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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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承诺书
XXXX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建设的XXXXX污水管网建设-城北排水渠清污分流(东门路段)工程工程施工投标,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并慎重考虑,现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不串通投标、借用他人资质或出借本企业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拖欠民工工资。
2、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投标。
3、保证所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其岗位证书真实有效,其签名是其本人签名,且未在其它单位或项目任职(兼职)。
4、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监、监理员)等每月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22天(总监不少于10天),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电子考勤。
5、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保证中途不变更中标的建造师(总监)、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监、监理员)。
6、保证中标后认真履行合同,兑现合同承诺,在合同约定造价、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同意贵单位将已完工程按中标价的80%进行项目结算清算,解除合同,且在10 天内无条件退场。
7、保证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的上访等问题。
8、保证在中标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到场签约。
9、保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在赣南日报或赣州晚报和施工现场声明(声明内容:我公司承接的工程即将竣工验收,为保证不拖欠该工程的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及其它费用,请债权人自声明之日30日内向我公司申报债权,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并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10、保证将本承诺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和施工现场进行公告。
我公司保证全面履行以上承诺,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如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愿意接受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城乡建设网公告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无条件接受记入“黑名单”,并接受按合同约定的经济处罚和依法依规的其它处罚。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2017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