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程序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一、立案阶段:1.提交起诉状:当事人对涉及自己权益的争议事实提起诉讼,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起诉状。
2.签收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核实无误后,在起诉状上签收,并给原告一份签收回执。
3.确认受理:法院根据立案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受理环节。
4.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并提供缴纳证明。
二、审前准备阶段:1.审前调解:法院根据案件性质,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2.制定诉讼方案:若调解失败,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制定诉讼方案,包括提出证据、列明事实、陈述理由等。
3.确定证人、鉴定人:如果案件需要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法院会通知当事人提供证人或申请鉴定。
4.公示送达:法院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三、开庭审理阶段:1.开庭通知:法院会给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2.庭前准备: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查阅案卷材料、准备调查取证工具等。
3.开庭宣告:法院宣布庭审开始,并宣读案号、当事人身份、案件基本事实等。
4.原告陈述:原告通过口头陈述或书面陈述,详细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5.被告答辩:被告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6.证人出庭并作证: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会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证人。
7.鉴定人出庭:如果需要鉴定人出庭提供意见,法院会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鉴定人。
8.议论: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就案件争议进行辩论,法院也会向双方进行追问。
9.陈述结束: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和辩论观点做最后总结,法庭宣布陈述结束。
四、判决阶段:1.审判:法庭搜集并审查相关证据,法官根据法律法规对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2.宣判:法庭根据审判情况,宣布对案件作出决定,并公正公开地宣布判决结果。
3.判决书的送达:法院制作判决书,并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告知上诉期限。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步骤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步骤民事庭审是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了解庭审流程和步骤非常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庭审的流程和步骤,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民事庭审。
一、起诉阶段1. 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依据、证据等。
2. 立案: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并立案。
3. 传票送达:法院对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参加庭审。
二、开庭准备阶段1. 准备证据: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需准备好各自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申请证人传票:当事人如需证人作证,可向法院提出证人传票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发出传票。
3. 调解准备: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可能会进行调解,当事人需准备好相关调解材料。
三、开庭阶段1. 法院宣布开庭:开庭前,法院会宣布开庭时间和地点,双方当事人和律师需准时到庭。
2. 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法院在开庭时会宣读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争议事实、证据。
3. 调查举证: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举证。
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申请出示证据等。
4. 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会依次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陈述,当事人应按照事实和证据讲述案情。
5. 调查核实:法庭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例如调取相关证据、鉴定、调查等。
6. 证人作证:如有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会宣读证人证言,并给予双方当事人质询的机会。
7. 辩论:庭审进行到这一步,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进行辩论,对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进行驳斥和反驳。
8. 收集和审查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会收集和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评判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 结案陈述:开庭的最后,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进行结案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四、宣判阶段1. 审议:庭审结束后,法庭进行案件审议,法官综合考虑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裁决。
民事诉讼简易庭审程序
民事诉讼简易庭审程序我们知道,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民法院可以采取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且程序较简单快捷。
那么,民事诉讼简易庭审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简易庭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1、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及其诉讼代理⼈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九条第⼀款、第五⼗四条第⼀款的限制。
2、当事⼈⼀⽅或者双⽅就适⽤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民法院应当进⾏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的,应当将案件转⼊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员及相关事项以书⾯形式通知双⽅当事⼈;(2)异议不成⽴的,⼝头告知双⽅当事⼈,并将上述内容记⼊笔录。
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法院⽴案的次⽇起开始计算。
⼆、开庭审理1、⼈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员审核后,双⽅当事⼈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签名或者捺印⽣效的,该调解协议⾃双⽅签名或者捺印之⽇起发⽣法律效⼒。
当事⼈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这种情况下,⼈民法院应当另⾏制作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效后⼀⽅拒不履⾏的,另⼀⽅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
⼈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到⼈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期,也可以在当事⼈达成调解协议的次⽇起⼗⽇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
当事⼈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致为由提出异议,⼈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民事庭审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我国,民事庭审程序是由法官主持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庭审的流程。
首先,民事庭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开庭准备、开庭审理、庭审辩论、法庭调解、宣判等。
在开庭准备阶段,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庭,对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庭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依法宣布庭审开始,法官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并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接着,法庭将询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庭审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法庭也会就案件的争点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庭调解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法庭将公开宣判,对案件作出裁决或判决。
