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及门卫值班工作职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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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及门卫值班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校园内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门卫值班人员负责大门口值勤及巡视校园,按规定开关大门.

3、上学期间,禁止学生出校门,禁止无关人员尤其是推销人员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例外)。

4、负责维持校门口秩序,禁止在大门口两边摆摊设点,负责校门口清洁卫生。

5、建立住校人员户籍,建立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做好来校来访人员和留宿人员的登记注销工作。

6、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内治安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

7、指挥一切车辆进入校园,看管好停车棚内的车辆,按规定时间开锁停车棚的门。

8、按时上下班,保证人不离岗,做到一天24小时有人在岗,维持好学校治安,确保一方平安。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全身心做好安全工作。严格审查进出人员,制止各种违纪违法的不良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保安门卫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岗不离人,人不离岗。

3、保安门卫人员上班必须着装整齐,注意仪表和言行举止,接待来宾做到彬彬有礼,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对外来办事人员,必须查验有关证件进行来访登记,电话联系办事部门,同意方可进入。

4、打扫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干净,严禁堆放与门卫无关的物品。

5、学校公共财产及贵重物品出外要按门卫管理制度执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近年来,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和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

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必须减速缓行,进出大门应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方可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学生在校期间严禁送货车辆及垃圾清运车辆进出,无特殊情况运动场严禁机动车进入。

3、学生上、下学前后15分钟内,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严禁机动车进入校园。

4、凡参加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通知总务处,经同意后由总务处通知门卫放行。

5、车辆载物出门,应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查验并做好登记后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疏导,确保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特种车辆除外)。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3、距离校门、路口、10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通道的畅通。

4、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总务处批准。

四、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并做好登记后放行。

3、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学龄前儿童除外),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3、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立即对其驱逐出校。对停车走人,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等待处理。

4、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对违规和未通过公安机

关年检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5、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无牌照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6、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附则

1、此规定适合一切进出校园的车辆。

2、此规定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并执行;

3、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思茅第一小学

2010年11月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安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得出现的一些紧急事故能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特制订此报告制度。

一、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

1、学生无故缺课;

2、学生未经允可擅自离校;

3、学生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

4、学生请假离校,但已过请假期限而未返校;

5、学生在校时出现特异状况,如:疾病、受伤、情绪不稳定等;

6、学生出现违纪事件,如:进“不宜”场所、偷窃、敲诈、打架斗殴等;

7、学生损坏公物;

8、有校外人员进校寻衅闹事;

9、学校财物失窃;

10、校舍有安全隐患;

11、发现学生拥挤踩踏、交通、火险、漏电、中毒等事故;

12、上课时间课任教师不在班;

13、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二、报告形式及采取的措施:

1、发现上述1—2条的,发现者需第一时间向相关班主任(或跟班教师)或当日值班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查找该生缺课、不到、离校的原因;情况严重的需立即向教导处报告;如果经3小时,查找仍无线索的,由班主任将事故情况报告校长。

2、发现上述第

3、4条的,发现者需立即报告相关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联系该生家长,了解该生未返校的原因,如原因不明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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