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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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一、立案阶段:1.提交起诉状:当事人对涉及自己权益的争议事实提起诉讼,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起诉状。

2.签收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核实无误后,在起诉状上签收,并给原告一份签收回执。

3.确认受理:法院根据立案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受理环节。

4.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并提供缴纳证明。

二、审前准备阶段:1.审前调解:法院根据案件性质,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2.制定诉讼方案:若调解失败,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制定诉讼方案,包括提出证据、列明事实、陈述理由等。

3.确定证人、鉴定人:如果案件需要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法院会通知当事人提供证人或申请鉴定。

4.公示送达:法院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三、开庭审理阶段:1.开庭通知:法院会给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2.庭前准备: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查阅案卷材料、准备调查取证工具等。

3.开庭宣告:法院宣布庭审开始,并宣读案号、当事人身份、案件基本事实等。

4.原告陈述:原告通过口头陈述或书面陈述,详细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5.被告答辩:被告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6.证人出庭并作证: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会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证人。

7.鉴定人出庭:如果需要鉴定人出庭提供意见,法院会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鉴定人。

8.议论: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就案件争议进行辩论,法院也会向双方进行追问。

9.陈述结束: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和辩论观点做最后总结,法庭宣布陈述结束。

四、判决阶段:1.审判:法庭搜集并审查相关证据,法官根据法律法规对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2.宣判:法庭根据审判情况,宣布对案件作出决定,并公正公开地宣布判决结果。

3.判决书的送达:法院制作判决书,并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告知上诉期限。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庭审程序是指在法院内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系列程序。

它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法官主持,参与方进行辩论和交换意见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庭审程序的步骤流程。

一、开庭准备阶段1.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法庭根据诉讼法规定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原告和被告。

2.安排庭审时间:法庭确定案件的庭审时间,通常会遵循快审原则,以尽快解决争议。

3.调查取证:原告和被告可以在庭前提供证据,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二、开庭阶段1.法庭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并介绍在场的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等。

2.听取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分别对案情进行陈述,并可以递交书面陈述材料。

3.询问当事人:法官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询问,以了解案情和争议的事实。

4.出示证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庭的要求,逐一出示证据,并由相关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询。

5.鉴定对证:法庭可能会指定鉴定人,对涉及科学、技术等问题的证据进行鉴定,以提供专业意见。

6.调取证人:法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官的决定,传唤证人作证,并对证人进行询问。

7.辩论:原告和被告及其代理人分别陈述观点,并相互驳斥对方的陈述,以争取自己的权益。

8.法庭向相关人员发问:法官可以向各方及其代理人提问,以了解案情和争议的本质。

9.陈述最后意见:在辩论完毕后,各方可以向法庭陈述最后意见,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请求。

三、裁判阶段1.法庭宣布休庭:法官可以宣布庭审休庭,以进行休息、研究和调查等工作。

2.法庭宣布延期:法官可以宣布庭审延期,以确保各方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3.审议案件:法庭对证据和辩论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法庭内进行法律操作,作出判决。

4.宣读判决:法庭宣布作出判决,通过口头宣读或书面发放方式告知当事人。

四、结果执行阶段1.判决生效:判决在宣读时生效,并成为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

2.案件结案:法庭宣布案件结案,庭审程序结束。

民事案件开庭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流程民事案件开庭是指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到庭,法官主持庭审程序,进行证据质证、辩论等活动的程序。

开庭程序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案件开庭流程。

首先,当事人到庭应当按照法院的指示,依次进入庭审厅,按照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引就座。

在开庭前,法庭工作人员会提醒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要保持庄重肃穆的态度,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法庭内吸烟、喧哗、嬉笑等。

当事人到庭后,应当主动向法庭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件,接受法庭工作人员的检查,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其次,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在庭审开始之前,法庭工作人员会宣布法庭纪律和注意事项,提醒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不得违反法庭秩序。

同时,法庭工作人员会对庭审材料进行确认,包括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证据材料等,确保庭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接下来是庭审程序的进行。

