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比较
对比法法律案例论文范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法律体系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
本文以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侵权责任法为例,通过对比分析,探讨不同法律体系下侵权责任法的异同,以期对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改革提供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比较法;侵权责任法;英美法系;启示与借鉴一、引言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而英美法系国家在侵权责任法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文通过对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侵权责任法的比较分析,探讨不同法律体系下侵权责任法的异同,以期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改革提供启示与借鉴。
二、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侵权责任法的异同(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 我国侵权责任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2. 英美法系国家侵权责任法英美法系国家侵权责任法同样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构成要件。
然而,在过错方面,英美法系国家与我国存在一定差异。
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被告是否存在“过失”,即被告是否在合理注意义务范围内尽到了注意义务。
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强调的是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即被告是否违反了法定义务。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 我国侵权责任法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则不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英美法系国家侵权责任法英美法系国家侵权责任法同样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
然而,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上,英美法系国家相对较窄。
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将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如产品责任、雇主责任等。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1. 我国侵权责任法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2021年-2022年)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对于这个法学专业的学生,选定论文题目也是十分广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100多个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大家确定论文方向。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1、人治与法治辨析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17、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23、包拯的法治思想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26、论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27、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28、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29、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30、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31、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32、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33、《公司法》第十六条作为强制性规范的效力研究34、监事代表诉讼理论及实践--兼评最高法院《〈公司法〉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第47条35、完善我国《公司法》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议36、“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37、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38、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39、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40、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41、“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4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43、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44、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45、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46、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47、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48、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49、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50、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51、论转化犯52、期待可能性研究53、商标权的限制研究54、商标先用权研究55、商标法上公有领域的保护--以“双十一”商标案为例56、微信商标案探讨57法官的职业道德58、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59、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60、试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61、试论民事执行问题62、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63、论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64、论我国实行法人制度的几个问题65、论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原则及其发展趋向66、论辨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和地位67、论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68、论玩忽职守罪69、婚姻法执行中若干问题的研究70、论行政法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二:71、论合同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72、比较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73、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74、论市场经济与法治75、试论执行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76、论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77、试论直接言辞原则78、郊区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79、论我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80、社区应急能力建设的现状分析与路径选择81、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为例82、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83、我国行政问责的法治化思考8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探讨85、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法律调控86、大学生申诉制度的完善87、高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研究88、论大学自治权与学生权利的平衡89、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探讨90、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探讨91、商品化权研究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系的思考92、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研究93、我国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思考94、实用艺术作品的着作权法保护95、追续权制度研究96、论电视节目模式的着作权保护97、论孤儿作品的着作权保护98、着作权侵权认定研