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长沙市鑫隆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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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9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

600879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公告编号:临2020-044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利门电子公司”)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航天时代”)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远望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对价以评估机构对普利门电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情况进行审议●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时代远望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一、关联交易概述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利门电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远望公司”)。

因时代远望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时代远望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时代远望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本6,688.07万元,为公司控股股东航天时代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涉及超微细二氧化硅、重金属吸附剂材料等生产、研发与销售;国际贸易与进出口代理服务业务、电视卫星通讯业务及物业资产管理服务等。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二、 公司目前出资情况及在投资基金享有的权益
1、公司目前出资情况
截止 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及孙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已实缴出资
67,911,762.00 元,占艳阳天基金实缴出资 68,174,500.00 元的 99.60%,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投资企业
认缴金额
持股比 例(%)
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0,102,169.2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15,382,477.47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8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南洋股份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中的“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义的损益项目”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 关规定。
7
(本页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洋天融信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说明的签章页,以下无 正文)
问题一:问询函第 2 题第(1)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参与投资 成立珠海安赐艳阳天网络信息安全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艳阳天基金”)。该投资基金总规模 50,000 万元,其中公司及孙公司认缴出 资 49,800 万元,占比 99.60%。艳阳天基金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中网信息及鸿翼股份定向发行的股份。 (1)请结合公司目前出资情况及在投资基金享有的权益,补充说明将该投 资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26128731_一周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减持明细

26128731_一周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减持明细

17,887.52
6.24
31.24
18,066.10
1.96
12.93
6,929.00
1.27
20.66
10,380.56
1.96
18.00
9,018.73
1.37
7.50
3,998.08
68 2016 年第 2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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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数量占流通 交易价格 变动部分参考市
股比(%)
(元)
值(万元)
4.33
6.88
50,027.97
9.00
7.70
32,151.78
8.96
12.16
47,298.57
1.78
10.90
36,105.46
4.92
6.96
20,561.13
5.59
10.36
30,750.80
7.50
9.19
22,262.78
变动数量占流 通股比(%) 1.70 5.00 1.32 5.35 0.80 0.95 0.24 0.77 0.99 0.73 0.16 0.34 0.16 0.97 0.27 0.14 0.15 0.07 0.13 0.09 0.09 0.00 0.00 0.00
交易价格 变动部分参考市值
(元)
总值(万元)
股东类型
公司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个人 高管 公司 高管 公司 公司 高管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变动数量 (万股)
7,260.00 4,000.00 3,607.00 3,250.00 2,791.33 2,640.00 2,422.50 1,700.00 1,644.31 1,500.00 1,330.00 1,200.00 1,000.00 840.00 660.82 624.62 540.80 505.00 500.00 500.00 500.00

海兰信收购武汉劳雷绿湾无人船公司公告

海兰信收购武汉劳雷绿湾无人船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公告编号:2015-042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沙海兰信”)拟出资1200万元投资武汉劳雷绿湾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雷绿湾”),其中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收购原股东马卫泽先生持有的10.41%的股权,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对劳雷绿湾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将合计持有劳雷绿湾35%的股权。

2、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合法自有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武汉劳雷绿湾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峥嵘成立日期:2012年3月31日注册资本:900万元公司住所:武汉市青山区武东科技发展工业园内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船舶及相关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器械工程设计服务;金属结构制造;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零兼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三、协议主要内容1、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1)原股权持股比例2)出资转让和受让三沙海兰信受让马卫泽先生持有的10.41%的股权,转让价款200万元。

3)增资扩股劳雷绿湾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240.54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0.54 万元,全部由三沙海兰信认购,认购价1000万元,为保证股东利益,按每2.9365元折合1元注册资本,折合增加注册资本340.54万元。

4)资金使用劳雷绿湾主营业务为铝合金高速艇、测量艇、特种工作艇及无人遥控艇的设计与建造,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72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乾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中伦”),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

现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目录 (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 (4)2.关于研发情况 (26)3.关于净利润变动趋势 (37)4.关于深圳君泽、启东乾朔 (5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净利润呈爆发式增长。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选三”卡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45%、39.92%、54.89%、46.30%,高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

