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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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对比1-2022年学习资料

新旧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对比1-2022年学习资料
时间”和“飞行中”的定义,修改-了“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人员轻伤”定义飞行时间: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依靠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至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口飞行中:自航空器 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着陆冲程终止的过程。
2术语和定义部分-口人员轻伤injury-增加了“注:本标准所指人员轻伤不适用于由于自然原因、自身-或他人 因造成的人员伤害,以及藏匿于供旅客和机组使用区域-外的偷乘航空器者所受的人员伤害等情况;-口通用航空事故征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35、《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或《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3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部分-3.1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发生小于规 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大于90-含的飞行冲突,详见附录A。-3.2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3.3-在关闭或 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中断起-飞(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3.4,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 未指定的跑道上起飞-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3.5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着陆或-尝 着陆(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3.6-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3.7-航空器起火 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3.8-飞行机组成员需要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3.9、,未被列为事故的 空器损坏或发动机解体,包括非包容-性涡轮发动机失效。
4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部分-4.11-飞行中,任意一台发动机停车。-4.12仪表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 进近,且在决断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下复飞;目视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且在机场标 60m-以下复飞。-4.13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或者-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 -联系中断10min(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3min含以上。-4.14-误入禁区、 险区、限制区、炮射区或误出国境。-4.15-迷航。-●-4.16-飞错航路(线),或未经管制部门许可严重偏 计划航路(线)-4.17-航空器部件脱落造成航空器受损。-4.18-轮胎爆破或脱层,造成航空器其他部件受损 影响飞行操作性能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民用航空器事故是指在民用航空器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预防和减少民用航空器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一系列的征候标准,以便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因素。

本文将介绍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包括飞行操作、机械故障、人为因素等多个方面。

飞行操作方面,征候标准通常包括飞行员的操作失误、飞行员疲劳、气象条件等因素。

机械故障方面,征候标准关注飞机的设计缺陷、维护不当、零部件故障等情况。

人为因素方面,征候标准考虑飞行员的心理状态、人为疏忽、通讯失误等因素。

通过对这些征候标准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其次,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监测方法多样,包括飞行数据记录、机械设备监测、人员心理健康评估等。

飞行数据记录是通过记录飞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如飞行高度、速度、姿态等,进行事故征候的监测和分析。

机械设备监测则是通过对飞机各个系统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潜在的机械故障征候。

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则是通过对飞行员的心理状态和工作环境的评估,发现潜在的人为因素征候。

通过这些监测方法,可以全面了解民用航空器运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最后,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应用是保障航空器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事故征候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加强对征候标准的研究和监测技术的改进,提高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事故征候标准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才能更好地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是保障航空器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对飞行操作、机械故障、人为因素等多方面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征候标准的研究和监测技术的改进,提高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6.4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本节全文引用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6.4.1范围MH/T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差错的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事故和差错等级的确定。

6.4.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0的本部分。

6.4.2.1维修活动 maintenance activities对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及维修设施所进行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修理、排故、更换、改装和翻修等活动。

6.4.2.2 维修事故 maintenance ac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具有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重伤或人员死亡的事件。

6.4.2.3 维修事故征候 maintenance in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严重威胁飞行空全的事件或具有重大直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致残,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的事件。

6.4.2.4 维修差错 maintenance error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威胁飞行安全、违反适航规章或具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征候的事件。

6.4.2.5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loss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施和设备等的修复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

注:改写GB18432-2001,定义2.66.4.2.6运行 operation自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所完成的飞行活动。

6.4.2.7 人员重伤 serious injury某一人员在航空器地面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a)自受伤之日起7d内需要住院48h以上;b)造成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c)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e)有二度、三度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f)已证实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或者有伤害性辐射。