其次,民事庭审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
法院在进行庭审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同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尊重法庭的指导和管理。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最后,民事庭审的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事庭审程序,可以促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同时,民事庭审程序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民事庭审流程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民事庭审程序步骤
民事庭审程序步骤————————————————————————————————作者: ————————————————————————————————日期:ﻩ民事案件庭审程序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ﻫ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ﻫ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ﻫ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ﻫ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ﻫ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ﻫ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ﻫﻫ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ﻫ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ﻫ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ﻫ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ﻫ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ﻫ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ﻫ第二章庭审ﻫﻫ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民事案件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可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
一、开庭前准备。
1. 法庭准备,庭审前,法庭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核实当事人身份、准备庭审记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辩护词、证人证言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开庭,宣读案号、案由等相关信息。
2. 询问当事人,法官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可以陈述事实、举证、申请调取证据等。
4. 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出庭作证。
5.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也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
6. 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法官也可以就案件问题进行质询。
7.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8. 宣布休庭,法官宣布庭审休庭,安排下次开庭时间。
三、庭审后程序。
1. 法庭调查,法庭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可能需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询问相关人员。
2. 审议期间,法庭对案件进行审议,研究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3. 宣判,法庭根据审议结果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
4. 发布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判决结果。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准备,配合法院进行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庭审是指处理民事案件时进行的庭审程序。
下面是民事庭审的详细流程及步骤:一、开庭前准备1.法庭布置:法庭会提前安排庭审场所,并布置庭审桌椅、音响设备、法庭旗帜等。
2.准备案卷:法庭工作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案卷、诉状、答辩状等。
3.安排庭位:法庭工作人员会安排好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座位以及书记员、法官等人员的座位。
二、庭审开始1.召唤当事人:法庭工作人员会宣布庭审开始,并要求原告和被告进入法庭。
2.确定身份:法庭工作人员会确认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并记录在案。
3.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法庭工作人员会宣读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
4.确认争议事实和证据:法庭工作人员会要求当事人就争议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并记录在案。
5.盘问当事人:法庭会对原告、被告进行盘问,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6.确认举证责任:法庭会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如何提供证据。
7.举证:根据法庭确认的举证责任,原告和被告会按照规定提供希望使用的证据。
8.质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庭会进行质证,让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提问和辩论。
9.辩论: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会进行辩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10.法庭调查:如果有必要,法庭可以进行调查,例如调查现场、听取证人的陈述等。
11.特殊程序: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法庭可以采取特殊程序,例如鉴定、勘验等。
三、庭审结束1.结案陈述:在所有证据和辩论结束后,法庭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要陈述的事项。
2.最后陈述:法庭会给双方当事人最后机会进行陈述,双方可以表达自己对庭审程序的看法。
3.法庭裁决:法庭将在庭审结束后宣布裁决,对案件作出判决或审理意见。
4.宣布庭审终结:法庭宣布庭审终结,并告知当事人是否可以上诉、上诉的程序和时限。
以上是民事庭审的详细流程及步骤,庭审的具体程序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会保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庭审程序的进行。
民事一审案件庭审有哪些程序
民事⼀审案件庭审有哪些程序民事⼀审案件庭审有哪些程序?这是当事⼈需要了解的相关问题。
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民事⼀审案件庭审有哪些程序⼀、民事⼀审案件开庭准备程序庭审准备⼯作完成之后,进⼊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先由审判长核对到庭的当事⼈及其诉讼代理⼈的⾝份和诉讼⼿续,询问代理⼈的具体代理权限,询问各⽅当事⼈对于对⽅当事⼈及诉讼代理⼈的⾝份有⽆异议;当事⼈及诉讼代理⼈的⾝份和诉讼⼿续经审判长核对⽆误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并宣布案件当事⼈的名称和案由(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宣布合议庭组成⼈员名单,宣布书记员、鉴定⼈、勘验⼈、翻译⼈员等名单,并告知当事⼈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审判长询问各⽅当事⼈是否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鉴定⼈、勘验⼈、翻译⼈员等⼈员申请回避。
对当事⼈提出的回避申请,审判长应宣布休庭,严格依照回避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当事⼈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的,由审判长在重新开庭时宣布予以驳回,记⼊笔录。
当事⼈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的,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审判长宣布当事⼈在诉讼中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庭规则。
在完成以上庭审程序⼯作后,审判长宣布进⼊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当事⼈的主张和意见,查明案件事实。
法庭调查可以由审判长主持,也可以由审判员主持,⼀般由案件承办法官主持。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当事⼈陈述⾸先由原告陈述起诉请求和起诉的事实理由。
如果原告的起诉请求和事实理由与起诉状⼀致,可以在法庭上宣读起诉状,书记员在记录时可以简记为“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见起诉状)”;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变更,应向法庭明确其诉讼请求变更的内容与理由,书记员应详细记录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内容和理由。
原告陈述完诉讼请求和理由之后,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案件有第三⼈的,最后由第三⼈陈述答辩意见。
被告(或第三⼈)陈述答辩意见时应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明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观点和理由。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的一系列活动。
