单考古专家组(按姓氏笔画顺序)序号姓名所在单位职称专业类别1 卜工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馆员考古2 邓宏文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馆员考古3 冯永驱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副研究馆员考古4 任志录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研究馆员考古5 许永杰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教授考古6 邱立诚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馆员考古7 李海荣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研究馆员考古8 肖一亭珠海市文物保护协会研究馆员考古9 陈伟汉南越王宫博物馆研究馆员考古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教授考古10 郑君雷学院/人类学博物馆11 赵善德暨南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考古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教授考古12 郭立新学院13 崔勇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馆员考古14 韩维龙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馆员考古15 曾骐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教授考古16 全洪广州南越王宫署博物馆研究馆员考古兼博物馆17 麦英豪广州市博物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研究馆员考古兼博物馆18 黄淼章广州市政协文史委研究馆员考古兼博物馆19 魏峻广东省博物馆研究馆员考古兼博物馆20 刘成基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馆员考古兼文物建筑21 黄道钦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馆员考古兼文物建筑文物建筑专家组(按姓氏笔画顺序)序号姓名所在单位职称专业类别1 邓炳权广东省博物馆研究馆员文物建筑综合兼博物馆2 冯江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文物建筑综合3 朱雪梅广东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文物建筑综合4 朱海仁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馆员文物建筑综合6 刘业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文物建筑综合5 汤国华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文物建筑综合7 李继光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副馆长文物建筑综合8 肖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文物建筑综合9 吴庆洲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文物建筑综合10 邱创平广东省潮州市建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文物建筑综合11 张一兵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研究馆员文物建筑综合12 陆琦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文物建筑综合13 尚杰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馆员文物建筑综合14 郑力鹏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文物建筑综合15 郭顺利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馆员文物建筑综合16 郭谦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文物建筑综合17 黄佩贤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副研究馆员文物建筑综合18 曹劲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馆员文物建筑综合19 曹勇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馆员文物建筑综合20 彭长歆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文物建筑综合21 程建军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文物建筑综合22 赖德劭深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高级工程师文物建筑综合23 蔡晓宝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建筑师文物建筑综合文物建筑综合24 陈振忠珠海市博物馆副研究馆员兼藏品保管教授级高级工25 马向明广东省规划院保护规划程师27 王国光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保护规划26 王健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高级建筑师保护规划28 冯原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保护规划29 林兆璋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注册城市规划师保护规划30 施红平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注册城市规划师保护规划31 董黎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保护规划32 蔡凌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教授保护规划33 魏清泉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保护规划34 冯建平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教授建筑结构35 刘付钧广州容柏生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教授级高级工工程师建筑结构36 谷伟平广州市鲁班建筑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建筑结构、岩土37 单成林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高级工程师桥梁工程38 周福霖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院士、教授建筑抗震39 曹旭华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工程师桥梁工程40 韩小雷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建筑结构41 李国雄广州市鲁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施工42 黄文铮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施工43 曾红川广东省建工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施工44 谭淡豪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施工45 朱本祥广东省监理协会高级工程师监理46 麦立军广东立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监理47 曹敏益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监理48 马铁兵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高级工程师工程造价49 陈冠龙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高级工程师工程造价50 张锡均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工程造价、监理51 柯慧伦广州市翰睿文物保护设计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工程造价52 游慧思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高级工程师工程造价53 彭尚彬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工程造价博物馆专家组(按姓氏笔画顺序)序号姓名所在单位职称专业类别1 叶杨深圳博物馆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2 刘春喜广东省博物馆副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3 阮华端广东省博物馆副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4 杨琪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5 杨耀林深圳博物馆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6 李民涌农民运动讲习所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7 李穗梅广州市博物馆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8 肖洽龙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9 肖海明广东省博物馆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10 吴凌云广州西汉南越王博物馆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11 张建军珠海博物馆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12 