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b.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运营监控管理制度办法--全套文件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运营监控管理制度办法--全套文件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重大决策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的范围是:集团公司本部、事业部的重大决策及以股东身份对子公司、参股公司行使的重大决策权。
(一)集团公司本部的重大决策主要内容为: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的投资及担保。
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对事业部行使重大决策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1.事业部的重大投融资决策。
事业部所有的境外投资及合作项目、单项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项目经既定程序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
2.事业部管辖电厂重大产权变动。
电力事业部追求大电厂控股权的产权变更方案、参股大电厂股权结构调整方案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
(三)对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子公司产权变动。
其,各子公司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计划、员工退休金计划等应经集团公司审阅并按法定程序实施;全资子公司的兼并、分立、破产、歇业、股权变动需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在集团公司本部的直接领导下实施;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股权变动,在子公司按法定程序决策前,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事先向集团公司报告,并按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2.子公司重大的投资决策。
子公司的境外投资与合作项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以外的项目属于重大投资范围。
以上项目,凡属全资子公司都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由集团公司外派的董事事先向本部报告,并按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3.子公司经营方式的变更。
全资子公司转制为承包经营或实行委托经营,应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4.对子公司的融资管理。
子公司对其它企业的举债担保应在集团公司同意的范围内进行。
全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进行担保,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应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进行担保,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应由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事先向本部报告,并按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法定决策机构上行使表决权。
黑龙江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doc 10页)
黑龙江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doc 10页)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保证股东利益,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对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事业部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非常设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投资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投资应经过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的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战略与效益分析、程序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
集团公司本部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子公司及事业部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投资单位组织进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关键过程介入,代表集团公司收集相关信息并在集团公司内部审核程序中发表意见。
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及可行。
第十三条非投资类子公司对外投资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完善和管理集团内部投资信息网络系统,集团内逐步实现国家政策动向、市场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的共享。
三、审核第十五条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和公司治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只直接受理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事业部的投资申报。
其它企业的投资项目均按照规定程序,由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依据集团公司审核意见在其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1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部门职责汇编最新修正版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图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部门职责说明2..战略决策委员会职责错.. 误!未定义书签。
财务审计委员会职责 3...电力投资事业部职责 4...集团办公室部门职责 5...战略发展部部门职责 6...投资管理部部门职责经营管理部部门职责8...法律事务部部门职责9...财务审计部部门职责 1..0.组织人事部部门职责 1..1.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图监事会董事会 党委会 专业委员会总经理三总师副总经理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部门职责说明 战略决策委员会职责主要职责: 1. 研究集团发展方向,审核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并形成意见; 2. 3. 负责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研究与审核,并形成意见; 对集团公司提出的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意见; 4. 对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并形成意见; 5. 该委员会形成的最终决议对集团公司战略及重大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战略决策委员会采取不定期开会的工作方式,委员会中的副董事长及以上人员为会 议召集人,对议题的决议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原则。
财务审计委员会职责部门名称:财务审计委员会部门编制: 共9- 13人直属上级: 董事长岗位设置: 公司董事监事 3 —5人公司高管 3 —4人外部专家(预算、审计)3—4人部门职能: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和审计计划主要职责:1 . 负责审核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形成意见;2 . 负责审核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形成意见;3 . 负责审核集团公司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的计划与结果,并形成意见;4 . 在集团公司期中和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之前,进行复审;5.复核独立会计师出具的报告。
电力事业部部门职责主要职责:1. 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与计划;2. 负责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指导下制定电力发展规划;3. 负责参控股电厂工程的前期、审查、建设及投产后的大修技改工作;4. 负责参、控股电厂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5. 负责区域电力市场竞争态势分析及相关政策法规的信息收集、整理与研究工作;6. 负责对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的攻关工作;7. 负责新电力项目的市场开拓;8. 协助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做好电力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部门名称: 电力事业部 部门编制:直属上级: 部长 1人副部长 2 人 资本运营 1 人经营管理 2 -3 人工程管理 2 -3 人 财务 1-2 人部门职能:负责集团公司电力主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保证电力主业投入的国有资产的 保值增值,提高业务的运作效率和经营效益,提供集团公司稳定的利润来 源,实现集团公司在电力主业的战略目标岗位设置:共9- 12人9.协助集团投资管理部做好集团公司资产及产权的管理工作;集团办公室部门职责部门名称:集团办公室部门编制: 直属上级: 岗位设置: 共7人主任副主任事务主管档案管理文案管理11111办公室员工2人人人人人人部门职能:负责集团公司对外公共关系、对内组织协调、日常事务服务与企业文化建设主要职责:1.2. 3. 4. 5 . 6 . 7 . 8 . 9 . 负责集团公司对外公共关系、为总经理提供日常行政事务支持与服务、重大事件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的拟订、修改及监督实施;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年度综合性资料,草拟集团公司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和其他综合性文稿;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董事会等会议,进行会议管理,形成会议纪要与记录,并督促贯彻实施等;负责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公文信函、文件资料、电话传真、印鉴、介绍信、有关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综合性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期刊编辑和出版工作,强化期刊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推广方面的作用; 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宣传辰能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增强公司企业文化的影响力、亲和力和凝聚力;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壹、总则第壹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保证股东利益,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旨于通过规范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将投资决策建立于科学的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对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事业部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运营权的基本方针,且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非常设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战略决策委员会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具有壹票否决权。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和制定集团公司长期产业发展规划;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和监管;负责子公司和事业部的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投资第八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壹项资产。