第11章-飞行事故和危险接近标准

第11章-飞行事故和危险接近标准

内容解读
3、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增加《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
事故的事故征候。
老标准: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 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 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 的事故征候。
2、 术语 2.1 航空器aircraft 凡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
大气中获得支承的任何机器。
2.2 航空器运行 flight operation 自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
为止的时间内所完成的飞行活动。
2.3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flight accidents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
按原标准,在雷达管制条件下,上述两场景均不构成事故征候。
3.2 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 示例1:空中挂碰障碍物。 示例2:低于安全高度,须立即采取措施避开地形或障碍 物。 行业数据:2010年1起,2011年3起。
属于风险总值、平均严重度都较高的事件。针对此类事件
,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绝对杜绝事件的再次发生,因为此类事件不
b. 最大起飞重量5.7t(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或迫降在无法运出 的地方;
c. 最大起飞重量5.7——50t(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 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
d. 最大起飞重量50t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 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内容解读
4、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人员轻伤”和“跑道侵入”的定义; 人员轻伤 injury,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

民航事故征候标准

民航事故征候标准

民航事故征候标准民航事故是指发生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其中包括飞机失事、地面碰撞、机组和乘客受伤或死亡等情况。

为了准确判断和评估民航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一套统一的征候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航事故征候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民航事故征候标准将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重大事故、严重事故、重要事故和一般事故。

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1. 重大事故:发生多人伤亡或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没有造成飞机完全失效或完全撞毁。

例如,飞机在起飞或降落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数十人受伤或死亡,但飞机仍能保持一定程度的飞行能力。

2. 严重事故:发生多人伤亡或人员死亡,或者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并且导致飞机无法飞行或无法修复。

例如,飞机在空中发生爆炸,导致乘客、机组成员全部死亡,且飞机完全撞毁。

3. 重要事故:发生人员轻伤或没有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并且导致飞机损坏或不可修复。

例如,飞机在非重要航段上发生技术故障,导致财产损失较大,需要进行大规模维修或报废。

4. 一般事故:发生人员轻伤或没有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小,但需要进行维修或修复。

例如,飞机在飞行中遭遇碰撞,造成飞机部分受损,需要送回机场进行修理。

除了以上的事故等级划分外,民航事故征候标准还包括其他指标和评估要求。

其中最重要的指标是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程度。

根据发生事故时乘客和机组成员的伤亡情况,将事故分为人员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亡四个等级。

同时,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程度,对事故进行评估和分类。

此外,民航事故征候标准还考虑了事故的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

即使事故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小,但如果事故影响到大量的乘客或航空公司的营运,持续时间较长,也会被归类为重要事故或一般事故。

对民航事故进行准确的归类和评估有助于完善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更加有效的事故预防和处置措施。

同时,对民航事故征候标准的了解也可以帮助乘客和机组成员更好地理解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避免过度恐慌或轻视事态。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定义为飞行事故。

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威胁飞行安全的情况或发生航空器损坏、人员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为飞行事故征候。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飞行事故的等级划分准则、分类指标和飞行事故征候的具体条款,是确定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的严重程度的依据。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在领域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

不适用于首次获得适航证之前的所有航空器的试飞活动。

飞行事故等级划分原则与等级分类根据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航空器损坏程度确定的。

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原因,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伤亡,或藏在通常供旅客和机组使用范围之外;偷乘航空器而造成的伤亡除外。

飞行事故的时间界限是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所有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时间界限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航空器损坏,必须与航空器运行有关,才能定为航空飞行事故。

飞行事故分为:特大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2.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2.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吨及其以下的航空器);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1.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2.最大起飞重量5.7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3.最大起飞重量5.7~50吨(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理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4.最大起飞重量50吨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1-2004)(2004年修订)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1-2004)(2004年修订)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1-2004)(200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2.23•【文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1-200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6年12月23日发布,2004年修订,2004年7月1日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是确定飞行事故征候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并由中国法人经营,从事境内外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直升机;也适用于境外注册并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直升机(在本标准中称为航空器);本标准不适用于首次获得航空器适航证之前的任何飞行。

本标准3.1、4.28、4.29、4.35适用于在航路和航线上飞行并由民航提供管制指挥服务的军用航空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飞行事故征候 flight incident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与航空器运行有关,影响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2.2 严重飞行事故征候 serious flight incident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几乎发生事故情况的飞行事故征候。

2.3 训练飞行事故征候 training flight incident培养飞行学生的院校或被局方批准的训练机构,使用最大起飞重量5700kg以下(含)的航空器和2730kg以下(含)的直升机,从事训练飞行时发生的飞行事故征候。

2.4 飞行实施过程 flight implementing phase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过程。