究--以“琼瑶诉于正案”为例99、商标权的限制研究100、商标先用权研究101、商标法上公有领域的保护--以“双十一”商标案为例102、微信商标案探讨103、我国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研究104、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105、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106、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研究107、华为诉IDC案引发的思考108、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109、刑事错案的防范机制构建110、浅析刑诉法证人制度的若干问题111、刑诉法刑事和解制度适用问题研究112、羁押机构独立化问题研究113、论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114、我国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115、浅析证人免证权116、超期羁押的司法救济机制117、诱惑侦查所获证据研究118、辩诉交易制度的本土化改造119、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120、技术侦查及其规制121、论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122、禁止刑讯逼供的对策探讨123、论陪审制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三:124、试论刑事申诉制度125、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126、证据开示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能性127、论刑事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观念128、浅析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法律地位129、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130、沉默权与打击犯罪的价值平衡131、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132、“刑讯逼供”的成因与防范对策133、论沉默权制度134、取保候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35、刑事赔偿制度研究136、离婚时出轨方的法律责任探析137、论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138、论婚约的法律效力139、“恶意差评”的法律责任探析140、互联网平台的法律责任探析--以“滴滴司机砍人”为视角141、论“知假买假”行为的性质与责任142、网络消费中的格式合同研究143、论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范围144、论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145、论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适用范围146、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民事问题研究147、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148、论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149、论不可量物侵害的认定与赔偿150、“一房二卖”行为的效力与责任151、预付式消费合同法律问题研究152、以房养老的物权法问题研究153、论合同法中鼓励交易原则154、论缔约过失责任155、论知识产权的继承156、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趋势及原因157、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158、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159、论冲突正义和实体正义160、WTO中最惠国待遇研究161、论国家在国际经济法中主体地位162、双重国籍和中国的国籍立法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
关于法治的论文
关于法治的论文标题:法治:现代社会的基石与发展方向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法治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分析其发展方向。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石,旨在确保公平、正义和秩序的维护。
论文围绕法治法规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讨论,并提出加强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发展方向。
导言:法治是现代社会构建公平、正义和秩序的基础。
法治的发展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个人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法治的定义、原则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并探讨法治的发展方向和必要性。
一、法治的定义与原则:1.1 法治的定义:法治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制度,旨在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确保公民和国家在法律约束下行事。
1.2 法治的原则:法治包括平等、公正、透明、可预见和合法性原则,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并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二、法治的作用与重要性:2.1 维护公平和正义:法治通过建立公平的法律体系,确保每个人都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对待。
2.2 保护人权和自由:法治确保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任意侵犯。
2.3 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法治通过对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制裁,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保障公众利益。
2.4 促进经济发展:法治提供了一个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为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保障,促进经济繁荣。
三、法治的发展方向:3.1 加强法治意识:社会各界应提高法律教育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促进公民对法治的参与和监督。
3.2 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从而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完整性。
3.3 健全执法机制:建立高效、公正和透明的执法机制,加强外部监督,确保执法权力的合法行使。
3.4 推动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等威胁,构建更加安全和稳定的世界。
结论: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通过确保公民和国家在法律约束下行事,维护公平、正义和秩序。
加强法治建设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实现更加公正和有序的社会,社会各界应增强法治意识,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执法机制,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2024年我国行政法治求索论文
2024年我国行政法治求索论文一、行政法治的内涵行政法治是指在行政领域贯彻法治原则,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管理的公正、公开、透明和效率。
其基本特征包括: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公正公平、监督制约等。
行政法治建设的核心在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近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各级政府加强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了执法行为,保障了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强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建设,提高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
然而,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意识,不尊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态度粗暴等问题,影响了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仍需完善。
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
三、我国行政法治的问题及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国行政法治建设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其次,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8000字范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8000字范文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摘要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信仰良法作用一、前言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