张建雄鸦片战争博物馆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13 周大鸣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博物馆综合14 钟长永东莞市博物馆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博物馆综合兼15 凌建佛山祖庙博物馆研究馆员文物建筑16 萧润君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副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广州市南沙区虎门炮台管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17 黄利平理所18 曹学群佛山市博物馆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广州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19 程存洁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馆20 蔡惠尧深圳博物馆副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21 黎显衡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研究馆员博物馆综合22 李维学深圳博物馆副研究馆员展陈艺术设计23 陈滢广州艺术博物院研究馆员展陈艺术设计24 周雄伟深圳博物馆高级设计师展陈艺术设计25 赵长庆东莞市可园博物馆高级设计师展陈艺术设计26 王芳广东省博物馆研究馆员公众教育与服务27 姜蔚深圳博物馆副研究馆员公众教育与服务藏品保管、28 白琰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副研究馆员科技保护藏品保管、29 莫鹏广东省博物馆研究馆员科技保护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30 王林格教授科技保护工程学院31 卢燕玲深圳博物馆副研究馆员科技保护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32 朱铁权副教授科技保护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33 张广照教授科技保护工程学院34 张欢广东省博物馆副研究馆员科技保护35 段萍中英街博物馆副研究馆员科技保护文物安全防范专家组(按姓氏笔画顺序)序号姓名所在单位职称专业类别1 丘海明中山大学电子系教授技防2 肖伟雄广州市公安局技防办高级工程师技防3 张义文中山市公安局技防办高级工程师技防佛山市新东方电子技术工技防工程师技防4 陈肇禧程有限公司5 林凯荣广东省公安厅科信处技防工程师技防6 周军广州市公安局技防办高级工程师技防解放军体育学院(广州通副教授技防7 周涛信学院)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8 封浩宇高级工程师技防限公司广东省公安厅科信处技防高级工程师技防9 黄伟群办10 詹宜巨中山大学工学院教授技防11 王孝波广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高级工程师防雷广州市防震减灾管理办公12 吴少丰高级工程师防雷室13 陈绿文广东省防雷中心高级工程师防雷14 陈绍东广东省防雷中心高级工程师防雷15 徐启腾广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高级工程师防雷16 黄智慧广东省防雷中心高级工程师防雷。
古生物化石发掘
古生物化石发掘
申请表
项目名称
发掘申请单位(签章)填报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通讯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张××传真传真号项目负责人王××联系电话手机号
发掘领队信息姓名陈××联系电话手机号所学专业××专业专业职称高级职称所在单位
电子邮箱
发掘原因(因何种原因、目的、任务需要发掘化石;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具体描述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原因、目的、任务需要(因科学研究、教学、科学普及、对古生物化石进行抢救性保护或者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等情况。
发掘描述(包括发掘对象、层位、深度、面积、土方工作量等):
发掘方式:
发掘地的地质、地貌条件:
发掘标本处理意见:
参加发掘人员(包括姓名、专业职称、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发掘工作经历等)3名以上拥有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古生物化石发掘经历的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具有古生物专业高级职称并作为发掘活动的领队);
王××:1.专业职称、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2.参加发掘工作经历
具有的发掘设施和设备:
化石处理技术和工艺:
化石保管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圆满举行
秘 : 认真组 织 、 处 依法 按程 序 开展 工作 , 国土 报
资源 部批 复后实 施 。
( 一 关 于基 金 会成 立 以来策 划 、 织 、 ) 组 资 助 的七 项 公益活 动 , 即成 立大 会 ( 大宣 传 ) 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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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 事合 影 监 石
21 0 0年 第 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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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生物化石 保 护基金 会 第一届理 事会
第 四次会议 圆满 举 行
2 1 年6 O 继 前一 天 圆满 成功 召开 基 “ 赠 你读 ”科 普 书籍 推 广项 目、《 00 月2 日, 我 亚洲 恐龙 》 第三 届 国际 古生物 大 会 ”资助 金会 专 家委 员会 后,应基 金 会 理 事长 蒋承 菘 的 出版 资助项 目、“ 提 议、 秘 书处 的组 织下,中国 占生物 化 石保 护 项 目、《 石 》杂 志持 续 资助 ( 年 5万 )、 在 化 每 O 资助 澳 基 金 会 在国 土资源 部 西峰 寺 培训 中心 召开 第 一 中国地 质 博 物 馆 矿 标 精 品 展 出版 物 、“ 门论 届理 事 会 第四 次会 议 。理 事应 到 十六 人 , 到 坛 ”资助项 目。 实 十 四人 。张庆 军 、 小宁、 和 平j 名监 事全 部 陈 韩 三 ( )基金 会 开展 的三项 服 务 合作 项 目, 二 即 中蒙 矿业 服 务 合 作项 目、 徽 馆 藏 科普 基 地 项 安 出席了该次会 议 。 上 午8 ̄ 0 B3 分,中嘲古生 物化 石保 护 基金 会 目、杭州派 拉 蒙主 题公园 项 臼。 第 一 事 会第 四次 会议 在蒋 承 菘理 事 长致 辞 届理 理 事 会 听 取 了 四项 重 大 项 目的 进 展 情 况 汇 报 , 审议 了相关 资 料 ; 并 并对 “ 命从 远 古走 生 之 后正式 锚开: 在 单华 春 秘书 长介 绍完 成 立 后一 年多 的工 来 —— 中国古生物 化石 珍 品展”、 中国 ( 东阳 ) 古 廊 地 作 以后,与会理 事一致 认为 自成 立以来 秘书 处围 生 物 文化 产业 区 项 目、中国 ( 坊 ) 质 文化 产 澳 中国恐龙 馆 ” 目做 出了专项决 项 绕 20 年  ̄2 1年工作计 划, 持 “ 固基础 , 09 00 坚 巩 业 区项 目、 门 “ 全 面推 进 , 出藿 点,稳步 发 展 ” 方针 , 项 议 。 突 的 各 工作 取得 积极 有效 的推 进 , 并适 时探 索创新 , 开 l中国 ( 、 东阳 ) 古生物 文化 产业区项 目 拓 新项 目, 取得 了不少 成绩 。 事会对 此 给予 充 理 与会 理事 、 事认为建 立古 生物 文化产业 区 监 是 一个 比较 新颖 的思 路, 有 重大 意 义。 项 目 具 该 分 肯定 。 经 投 票选 举 ,与会理 事 一致 同 意孟 庆 金 为 的 前期 工作基础 较 好, 是基 金 会相对 成熟 的项 目 基 金会 新增 理事 ; 讨论 通 过了沙金 庚、袁训来 、 之一;基金 会 与当地 政府 、企业 的合 作可 以继 续 朱 茂 炎、王 永 栋 、 华 伟 、 德干 、童 金南 、李 推 进 , 蔡 舒 有很 大 发展潜 力。 奎 、 大勇 、 丽 君、 天 求共 l位 专家 为基 金 江 赵 洪 l 与会理 事 、 事一致 同 意该 项 目的立项 t 监 由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等活动以及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
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依照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遗存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收藏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给国家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其所有权。
第四条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古生物学会推荐的专家组成,承担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的拟定、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建立的咨询、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的评审、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的鉴定等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按照在生物进化以及生物分类上的重要程度,将古生物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者数量稀少的下列古生物化石,应当列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一)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二)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古脊椎动物实体化石;(三)大型的或者集中分布的高等植物化石、无脊椎动物化石和古脊椎动物的足迹等遗迹化石;(四)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相关问答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相关问答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问:什么是古生物化石?保护古生物化石有什么重要意义?答: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等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