“三选三”卡座产品工艺较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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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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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新兴市场汽车需求的不断增长为了利 用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如原产能 预计轿
车和卡车轮胎产量将较上年增长!"# 农用轮胎和
工业车辆用轮胎产量今年预计会翻一番 该公司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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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 正新公布的每股收益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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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把自行车轮胎产量提高$#以上
今年的扩产计划还包括在华北新建一个轮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 , 照《 按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 纳税企业 实行统一计 算 、 级 分
管理 、 就地预交 、 集中 清算 所得税 问题的 通知》 国税 发( 0 1 1 ( 2 0 ]3号 ) 的有 关规定 , 以各成员企业
汇总( 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五、 联通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 。 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 。 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 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 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 , 切实履行纳税检壹和监管职责。 六、 联通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 , 因成员企业 情况发 生变化 。 需调整 合并纳 税成员企业范
围、 变更成员企业名称、 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 的, 国家税务总局另 行明确 。 报
附件 :略) (
国家税 务总局
关 于 中国 网络通信 集团公 司合 并缴 纳企 业所得税 问题 的通 知
(05 1 月 1 20年 2 5日 固税函 [ 0 5 1 8 号) 20 ] 18 近接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关于中围网通集团公 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请 示》中 网集团 ( 财务( 0 5 3 2号) 经研究 . 2 0)2 。 为进一步支持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发 展 。 现将该集 团公司合并缴
维普资讯
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 , 在企业改 组、 改制或资产 重组过程中 ,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 . 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 认后 , 从股权发 生变化的年度 起, 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 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合 并纳税的成员企业 。 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 的有关规 定 . 应 向所

德鑫物联: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公告

德鑫物联: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公告

股份简称:德鑫物联股份代码:430074公告编号:2012-013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公告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7月12日,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彭晗的通知,彭晗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共1,404,000股以9.2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同创嘉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

具体情况如下:交易日期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数量(股)成交价格(元/股) 2012.7.11彭晗同创嘉业304,0009.23 2012.7.12彭晗同创嘉业990,0009.23 2012.7.12彭晗同创嘉业110,0009.23本次交易前后转让方及受让方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股东名称交易前交易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彭晗3,818,2138.832,414,213 5.58同创嘉业00.001,404,000 3.25彭晗,原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于2011年11月22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现任北京引力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

北京同创嘉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勇劬,注册资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房屋。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69号密云县投资促进局办公楼209室-18。

转让方因亟需研发及市场推广费用,故与受让方经协商后进行了股份转让。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受让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股份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为张晓冬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张晓冬、吴红夫妇。

张晓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15,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吴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349,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0%。

达意隆:关于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达意隆:关于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公告编号:2020-028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因业务需要,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近日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通智能”)在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人通智能购买电气产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颂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3、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持有人通智能75.13%的股权,人通智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关联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文海注册资本:2,13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128912U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星河领创天下一期二楼办公区经营范围:电子软硬件、电气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电子软硬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的购销;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张颂明先生持股75.13%;曾资平先生持股12.87%。

2、人通智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持有人通智能75.13%的股权,人通智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永清环保: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1-02-17

永清环保: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1-02-17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Q I Y U A N启元开泰 共创未来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 座17层410007电话:(0731)82953-777传真:(0731)82953-779网站: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HUNAN QIYUAN LAW FIRM410007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Tel:86-731-82953777Fax:86-731-82953779 致: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清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关于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10132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律师工作报告(一)》(以下简称“《补充律师工作报告(一)》”)。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8日出具的天职湘审字[2010]428号《审计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办公室2010年11月2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提出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律师就《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以及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童新) 2010-04-22

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童新) 2010-04-22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童新,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利安隆子公司并购韩国IPI公司100%股权——聚酰亚胺成熟技术将被引进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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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技术将被引进国内
赵晓飞;杨晓宇
【期刊名称】《中国石油和化工》
【年(卷),期】2024()1
【摘要】2024年1月2日,A股上市公司利安隆发布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2亿元向宜兴创聚增资。

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宜兴创聚51.18%股权,宜兴创聚将全资并购韩国IPI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宜兴创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创聚和韩国IPI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利安隆表示,此次收购旨在将韩国成熟PI 材料技术引进国内,打破国内自主研发技术进程缓慢的局面。

【总页数】2页(P68-69)
【作者】赵晓飞;杨晓宇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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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26125327_风险警示