庭审开始后,法官会首先宣布庭审开始,介绍本案的基本情况,并告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然后,法庭工作人员会进行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的确认,确保庭审的参与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接着,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和辩论,法庭对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法庭进行询问和审理。

最后是庭审结束和宣判。

庭审进行到一定程度后,法庭工作人员会宣布庭审结束,法庭会对当事人进行宣判,判决书将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总之,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一个严肃而庄重的程序,参与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配合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引,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同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要充分准备好庭审材料,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希望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在庭审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民事庭审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我国,民事庭审程序是由法官主持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庭审的流程。

首先,民事庭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开庭准备、开庭审理、庭审辩论、法庭调解、宣判等。

在开庭准备阶段,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庭,对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庭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依法宣布庭审开始,法官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并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接着,法庭将询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庭审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法庭也会就案件的争点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庭调解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法庭将公开宣判,对案件作出裁决或判决。

其次,民事庭审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

法院在进行庭审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同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尊重法庭的指导和管理。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最后,民事庭审的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事庭审程序,可以促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同时,民事庭审程序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民事庭审流程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民事案件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可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

一、开庭前准备。

1. 法庭准备,庭审前,法庭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核实当事人身份、准备庭审记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辩护词、证人证言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开庭,宣读案号、案由等相关信息。

2. 询问当事人,法官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可以陈述事实、举证、申请调取证据等。

4. 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出庭作证。

5.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也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

6. 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法官也可以就案件问题进行质询。

7.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8. 宣布休庭,法官宣布庭审休庭,安排下次开庭时间。

三、庭审后程序。

1. 法庭调查,法庭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可能需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询问相关人员。

2. 审议期间,法庭对案件进行审议,研究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3. 宣判,法庭根据审议结果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

4. 发布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判决结果。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准备,配合法院进行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一、庭审准备工作1.司法人员应提前对案件材料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争议焦点和证据情况。

2.庭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准备好庭审用具和记录设备,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3.法庭应按照规定调整庭审座次,确保庭审秩序。

二、庭审开场1.法官应说明庭审程序和规则,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2.法官应宣读案号、当事人信息和诉讼请求,确保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举证质证阶段1.原告举证:法庭应让原告充分发表陈述意见,并出示证据材料。

2.被告质证:法庭应给予被告充分质证的权利,出示证据材料。

3.证人出庭:法庭应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进行严格的询问,确保证言主持真实。

4.辩论阶段:法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辩论的机会,充分发表意见。

四、庭审记录1.庭审记录员应准确记录庭审过程中的陈述、证据和争论,确保庭审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2.当事人对庭审记录有异议时,法庭应及时进行核对和纠正。

五、庭审调解1.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双方意愿,提出调解建议。

2.双方当事人如果同意调解,法庭应及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六、案件审议1.法庭应在庭审结束后,对庭审中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议和评估。

2.法庭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宣读裁决结果。

七、庭审结束1.法庭应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程序。

2.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提供相关法律援助的权利。

八、庭审纪律1.双方当事人和其代理人应按照庭审纪律行事,恪守庭审秩序,尊重法庭和司法人员。

2.法庭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庭审纪律,包括警告当事人或限制其行为。

3.法庭应保证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公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用以规范庭审程序,保证庭审的公正和效率。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民事诉讼庭审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依法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并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的程序。

庭审是民事诉讼的主要环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民事诉讼庭审的一般流程。

首先,庭审程序一般分为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宣布开庭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否则可能会被法院强制传唤。

在开庭审理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程序,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庭审权利和义务。

其次,举证质证是庭审的核心环节。

在这个阶段,原告先进行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进行质证,质疑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官也会参与质证环节,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质证意见,法官也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调解。

然后,辩论阶段是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争论和辩论的环节。

在辩论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和举证质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法官也会对双方的辩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干预。

辩论结束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合议,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

最后,宣判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最终裁决的环节。

在宣判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案件裁决结果和理由。

当事人可以在宣判后进行上诉,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四个阶段,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积极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官也应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民事开庭流程

民事开庭流程

民事开庭流程民事开庭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法召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进行审理、辩论和判决的程序。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开庭的流程。