以下是对民事诉讼庭审流程的详细说明:一、开庭准备1.司法人员到庭:首先,法庭辅助人员将会记录庭审活动的完整过程。
此外,法官、原告、被告以及各自的代理人等各方当事人将会到庭。
2.确定当事人身份和案号:法庭辅助人员在开庭前将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同时核实案号是否正确。
3.仲裁及调解:根据当地司法制度,法官可能会把案件转给仲裁机构或者调解机构进行其它非司法的解决方式。
4.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辅助人员或法官将会询问当事人对案件相关事宜的意见。
二、开庭宣布1.宣读案号:法庭辅助人员会宣读案号以确认案件的名称。
2.宣读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法庭辅助人员会宣读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业等。
3.介绍法庭人员:法庭辅助人员会介绍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在庭审中的人员。
三、举证阶段1.原告举证:原告有权先行举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物证、意见调查报告等。
2.质证:被告有权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法官可以允许被告进行批判性提问和质证。
3.证据鉴定:如果存在争议的证据需要鉴定的,法庭将会安排证据鉴定人员参与庭审。
4.法庭调查:如果法庭对案件的事实有疑问,法庭可以进行自行调查,要求有关部门出具调查报告。
四、辩论阶段1.原告陈述:原告有权在庭审上对被告提出的抗辩意见进行陈述,可以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
2.被告答辩:被告有权对原告提出的案件事实进行答辩,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其辩护意见。
3.双方辩论:原告和被告可以对对方提出的陈述和答辩意见进行辩论。
4.法庭询问:法庭可以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询问,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五、宣判阶段1.撤诉、终结或中止审理: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退诉、撤诉、终结或中止诉讼请求,则法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休庭、回避及申请回避:法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宣布休庭,处理法官回避及被申请回避的情况。
民事庭审程序步骤(含3名法官、书记员分工)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第一章庭前准备(书记员)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 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民事诉讼庭审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庭审的详细流程是什么1.开庭准备:开庭前,法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和被告人的身份,安排庭审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证人和辩护人等出庭。
2.庭审召开:法院根据各方出庭情况,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庭审。
一般庭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出庭登记:当事人到庭后,法院会进行出庭登记,确认当事人身份,并记录在案。
(2)宣读起诉书和答辩状:由原告或代理人宣读起诉书,被告或代理人宣读答辩状。
(3)质证和辩论:双方当事人依次进行质证,即提供证据和争论的环节。
质证可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质证完毕后,进行辩论,双方辩论期间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4)法庭调查:庭审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启动法庭调查程序,即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进行查证。
法庭调查可以举行听证会、勘验、查阅证据资料等。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有权在庭审过程中陈述自己的意见、阐述诉求和主张。
(6)法庭询问:法庭根据需要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询问,以了解案件的情况和证据。
(7)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前,法官会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主张和答辩进行总结,并听取当事人是否有最后意见陈述。
3.判决宣读: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将案件进行审议,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判决。
法院将判决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4.调解和和解:庭审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法院会协助当事人执行协议,终结诉讼。
调解和和解协议一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效力认定和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判决生效,法院将对判决进行效力认定,并根据需要进行执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以上是民事诉讼庭审的详细流程。
在庭审中,法院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一、概述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庭审的方式解决争议。
庭审程序是法院对争议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和裁决的过程。
二、庭审程序的步骤庭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 开庭准备:法院在庭审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庭审人员、通知当事人、准备庭审材料等。
2. 庭审开场:庭审开始前,法庭宣布庭审开始,核实当事人出庭情况,并进行当事人身份确认。
3. 当事人陈述:原告在庭审中首先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被告随后进行辩论。
4. 鉴定、证人证言和调查取证:根据案件需要,法院可能会进行鉴定、听取证人证言和调查取证等程序,以获取相关证据。
5. 辩论和质证:原告和被告进行辩论,质证对方提供的证据,并提出辩护意见。
6. 结案陈述: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前可以进行结案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发表最后的意见。
7. 宣判:法官根据庭审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并宣布判决结果。
三、庭审程序的特点庭审程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公开性: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一般对公众开放,任何人都有权利观看和听取庭审过程。
2. 口头性:庭审主要以口头形式进行,当事人通过口述、辩论等方式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3. 趣旨性:庭审注重审理案件的实质问题,主要围绕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辩论和质证。
4. 公正性:庭审程序要求法官公正、中立地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5. 效率性:庭审程序力求合理安排时间,高效地进行庭审,以便尽快解决争议。
四、庭审程序的法律规定庭审程序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在参与庭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
五、总结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程序的进行,法院能够审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庭审程序具有公开、口头、趣旨、公正和高效等特点,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指导。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二、正式开庭活动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11、审判长:今天是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三、法庭调查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①……②……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被告方进行质证;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27、传证人×××出庭作证;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现在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当事人提出向证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后进行28、原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质证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合议庭成员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29、证人×××作证完毕,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证人作证后可以参加旁听;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四、法庭辩论30、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3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2、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