26125327_风险警示

2016年第46期必康股份002411博敏电子603936通合科技300491登云股份002715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 ·Company公司主要从事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站等多个领域,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与国内多家主要电力设备制造商和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商保持长期合作。

公司作为最早涉足国内电动汽车车载电源及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领域的企业之一。

2016年11月26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级市场上,近期该股作为次新股短期涨幅较大,估值有偏高嫌疑,公告后股价快速回落,后市仍有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发动机进排气门,具体分为汽油机气门和柴油机气门两大类。

公司积极开拓国内汽油机及国外柴油机主机配套客户,已成为国内发动机气门行业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位于行业第三位,拥有年产2700万支气门的产能,是“中国机械500强-汽车零部件50强”企业。

2016年11月26日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二级市场上,该股消息为利空消息,股价因此冲高回落,但该股近期走势仍然较强,但后市仍需注意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产品分为医药中间体和氮肥2大块,包括头孢中间体7-ADCA 、头孢侧链中间体甲醛、医用消毒剂中间体5,5-二甲基海因、抗癫痫药物中间体氯代环己烷。

其中,7-ADCA 年产能1000吨、二甲基海因年产能4000吨、苯甲醛年产能1万吨,均位居国内同行业首位。

2016年11月26日公告,并购方案可能涉及有关有权主管机关的审批手续,所需审批时间较长,且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达到并购双方对交易完成时间的预期。

亨通光电:拟8亿并购2家公司实现公司升级转型

亨通光电:拟8亿并购2家公司实现公司升级转型

亨通光电:拟8亿并购2家公司实现公司升级转型亨通光电(600487)1月16日晚间公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拟并购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1%股权,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切入通信技术服务收入和移动互联网业务。

实现公司升级转型。

公司股票1月19日复牌。

亨通光电拟以18.38元/股,向郭广友等130人合计发行1673.3264万股股份,向刘雪立等119名自然人合计支付现金对价9424.17万元,共作价40180万元,收购电信国脉41%股权。

同时,公司拟以18.38元/股,向李征发行840.2611万股股份、向陈坤发行569.9673万股股份,向陈坤、永奥投资合计支付现金对价17280万元,共作价43200万元,购买挖金客100%的股权。

另外,公司拟不低于16.55元/股,发行不超过1208.4592万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亿元,用于支付现金支付部分。

公司此次交易需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总股数为3083.5548万股,支付现金总额为26704.17万元。

据介绍,电信国脉是国内优秀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目前正加快发展网络维护、网络优化等业务,盈利能力较强。

预计未来几年,电信国脉的业务将保持快速发展。

电信国脉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1563.08万元、106083.17万元、66523.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810.7万元、6909.99万元、3978.13万元。

挖金客致力于成为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全方位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营业务涵盖移动增值服务和移动营销服务。

移动增值服务包含移动互联娱乐产品的开发、发行、推广、计费,通过用户消费移动互联娱乐产品以获取分成收入。

移动营销服务通过自有媒体斑马网和APP类产品为移动互联娱乐产品提供营销推广服务以获取广告收入。

挖金客公司未来将进军企业级移动应用市场,以用户大数据为基础,进一步发展移动互联网精准广告营销业务。

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
背景
2020年11月12日晚间,多家公司发布了公告,其中包括了重要财务数据披露,公司业务进展情况通报,以及股权变动公告等。

各公司公告概要
1. 公司A
公司A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其中季度营收达到1.5亿元,同
比增长10%。

净利润则为500万元,同比增长15%。

此外,公司A还宣布与某知名供应商合作,将在未来推出一款新产品。

2. 公司B
公司B公告称,公司在近期完成了一笔1亿元的增资。

此次增资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技术研发。

此外,公司B还宣布获得了一项重要技术专利,并将
在未来推出相关产品。

3. 公司C
公司C公告称,公司所持有的某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减持至5%以下。

此次减
持的原因是出于资金回笼的需要。

公司C强调,此次减持并不会对其业务产生影响。

4. 公司D
公司D公告称,公司在2020年第三季度的营收达到1.2亿元,同比增长20%。

净利润则为300万元,同比增长25%。

此外,公司表示正在积极向海外市场拓展
业务,并已在某海外国家设立了分公司。

总结
通过对各公司公告的概要分析,可以看出,这些公司在业务拓展和营收增长方
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其中,有些公司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或增资等方式加强公司实力;也有一些公司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实现业务增长。