首先,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法院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法院。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在开庭前也需要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并准备好辩护词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其次,开庭当天,法院会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庭审。

庭审开始前,法院工作人员会宣布庭审程序,并要求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起立。

随后,法院会宣布本案开庭审理,并要求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接下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依次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原告先举证,被告可以进行质证,法院也可以向当事人提问。

举证、质证和辩论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和争议点相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诉讼纪律。

最后,法院进行裁判。

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宣布休庭,法官进行合议,最终作出判决。

法院的判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总的来说,民事开庭流程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庭审程序和庭审后的裁判。

在整个流程中,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诉讼纪律,积极配合法院进行庭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也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大家对民事开庭流程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为今后的诉讼活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的一系列活动。

以下是对民事诉讼庭审流程的详细说明:一、开庭准备1.司法人员到庭:首先,法庭辅助人员将会记录庭审活动的完整过程。

此外,法官、原告、被告以及各自的代理人等各方当事人将会到庭。

2.确定当事人身份和案号:法庭辅助人员在开庭前将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同时核实案号是否正确。

3.仲裁及调解:根据当地司法制度,法官可能会把案件转给仲裁机构或者调解机构进行其它非司法的解决方式。

4.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辅助人员或法官将会询问当事人对案件相关事宜的意见。

二、开庭宣布1.宣读案号:法庭辅助人员会宣读案号以确认案件的名称。

2.宣读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法庭辅助人员会宣读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业等。

3.介绍法庭人员:法庭辅助人员会介绍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在庭审中的人员。

三、举证阶段1.原告举证:原告有权先行举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物证、意见调查报告等。

2.质证:被告有权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法官可以允许被告进行批判性提问和质证。

3.证据鉴定:如果存在争议的证据需要鉴定的,法庭将会安排证据鉴定人员参与庭审。

4.法庭调查:如果法庭对案件的事实有疑问,法庭可以进行自行调查,要求有关部门出具调查报告。

四、辩论阶段1.原告陈述:原告有权在庭审上对被告提出的抗辩意见进行陈述,可以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

2.被告答辩:被告有权对原告提出的案件事实进行答辩,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其辩护意见。

3.双方辩论:原告和被告可以对对方提出的陈述和答辩意见进行辩论。

4.法庭询问:法庭可以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询问,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五、宣判阶段1.撤诉、终结或中止审理: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退诉、撤诉、终结或中止诉讼请求,则法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休庭、回避及申请回避:法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宣布休庭,处理法官回避及被申请回避的情况。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一样吗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一样吗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样吗⼈民法院受理民事纠纷诉讼后,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普遍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两种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不⼀样的,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是不是流程⼀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样吗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普通程序开庭流程是不⼀样的,两者在⽴案调查、审理⽅式、审理期间等存在区别。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起诉,由⼈民法院记⼊笔录,并告知对⽅当事⼈。

第⼀百⼆⼗⼋条合议庭成员告知合议庭组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内告知当事⼈。

第⼀百⼆⼗九条审核取证审判⼈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百三⼗条调查程序⼈民法院派出⼈员进⾏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校阅后,由被调查⼈、调查⼈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五⼗⼋条起诉⽅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头起诉。

当事⼈双⽅可以同时到基层⼈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基层⼈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期审理。

第⼀百六⼗条独⽴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百三⼗六条、第⼀百三⼗⼋条、第⼀百四⼗⼀条规定的限制。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的程序肯定存在区别的,例如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一、 *庭审开庭宣告*
1、宣布开庭;
2、告知当庭出席人员;
3、告知诉讼参与人的名字及姓别,指明原、被告;
4、一般地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各方主要诉求;
二、*询问诉讼参与人*
1、依次询问原、被告的诉讼参与人;
2、询问提起诉讼的主要目的及具体的诉求;
3、询问案件的过程和涉及的法律条文:
(1)询问原告的主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询问被告是否有违法行为;
(3)询问当事人是否具有某些特定的约束权;
(4)查明三方是否存在法律关联,及其特定的地位及所具有的权利;
(5)查明涉案的双方的法律争议的具体行为及其是否构成违反法律的行为;
(6)查明双方合同、协议或法律框架中是否存在纠纷,登记是否有必要;
(7)查明本案中双方可能涉及的现金来源和放款受益;
(8)询问案件有关财务方面的实质性事实及当事人为出具财务报表或准备其他证据;
3、询问当事人为保护其权利是否准备过其他证据。