古生物化石是进行地球演变、生物进化等研究的最重要资料,是确定地层时代进而寻找矿产资源的重要线索,是研究古代动植物生活习性、繁殖方式及生态环境的珍贵实物证据,是探索地球演化史上生物的大批死亡、灭绝事件的最重要实体,主要包括鱼类、鸟类、两栖类、哺乳类、昆虫类、银杏类、松柏类、被子植物类等生物门类。
我国的古生物化石比较丰富,种类齐全、数量众多,尤其是近年来发现的云南省澄江生物群化石,山东省山旺生物群化石,辽宁省西部地区的鸟化石,以及河南省南阳、湖北省郧阳、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的恐龙蛋及恐龙骨骼化石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科研价值,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的宝贵地质遗产。
其中,云南省澄江生物群化石中发现的云南虫化石,被证实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索动物,从而解决了生物进化论上脊椎动物与无脊椎动物两大类别演化关系的难题;山东省山旺生物群化石现已发现了10多个门类的400余种生物化石,被誉为“化石宝库”、“万卷书”;辽宁省西部地区发现的中华龙鸟化石,基本解决了100多年来未能解决的鸟类起源问题。
问: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原则是什么?答:由于古生物化石种类繁多,其作用和价值需要通过科学研究来揭示,只有通过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力量对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行保护,并鼓励和促进对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才能实现对古生物化石的科学、高效保护。
因此,条例规定,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并按照在生物进化以及生物分类上的重要程度,将古生物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问:条例在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生物化石保护中的作用方面有哪些规定?答: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专业性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是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第一批甲级古生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第一批甲级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的公告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
【发布部门】70602B1
【发布日期】2018.04.09
【实施日期】2018.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1号)
关于第一批甲级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的公告
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及有关规定,经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评定,中国地质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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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保护好古生物化石这一重要的、不可再生的地质遗迹资源,部决定启动“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化石产地”)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有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出、化石资源丰富、化石组合和赋存特征清楚、化石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保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当地地方政府可以申报“国家重点化石产地”。
二、申报条件遵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10号)关于认定古生物化石产地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重点化石产地”:(一)产地做过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二)有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出,产出密度较大,有一定的化石资源赋存量;(三)具有研究程度较高的典型剖面;(四)具有在国内外影响较大的研究成果;(五)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三、申报材料(一)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申报书;(二)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报告;(三)古生物化石产地重要科研成果汇总表(包括科研报告、公开出版的专著、国家级和世界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四)古生物化石产地分布图。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定级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26•【文号】国土资厅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定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收藏单位的收藏行为,加强对收藏单位的管理,部决定开展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定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级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古生物化石标本收藏、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功能,并对社会开放的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都应参加定级。
二、基本条件依据《实施办法》规定,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级。
申报甲级收藏单位的,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乙级收藏单位的,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丙级收藏单位的,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定级申请书》(附件1)。
(二)《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评分细则计分表》中的自评部分(附件2)。
(三)收藏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法人代码证书;2.建筑平面图;3.藏品情况概述(包括数量、体系、特点、价值、保存情况等);4.藏品信息化情况说明;5.藏品征集办法、入库标准、征集到入库工作流程等制度文件;6.安全情况报告及安防设施配备清单;7.消防应急预案;8.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表(包括姓名、专业、职称、学历、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9.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专著和获奖情况等);10.科普活动情况;11.人员培训办法、培训计划(如没有,可以不附此项);12.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
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书
××单位文件
××××(文号)签发人:××单位关于一般古生物化石发掘的申请
省自然资源厅:
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我单位申请××一般古生物化石发掘/出境,具备相应条件,详细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是××
2、具备××名(3名以上)古生物专业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古生物化石的发掘经历证明。
发掘活动的领队除应当提供3年以上古生物化石的发掘经历证明以外,还应当提供古生物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符合古生物化石发掘需要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4、古生物化石修复技术和保护工艺的证明材料;
5、符合古生物化石安全保管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