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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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电力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电力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施工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施工承包商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管不罚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新(扩)工程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3 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2 违章的分类2.1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2.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所有者或直接管理、使用者。

2.3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2.4 文明施工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2.5 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3 查处违章主要原则3.1 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条款版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条款版

扣0.1分,累计扣至0.5分为止。
4
技术管理
设计原因导致延误工期、发生重 大设计变更、图纸与现场不符。
WZ04
设计
1、设计单位失误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的扣1分。(★)
2、出现以下任一违章行为扣0.1分,累计扣至0.5分为止:
①未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需要设计确认的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
②设计单位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出具设计变更而影响工程进度;
设计/施工/ 监理
3
进度管理
未及时编制、审核、执行和调整 现场三级进度计划。
WZ03
施工/监理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长期不在
现场,管理缺位扣0.5分。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与投标组织架构不一致且未履行
变更手续扣0.5分。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与报审架构不一致且未履行变更手续扣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
11
安全管理 (人)
持证上岗,或证书与岗位不对 应;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进场前未经现场安全教
WZ11
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
施工/监理
1、施工、监理项目部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
2、现场总监理师未持有国家或行业相应资格证书每人每次扣1分;资格证书失
效,每人每次扣0.5分。(★)
放,氧气瓶、乙炔瓶放置相距不
16
安全管理 (料、法)
足5米、距明火不足10米、无垂 直放置、无防倾倒措施。使用中 的乙炔瓶没有防回火装置,氧气
软管与乙炔软管混用或有龟裂、
鼓包、漏气。
WZ16
施工/监理
17
安全管理 危化品、爆破品管理要求执行不 (料、法) 到位。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条款(2014版)宣贯材料(1)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条款(2014版)宣贯材料(1)

条文释义
反面示例:实际开工时间是2011年,而开工报告办理时间是2012年 1 月18日。即未办开工报告已开工。
二、处罚条款说明
4.
项目管理
承包商或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现场缺位或与投标组织架构不一致 或不一致时未履行变更手续。
设计/施工/监理
1、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缺位 或与投标组织架构不一致或不一致时未履行变更手续扣1分; 2、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质检员,现场缺位或与投标组织架构不一致或不一致时未履行变更手续,每人 扣0.2分,累计扣至1分为止。
二、处罚条款说明
11.
安全管理
砂轮机、切割机、锯木机等有牙口、刃口和机械转动部分未加装 保护罩。
施工/监理
1、砂轮机、切割机、锯木机刀片有裂纹、破损仍在使用或机械转动部分保护罩 缺失扣0.5分; 2、机械转动部分保护罩破损等,每项扣0.1分,累计扣至0.5分为止。
二、处罚条款说明
安全管理
反面面示例:无转动防护罩
目 录
一、总体情况 二、处罚条款说明
二、处罚条款说明
2013版
44条
2014版
34条
(1)项目管理实施情况(9条) (2)项目安全控制情况(21条)
(1)项目管理实施情况(4条) (2)项目安全控制情况(18条)
(3)项目质量控制情况(7条)
(4)项目进度控制情况(1条) (5)项目造价控制情况(2条) (6)项目技术控制情况(4条)
D.进度管理(1) 三 级 进 度 计 划 的 编 制、报审、统计、 分析和调整管理。
标 准 设 计 和 典 型 造 价的应用; 设计变更管理。

电力违章现象处罚规定

电力违章现象处罚规定

附件X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违章现象处罚规定导应对本单位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反违章成绩显着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并补充完善适应于本单位的违章分类。

第八条对在电网建设中的违章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商丘供电公司电网建设反违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商电﹝2011﹞3号文执行。

第二章违章定义与分类一般违章: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一般的违章。

严重违章: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较大的违章。

第三章违章处罚一、对未造成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的违章现象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通报全公司,停工学习2天,进行整顿,违章者经组织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2.施工、检修作业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周全。

13.无工作票从事电业生产工作(包括油漆、绿化工作等),自认为是小工作,不办票,不通知,不联系就进行设备的消缺工作。

14.应是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而使用了第二种工作票。

15.停电申请的地点、内容等不符合现场实际(设备名称、编号等)。

16.随意涂改工作票,工作票填写存在严重错误,如所派的工作负责人不当,工作内容不全或不清,接地线不全或错挂,标示牌、围栏不全或不符合现场实际,带电部位未交待或交待不清等。

26.单独一人从事电气工作,无人监护。

27.在未经停电申请批准的设备上工作。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门的规定,对承包商违章施工进行处罚时,可以根据以下实施细则进行:
1. 违章施工的类型和程度:根据具体的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等。