2.5 航空器受损 aircraft damage航空器机体、发动机、及其附件损坏程度未构成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已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EL、外形缺件清单CDL及偏离放行指南DDG)的航空器损坏。

征侯-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征侯-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等特定事由所征用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器非法飞行或蓄意破坏等情况。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航空器运行阶段 aircraft operation phase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起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2.2机场活动区 airport movement area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等。

2.3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2.4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air transportation serious incident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2.5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air transportation incident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未构成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的事故征候。

2.6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或《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6.16•【文号】•【施行日期】1990.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0年6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其所属单位调查处理飞行事故的主要依据。

民航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都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条调查飞行事故,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深入实际,广泛搜集材料,加以科学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得出正确结论。

第三条调查飞行事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章飞行事故的分类第四条空勤组执行飞行任务,自飞行前开车时起,至飞行后关车时止,在此期间内发生:飞机损坏或机上人员伤亡,并符合本条例第五条所列事故情况之一者,称为飞行事故。

飞机无损坏,又不是由于飞行操纵原因而发生的机上人员伤亡,不算飞行事故。

凡飞机撞死地面人员,称为非常事故。

第五条根据飞机损坏和人员伤亡的程度,飞行事故划分为一等飞行事故、二等飞行事故、三等飞行事故。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等飞行事故:1.机毁人亡(包括有一人或多人在十天内死亡);2.飞机严重损坏或报废,并且有一人或多人在十天内死亡;3.飞机迫降在水中、山区、沼泽区、森林中无法运出,并且有一人或多人在十天内死亡;4.飞机失踪。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等飞行事故:1.飞机严重损坏或报废,但人员在十天内无死亡;2.飞机迫降在水中、山区、沼泽区、森林中无法运出,但人员在十天内无死亡;3.有一人或多人在十天内死亡,但飞机没有严重损坏或报废。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等飞行事故:1.飞机损坏,并且有一人或多人受重伤;2.飞机损坏,人员无重伤;3.有一人或多人受重伤,飞机基本完好。

注:飞机严重损坏是指:飞机修复费用超过同型新飞机现行价格的60%,或修复费用虽未超过60%,但飞机修复后性能达不到标准,不能正常参加生产、训练飞行。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差错标准一般差错标准1.飞行任务书或生产指令单指派的工作人员未在岗到位。

2.未按规定在机坪工作区穿反光/荧光背心,或有反光功能的工作服。

3.未按规定操纵飞机起降。

4.未携带必备的有效证件或装具,且航空器起飞。

5.滑错指定的滑行路线,需借助其他设备进行修正。

6.偏离指定航线或航路中心线5 公里,或偏离正常进离场程序/复飞程序。

7.实际加油与计划油量偏差超过机型允许误差1000 公斤(含),且未在航空器起飞前与签派进行沟通确认。

8.飞行过程中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在驾驶舱看视频、玩游戏、阅读与飞行无关的书报杂志。

10.未按规定使用EFB 设备。

11.未按规定进行模拟机训练。

12.偏离管制许可高度100 米/300 英尺(含)以上。

13.进近过程中认错跑道、滑行道或不可用跑道。

14.无线电高度500 英尺(含)以下未建立着陆构型,或下降率大于1000 英尺/分钟(含);仪表进近无线电高度1000 英尺(含)以下未建立着陆构型,或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含)。

15.触发RA 警告且升降率大于2000 英尺/分钟(含)。

16.未执行检查单或检查单执行不到位。

17.E 类跑道侵入事件。

18.未按规定使用耳机和内话,或未按程序守听应急频率。

19.航空器与其他航空器、车辆、设施设备或物体碰擦。

20.运行过程中航空器未停在指定位置,或停机时超出停机线1 米(含)以上。

21.超出限定的滑行、转弯和脱离跑道速度5 海里/小时。

22.未按维修程序操作、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且航空器滑出。

23.执勤期、休息期、飞行时间超限。

24.运行经历或运行标准超限。

25.未按规定操作专用设备,导致设备受损,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 万元(含)。