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
”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
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一)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
”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
”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
法律发展论文
法律发展论文引言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其发展历经漫长的历史进程。
本篇论文旨在探讨法律的发展,并分析其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将介绍法律的定义和重要性,然后探讨法律发展的各个阶段,并最终分析法律对社会的作用。
法律的定义和重要性法律是一套规范和制度,旨在引导和规范人类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它确保人们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保护,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法律还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处理纠纷和犯罪,以维护公共利益。
法律发展的各个阶段1.早期人类社会的原始法律在早期人类社会中,法律是以习俗和传统为基础的。
人们依靠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原则来规范行为。
例如,部落社会中的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和财产分配的方式。
这种原始法律的特点是简单而直接,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和机构。
2.古代帝国法律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形成,法律逐渐演变成为正式的法律制度。
古代帝国如罗马帝国、中国的秦朝和汉朝等,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管理人民的行为。
这些法律包括民法、刑法、商法等,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这个阶段,法律的发展与政治权力的集中密切相关。
3.近代法律意识的觉醒近代法律的发展标志着法治的崛起。
法律不再仅仅是为了国家的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而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近代法律体系的建立使人们能够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的发展也促进了民主和人权的进步。
例如,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宪法对近代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当代法律体系的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法律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现代法律体系越来越复杂,法律领域的专业化也越来越明显。
各个国家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挑战。
同时,国际法的发展也在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法律对社会的影响法律对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和作用。
首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它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规范,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防止和处理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法律制度对比的论文模板
标题:法律制度对比论文摘要:本文对XX国家和我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重点探讨了两国法律制度的异同点。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XX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具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我国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虽有不足,但仍有许多值得借鉴和发扬的地方。
本文旨在为我国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引言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法律制度的交流和借鉴变得越来越频繁。
XX国家作为我国的重要合作伙伴,其法律制度具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本文将对XX国家和我国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我国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二、XX国家法律制度的特点1. 法律体系的完整性:XX国家的法律体系较为完整,涵盖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等多个领域。
这使得XX国家在处理各类法律问题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2. 法律制度的灵活性:XX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例如,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XX国家的法律制度较为先进,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3. 司法独立:XX国家的司法独立程度较高,法院系统独立于政府,法官行使职权不受行政干预。
这保证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4. 公民法律意识:XX国家的公民法律意识较强,遵纪守法现象较为普遍。
这得益于XX国家从小对公民进行法律教育,使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养。
三、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1. 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近年来在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2. 法律制度的稳定性:我国法律制度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治环境。
3. 司法改革:我国近年来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例如,建立巡回法庭、改革审判管理体制等,都旨在保障司法独立和公正。
4. 公民法律意识提升: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提升,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依法治国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大战略选择,对于我国建立依法治国国家也有重要的作用。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篇1:《论依法治国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重要纲领性文献,在新的形势下,我国需要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核心思想,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功的基石。
掌握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才能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必须把按照法律条规治理国家、对党的领导不动摇、人民自己当家作主三方面有效地结合起来,有效地维护我国的安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依法治国法治文化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由外到内逐渐内化的过程,需要时间的沉淀,还需要相应的实践。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过程中,全面实现和实践法治精神代表着法治文化的形成,法治文化需要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循序渐进的培育。
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文化形成的伟大目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为了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
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1.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够使得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得以实现。
《决定》将依法执政作为党治理国家的根本,将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核心策略。
