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违章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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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油田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违章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包括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人员,各单位及重大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基层站队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违章是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三违”行为未及时被制止、纠正和处罚;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整改和控制。

第四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获得“安全监察证”。

第五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实行安全资质分制度,每一个年度安全资质分为10分,当年有效。

第六条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违章实行考核罚分制,一个年度的安全资质分10分被罚完后,随之吊销“安全监察证”。

第七条被吊销“安全监察证”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一年内一个单位有2人被吊销“安全监察证”,取消所在单位HSE先进单位参评资格。

第九条油田分公司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违章档案,详细记录安全监督违章和被处罚情况。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XX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违章的具体行为及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制止、处罚或报告,一旦被上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发现,则视为违章,对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给予一次罚安全资质分1~4分的处罚。

(一)员工没有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未取得相关的上岗资格和“安全资质证”,每发现一人罚2分。

(二)负责生产指挥、组织协调的人员不佩戴“生产指挥安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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