26.维修过程中丢失工具。

27.未对库存时控件进行时限监控,造成时控件在库房超时,且未进行隔离或被领用。

28.航空器各种盖板或机上设施在飞行中丢失,或航空器带外来物飞行,或航空器未带飞机技术记录本、客舱记录本飞行。

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航空器运行阶段flight operation phase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2.2机场活动区airport movement area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

2.3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civil aircraft incident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2.4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serious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2.5运输航空事故征候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2.6通用航空事故征候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或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用于教学训练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判断题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判断题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判断题《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判断题1.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运输航空地面事故征候和通用航空事故征候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航空体育运动、个人娱乐飞行、取得单机适航证之前的试飞等特定事由的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器非法飞行或蓄意破坏等情况.()[1分]2.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未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运输航空地面事故征候和通用航空事故征候.()[1分]3.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执行定期或非定期飞行任务的飞机,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具有很高事故发生可能性的事故征候.()[1分]4.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执行定期或非定期飞行任务的飞机,非运行阶段发生的未构成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的事故征候。

()[1分]5.运输航空地面事故征候:在机场活动区内运行阶段发生的,造成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审定的航空公司的飞机受损的事故征候。

()[1分]6.通用航空事故征候: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执行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1分]7.航空器受损是指,航空器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仅轮胎损坏,或临时修理后符合放行标准的情况除外,如:打磨、填充、黏贴金属胶带等。

用于教学飞行且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低于5750 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的情况。

()[1分]8.人员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1分]9.跑道侵入是指,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错误的出现或存在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1分] 10.飞行中,座舱高度达到客舱氧气面罩自动脱落的情况,或出现烟雾/毒气等需要飞行机组成员使用氧气的情况,此情况属于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1分]。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划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划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划分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1.08.04
•【文号】民航规〔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划分办法》的通知
民航规〔2021〕25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机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航空设计制造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民航大学、飞行学院、校验中心:为准确判定和划分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更好的开展安全风险管理,有效预防航空器事故,民航局依据《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制定了《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8)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启动废止程序。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年8月4日附件: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划分办法。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3月1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9号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由国务院组织,民航总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参加的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参照本规定。

根据我国批准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组织,我国参加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民用航空器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统称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是指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的事件。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以下统称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与航空器运行有关,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严重飞行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几乎发生事故情况的飞行事故征候。

第四条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原因,提出安全建议,防止事故和事故征候发生。

第五条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独立原则。

调查应当由事故调查组织独立进行,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工作。

(二)客观原则。

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不得带有主观倾向性。

(三)深入原则。

调查应当查明事故或事故征候发生的各种原因,并深入分析产生这些原因的因素,包括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行、维修和人员训练,以及政府行政规章和企业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方面的缺陷等。

(四)全面原则。

飞行事故标准

飞行事故标准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标准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定义为飞行事故。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飞行事故的等级划分准则、分类指标和飞行事故征候的具体条款,是确定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的严重程度的依据。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在领域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

不适用于首次获得适航证之前的所有航空器的试飞活动。

飞行事故等级划分原则与等级分类根据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航空器损坏程度确定的。

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原因,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伤亡,或藏在通常供旅客和机组使用范围之外;偷乘航空器而造成的伤亡除外。

飞行事故的时间界限是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所有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时间界限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航空器损坏,必须与航空器运行有关,才能定为航空飞行事故。

飞行事故分为:特大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2.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2.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吨及其以上的航空器);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1.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2.最大起飞重量5.7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3.最大起飞重量5.7~50吨(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理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4.最大起飞重量50吨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民用航空事故是指在民用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飞机损坏的意外事件。

为了减少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提高飞行安全水平,各国对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就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包括飞行员操作失误、飞机机械故障、天气恶劣、空中交通管制失误等多个方面。

飞行员操作失误是导致民用航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包括起飞、着陆、飞行中的操纵失误、决策失误等。

飞机机械故障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例如发动机故障、起落架故障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此外,天气恶劣也是导致民用航空事故的常见原因,如大风、暴雨、雾霾等恶劣天气条件会对飞行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空中交通管制失误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指挥失误、通讯失误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其次,对于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的规范和要求,各国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

例如,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了《国际民航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法规手册》,对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各国民航局也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对民用航空事故征候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为减少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提高飞行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再次,针对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飞行员、机务人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等相关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飞行安全意识,加强飞行训练和技能水平,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同时,航空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飞行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加强飞行安全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高飞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最后,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的严格执行和有效监管,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国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共同提高飞行安全水平,为民用航空事故的减少和飞行安全的提高做出积极的努力。