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例如:对外借款、股权、债券、商业票据、期货、委托理财、基金等。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事业部应各自制定产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子公司、事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应依照关联管理流程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流程》),且报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转呈投资管理部备案。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模板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 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 集团公司应依据《公司法》、《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原则: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 二、集团公司经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 三、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 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 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3.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 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一致。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 按集团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确定: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集团公司决定;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子公司提出, 经过子公司综合部门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 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2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由参股公司提出, 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经过。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在方案经过前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 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 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它股东的意图, 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 并按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 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 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 1.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在集团公司总经理。
财务预算制度
财务预算制度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一.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监督与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集团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经营目标实现,根据《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以价值形式对集团经营和财务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预算管理是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预算的对象包括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四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一)确定集团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二)协调及平衡集团的经营活动与财务预算;(三)对集团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一致性原则。
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要与集团公司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单位的预算应服从集团的近期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二)分级预算原则。
各级预算单位分别编制本级预算,然后由上级预算单位审核确定,按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三)全面预算原则。
预算要全面和完整,具体要求是:凡是影响目标利润的业务和事项,均应以货币或其它计量形式来具体加以反映,有关预算指标之间要相互衔接,以保证整个预算的综合平衡;(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预算编制要结合企业情况,从实际出发,充分估计各项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保证预算切实可行,充分发挥其指导和控制作用;(五)不调整原则。
财务预算一经董事会确定,一般不再调整,各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作好监控分析,考核奖惩。
二.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由各预算责任部门.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
第七条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审批集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第八条财务审计部为预算管理专门机构,负责预算的编制.初审.平衡.调整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并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子公司为预算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审计部做好集团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
某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集团公司应依据《公司法》、《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原则: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集团公司通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3.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一致。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确定: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集团公司决定;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子公司提出,经过子公司综合部门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由参股公司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在方案通过前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的意图,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并按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1.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在集团公司总经理。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以经营管理部为主,财务审计部配合。
集团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集团公司应依据《公司法》、《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原则: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集团公司通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3.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一致。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确定: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集团公司决定;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子公司提出,经过子公司综合部门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由参股公司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在方案通过前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的意图,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并按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1.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在集团公司总经理。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以经营管理部为主,财务审计部配合。