结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国际形势十分严峻,此时的改革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考验,依法治国在这个重要阶段所体现的地位显著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为了实现“两个百年”的多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想全面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总结30多年的改革经验,只有不断的进行改革才能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谈及《决定》时指出:“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实现国家的治理体系,就必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作为最根本的要求,同时,这也是实现深化改革的根本要求,有助于国家治理能力方面与治理方法方面向现代化发展的趋势推进,从而使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反映,即大学生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情感和态度的总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如下是编辑为家人们整编的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学生法律论文篇一(一)缺乏法律理论知识法律理论知识是高校学生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中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在一定的反应过程中形成的系统化以及整体化的一种理性思维体系,也是现代法律观念在理论上的表现。
具体来说,它具有形态系统化以及指导性地位等特性,它是高校学生能够树立起科学的法律意识并形成出色的法律能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没有对于法律知识的全方位的了解与科学的认识,就无法形成较高的法律能力以及科学的法律意识。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整体上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并且他们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部门法律的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都不容乐观。
(二)淡薄的法律意识随着在我国公民中深入进行,大部分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通过思修课的学习和其他的相关途径,他们了解并已经掌握了一部分的基础法律知识,能够了解到依法治国方针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
然而,在思修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学时较少以及课程的安排不多等情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仍旧偏重于对于基础法律知识的讲授。
所以大部分的高校学生仍然缺乏对于法学中的理论知识的深层次的了解。
在发生日常纠纷的情况下无法用法律理论知识将其解决。
同时,大部分的大学生不仅缺乏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还缺乏应有的权利意识。
一部分的高校学生错误的认为学生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也就是这部分学生只有被动的法律意识,并没有主动的法律意识。
(三)欠缺法律能力这里所说的法律能力指的是能够体现出大学生的具体的法律素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主要包括了护法能力、守法能力以及用法能力三个要素。
在当下,大部分的高校学生在这三个能力上都有所欠缺。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本文在论证法律意识在法制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并提出了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法治;现代化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作为现代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基于现代法制实践而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内在价值合理性的主观心理反映。
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应当包括:第一,主宰一切社会生活的形式和手段是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存在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所谓特权;第二,法律意识作为一种非人格力量,是用以特殊的理性原则建构起来的法律程式从关注和关怀人的终极运层面切实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从而全面实现社会正义;第三,每个社会主体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权利和秩序等都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而人们都理应自觉的以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
中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内在要求,实现这个治国方略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
法制现代化不仅表现为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方式的现代化,其更深层次的内涵则在于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因此,分析当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社会法律意识的现代化进程,是全面推进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法律意识现代化在法制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是法律现实在人的精神世界中的映现。
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仅蕴涵着法的本体,决定着法的价值取向、法的社会功能和运作机制,而且直接决定着公民的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任何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也离不开建立其上的公众意识,而且,法律意识作为人们的一种意识形态和社会上层建筑,必然反作用于其赖以产生的社会法律现实,因而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必将极大的推进社会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中问题分析》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中问题分析姓名:学校:学号:指导教师:定稿日期: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中问题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
伴随着我国近年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针对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路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形势;法律事务;管理;问题;路径目录引言 (1)一、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1)(一)企业法律事务对于企业发展的调节 (1)(二)企业法律事务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要求 (1)二、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推动企业发展的依据 (2)(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具有社会性 (2)(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具有规范性 (2)三、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在企业中的现状 (2)(一)企业风险意识较低 (2)(二)企业内部机构不健全 (2)(三)企业专业性工作人员的缺乏 (3)四、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强化路径 (3)(一)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 (3)(二)建立健全企业的法律管理机构和体系 (3)(三)建立健全企业的法律事务全过程管理 (4)(四)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4)五、结语 (5)参考文献 (6)引言随着我国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法律事务对于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逐渐被企业以及各界人士所关注。
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中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想要在市场中脱颖而出或者占据一席之地,需要加强其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只有良好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才可以促使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只有良好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才可以促进企业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帮助企业在市场中形成良性竞争态势。
一、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一)企业法律事务对于企业发展的调节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一旦这些法律问题未处理好,企业就会出现大量的经济损失。
法律法规论文
