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合同法真题(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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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完整试题精选(含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完整试题精选(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4.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5.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6.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7.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两个法定阶段。

A.起草和抄写B.意思和表示C.要约和承诺D.协商和谈判8.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

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9.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合同签订地B.合同承诺生效地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D.当事人主营业地10.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1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B.可变更可解除C.无效D.可撤销12.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13.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

A.6个月B.一年C.两年D.三年1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主体的变更B.客体的变更C.内容的变更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1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

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

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4题)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租赁合同、合同的相对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题中,王某已经合法占有房屋,因此,王某的承租权最优先获得保护,李某、陈某均无权请求王某搬离房屋,故A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某的租房要求在孙某将房屋合法租赁给王某后不可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要求,同时李某有权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

李某和陈某之间的转租合同,经出租人孙某同意,合法有效,但租赁目的已不可能实现,因此陈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根据民法合同相对性原理,孙某不是该转租合同的相对人,陈某无权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合同法2.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

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

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司考题】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4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司考题】 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14题)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C
【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D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不选。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被称为我国第一大考,难的原因有很多,不仅仅是题目难,更难的是涉及的考试面非常的广,但我们能从考试真题中学到一些法律知识,毕竟知识是相通的1.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

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 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本题中,张某以健身方便为目的购买甲公司的商品房,但实际收房时发现根本没有小区图纸上及项目说明中标明的健身馆,因甲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张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2024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2024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基本信息1.1.1名称:________________1.1.2地址:________________1.1.3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1.1.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1.1.5电子:________________1.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1.2.1名称:________________1.2.2地址:________________1.2.3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1.2.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1.2.5电子:________________1.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合同标的2.1.1名称:________________2.1.2规格:________________2.1.3数量:________________2.1.4产地:________________2.1.5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2.1.6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2.1.7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3.1合同总价:3.1.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3.2支付方式:3.2.1预付款:3.2.1.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3.2.2尾款:3.2.2.1乙方在标的物交付后【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有关单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和有关单证后【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尾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第四章:交付及验收4.1交付时间:4.1.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给甲方。

合同法司考题

合同法司考题

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D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参考答案】ABC4.(98.卷三.多.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参考答案】ACD02.卷三.单.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参考答案】A1.(00.卷三.单.16)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

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参考答案】B5.(00.卷三.多.61)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参考答案】ABCD1.(02.卷三.单.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2014年一、单选题6.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

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

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

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B.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C.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D.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约定"对机器转卖所得款张某分6万,李某分4万",该约定未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

因此,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本案中,李某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应当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

7.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

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

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10万元B. 9万元C. 8万元D. 7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本案中,甲对于乙享有10万的债权,同时乙对甲也享有2万元的债权并且已经到期,而且两者都是普通的金钱债务,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张抵销。

甲将债权出质于丙,应当参照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历年合同法司考-真题+答案+分析

历年合同法司考-真题+答案+分析
【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人把交款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其实,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风险的转移,除非当事人有特约,与价款的交付无关。
★★★3.(02.卷三.多.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历年司考真题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2.(00.卷二.多.45)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赠与合同的性质与赠与人的撤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应当选ABD。《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是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即由违约人承担。应当排除A项。(2)标的物尚未交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应当排除B项。(3)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即由违约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提存后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选择D项。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合同法》必考习题解析及答案(精选)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合同法》必考习题解析及答案(精选)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合同法》必考习题解析及答案(精选)1.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

本案中,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当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当违约责任【答案】:D【解析】:此题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见《合同法》第12条和第15条的规定。

2.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

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妹夫家中供他使用。

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为被告,运用()程序。

A某甲的妻子、特别B某甲的妻子及其妹夫、特别C某甲的妻子、普通D某甲的妻子及其妹夫、普通【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此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3.中国学者吉利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创造。

1992年12月3日,吉利在我国国务院举办的科技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创造成果。

199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凯斯,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1993年5月5日,吉利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

1994年4月28日,吉利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凯斯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那么,享有专利申请权B吉利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属于吉利,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C吉利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凯斯不是真正的创造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吉利,其申请日应为1994年4月28日D吉利的创造已经丧失新颖性,应当驳回双方的申请【答案】:B【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成认优先权的原那么,可以享有优先权。

2024年合同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

2024年合同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

2024年合同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下列关于违约金债务说法正确的是()。

A.违约金债务是一种主债B.违约责任的内容是法定的C.违约金债务产生以实际损失为前提D.主合同因违约而被解除,主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并不因此而无效2.《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如何规定?甲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下列债权关系中,债权人不得转让的是()。

A.电视机交付请求权B.抚养费请求权C.房屋交付请求权D.偿还债务请求权4.债权让与通知的性质属于()。

A.意思表示B.观念通知C.感情表示D.意思推定5.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其法律后果是()。

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视为不定期租赁6.由于没有赶上航班,加上贾某脸部毁容,还导致贾某违反了与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追究贾某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7.承揽合同是乙方按照它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依约给付报酬的合同,这类合同的表现形式有()。