3、现在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第二轮由审判长询问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再进行二轮辩论3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在辩论中提到了……;被告在辩论中认为……;第三人在辩论中的意见是……35、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应当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36、原告作最后陈述;37、被告作最后陈述;38、第三人作最后陈述;39、审判长: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40、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五、宣判4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4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①需要裁定的内容;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举出的什么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予以确认,采信,什么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不符合证据的“三性”不予采信;③对证人×××的证言符合或不符合具体内容予以确认采信或不予确认采信;④据此,合议庭对本案认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43、书记员:全体起立;4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宣布判决主文内容,诉讼费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5、审判长:宣布坐下;宣告离婚判决后告知:原、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46、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年月日上午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4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闭庭敲击法槌;对定期宣判的案件,适用以下程序:审判长:鉴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宣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准时出庭;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具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具体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就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庭审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决策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立案阶段1. 申请立案:当事人根据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或书面申请,申请立案。
2. 立案审查:法院对申请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将予以受理。
3. 立案登记:法院在认定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后,对案件进行登记,发出立案通知,并指定审判庭。
二、准备阶段1. 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2. 庭前调查: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庭前调查,了解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三、开庭阶段1. 召开庭前会议:法院在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与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证据争议等进行讨论。
2.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织庭审,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质证、陈述等。
3. 法庭调查:法院可以对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可以组织鉴定、调查取证等工作。
4. 庭审记录:法院对庭审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的出示、辩论的过程等。
四、结案阶段1. 闭庭:当辩论、质证、陈述等程序完成后,法院宣布庭审结束,案件进入闭庭阶段。
2. 审判:法院根据庭审过程中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
3. 宣判:法院将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公告宣布,告知各方当事人。
五、执行阶段1. 判决执行:当判决、裁定生效后,有执行行为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 申请执行审查:法院对申请执行的申请人的资格、执行标的等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执行条件,将予以受理。
3. 执行裁定:法院依法组织执行,推动案件的执行进程。
总结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包括立案阶段、准备阶段、开庭阶段、结案阶段和执行阶段。
在每个阶段,法院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审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流程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特点和当事人的请求有所不同,但以上所述的流程是一个大致的框架。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庭审是指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进行的审判活动,该流程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公平地审理,并最终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
以下是民事庭审的详细步骤:一、开庭准备阶段:1.法院接到民事案件,确定开庭日期和庭审组成员,发出开庭通知。
2.原告、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阅读案卷材料,准备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二、开庭阶段:1.法庭宣布开庭,主审法官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确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并对当庭听证、调解等方式进行告知。
2.法庭追加、修改、撤销原告或被告的请求、原告或被告的质证要求或举证要求等事项。
3.原告发表诉讼请求陈述,说明案件事实、事实依据及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5.法庭依法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替补表达意见,并允许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辩解进行追问。
6.法庭组织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例如勘验现场、询问证人等。
7.双方当事人陈述完毕后,法庭询问双方是否需要调解,以便达成和解协议。
8.如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庭组织调解,并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进行确认并宣布庭审终结。
9.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法庭将对案件进行逐项审理。
三、庭审继续阶段:1.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进行补充说明,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
2.双方当事人提出质证、辩论和质证反驳,法庭组织辩论,对质证事实进行评价和询问。
3.法庭依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4.法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并允许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辩解。
5.法庭询问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要陈述的事项,是否需要补充举证或辩论。
6.法庭宣布庭审终结,告知当事人可以提供陈述意见书和辩论意见书。
四、休庭阶段:1.法庭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休庭,以便调查取证或进行调解等工作。
2.休庭期间,法庭可能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材料或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宣判阶段:1.法庭根据庭审情况,分析评估证据,形成审判意见。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共5则范文)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共5则范文)第一篇:民事审判庭审流程(共)民事审判庭审流程[开庭准备]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的。
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和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书记员:原告是否到庭?原告:到。
书记员:被告是否到庭?被告:到。
书记员:原告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代理人:到。
