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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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鄂价环资规[2013]223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3〕22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8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等规定,结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151号)近两年的试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核定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

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主要由监测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费组成。

各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

实施上述收费的主体为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和相应资质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实施收费的对象为接受环境监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指定的范围开展环境监测服务。

环境监测服务范围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8号文件中《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不得收费:(一)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二)为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三)已有明确经费来源的环境监测、研究性报告;(四)其它有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73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是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对设计优化及经济合理性提出技术咨询建议,编制技术性审查咨询意见书,交由委托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全面复核,最终向委托方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咨询报告。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并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兼营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业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认定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委托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工作。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

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湖北省检验试验费收费实用标准

湖北省检验试验费收费实用标准

关于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围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检测服务时,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应根据自愿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二)中没有收费标准的新检测项目,其检测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偏远贫困地区(见附件一)见证取样的检测收费可以按工程总造价(结构主体)计取,其中框架结构按0.7%,砖混结构按0.5%计取。

四、检测机构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自觉接收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doc附件二:省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doc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下载可编辑..二○○八年一月九日附件一: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修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不包括重型设备进出场费)。

二、本收费标准的收入中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接受委托收取的1%的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费。

三、检测项目中带★的为国家规定强制检验项目。

四、偏远贫困地区:市、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郧县、竹溪县、房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通山县、阳新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团风县、英山县、蕲春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神农架林区。

鄂价工服规[2011]23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2011]23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号:鄂价工服规[2011]23号 | 发布日期:2011-04-15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此次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律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2011年4月15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此次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律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房服[2003]22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8.21
【实施日期】2003.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3]22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设局(建委):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120号文已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行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重新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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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77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77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77号2002年4月15日)各市、州、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建委、建设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房屋交易手续费。

二、房屋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

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三、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一)住房转让手续费:1、新建商品住房为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按上述标准减半计收。

2、存量住房:武汉市为每平方米5元,其他市、县为每平方米6元。

(二)住房以外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为每平方米11元。

(三)转让中属赠与、继承的,由受赠方、继承方按上述标准减半缴纳手续费。

(四)房屋租赁手续费:1、住房租赁收费标准为每套每次80元。

2、非住宅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每件每次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每件每次300元。

四、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一次性向购房户收取手续费每户60元。

五、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房屋交易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实用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实用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

实用文案文案大全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 2008-1-9 0:00:00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范围内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检测服务时,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应根据自愿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二)中没有收费标准的新检测项目,其检测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偏远贫困地区(见附件一)见证取样的检测收费可以按工程总造价(结构主体)计取,其中框架结构按0.7%,砖混结构按0.5%计取。

四、检测机构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自觉接收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doc附件二:湖北省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doc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二○○八年一月九日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修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不包括重型设备进出场费)。

二、本收费标准的收入中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接受委托收取的1%的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费。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要点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要点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doc
附件二:湖北省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doc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修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不包括重型设备进出场费)。

二、本收费标准的收入中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接受委托收取的1%的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费。

三、检测项目中带★的为国家规定强制检验项目。

四、偏远贫困地区名单: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郧县、竹溪县、房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通山县、阳新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团风县、英山县、蕲春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神农架林区。

附件二: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
一、见证取样检测。

湖北省建设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最新整理)

湖北省建设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最新整理)
(3)、附加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 0.9 1.0 1.1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可在既有基础上增加 1.1~1.4 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设计费×10%
7. 市政管网规划费 取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1993 版)》 取费基数:10 工日/公里/根,即 0.8 万元/公里/根 计算方法:市政管网规划费=0.8 万元/公里/根×管线总根数×路线长度
0.8% 0.45% 0.25% 0.1% 0.05% 0.01%
0.7% 0.55% 0.35% 0.2% 0.05% 0.01%
11.工程质量检测费 取费依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
[2004]254 号) 取费基数:建安工程费 计算方法:暂按 0.5%~1%计取
20.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根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件规定,按面积及评估价格据实预估。
21.管线、绿化、其他设施迁移费 按迁移工程量,据实预估。
22.沿街综合整治费 按整治规模,据实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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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部分费用取费规定
1. 基本预备费 取费基数:第一部分费用(建安工程费)+第二部分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 计算方法:可研估算:8-10% 工程概算:5%
9. 造价咨询费 取费依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2000]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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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费基数:工程造价总额
计算方法:分档累进计取
档次
工程造价总额(万元)

200 以下(含 200)

200 至 1000(含 1000)

1000 至 3000(含 3000)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质量检测在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身实力。

随着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检测机构改革已经成为必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可概括为:检测机构社会化,即运用市场手段,有效地配置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检测业务市场化,即检测市场由封闭和垄断走向竞争和开放;检测管理法制化,即依照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来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由于深化检测机构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只能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

当前要围绕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积极稳妥的态度,突出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深化检测机构改革事关检测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各级检测机构一定要明察改革的形势和要求,从思想上尽快摆脱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的桎梏,从认识上缩小改革要求与现实间的差距,以全新的观念,迎接检测机构改革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二是打破陈规,理顺体制。