某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集团公司应依据《公司法》、《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原则: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集团公司通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3.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一致。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确定: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集团公司决定;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子公司提出,经过子公司综合部门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由参股公司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在方案通过前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的意图,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并按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1.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在集团公司总经理。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以经营管理部为主,财务审计部配合。
8黑龙江辰能集团财务预算管理手册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一、预算的目的1.为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保证决策所确定的最优方案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与执行;2.协调及平衡集团公司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者以下简称子公司)、事业部的经营活动与财务预算;3.4.1.2.1.2.3.要求是:凡是影响目标利润的业务和事项,均应以货币或其它计量形式来具体加以反映,有关预算指标之间要相互衔接,以保证整个预算的综合平衡;4.实事求是的原则。
预算编制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充分估计各项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保证预算能切实可行,充分发挥其指导和控制作用;5.不调整原则。
财务预算一经董事会确定,一般不再调整,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预算严格执行,作好监控分析,考核奖惩。
五、财务预算的管理(一)集团公司本部预算的管理1.本部预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
2.本部预算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1)本部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
具体包括国债收入、证券投资收入、金融服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各项直接投资预算;(2)3.(1)(2)(3)4.5.1.制,将提示目标分解到各预算单位。
2.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1)采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内容包括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编制预算前应进行详尽的市场分析和企业本身状况分析,形成三张主要预算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全面预算需要各部门协同一致,由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编报的预算进行协调平衡,最终形成本企业的总预算。
(3)如果本年度预算的结果与集团公司本部的提示目标不一致,本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层层推进,降耗挖潜,调整预算,力争达到提示目标要求。
3.事业部、各子公司协调平衡所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形成完整的二级单位预算。
4.经集团公司审核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集团公司本部向事业部、各子公司外派董事及派出经营班子成员正式下达年度预算目标要求,事业部、各子公司外派及派出人员应按此要求力争在该子公司董事会上通过预算方案。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母公司作为战略规划中心,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应服从母公司制定的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二条母公司作为资本运营中心,各子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应符合《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母公司作为财务中心,制定统一、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决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间利益分配格局,统一财务审计监督。
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应符合《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母公司作为人力资源中心,主要通过产权关系行使重要人事管理职能,依照股权比例派遣董事、监事,依照聘用、考查、党政联席会审批等有关程序推荐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母公司可以培养集团后备力量为目的,决定部分集团员工在集团内任职轮换及升迁。
第五条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由母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查,母公司总经理任免,副总经理、三总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母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查,母公司总经理批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由母公司推荐,组织人事部考查,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三总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母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查,子公司董事会批准,母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分配。
全资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全额上缴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由子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母公司外派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与事业部分别行使以下管理权限: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权限:事业部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应服从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投资行为应符合《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主要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事业部部长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查,总经理任免;副部长由事业部部长提名,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事业部内部主要管理人员由事业部部长任免。
事业部内部所有人员人事管理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统一管理。
财务核算与经营管理职能:事业部设立财务岗位,接受事业部部长的领导,进行财务常规性业务工作,但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的业务指导,对事业部实行单独核算。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财务行为及相互间财务关系,维护国家及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7号)、《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后两者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条各子公司、事业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资产所属关系,依照本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服从集团公司的管理、监督、检查,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总经理、事业部部长为所在单位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负总责。
总会计师是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开展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具体有以下工作职责:(一)编制和执行企业总体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监督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三)参与研究、审批企业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会签企业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子公司、事业部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
第四条财务审计部门是集团财务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履行集团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具体组织编制集团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并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和调控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和资金筹措,保障集团公司各项资金安全及良性循环。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包括对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核算、分析与考核,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内部分配,编写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计算缴纳各种税金和应交款项。