根据违章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和评价。

2. 处罚方式:违章施工的处罚方式通常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改、限期整改、吊销承包商资质等。

具体的处罚方式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综合考虑。

3. 罚款标准: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制定相应的罚款标准。

罚款标准可以根据承包商的经济能力、违章行为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4. 责令停工整改:对于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可以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

停工整改期间,承包商需要进行相关整改工作,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5. 限期整改:对于一些可以通过整改解决的违章问题,可以限期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限期一般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6. 吊销承包商资质:在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次违章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吊销承包商的资质,不再允许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

7. 处罚程序: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时,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事实调查、听证、处罚决定等。

8. 处罚结果的公示:对承包商的违章施工处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以警示其他承包商并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对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来制定。

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3 321-20112008-11-10印发封面2006-04-30实施本制度信息2008-11-10印发制度信息2006-04-30实施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1总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电网施工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佛山电力系统内进行电网建设的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它施工单位。

用户工程可参照执行。

3相关文件3.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3.2 佛山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规定(佛电安[2005]172号)3.3 佛山供电局施工作业现场违章处罚规定(试行)(佛电安[2006]55号)3.4 佛山供电局进网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佛电安[2006]51号)4定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本规定指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预留的一定数量金额。

5职责5.1 佛山供电局工程部、安全监察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及工程监理单位根据本规定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

5.2 施工企业完善和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5.1]中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6管理内容与办法6.1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共10 页第1 页6.1.1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落实责任,对施工单位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发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如不足10万元则以10万元预留。

6.1.2 施工单位无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安全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并顺利通过佛山供电局有关部门的验收,可在工程结算时,将保证金与工程相关费用一起结算。

6.1.3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6.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5版)综述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5版)综述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5年版)二○一四年十二月目录1. 业务说明 (1)2. 适用范围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管理职责 (2)5. 管理要点 (3)6. 违章扣分工作流程和说明 (5)7. 承包商违章扣分统计和处罚 (8)8. 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10)9. 附则 (11)10. 附录 (11)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1.业务说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管理提升”的工作部署,深化创先工作,深入推进基建一体化,确保基建“七项管理”工作现场落地,强化业主现场管控力度,提升基建承包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是以基建“七项管理”工作内容为载体,参照“驾照扣分”,结合日常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电网建设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实现对承包商动态管理,强化业主现场管控力度,促使承包商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实现承包商的优胜劣汰,确保基建项目建设合法合规,现场安全、质量管控处于在控、可控状态。

2.适用范围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及业主项目部开展对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违章扣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20-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Q/CSG213021-2014)《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109号)《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2012年版)》《关于印发<配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8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4年版)》其他相关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行业标准和南方电网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4.管理职责4.1 公司基建部负责制定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负责管理承包商违章扣分相关信息系统及承包商违章扣分信息的统计和处罚;负责对分、子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负责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承包商违章扣分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扣分处罚。

电力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电力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电力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施工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施工承包商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管不罚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新(扩)工程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3 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2 违章的分类2.1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2.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所有者或直接管理、使用者。

2.3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2.4 文明施工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2.5 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3 查处违章主要原则3.1 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电力施工罚款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罚款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罚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力施工过程中的行为,提高电力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电力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罚款规定(一)违反安全规范:电力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将按照《电力施工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二)施工质量不合格:电力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照《电力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三)迟延工期:电力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方致使工期延迟,将按照《电力施工工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四)其他违规行为:电力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电力施工相关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三、罚款程序(一)发现问题:电力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调查核实情况。

(二)报告上级:如确定违规行为,施工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

(三)处理方式: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如决定罚款,应通知施工单位并制定具体罚款金额。

(四)罚款执行: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金额缴纳到指定账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缴款证明。

(五)记录归档:上级主管部门应将罚款记录归档,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罚款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罚款标准(一)违反安全规范:根据《电力施工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罚款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不等。

(二)施工质量不合格:根据《电力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罚款金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三)迟延工期:根据《电力施工工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罚款金额从2000元至20000元不等。

(四)其他违规行为:根据《电力施工相关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罚款金额从5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其他相关规定(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三)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考核扣分工作手册(试行)0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考核扣分工作手册(试行)0