部令已经实施,检测机构社会化是深化检测机构改革的重要标志。

从现在起,各级检测机构要在正视现行检测机制和体制的基础上,摒弃检测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陈规,紧紧扣住实现检测资源的优化和共享这个主题,重点从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上,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为应对检测机构社会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编版

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编版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号: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 发布日期:2012-09-06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湖北省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1999.06.16•【字号】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1999年6月16日)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7号令)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因种种原因,实际上建设单位难以完成。

为使城建档案符合国家规定的业务技术标准,有利于城建档案长期保存和服务社会、服务城市建设,此项工作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完成,并支付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服务内容: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包括收集、整理、分类、补测、补绘、审核、装订、保管等工作内容。

二、收费范围: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文件材料和竣工工程档案材料。

对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三、收费标准:(一)纸质材料每卷(规范标准厚度为1.5cm)80元。

但对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建设科研等方面的档案材料每卷只收取50元。

(二)其他载体档案,如缩微、光盘、录像带、照片等,建设单位如没有能力制作完成的,应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完成,其收费标准为:缩微(仅限武汉市)、光盘1500元/单项工程,录像带800元/单项工程,照片300元/单项工程。

(三)对需补测补绘的,其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市政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整理综合服务费。

湖北检验试验费收费标准

湖北检验试验费收费标准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范围内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检测服务时,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应根据自愿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二)中没有收费标准的新检测项目,其检测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偏远贫困地区(见附件一)见证取样的检测收费可以按工程总造价(结构主体)计取,其中框架结构按0.7%,砖混结构按0.5%计取。

四、检测机构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自觉接收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doc附件二:湖北省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doc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二○○八年一月九日专业整理分享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修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不包括重型设备进出场费)。

二、本收费标准的收入中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接受委托收取的1%的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费。

三、检测项目中带★的为国家规定强制检验项目。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25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25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25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1号)的规定,结合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近两年来的执行情况,我们重新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规范。

现将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的,按照《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附件1)和《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附件2)的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

其它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对出租车用气瓶的检验不收费,所发生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从年度部门预算中予以适当安排。

三、各收费单位接通知后要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建筑检测收费标准

湖北省建筑检测收费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件编号』: 鄂价房服[2004]254号『发文日期』: 2004-11-18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设局(建委):2003年8月21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鄂价房服[2003]228号)。

该项收费试行一年来,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事业发展超到积极作用。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行为,我们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范围内取得各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资格的检测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服务时,可按《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单位应与委托方按照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付)费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

三、为使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对一些偏远贫困地区(见附件一),其检测收费(不包括地基基础检测、水电检测、沉降观测、非破损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专业检测)可按工程总造价取费,框架结构按总造价(结构主体)的0.7%取费,砖混结构按总造价(结构主体)的0.5%取费。

四、未列入标准的新材料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暂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备案。

如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使用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

收费单位应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年度审验和监督检查。

六、凡只收费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违反规定标准收费的,均属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制说明附件二:《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制说明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费、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修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不包括交通费、重型设备进出场费、现场检测配合费)等项目。

湖北省建设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

湖北省建设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

湖北省建设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供方案、可研、概算等阶段)一、第二部分费用取费规定1.工程前期咨询费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计算方法:内插法单位:万元(1)、行业调整系数(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2.环境影响咨询费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计算方法:内插法单位:万元(1)、行业调整系数(2)、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3.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取费基数:工程投资总概算计算方法:分档计算单位:万元4.工程监理费取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计算方法:分档内插单位: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均按。

5.工程勘察费(1)、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计取(《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或:(2)、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以路线长度、控制点数或探点等具体计算。

6.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取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计算方法:分档内插单位:万元(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一般(I级):;较复杂(II级):;复杂(III级):。

(城市主干道为III级,其它城市道路为II级;大型给排水、市政管网为III级,一般地下管线为I/II级)(2)、专业调整系数(3)、附加调整系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可在既有基础上增加~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范围内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检测服务时,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应根据自愿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二)中没有收费标准的新检测项目,其检测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偏远贫困地区(见附件一)见证取样的检测收费可以按工程总造价(结构主体)计取,其中框架结构按0.7%,砖混结构按0。

5%计取.四、检测机构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五、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自觉接收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附件二: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二○○八年一月九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一、见证取样检测二、地基基础检测三、主体结构检测四、建筑幕墙检测五、钢结构检测六、建筑节能检测七、室内环境检测八、设备安装工程检测九、建筑智能化检测。

鄂价工服规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号: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 发布日期:2012-09-06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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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修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不包括重型设备进出场费)。

二、本收费标准的收入中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接受委托收取的1%的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费。

三、检测项目中带★的为国家规定强制检验项目。

四、偏远贫困地区名单: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郧县、竹溪县、房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通山县、阳新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团风县、英山县、蕲春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神农架林区。

附件二: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见证取样检测
四、建筑幕墙检测
五、钢结构检测
六、建筑节能检测
七、室内环境检测
八、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九、建筑智能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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