A.加工合同B.修理合同C.勘察合同D.保管合同E.复制合同8.甲自备布料,前往裁缝店,要求乙按照某种款式为己量身定制该款式的礼服,双方为此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属于()。

A.买卖合同B.雇佣合同C.承揽合同D.委托合同9.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委托合同D.劳动合同10.下列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是()。

A.租赁合同B.运输合同C.买卖合同D.居间合同11.如原告可向被告索取双倍返还定金损失,还能否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2.在本案中乙是否可要求甲赔偿50万元的市场利润,为什么?13.简述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14.简述旅游合同的特征。

15.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条件是()。

A.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客观事实B.任何物品都可提存C.须由清偿人提存D.需向履行地有关机关提存E.清偿人在提存后,须通知债权人。

合同法总则历年司考真题

合同法总则历年司考真题

合同法总则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答案】 A【解析】《合同法》第 121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民法通则》第 43 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负有将货物运送给乙公司的合同义务。

丙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的行为代表甲公司。

丙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即在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形成货运合同关系。

由于运输公司的原因造成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 A 正确。

当然,甲公司有权要求运输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司机刘某的过失行为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

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答案】 A【解析】《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立即又发出要约作废的函件,要约作废的意思实际是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两个函件应当同时到达甲公司,即要约已经被撤回。

要约撤回的意思表示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该函件只要由甲公司接收,则意味着意思表示已经到达甲公司,要约即被撤回,至于董事长助理忘了交给董事长,是甲公司内部问题,不影响要约撤回的效力。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

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

’’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

”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三—13,单)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约定解除权,既然是“约定”,所以做题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当事人的“约定内容”,也就是意思自治中的那个“意思”。

第一份《通知》,只是“建议”终止协议,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通知》的到达并不导致并购协议的解除,故A选项错误。

第二份《通报》,实实在在是解除并购协议的通知,到达后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故B选项正确。

依《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96条、第99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甲公司对于乙公司的解除协议的通知可以提出异议(至于异议是否能够成立是另一回事),故C选项错误。

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被解除,违约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错误。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案例1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两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

甲、乙、丙三方签定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一年租金为80万元。

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

丙公司签定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

丙、丁、戊签定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

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

乙公司签定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定了一份运输合同。

甲公司签定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定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按照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一种合同?(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可否成立?为何?(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何?(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不是有效?为何?(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何?(6)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何?(7)现设甲公司按照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不是承担补偿责任?为何?(8)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何?(9)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利用进程中部份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何?(10)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进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功效,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功效的归属。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解析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解析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
解析
一、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根据题目描述,选项A是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2. 答案:B
解析:题目中明确要求选择最佳答案,选项B在文中提到了相关的论点和证据,所以是最佳答案。

3. 答案:C
解析:选项C是唯一提到了相关法律条款的选项,根据题目描述,选项C是正确的。

二、判断题
1. 答案:错误
解析:根据题目描述,选项错误的论述了相关问题。

2. 答案:正确
解析:题目中明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选项中的论述是符合题意的。

三、案例分析题
题目: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纠纷案,如何处理?
答案:根据合同法第X条的规定,应该首先对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进行解释,然后通过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解析:根据题目中的描述和合同法相关条款,应该采取的处理方式是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并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纠纷。

四、论述题
题目:请论述合同法中的履行义务。

答案: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履行、保证交付等。

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履行义务,包括按照约定履行、保证交付等。

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对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的部分题目的答案解析。

请注意,以上解析仅供参考,具体答案以考试官方发布为准。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合同法,以下哪项属于合同的要约?A. 广告B. 投标C. 拍卖D. 招标答案:B2.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B. 双方当事人的合意C. 合法的标的D. 以上都是答案:D3.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的同意B. 书面形式C. 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合法D. 以上都是答案:D4. 合同法中,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履行?A. 交付标的物B. 支付价款C. 放弃权利D. 履行义务答案:C5.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哪些?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一方违约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合同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合同的无效?A. 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B. 合同内容违法C.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D. 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答案:A、B、C、D7. 合同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合同的撤销?A. 合同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B. 合同当事人受胁迫C. 合同当事人受欺诈D. 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答案:A、B、C8. 合同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合同的解除?A.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C. 合同当事人一方丧失履行能力D. 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9. 简述合同法中要约的法律特征。

答案: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对方接受,合同即成立。

10. 合同法中,合同的变更需要遵循哪些原则?答案:合同的变更需要遵循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且变更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一批货物,甲公司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交付。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合同的保全和转让真题与解析精选全文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合同的保全和转让真题与解析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1(多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答案】ABC【考点】代位权、次债务人对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抗辩【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这就意味着,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得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

一言以蔽之,丙可对甲主张“原债”的抗辩。

若次债务人丙对债务人乙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

一言以蔽之,丙可对甲主张“次债”的抗辩。

故A、B项均正确,当选。

甲对丙主张代位权必须满足代位权构成的其他要件,所代位行使的债权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以及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对丙的权利,并且对债权人甲造成了伤害。

因此,丙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C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可见,代位之诉中,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

故选项D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2(多选题)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答案】ABC【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解析】《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合同法部分)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合同法部分)