项目 管理 1、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中总监理师、总监代表、监 理工程师未持有国家或水利水电、电力行业颁发的监 4 WZ04 施工/ 监理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持证上 岗,或证书与岗位不对应。 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即国家或水利水电、电力行业证 书均无) ,监理员无监理员证; 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 7 类人员,未取得施工人员资格认定证,或证书与岗位 不对应。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 理“五个严禁”及条文释义》 1 、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报审 表 及表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报审表及 表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 、现场核查管理人员及证明材 料。
1、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2、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3、现场核查。
2
WZ02
施工/ 监理
承包商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 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者在未经监理 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将 承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 给其他单位,或者将基建主体工程的施 工内容专业分包给其他单位。
12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项目施工分包预审表 3、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 及表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理“五个严禁”及条文释义》 2、现场核查。 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 建承包商管理办法》
0.3
1、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负责人现场缺位或与投标组织架构不 一致或不一致时未履行变更手续扣 0.3 分; 2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其他主要管 理人员现场缺位或与投标组织架构不一致或不 一致时未履行变更手续,每人扣 0.1 分,累计扣 至 0.3 分为止。

《电网建设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条文释义

《电网建设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条文释义

电网建设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文释义1、违反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要求。

2、承包商使用未在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资信备案的分包商。

资信备案的分包商请见附表。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书与岗位不对应。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报审,并在报审时附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

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求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4、电网建设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工种与作业任务不对应。

电网建设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电网建设作业资格证书。

5、未办理开工/复工报告擅自施工。

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经监理、业主项目部审批的开工、复工报告。

6、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未进行旁站监理。

依据南网电网《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对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施工作业任务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并拍摄数码照片和填写旁站记录;重要部位、关健工序旁站记录依据南方电网《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中S点项目进行旁站和填写监理旁站记录。

7、设计单位对设计交底及图纸审查会议中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未在所要求时间内答复。

设计交底及图纸审查形成会议纪要,并明确有关由设计单位答复的时间。

8、配网工程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标示。

每个配网工程现场,应在醒目位置按规定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标示。

9、无工作票工作、无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或未开站班会。

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填写和执行工作票;各施工单位每天在开工前做好站班会,结合当天施工内容将施工现场的危险点、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会上进行宣讲,交底完成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签名确认;每道工序在开工前必须按要求编写作业指导书,《电网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对应《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按专业分为变电土建、变电电气安装、送电线路、配网工程、常规试验、特殊试验、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工程9大部分,对224项作业任务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了相应的预控措施清单。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释义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释义
WZ01
设计/施工/监电网公司资信备案的分包商。
1、承包商选用未在网、省公司要求备案的分包商;
2、目前未列入网、省公司备案的分包商类型不在此列:如顶管、安防图像监控、电缆封堵、防腐喷漆、运输、爆破、搭棚(架子工)、绿化等。
WZ02
设计/施工/监理
12
3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书与岗位不对应。
1、未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验;
2、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或使用不符合要求;
3、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本条款的其它要求。
WZ14
施工/监理
0.1
15
沟、坑、孔洞口、预留埋管(顶管)口未设置明显标识及防护措施。
1、未及时对“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预留埋管(顶管)口设置可靠防护安全围栏及标示牌、警示牌。
4、进场作业人员未携带《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上岗作业;
5、工作票“两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未通过广东电网公司考核和认定 “两种人”资格。
5
未办理开工/复工报告擅自施工。
1、工程开工/复工前未办理经监理、业主项目部审批的开工、复工报告;
WZ05
施工/监理
0.2
6
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未进行旁站监理。
WZ03
施工/监理
0.5
4
电网建设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工种与作业任务不对应。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焊工、氩弧焊工、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电工作业(安装、维修类)、电工作业(高压运行类)、电气试验类、起重(司索、司机)、导地线压接工、牵张机司机、测量工、爆破工、架子工、电气施工员、电工进网作业等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公司安全生产违规处罚规定第一条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公司的所有单位和进入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反安全生产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安全生产禁令”行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见圈占地1)和一般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见圈占地2)。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规认定。

(一)总行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三)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四)员工举报并经总部职能部门核实的违规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除违规者所在三级单位的福利工资5-10万元,责令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检查出一次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扣除违规者所在三级单位的福利工资3-5万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一般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分Ⅰ类、Ⅱ类、Ⅲ类违章。

检查出一次Ⅰ类违章行为,扣除违规者所在三级单位的福利工资6000-10000元;检查出一次Ⅱ类违章行为,扣除违规者所在三级单位的福利工资3000-6000元;检查出一次Ⅲ类违章行为,扣除违规者所在三级单位的福利工资1000-3000元。

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一个季度内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三级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承包商安全生产违规罚款,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第十条对违章行为的处理,由总公司HSE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实施,月度进行通报,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罚款作为总行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建设和奖励。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公司HSE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0年11月25日起实施。

圈占地:1.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2.一般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圈占地1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一、管理行为(一)强迫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无风险工作“现场作业指导卡”作业。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条款版要点宣贯共58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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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