法律法规论文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发展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中的不足也逐渐的浮出水面。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法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法规论文篇1浅析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指出了当前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了使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特从提出了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消防;消防法;法律;法律体系一、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概述追溯到几千年前我国消防工作就已经开始实行了,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也就随之形成。
在1998 年 4 月 29 日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这也是我国消防的基本大法,为后面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法律保障。
到后来建立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有对现行《消防法》和公安部令规章进行了修改,又从消防工作全局和行政监督管理者的角度来规范了开展消防工作的具体法则。
下到各地方的消防法规和规章,上到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形成,共同组成了我国当前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执法的层层深入,使得消防法律法规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突显出了许多问题,因此,健全和完善目前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构建良好有效的消防环境,预防各种火灾及火灾隐患的发生已成为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有利保障。
二、目前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1、我国消防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不被重视。
消防法只是各部门中规定的特别行政法,主要是对国务院及各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建设、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所进行的消防行为进行规范,在我国暂时还没有一部可以规定国家机关消防行为的组织法,因此,在具体实施消防法规时很难进行,容易出现国家机关的行政部门违反了消防法而得不到相应法治的难堪局面。
2、我国消防法体系设置的内容不广泛。
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涉及面不全,现行《消防法》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消防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有机关、企业、团体、事业等单位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公民,对于目前火灾隐患比较突出的“九小”场所则缺乏有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关于法律的论文
关于法律的论文标题:法律的发展与影响力:从历史到现代引言:法律作为社会进步的基石,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促进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以及现代法律体系的特点,旨在深入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一、法律的发展历程1. 早期法律制度的出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原始社会出现了一些最早的法律制度,如古巴比伦法典、摩西十诫等。
这些早期的法律制度起初主要是基于宗教信仰和道德准则,为社会带来了秩序和稳定。
2. 古代法律的进化随着古代文明的兴起,法律制度逐渐演变为国家权力的表现和社会秩序的规范。
例如,古代希腊出现的雅典民主制度中,法律扮演着重要角色,体现了法治的理念和价值。
3. 现代法律的形成从近代以来,法律不断发展,成为国家权力的基石和社会发展的保障。
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现代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社会带来了更高的法律保障和公正性。
二、法律在社会中的影响力1.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法律为社会提供了秩序和稳定的框架,通过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能够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公平。
法律的存在使得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2. 保护人权和自由法律对人权和自由的保护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法律界定和保障人权的范围和内容,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法律还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能够行使和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3. 促进公正和平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致力于保持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无论社会地位、财富或种族背景如何,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平等对待。
法律通过处理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三、现代法律体系的特点1. 立法机构的重要性现代法律体系依靠立法机构制定法律,在代表民意的基础上,反映社会需求,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司法权力的独立与中立司法独立是现代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
司法权力的独立与中立确保司法机构在处理案件时不受外界干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宋朝法律的主要变化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宋朝法律的主要变化宋朝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其间发生了许多法律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本文试论宋朝法律的主要变化,将从法律体系的演变、刑法的变革、司法制度的改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体系的演变宋朝法律的主要变化之一是法律体系的演变。
在宋代之前,中国法律体系主要以官府统一发布的法令为基础,但宋代开始逐渐形成了以刑法、律法和典章为核心的法典体系。
宋代制定了《大宋九法》、《献仪乐成局仪制式》等一系列法典,逐渐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后来的法律发展打下了基础。
二、刑法的变革宋朝法律的主要变化之二是刑法的变革。
宋代刑法相比之前的时期更为人文和温和,注重人伦关系和罪刑相称原则。
宋代刑法与前代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首先是减刑与惩治并重。
宋代提倡“兼惩勉励”的刑法思想,注重对犯罪者进行教育改造,同时也保留了一定的惩罚力度。
其次是强调刑讯的合法性。
宋代在司法实践中加大了对审讯过程的监督力度,禁止非法拷打等酷刑的使用,致力于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注重教诫和慎密思考。
宋代刑法特别重视罪犯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的改变,缓刑和赎罪等制度的出现,强调了刑罚的人性化和社会教化作用。
三、司法制度的改革宋朝法律的主要变化之三是司法制度的改革。
在宋代,为了使司法更加公正高效,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首先是重新设立了审刑部门——“刑部”,明确刑事审判的职责和权限。
刑部负责具体审理刑案,提高了审判的专业性和效率。
其次是实行了严格的职责分工制度。
宋代设立了许多专门处理诉讼案件的机构,包括州县的刑名和各级法院。
这些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的划分,使得司法工作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
再者是加强了对司法人员的选拔和培训。
宋代设立了乡试、会试、殿试等一系列考试,选拔优秀的人才从事司法工作,并对司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司法工作的素质和水平。
总结起来,宋朝法律的主要变化表现在法律体系的演变、刑法的变革和司法制度的改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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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于20xx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较好54%,不明显;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
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
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