三、*审查诉讼证据*
1、审查本案的主要证据:
(1)审查双方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书;
(2)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财务资料;
(3)审查双方能够提供的书面证据、证言证据和物证;
2、陈述双方证据的过程;
3、平分法官进行证据的评判;
4、根据证据的评价归结出判决。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1、审判员独任审理,普通程序一般由3人组成合议庭;2、简易程序庭审流程简单,无需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普通程序则不可以;。

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向法院申请是通过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来审理案件,这两个程序虽然都可以解决纠纷,但是他们两者却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很多人就想要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方面。

▲▲一、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

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

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一是对案件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轻移证据;三是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有举证的义务。

而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否则,对于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形式也不同。

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一定要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二、正式开庭活动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11、审判长:今天是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三、法庭调查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①……②……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被告方进行质证;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27、传证人×××出庭作证;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现在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当事人提出向证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后进行28、原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质证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合议庭成员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29、证人×××作证完毕,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证人作证后可以参加旁听;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四、法庭辩论30、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3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2、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3、现在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第二轮由审判长询问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再进行二轮辩论3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在辩论中提到了……;被告在辩论中认为……;第三人在辩论中的意见是……35、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应当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36、原告作最后陈述;37、被告作最后陈述;38、第三人作最后陈述;39、审判长: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40、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五、宣判4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4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①需要裁定的内容;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举出的什么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予以确认,采信,什么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不符合证据的“三性”不予采信;③对证人×××的证言符合或不符合具体内容予以确认采信或不予确认采信;④据此,合议庭对本案认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43、书记员:全体起立;4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宣布判决主文内容,诉讼费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5、审判长:宣布坐下;宣告离婚判决后告知:原、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46、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年月日上午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4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闭庭敲击法槌;对定期宣判的案件,适用以下程序:审判长:鉴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宣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准时出庭;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导读: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为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接着需要宣布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

之后的程序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调解、以及宣判。

一、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如下:(一)开庭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ls)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

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

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

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1、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