(四)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除负责本部日常工作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对子公司、事业部的财务管理工作;2、负责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汇总工作;3、负责对参股公司的财务审核工作;4、负责本部及子公司、事业部资金的统一调配工作;5、负责本部、子公司、事业部的会计电算化工作;6、负责子公司、事业部财务人员的培训以及派出财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4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 .合法性原则:集团公司应依据《公司法》、《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2. 规范性原则: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集团公司通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3. 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一致。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确定:1. 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集团公司决定;2. 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子公司提出,经过子公司综合部门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3. 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由参股公司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在方案通过前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的意图,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并按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1. 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在集团公司总经理。
2. 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以经营管理部为主,财务审计部配合。
2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1.doc
2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1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母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7号)、《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集团公司为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为辰能集团的母公司。
集团公司本部不含事业部,子公司为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相对控制权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设电力事业部,作为集团公司电力主业的利润责任主体。
二、母子公司权限划分第四条集团公司是向子公司、参股公司出资并行使股东职能,具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决策等多种功能的公司制企业。
集团公司是集团的战略规划中心、投资管理中心、资本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开展投融资、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活动;决定集团内的重大事项;推进成员企业的产权结构及组织结构调整;协调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管理集团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建立集团的营运网络和信息网络;有利于形成集团整体经营优势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子公司作为经营与利润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集团公司作为战略规划中心,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应服从集团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第九条集团公司作为资本运营中心,各子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应符合《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集团公司作为财务中心,制定统一、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决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利益分配格局,统一财务审计监督。
公司投资收益管理规定
公司投资收益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集团公司应依据《公司法》、《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原则: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集团公司通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3.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一致。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确定: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集团公司决定;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子公司提出,经过子公司综合部门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由参股公司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在方案通过前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的意图,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并按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1.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在集团公司总经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pb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财务行为及相互间财务关系,爱护国家及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7号)、《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后两者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条各子公司、事业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资产所属关系,依照本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治理方法,做好财务治理的基础工作,服从集团公司的治理、监督、检查,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总经理、事业部部长为所在单位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治理负总责。
总会计师是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开展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具体有以下工作职责:(一)编制和执行企业总体预算、财务收支打算、信贷打算、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创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监督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三)参与研究、审批企业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会签企业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治理等方面文件。
子公司、事业部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截了当委派。
第四条财务审计部门是集团财务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全面履行集团财务治理职责,要紧包括:(一)具体组织编制集团公司财务收支打算(财务预算),并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和调控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银行帐户治理和资金筹措,保证集团公司各项资金安全及良性循环。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包括对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核算、分析与考核,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内部分配,编写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运算缴纳各种税金和应交款项。
(四)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除负责本部日常工作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对子公司、事业部的财务治理工作;2、负责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汇总工作;3、负责对参股公司的财务审核工作;4、负责本部及子公司、事业部资金的统一调配工作;5、负责本部、子公司、事业部的会计电算化工作;6、负责子公司、事业部财务人员的培训以及派出财务人员的治理工作。
(五)参与企业进展和机构设立(撤并)研究,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投资)活动可行性分析、决策及实施,参与经济合同研究与洽谈,参与审查、实施企业经营打算、参与制定其他有关企业内部治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的一切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活动及各项资产均需纳入企业财务治理范畴,同意企业财务监督和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监督。
二、财务核算与监督治理方法第六条集团内的财务治理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治理、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总经理负责的财务治理体制。
按产权关系和经营协作关系,分为本部、全资子公司、事业部、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是集团的战略规划中心、资本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治理中心;事业部是利润中心,非独立的经济法人,事业部财务人员在业务上同意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的指导,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职能;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实行独立核算,但其财务部门与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挂钩。