当然,也有公司在本次公告中减持股份以回笼资金。

总之,这些公告充分体现了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努力的态度。

日海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拟将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日海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拟将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公告编号:2020-046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拟将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的内部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日海智能”)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达泰”、“受让方”)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良泰”、“转让方”)通知,获悉转让方与受让方于2020年8月11日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润良泰拟以协议方式向润达泰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214,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截至2020年8月11日)的5.67%。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16.11元/股(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1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90%)。

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份变动情况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一)受让方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79773、成立日期:2016年6月29日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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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公告编号:2012-062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长沙市鑫隆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2年8月24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通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日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日海”)与长沙市鑫隆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隆”)的股东长沙市骏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鑫咨询”)签署了《关于长沙市鑫隆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之百分之五十一(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1,785万元受让骏鑫咨询持有的长沙鑫隆51%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毕后,骏鑫咨询持有长沙鑫隆49%的股权,广东日海持有长沙鑫隆51%的股权,长沙鑫隆成为广东日海的控股子公司。

转让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将长沙鑫隆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日海
公司名称:广东日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景路云嘉街3号406房。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维修、安装、维护:通信设备及线路、电子产品、
计算机软硬件;销售:通信及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股东情况: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法定代表人:王文生。

(二)骏鑫咨询
公司名称:长沙市骏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30日。

注册资本:20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学宫街002栋604房。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以上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袁鑫出资13.4万元,出资比例为67%;叶范出资6.6万元,出资比例为33%。

叶范系袁鑫配偶。

法定代表人:袁鑫。

三、长沙鑫隆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鑫隆概况
公司名称:长沙市鑫隆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8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2号名都花园二期2807房。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智能系统的研制、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电视监控、防盗报警工程设计、施工、维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系统集成、综合布线;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法定代表人:叶范。

长沙鑫隆持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丙级)》,可从事通信网和计算机网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工程维护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1)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2)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
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3)电信基础网络系统基础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二)长沙鑫隆最近十二个月的股权沿革
1、2011年1月1日,长沙鑫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2、2011年10月,原股东按比例对公司增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3、2012年8月,长沙鑫隆的原股东将其持有的长沙鑫隆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骏鑫咨询。

截至2012年8月24日,长沙鑫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长沙鑫隆主要财务数据(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1,785万元。

(二)交易定价依据:收购价格是根据长沙鑫隆的资产和业务规模,综合考虑长沙鑫隆具备的资质及销售渠道等,转让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沙鑫隆进行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

审计结果确认的净资产如果低于2,950万元,则由转让方按照3,050万元的净资产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如果高于(或等于)2,950万元且低于(或等于)3,150元,则不作调整;如果高于3,150万元,则由受让方按照其超过人民币3,050万元净资产标准的部分向长沙鑫隆补充投入。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现金支付。

(四)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日海通讯的自有资金。

(五)协议的生效:转让各方签字盖章后并经日海通讯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其他约定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日海和骏鑫咨询将长沙鑫隆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即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具体出资方式为:广东日海以自有资金一次性出资357万元,骏鑫咨询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人民币343万元。

增资完成后,广东日海持有长沙鑫隆51%的股权,骏鑫咨询持有长沙鑫隆49%的股权。

2、骏鑫咨询承诺促使长沙鑫隆管理层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人民币2,800万元实施积极有效的回收管理。

转让双方约定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限及回收金额,骏鑫咨询同意对于逾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余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偿付给长沙鑫隆。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保证核心管理人员袁鑫、史宗明分别担任长沙鑫隆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至2016年12月31日,负责长沙鑫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长沙鑫隆经营业绩负责,就此接受广东日海的考核、监督。

具体考核模式:转让双方确定长沙鑫隆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下
简称“4个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和税后净利润),转让方承诺4个考核年度长沙鑫隆当年业绩考核指标完成百分比均能够达到100%,否则,转让方同意按照约定失去部分或全部分享长沙鑫隆当年经营成果的权利。

4、4个考核年度结束后,骏鑫咨询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方式要求广东日海认购其持有的长沙鑫隆49%的股权。

五、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在长沙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大力发展工程业务的战略布局考虑。

本次收购长沙鑫隆后,长沙鑫隆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将纳入公司合并范畴。

六、备查文件
(一)《关于长沙市鑫隆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之百分之五十一(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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