普通程序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为规范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统一庭审语言、行为,维护庭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规程;第一部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包括查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告知审判长;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3、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5、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请坐下;在大审判庭,书记员应面对审判长;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已到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视情况报告清楚;第二部分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原告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被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被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被告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被告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被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第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第三人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 第三人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第三人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原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无正当理由的审判长:原告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闭庭;敲法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无正当理由的审判长:被告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理; 原告或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理由正当的审判长:原告或被告XXX经传票传唤,因XXX未到庭,理由正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一项的规定,本案决定延期开庭审理;休庭;敲法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到庭的审判长: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案按第三人撤诉处理;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到庭的审判长: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理;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第三人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审判长:第三人对原告被告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当事人如有异议,应说明理由,合议庭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口头予以驳回,继续开庭;异议成立的,应当决定延期开庭;审判长:本案各方当事人在庭前已经向本院提交了法人合法注册登记、存续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了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了授权代理手续,经核对符合法律规定,各出庭人员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二或三庭今天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案由纠纷一案; 审判长:本院已于开庭三日前将开庭传票、开庭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进行了公告,被告的答辩期已经届满,本次开庭符合法律规定;本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已经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审判长:本院送达的XX法律文书已经书面告知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庭在此不再赘述;本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2、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3、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4、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5、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6、有权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7、有权进行辩论;8、不服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有权提起上诉;9、有权查阅有关材料,复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10、原告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11、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12、胜诉方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除依法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认真履行举证责任,如实陈述案情;积极提供证据;3、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等;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审判长:原告被告、第三人,请向法庭陈述被申请回避人员的姓名及申请回避的理由;审判长:因原告被告、第三人对本庭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该申请是否成立,本院需审查后决定,休庭;敲法槌;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审判长:请证人在庭外等候出庭作证;第三部分法庭调查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采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形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提供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审判长:首先由原告向本庭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宣读起诉状;原告陈述完毕诉讼请求和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向本庭陈述答辩理由;被告陈述完毕答辩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发表陈述意见;第三人发表完毕陈述意见后,被告提起反诉的审判长:由被告向本庭陈述反诉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陈述完毕反诉请求和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原告针对被告反诉请求向本庭陈述答辩理由; 原告陈述完毕答辩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针对被告反诉请求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根据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合议庭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有无异议庭前组织证据交换的审判长:经庭前证据交换,本庭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确认如下:……审判长:本次开庭针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庭前未组织证据交换的审判长:下面由原告、被告、第三人围绕本庭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依次向本庭提交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的内容,其他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审判长:传证人XXX到庭;审判长:证人XXX,本院依法审理XX一案,根据XXX的申请,通知你出庭作证,请你陈述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件号码;审判长:证人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出庭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审判长:下面由XX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向证人发问;审判长:XX对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何意见审判长: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向证人发问;法庭认为必要时,可向证人发问;证人作证完毕后审判长:请证人庭后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证人XXX退庭;对确实不能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具的证言,由当事人宣读后提交法庭,由对方当事人予以质证;审判长:由XXX提交证言的当事人宣读证人证言;审判长:XXX对方当事人对该证人证言有何意见合议庭依职权搜集的证人证言由审判人员宣读后,当事人分别予以质证;审判长:现在宣读本庭调取的证人证言;各方当事人对本庭调取的证人证言有无意见审判长:现在出示宣读、播放本庭调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出示宣读、播放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有无意见审判长:下面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各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无意见是否需要向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发问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需要相互发问当庭认证,视具体案件而定,举证、质证、认证可以同时进行,即一举证一质证一认证;也可以同其他证据印证后进行阶段性认证或综合性认证即每一个焦点问题举证完毕,认证一次或法庭调查结束作认证,认证时应讲清认定的依据和理由; 对证据当庭予以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本庭认为该证据是真实的、合法的,且与本案有关联,对本案事实具有证明力,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对证据当庭不予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该证据对本案事实没有证明力;对证据不能当庭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该证据暂不能确定其证明力,待合议庭结合其他证据或查证评议后再予以认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效力的认定,合议庭可当庭合议或休庭合议作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第四部分法庭辩论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审判长:原告发言;审判长:被告答辩;审判长:第三人发言或答辩;辩论时若出现当事人间互相进行侮辱、漫骂、攻击的,审判长应及时敲法槌予以制止;辩论中当事人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审判长: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法庭重新调查结束后审判长:继续法庭辩论;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第三人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被告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第三人发表陈述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可以就本次庭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是非责任进行归纳总结,同时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说理,阐明合议庭对本案的意见;事实全部查清的,可进行全部总结;部分查清的,可进行部分总结;庭审小结的评议,可以休庭进行,也可以当庭进行;第五部分法庭调解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由审判员主持进行;当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长:经本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宣布调解结束后审判长:闭庭;敲法槌;经调解当庭未达成协议的审判长:经当庭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宣判;休庭;敲法槌;一方以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审判长: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宣判;休庭; 敲法槌;第六部分合议庭评议及宣判合议庭评议后,能够当庭宣判的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现在对XX一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宣读裁判主文,交代上诉权利、期限,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宣判日期;宣读完毕后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请坐;审判长:当事人庭后阅签庭审笔录;XX一案现在闭庭;敲法槌;合议庭评议后,不能当庭宣判的审判长: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XX一案将定期宣判;当事人庭后阅签庭审笔录;休庭;敲法槌;宣布休庭或闭庭后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退庭;书记员: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内容有哪些?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内容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二)法庭调查。

在法律上,无论是刑事,行政还是民事诉讼,都有普通、特殊和简易程序。

在这三个程序中大家看到特殊程序可能会觉得特殊程序是最重要的,其实不然,在三个程序中各有侧重点,并且普通程序在三个程序中来说反而还要重要些。

所以,今天将为大家隆重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内容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