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款版要点宣贯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Thank you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条

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项目公司及承包商违章处罚办法

项目公司及承包商违章处罚办法

项目公司及承包商违章处罚办法1.项目公司及承包商施工中出现违章行为,经分公司计划工程部认定为违章的,由分公司计划工程部工程部填写罚款通知书,送达受罚单位执行,处罚金将从各项目公司(包括承包商)工程款中扣除。

1.1 凡出现下列违章行为者,对项目公司(包括承包商)罚款1000—10000元。

1)未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或未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督网络。

2)未按期组织年度全员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3)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4)未编制施工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全年安全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施工未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5)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编制“安全施工措施项目”及审批程序执行。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

6)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作业的项目如: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物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应填写动火工作票),高压带电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其它危险作业。

7)施工作业开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接受技术交底人员签字为准)进行施工作业者。

8)未经项目公司工程部批准,违反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私自占用场地,损坏地上、地下设施者。

9)不按规定随意取土、弃土乱倒垃圾者。

10)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脏乱差,经上级管理部门提出仍不按期整改,造成恶劣影响者。

11)大、中型施工机械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的。

12)大型起吊设备、大型机械无准用证。

13)接到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进行彻底整改者。

14)承包商的外包施工单位未签定安全协议擅自开工者。

15)未经过批准,擅自进行土方开挖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无特殊原因土方长期存放,挖断地下电缆、管线,挖出的土石方未按要求及时运走者。

16)在高处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物体坠落者。

电力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办法

电力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办法

电力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办法(试行)一、开工前的准备一、开工前的准备1、施工现场发现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器具不合格者,罚工作负责人、安监员各50元。

个人安全工器具不合格者,罚使用人20元。

2、电杆埋深不够、杆位选择错误、杆基不夯实的,罚立杆责任人600元。

3、拉线坑未夯实、埋深不够者,罚责任人500元。

二、工作票的执行1、验电方法不正确者,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不验电者,罚责任人300元。

验电时与导线不够安全距离的视为不验电者处理。

装拆接地线方法不正确者,罚责任人50元。

2、有可能供电、反供电电源未断开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3、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地线保护范围之内。

电源侧少挂接地线者,罚责任人200元。

负荷侧少挂接地线者,罚责任人100元。

4、开工前应列队宣读工作票、工程审批单和工作准备单。

未宣读者,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5、工作票宣读完毕后,工作班成员必须完成签字认可手续。

未签字者(含签字不全)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6、工作票必须按程序终结。

未按程序终结者,罚工作负责任人100元。

三、现场习惯性违章1、现场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含民工)的,技工每次罚50元、民工未戴安全帽的罚工作负责人10元。

安全帽未系下颌带的,每次罚10元。

2、技工登杆不系安全带者,罚500元(含不使用安全带者)。

3、登杆不穿绝缘鞋者,罚50元。

4、收线时不使用辅助拉线者,罚工作负责人500元,杆上收线人各200元。

5、上下传递物件未使用绳索者,罚责任人20元。

6、杆上接打电话者每次处罚10元。

7、攀登埋深不符合规定的杆塔者,罚登杆人400元。

备注:本办法只适用于初次违反且认识态度端正者,对于屡教不改或态度不端正者,将按照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违章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制订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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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文释义
1、违反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要求。

2、承包商使用未在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资信备案的分包商。

资信备案的分包商请见附表。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书与岗位不对应。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报审,并在报审时附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

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求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4、电网建设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工种与作业任务不对应。

电网建设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电网建设作业资格证书。

5、未办理开工/复工报告擅自施工。

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经监理、业主项目部审批的开工、复工报告。

6、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未进行旁站监理。

依据南网电网《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对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施工作业任务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并拍摄数码照片和填写旁站记录;重要部位、关健工序旁站记录依据南方电网《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中S点项目进行旁站和填写监理旁站记录。

7、设计单位对设计交底及图纸审查会议中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未在所要求时间内答复。

设计交底及图纸审查形成会议纪要,并明确有关由设计单位答复的时间。

8、配网工程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标示。

每个配网工程现场,应在醒目位置按规定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标示。

9、无工作票工作、无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或未开站班会。

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填写和执行工作票;各施工单位每天在开工前做好站班会,结合当天施工内容将施工现场的危险点、需要注意的问题在
会上进行宣讲,交底完成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签名确认;每道工序在开工前必须按要求编写作业指导书,《电网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对应《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按专业分为变电土建、变电电气安装、送电线路、配网工程、常规试验、特殊试验、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工程9大部分,对224项作业任务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了相应的预控措施清单。