书记员:被告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代理人:到。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纪律各法院都不一样)①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②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除回避的理由外,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不得当庭提出;③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④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BP机和移动电话或有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⑤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⑥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原告XX,原告代理人XX,被告XX,被告代理人XX到庭。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XX,鉴定人XX庭外候传。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进,让众人坐下,敲法锤,宣布开庭)[开庭审理]审: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审: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审: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审:经审查,原、被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XXX人民法院现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 _____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XXX、XXX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XXX担任本案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
原告民事开庭程序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No matter how many friends and connections you have, in fact, you will never meet many people in your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原告民事开庭程序及注意事项是什么导读:开庭程序一般是首先进行开庭审理,其次法庭进行调查,接着是法庭辩论,最后是合议庭评议,最终是宣读判决。
作为原告,参加开庭时需要注意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传票及自己的诉讼状,以及相关的证据等等。
(一)程序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2、法庭调查。
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
3、法庭辩论。
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4、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5、宣读判决。
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
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二)另外民事诉讼开庭时自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1、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携带法院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起诉状;3、就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4、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5、如果和解自己需要有一个底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民事案件:(一)庭审准备(二)法庭调查(两个内容: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一)庭审准备:其中证据交换证据交换仅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则不应适用。
证据交换非庭审质证。
证据交换的作用在于证据梳理、争点整理,使当事人通过交换证据,了解案情,为庭审质证作准备。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切忌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无休止地辩论。
证据交换可否替代开庭审理。
证据交换属于庭前准备程序的内容,切不可替代开庭审理程序,除当事人即时履行义务、达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全部事实予以确认的外,都必须通过开庭审理,进行质证、辩论。
同样,开庭审理时,亦不能进行证据交换,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那么,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法院均已记录在卷,庭审时,审判人员只需将此情况予以详细说明,并记入开庭笔录,无需重新质证,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为经证据交换当事人确认无异的证据,当事人在以后的庭审中,除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外,不得任意反悔。
(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证据出示: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活动。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1)证人证言。
证人经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应当出庭作证。
作证前,审判人员应当对证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其客观真实地提供证言。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并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2)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在法庭出示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包括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出示书证、物证应当由法警进行,出示视听资料时必须当庭播放演示,必要时由录制人员到庭说明录制过程和情况。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是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或者原件、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可以出示复制件、复制品。
(3)鉴定结论。
当事人出庭时,由鉴定人或审判人员当庭宣读鉴定结论,并接受当事人质询。
(4)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由勘验人或审判人员当庭宣读。
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法庭决定。
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这里的“新证据”是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和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或经准许重新鉴定、勘验所得的结论,必须再次开庭质证。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对本次开庭情况应当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
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只就未经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审理,对已经调查、质证并已认定的证据不再重复审理。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必要时,审判长可以根据案情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可以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查清后再继续辩论,如当庭难以查清,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延期审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或者休庭后进行。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当即履行完毕,不要求发给调解书的,应当记入笔录,在双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及时判决。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1.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
评议时合议庭应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确定案件的性质,认定案件的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地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处理。
合议庭评议案件,由审判长主持,秘密进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要如实记入笔录。
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经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归档备查,不得对外公开。
评议结束后,应制作判决书,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2.宣告判决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
即在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
宣判后,10日内向有关人员发送判决书。
另一种是定期宣判。
即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
定期宣判后,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第9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