除专门安排外,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各自负责对外办理所有税费的计征、清缴工作。
对外财务报表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合并。
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对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指导。
内容为:1.核实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并核实其使用情形是否符合规定;2.核实各项实物财产是否帐实相符,有无呆滞、残损、变质的库存商品;3.检查全部的债权、债务(含内部往来款项),重点检查逾期未收款及呆死帐,规范其财务帐目;4.检查财务收支帐目,专门是费用开支帐目;5.检查固定资产的购置、治理及使用情形;6.检查和分析本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关心其改进。
第八条一年中每个月度、季度末,子公司须在规定时刻内向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报送会计报表,并按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止后报送决算报表。
对上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应附简明扼要的说明。
三、预算治理方法第九条集团公司预算审批最高权力机构为集团公司董事会。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为预算编制的具体组织部门。
第十条每年第三季度,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依照集团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讨论和下达下一财年预算工作指导方针和要紧预算目标(包括经营方针、重点投资、成本和费用操纵目标及要紧措施、资金治理目标);每年十月底前,各子公司、事业部将下年度预算上报财务审计部,财务审计部依照各预算单位预算进行汇总和编制综合预算,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对所属单位上报的预算和综合预算进行评审,并对预算进行综合平稳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资金打算治理和使用方法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及事业部的资本金,应按照投资主体划分界定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公司实收资本增减要通过法律中介机构验证,健全实收资本入帐的各项程序,确保资本金的安全。
投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任意抽走。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集团内统一调剂成员资金余缺、丰欠,集中资金优势,在集团内统一调度、运作。
另外,统一对外融资或贷款担保,或者统贷统还。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资金调配过程中有权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辰能集团本部、事业部、各子公司所有资金的治理权归所在单位财务部门。
除财务部门外,其它部门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搞帐外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资金“体外循环”,不得私存、私转企业经营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
财务部门开设银行帐户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批。
企业所开各类银行帐户,每个必须如实报辰能集团财务审计部备案。
第十三条为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集团资金实行内部调剂。
按市场化的有偿使用原则运算利息成本。
本条例所指资金为子公司持有的流淌资金中超过经母公司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范畴以外的资金部分。
母公司依照有偿性使用原则,即向资金来源方(子公司)支付等于或高于母公司市场最低融资成本以上的利息,从而拥有对此部分资金有偿使用权。
使用期限以合约方式协商规定。
第十四条全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进行担保,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应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进行担保,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应由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事先向本部报告,并按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法定决策机构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本部各部门所需资金,应按年、按季、按月编制用款打算,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以便筹措资金。
第十六条关于对外采购,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应从严把握,原则上不预付货款。
专门情形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可预付部分货款。
第十七条支付采购货款时,业务部门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国家认定的正式发票,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第十八条正常业务性资金的支付应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并依照各级限额规定,通过应有审批手续。
非正常经营性资金的支出,则必须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五、固定资产治理方法第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的治理,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事业部、子公司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归口治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治理责任制。
第二十条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工具及其他经营治理办公用具,列为固定资产治理。
不同时具备上述两条的列为低值易耗品治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依照实际需要结合资金、技术等条件,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编制年度预算或打算。
1.对集团公司本部:凡属预算内购置,购置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经理批准;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人民币)不足10万元人民币(不含10万元人民币)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人民币)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由总经理批准。
凡属超预算购置,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不得先购后报。
2.对全资子公司、事业部:购买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或一次购买总价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须向辰能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提出申请,由财务审计部执行报批手续。
3.对控股及参股公司:集团公司行使股东权益,原则上不具体干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资产购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现有固定资产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帐,对全部固定资产都要编号登记,集团公司本部和事业部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子公司由子公司相关部门设专人治理,每年清点核对。
第二十三条对固定资产的赠送、转让、报废、变价处理,按固定资产处理方法执行。
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处理,应列出清单,经各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备案,并作帐务处理,不得搞帐外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费要记入专门科目。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盘盈、盘亏清理的治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设备的使用、修理、检修岗位责任制。
年终必须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要说明缘故,明确责任,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支,报废缺失较大的可在二年内分期摊销。
全资子公司、事业部对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等,总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有权对全资子公司、事业部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调拨。
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要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其增减值按制度规定办理。
六、对外投资治理第二十六条企业及所属单位依照国家规定,可采纳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投资的治理,建立治理制度,完善审核程序和日常治理,加强立项审批、监控、效益回收等方面的工作,有效地操纵投资方向,提高投资效益。
各子公司及事业部对新投资项目必须作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市场分析,投入与收益推测,现金流量推测,商业风险分析与防范,法律障碍与风险分析,并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及措施。
各子公司及事业部法定代表人或部门负责人,对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应全面负责,年终向集团公司报告投资项目的现状、风险及其收益情形。
投资项目存有重大隐患或显现亏损时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具体转变措施。
对原有投资项目每年度要进行一次完全的清理,投资意向合同不完整的要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对没有明显效益的投资项目,要关、停、并、转,及时撤回投资。
第二十八条各子公司及事业部的对外投资具体规定见《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治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及事业部以联营方式对外投资时,必须与联营方签订详细的合同或协议,明确权、责、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