《指南》包括作业指导书编码、对应的作业任务、安全施工作业票编码、危害名称、风险种类、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将《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和《电网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有效关联。

10、临时施工电源箱无漏电保护装置。

临时施工电源箱必须配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置。

11、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如:不使用插头而直接用导线插入插座或
挂在刀闸上供电,保险丝采用其他导体代替,未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安全接地等)。

12、起重吊装区域没有设警戒标志、专人指挥。

13、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必须栓在牢固的构件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安全带应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14、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或使用不符合要求(不含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防护眼镜、电焊面具、防粉尘面罩口罩、防噪声耳塞、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压静电防护服、速差式防坠器或缓冲器、攀登自锁器等,包括使用前的外观检查,产品是否在规定的使用日期内使用,相应工作、场所选用正确的防护用品等。

15、沟、坑、孔洞口、预留埋管(顶管)口未设置明显标识及防护措施。

沟、坑、孔洞口、预留埋管口未设置明显标识机防护措施为同一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不累计扣分。

16、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施工,未根据属地区域规定选用围蔽装置,
夜间施工作业人员未穿着符合规范的反光衣。

17、停电作业未按规定进行验电、挂接地线、挂标识牌。

18、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运载及混放。

19、氧气瓶、乙炔瓶放置相距不足8米、距明火不足10米、无垂直放置、无防倾倒措施。

使用中的乙炔瓶没有防回火装置,红色氧气软管与黑色乙炔软管混用或有龟裂、鼓包、漏气。

危险品(如:燃料、油漆等)未设置明显标识及防护措施。

20、使用无防滑措施的梯子;使用梯子时,无人扶持或绑牢;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过大或过小(一般60°左右)。

21、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做好有效安全措施,未与带电设备保持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22、高压试验未装设隔离措施、标示牌,加压过程无专人监护。

23、在受力钢丝绳、索具、导线的内角侧有人。

24、砂轮机、钻机等有牙口、刃口和机械转动部分未加装保护罩。

25、施工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验电笔、绝缘棒、葫芦、卡线器、钢丝绳、起重设备等)未进行检验、试验。

检查安全工器具进场前是否进行检验、试验,试验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26、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失效。

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办公区、油务区、动火作业区级重要机械设备旁,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应有防雨、防晒措施,并须与易燃物有一定的距离。

27、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缺陷未按时出具处理方案。

28、需送检的材料、试块未实行见证送检、未按时送检。

根据有关的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对有复试和现场检测要求的试品、试件,如:砂、石、水泥、钢筋、防水卷材、混凝土及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导线压接、管母焊接、绝缘油、SF6气体、光缆耐张线夹连接件等进行取样的见证记录。

“见证人”指负责对该试品或试件履行了见证工作的监理人员,见证人没有见证员证的应予扣分,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常用建筑材料检验取样数量规定请见附表
29、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开展工作,并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充分发挥施工单位三级质检机制的作用,控制好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

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上报监理单位验收,并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存在未执行(WHS)质量控制标准的现象。

31、出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是指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指违返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如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凡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检查过程发现如发现多处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属于同一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不累计扣分。

32、设计执行“反措”存在错误、遗漏情况,或因设计失误导致重大设计变更。

33、设计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情况。

34、因设计考虑不周导致安全距离不够。

35、施工三级检查、监理四级验收执行不到位
按南方电网《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和设备检验、隐蔽工程检查签
证、施工单位三级自检、监理初检、中间验收(阶段验收)、启动(竣工)验收。

35kV及以下工程可适当简化中间验收及预检程序。

施工三级检查:分项工程及以下由班组(班组长)、施工队(施工员)、项目部检查(专业质检员);分部工程及以上由施工队(施工员)、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公司(技术总工)检查。

监理四级验收: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监理初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操作指引:
1、各级基建部(计划建设部)、安监部、安全监察大队、业主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及广东电网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可独立开具《处罚通知单》。

2、检查人员在工作中应及时取得并保存现场违章现象的照片、资料等原始凭证。

3、同一违章现场涉及多个承包商的,应分别开具《处罚通知单》。

4、单次检查中所发现同一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不累计扣分。

5、无法整改的统一违章事件,已接受过处罚扣分的不再进行处罚扣分。

6、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现象,相关责任单位认为本方已履行职责的,应向检查人员提供证明材料,由检查人员进行核实并判断该单位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7、责任承包商对《处罚通知单》有意义的,必须在收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书面申诉,广东电网公司基建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8、拒不签字接受《处罚通知单》,但违章证据确凿的,该《处罚通知单》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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