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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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论文|高中政治小论文2000字从而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使人们都去遵守法律,自觉的去实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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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论文篇一法律信仰危机法律价值的缺失摘要:现代民主社会的法律之所以能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不仅仅是对强力的屈服,也不仅仅是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法律体现了整个社会基本价值评判标准,是因为在法治中法律具有其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
法律因此而在社会生活中有较地运行,并扮演着秩序的维护者和正义的守护着的角色。
但是,现在的中国社会对法律却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冷漠、不尊重,甚至是蔑视!中国出现了法律信仰危机!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
在专制集权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是因为法律是少数统治者为其利益而制定的统治工具,在那样的社会中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因此对法律的服从是出于一种畏惧而非自愿。
并且至少在强力之下,法律的运行相对而言还是较有效率的。
但是,现在所出现的情况与以往不同人们不仅不相信法律,甚至连对法律最起码的尊重与畏惧都没有了,所有的只是冷漠与蔑视。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
有转形时期社会变革的原因,也有对外开放制度变革的因素,但是最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的形式价值(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的缺失。
作为法的一种形式价值,权威性指的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无条服从法律的支配,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普遍性指的是不因人设法,用一般性规则来调控所有人的同类行为;统一性指的是保持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消除矛盾和混乱;完备性指的是实现有法可依,在应由法律加以调整的行为领域消除法律空白和漏洞。
在中国计划经济的影子尚未消除,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备;经济体制改革迅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落后的社会环境下,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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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比较
导读:本文法律论文: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比较,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法律论文: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比较
口张淑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是法治体系还没有形成,而且与真正意义上法治体系的形成还有非常大的距离。
当我们作出这样的评断时,有两个基本概念是必须予以澄清的,也只有将这两个概念及其关系予以澄清,我国今后法治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才能得到很好解决。
同样,这两个概念在我国公众甚至于法律人的眼里并不是十分清楚的,以至于有些偏激的观点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法治国家。
在我看来,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我国进入法治国家的测评指标之一,而不是这个指标体系的全部。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试就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间的区别谈几点认识。
第一,法之静态方面与法之动态方面。
法律体系是由法律典则结构化、网格化等形成的规范统一体。
一方面,法律体系呈现于人们面前的是一个具有规模的典则群,而这个典则群的内部则是能够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另一方面,法律体系是按一定的规律构造的,即是说其内部保持着一定的逻辑关系,或者是由结构化的层次予以排列或组合的,或者是由网格化的形式将诸元素有机地整合在一起的。
毫
无疑问,法律体系本身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事物,而在我们观察这个事物时,没有将它与立法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注意到当我国宣布已经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也是以典则的构造和典则体系的独立性为视角的,这是我们关于法律体系所能够具有的常识。
与之相比,法治体系则是另一个范畴的事物。
当然,我们首先可以给法治体系下一个定义,即指一国法律制度、法律典则、法律运行、法律实现等有关法的综合交织的因素形成的法之实践体系。
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法治体系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法”而不是“法律”,是法的诸种综合元素及其相互关系,是法在与其背后的复杂因素进行能量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关系等等。
这是我们对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概念所作的解释。
由概念可以看出,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都不能离开“法”而论之,这也是二者的共性方面。
如果在二者的定义中寻求它们的相异之点,其中第一个便是法律体系是就法的静态方面而论之的,而法治体系则是就法的动态方面而论之的。
法律体系之所以是静态的,因为其只是若干典则和规范的一个集合,这些典则和规范在制定时虽然有一定的动态性,但这个动态性只是为了产出它而具有的一种非内在法的动态性,作为典则体系与规范既没有在运行中将社会的权利与义务包容进来,又没有将法律主体和非法律主体的行为包容进来,当然是以相对静态的特性表现于人们面前的。
那么,法治体系的状况如何呢?我认为,法治体系必然是一个动态的东西,是“法”这个客观事物的动态方面。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法治是在典则体系、法律主体、社会主体之间进行不断的能量交换
中体现出来的,“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获得法律的忠告、帮助和.保护的大量的和平等的机会;对个人和团体各种权利和自由的正当保护;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超国家的和国际的社会中,法治指对不同社会的不同传统、愿望和要求的承认,以及发展协调权利要求,解决争端和冲突,消除暴力的方法。
它不是强调政府要维护和执行法律及秩序;而是说政府本身要服从法律制度,而不能不顾法律或重新制定适应本身利益的法律”。
这个论断非常生动地揭示了法治及其体系的动态化过程。
第二,法之形式方面与法之实质方面。
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都与“法”分不开,“法”是决定它们成立与否的核心要素,而“法”这个事物用辩证哲学原理分析,则有形式方面和实质方面之区分。
所谓法的形式方面,是指构成法的那些具有外形性的东西;而法的实质方面,则是指构成法的那些具有本质性的东西。
法律体系究竟是法的形式方面还是法的实质方面?应当说,这个问题的回答并没有多大的难度。
法作为一个事物.作为一个社会现象至少有三个有机联系的东西左右着它,一是法背后的社会关系,它们是法及其体系的决定因素,是法存在和形成的基础;二是法律典则和规范,它是摆在人们面前最为实在和具体的东西,也是我们在分析和观察法这个社会现象时首先遇到的东西;三是法律在社会过程中的运用。
法律典则和法律规范只有与发生在社会过程中的案件结合时,其才能由一纸空文变成实实在在的调控机制,而这样的调控机制与非常复杂的社会事实有关。
在法的上列三个范畴中,第二个层面,即法律典则和法律规范是形式性的东西,而第一个层面,即决定法存在的社会关系以及法律典则之后的实际调控过程,则是实质性的东西。
正是这种形式与实质的结合,才使法这个事物具有了在社会过程中的周延性。
反过来说,如果哪一个国家在对待法这个事物时,将其形式之方面与实质之方面搞混淆了,或者搞颠倒了,那么,这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就处在相对初级的阶段。
总之,我国目前所讲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是就我国法之形式方面而言的,这一点提醒我们,当我们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建成进行肯定性评价时,千万不能忘记这个评价只是用辩证哲学观察以后所作的一个非主要方面的肯定,任何夸大这个肯定的做法都是比较危险的,都会对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带来消极影响。
第三,法之外在方面与法之内在方面。
法律体系仅从表层观察,其是法现象的基础,因为,法呈现于人们面前的首要因素是典则体系和规范构成。
而且当我们讨论“法制建设”的基本内涵时,所强调的首要因素就是有法可依,所谓有法可依就是必须有一个法律体系或者与法律体系相关的典则和规范,它被排在法制建设的第一环节,正是这个第一环节使人们常常将其作为法现象之基础。
在诸多人看来,作为基础的东西就不应当是外在的东西,而应当是内在的东西。
然而,法律体系是法之外在方面,而非法之内在方面。
法律体系是对一定社会关系的一个表述,尤其是法律典则和规范的外在化表达得再清楚不过了。
如果我们要人为地将法律体系作为法之内在方面,那么从辩证哲学的角度讲可能会犯唯心主义的错误,从
法哲学上讲,则可能犯法律万能主义的错误。
我们必须清楚,法律体系是由其他因素决定的第二性因素,法律体系本身并无哲学上的内在意义,只有当它进入到社会机制之后,才具有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