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一、引言民事案件庭审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重要程序之一,对于确保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事案件庭审的操作流程,提高庭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此《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二、庭审准备阶段在案件进入庭审阶段之前,法院需要进行相应的庭审准备工作,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具体操作如下:2.1 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为了确定庭审时间、庭审程序、庭审材料等事项,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庭审。

庭前会议的召开应满足以下要求:•公告召开庭前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准备庭前会议议程,包括庭审日期、庭审顺序、庭审材料等内容;•召集庭前会议,记录庭前会议的讨论情况和达成的共识。

2.2 确定庭审时间和地点根据庭前会议的共识,法院应当准确确定庭审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2.3 准备庭审材料庭审材料是庭审的依据,准备齐全准确的庭审材料对于庭审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收集、整理、复制、发送庭审材料,确保庭审材料的准确、完整、及时。

2.4 安排庭审顺序在庭前会议的基础上,法院应当合理安排庭审的顺序,根据案情的复杂性、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等因素进行权衡,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三、庭审阶段庭审阶段是民事案件审理的主要环节,法院在庭审阶段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庭审。

具体操作如下:3.1 介绍法庭在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介绍法庭的组成情况,包括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等人员的身份,并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法庭规则和庭审程序。

3.2 检查庭审材料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检查庭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庭审的依据是真实有效的。

3.3 各方诉讼参与人申诉和质询在庭审过程中,各方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申诉和质询。

法庭应当耐心听取和记录各方的申诉和质询,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3.4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法庭有权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询问时,法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保障当事人和证人的权益,并确保询问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因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等民
事关系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
一种司法活动。

而民事诉讼的开庭审理是整个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
要环节,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首先,开庭审理的时间和地点是由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实
际情况确定的。

当事人需要提前到达法院,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参加开庭审理。

在开庭之前,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包括整理好
相关证据材料、准备好辩护词等。

其次,开庭审理通常由审判长主持,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及
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参加。

开庭审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法庭宣布开庭,宣读开庭审理程序。

然后是当事人陈述事实
和请求,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接着是对证人、鉴定人的询问,法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对证人、鉴定人进行质询。

最后是辩论和结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
辩论,法官就案件进行评议,并当庭宣判或者宣布择期宣判。

最后,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作出裁决。

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希望当事人们能够在开庭审理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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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普通程序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第9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或被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第10条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应宣布: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XXX*经本院*年*月*日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庭依法决定缺席审理。

第二节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第11条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参加合议,书记员XXX担任记录。

会计师(工程师、翻译)XXX接受本院委托担任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第三节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第12条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5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

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

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13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被告(或被上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然后宣布:由于本案当事人XXX对合议庭成员XXX 或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XXX 提出回避申请的,现在休庭,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后继续开庭。

作出决定后继续开庭,由审判长宣布决定:1、(对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的)审判长:⑴XXX申请本案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XXX回避,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⑵XXX 申请XXX回避,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回避申请予以准许,本案更换书记员(或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另行择期开庭。

2、(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⑴XXX申请本案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是否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⑵XXX申请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

第14条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

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四节法庭调查第15条审判长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第16条当事人陈述。

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三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第17条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原告(上诉人)提出XXX(陈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上诉请求),对其原来的诉讼(上诉)请求作了增加(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上诉人)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你方可以要求当审理,也可以要求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

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若被告(被上诉人)不同意当庭审理,审判长应宣布:由于原告(上诉人)XXX 增加(或变更)诉讼(上诉),请求被告(被上诉人) XXX要求在答辩期内答辩,本案将延审理(或当庭宣布下一次开庭日期),现在休庭。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审判长应宣布对该部分请求将在庭后进行调解,庭审时不予审理。

第18条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三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

四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

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五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

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六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第19条审判长归纳举证范围。

对一审案件审判长应告知原告按诉讼请求的各项内容分别举证。

对二审案件审判长应宣布对原审判决已确认,双方当事人亦无争议的事实,法庭不作重复调查,当事人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归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无异议的记录在案。

对有争议的事实,要求当事人逐项举证和质证。

第20条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由XXX 质证。

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原告(上诉人)或被告(被上诉人)主张XXX,应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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