综上所述,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内容,各国应当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高飞行安全水平,减少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确保乘客和飞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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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航空器运行阶段flight operation phase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2.2机场活动区airport movement area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

2.3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civil aircraft incident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2.4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serious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2.5运输航空事故征候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2.6通用航空事故征候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或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用于教学训练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征候。

2.7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aircraft ground incident在非运行阶段但是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事故征候。

2.8航空器受损aircraft damage航空器机体、发动机及其附件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或用于教学训练飞行且重量低于5700 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

2.9人员轻伤injury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3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3.1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

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横向间隔、垂直间隔同时小于下列距离时为危险接近:――航路(航线)飞行阶段:----纵向间隔小于3 000 m;----横向间隔小于3 000 m;----垂直间隔小于100 m;――进近飞行阶段:----纵向间隔小于2 000 m;----横向间隔小于1 000 m;----垂直间隔小于100 m;――着陆、起飞阶段:----纵向间隔小于500 m;----横向间隔小于200 m;----垂直间隔小于50 m。

3.2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

示例1:飞行中,挂碰障碍物。

示例2:低于安全高度,或严重偏离进离场程序轨迹,需采取措施避开地形。

3.3在关闭或被占用的跑道上起飞或中断起飞。

3.4在关闭或被占用的跑道上着陆或试图着陆。

示例1:在被关闭或占用的跑道上着陆或在决断高度(高)以下复飞。

示例2:落错机场、跑道。

3.5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

示例:航空器在起飞滑跑速度(V1)前37 km/h(20knots)至上升高度300 m(1 000 ft)过程中发动机停车。

3.6航空器起火、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火被扑灭。

示例1:驾驶舱、客舱、货舱、起落架舱、电子舱起火、冒烟。

示例2:发动机、APU起火。

示例3:刹车温度过高造成的刹车毂冒烟除外。

3.7需要飞行机组人员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

示例:在6000m(19700ft)以上高度飞行时,航空器增压舱失压,导致氧气面罩放出并紧急下降。

3.8未被列为事故的航空器损坏。

3.9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

示例1:在上升、平飞、下降过程中,三发(含)以上航空器多于一台发动机停车。

示例2:具有三套(含)以上液压系统的航空器(不包括备用和应急系统)空中两套液压系统失效;具有两套(含)以下电源、液压系统的航空器仅靠备用和应急系统飞行。

3.10飞行中,机组必需成员在岗位上丧失工作能力。

3.11因燃油量不足,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

3.12起飞或着陆事故征候。

示例1:航空器场外迫降。

示例2:冲、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

示例3: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入侵。

示例4:滑行、起降过程中,起落架机轮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导致航空器受损。

3.13可能导致航空器操纵困难的系统故障、天气现象、在飞行包线外飞行或其他情况。

示例1:飞行中,进入急盘旋、飘摆。

示例2:飞行中,主操纵系统出现卡阻或完全失效及发生非计划安定面配平。

示例3:航空器因积冰导致不能维持安全高度。

示例4:飞行中,进入积雨云、浓积云,遇颠簸或其他原因造成航空器姿态剧烈改变,导致人员轻伤(未达重伤程度的其他伤害)或航空器受损。

示例5:空中发动机脱落或反推打开。

示例6:航空器遭遇严重风切变,造成航空器触地或航空器受损、人员轻伤。

示例7:飞行中,发生航空器失速。

3.14飞行中,必需的飞行引导与导航冗余系统中一个以上的系统出现故障。

3.15类似上述条款的其他事件。

4运输航空事故征候4.1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较小间隔飞行冲突。

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横向间隔、垂直间隔同时小于下列距离时为飞行冲突:――航路(航线)飞行阶段:----纵向间隔:顺向飞行距离小于后机速度乘以1 min;逆向飞行距离小于两机速度之和乘以1 min;----横向间隔小于3 000 m;----垂直间隔小于150 m;----穿越高度层:逆向小于30 000 m;顺向小于15 000 m(航路、航线交叉时,两机预计航迹夹角等于或小于90°,按顺向标准;预计航迹夹角大于90°,按逆向标准);----雷达管制条件下不分纵向、横向,两机间隔小于5 000 m;――进近飞行阶段(包括雷达管制):----纵向间隔小于3 000 m;----横向间隔小于1 000 m;----垂直间隔小于100 m;――着陆、起飞阶段(包括雷达管制):----纵向间隔小于2 000 m;----横向间隔小于500 m;----垂直间隔小于100 m;――起落航线飞行阶段(包括雷达管制):----纵向间隔小于1 000 m ;----横向间隔小于200 m ;----垂直间隔小于50 m。

4.2起飞或着陆事故征候。

示例1:航空器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减速板、襟翼不在规定的位置继续起飞。

示例2: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未取下起飞。

示例3:航空器着陆前未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100 m以下。

示例4:滑行、起降过程中,起落架轮子(滑撬)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尾撬擦地不影响放行除外)。

示例5:航空器在着陆时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大过载(G 值),造成机体结构或起落架受损。

示例6:间隔减少,存在造成碰撞的重大隐患的跑道入侵。

示例7:直升机未松开驾驶杆固定销或未拔出操纵系统固定插销起飞。

4.3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假信号除外)。

示例:飞行高度在1m~100m出现失速警告(假信号除外)。

4.4上升、平飞、下降及着陆接地前一台发动机停车。

4.5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且在决断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下复飞。

4.6陆空通讯中断,影响正常运行。

示例1:程序管制环境下,航空器中断双向陆空无线电通信联系20 min以上,并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受陆空通讯设备限制的区域除外)。

示例2:雷达管制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环境下,中断双向陆空无线电通讯联系10 min以上,并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

4.7严重偏离预定航线,或失去相对于实际位置的定位意识。

示例1:飞行中,未经许可进入(误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正在射击的炮射区或误出国境。

示例2:飞行中,发生迷航。

4.8航空器结构的任何部分丢失或受损,影响飞行操作性能。

示例1:航空器部件脱落造成航空器受损。

示例2:机轮脱落;轮胎爆破或脱层,造成航空器其他部件受损或影响飞行操作性能。

示例3:飞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各种舱门、风档玻璃脱落;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

示例4:飞行中,遭雷击、冰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导致航空器受损或重要设备失效。

4.9航空器与航空器、车辆或其他地面物体刮碰,造成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

示例:滑行或推航空器过程中与地面物体刮碰,造成航空器受损(仅轮胎损坏除外)。

4.10载重平衡错误,影响航空器正常操纵。

示例1:货舱的货物、集装箱、集装板未按规定装载、固定,导致航空器重心改变,影响航空器正常操纵或航空器受损。

示例2:货物、邮件、行李重量计算与实际不符,影响正常飞行操纵。

4.11类似上述条款的其他事件。

5通用航空事故征候5.1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

示例1:同场训练飞行,在指挥员无指令的情况下后机超越前机。

示例2:训练飞行中,两机高度差小于50 m,同时纵向间隔小于200 m、横向间隔小于100 m的危险接近。

5.2飞行中,挂碰障碍物,造成航空器受损。

5.3带外载荷飞行操纵不当,导致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

5.4飞行中,机组必需成员在岗位上丧失工作能力。

5.5起飞或着陆事故征候。

示例1:在关闭或被占用的跑道起飞或着陆。

示例2:起降过程中冲、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导致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

示例3:落错机场、跑道(包括着陆方向)。

示例4:场外迫降(直升机因安全需要的场外迫降除外)。

示例5:航空器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未取下起飞。

示例6:直升机未松开驾驶杆固定销或未拔出操纵系统固定插销起飞。

示例7:未放起落架着陆。

5.6飞行中,航空器结构任何部分受损。

示例1:飞行中,遇颠簸或航空器姿态剧烈改变,导致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

示例2:飞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外部舱门、风档玻璃脱落;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影响飞行操作性能。

示例3:遭雷击、冰击、鸟击及外来物等,导致航空器受损。

示例4:飞行中,航空器的任何部位起火。

5.7偏航或迷航。

示例1:飞行中,未经批准进入(误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正在射击的炮射区或误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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