2023 司考试卷三〔合同法局部〕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局部1-50 题,每题 1 分,共50 分。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置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置甲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会,在此根底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终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4.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 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 万元。

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

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主见抵销B.甲公司主见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5.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

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 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 余元。

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

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

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构成缔约过失B.构成欺诈行为C.构成不当得利D.构成不正值竞争行为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担忧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7.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

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

对此,以下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8.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商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 2-3 首,每首酬金 2 万元。

历年合同法司考_真题+答案+分析

历年合同法司考_真题+答案+分析

历年司考真题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2.(00.卷二.多.45)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

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

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

关于此案。

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参考答案】ABD【考查知识点】(1)买卖合同的性质(2)简易交付;(3)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1)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双方达成协议时生效,故A项是正确的。

(2)《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此为简易交付的规定。

因此B项是正确的。

(3)《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C项不正确,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人把交款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

其实,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风险的转移,除非当事人有特约,与价款的交付无关。

★★★3.(02.卷三.多.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参考答案】AC【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是多选题,可以用排除法来确定答案。

(1)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第103条指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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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考合同法真题3.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

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

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

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试题答案B【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债的相对性【解析】《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作为第三人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人乙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实际上,齐某以廉价购得的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其行为构成欺诈。

甲某在本题的交易中为第三人,也存在欺诈行为。

即使没有甲的欺诈行为,乙与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属于可撤销合同。

根据债的相对性,乙应当向齐某主张,而非向甲主张。

故A 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

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该期间为1年,故D项错误。

8.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

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

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试题答案C【考点】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先押后租合同相对性【解析】抵押人作为有处分权人,将商铺出租给丙,两者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故A项错误。

先押后租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故丁通过拍卖取得商铺所有权后,有权要求丙腾退商铺。

故D项错误。

关键在于丙有无权利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根据合同相对性,租金为租赁合同之内容,丁并未承受该租赁合同,不受该租赁合同之约束,丙物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故B项错误,C项正确。

10.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

陈老伯深感懊悔。

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试题答案D【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重大误解【解析】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我过现行立法并未规定错误,规定了重大误解。

陈老伯因对轨道交通19号线存在错误认识,不属于对标的物的错误认识,不可以主张撤销该预售可同,故A项错误,B项错误。

该预售合同签订时,并不存在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之情形,故C项错误。

销售经理并不存在欺诈之情形,预售合同不能因欺诈而被撤销,故D项正确。

11.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

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

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

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试题答案B【考点】格式条款【解析】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题中,格式条款“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但并非整个合同无效,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甲放弃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并非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故C项错误,D项错误。

12.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

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

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试题答案B【考点】缔约上过失责任【解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属于典型的缔约上过失情形,应当承担缔约上过失责任。

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

13.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

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试题答案D【考点】技术合同【解析】甲、乙之间的合同是甲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

应当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并非承揽合同,亦非买卖合同。

故A项错误,B项错误。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无无效之情形,故C项错误。

乙公司构成违反技术开发合同,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故D项正确。

57.2016年8月8日,玄武公司向朱雀公司订购了一辆小型客用汽车。

2016年8月28日,玄武公司按照当地政策取得本市小客车更新指标,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

2016年底,朱雀公司依约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该小客车,但未同时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证资料,致使玄武公司无法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和牌照。

关于上述购车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玄武公司已取得该小客车的所有权B.玄武公司有权要求朱雀公司交付有关单证资料C.如朱雀公司一直拒绝交付有关单证资料,玄武公司可主张购车合同解除D.朱雀公司未交付有关单证资料,属于从给付义务的违反,玄武公司可主张违约责任,但不得主张合同解除试题答案ABC【考点】从给付义务动产物权变动【解析】动产因交付而移转所有权,故A项正确。

朱雀公司交付单证属于从给付义务,故B 项正确。

如朱雀公司一直拒绝交付有关单证资料,玄武公司无法办理所有权登记和牌照,影响到了合同目的的实现,则玄武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故C项正确,D项错误。

58.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

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

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2万元。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离婚协议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B.如甲证明自己有稳定工资收入及汽车等财产可供还债,法院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C.如乙仅以甲为被告,法院应追加丙为被告D.如法院认定乙的撤销权成立,应一并支持乙提出的由甲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试题答案BD【考点】债权人的撤销权【解析】离婚协议书不因存在债权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而无效,故A项错误。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甲证明自己有稳定工资收入及汽车等财产可供还债,则其赠与行为并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院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故B项正确。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故C项错误。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故D项正确。

59.冯某与丹桂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一套住房。

合同订立后,冯某发现该房屋存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

就冯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5%的B.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丹桂公司未告知冯某又将该住宅楼整体抵押给第三人的C.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D.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丹桂公司拒绝修复的试题答案ABC【考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析】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故A项正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故B项正确。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故C项正确。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故D项错误。

60.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馆,租期2年。

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

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B.甲与丙的租赁合同无效C.甲无权将该房继续出租给丙D.甲无权向丙收取该年租金试题答案BCD【考点】房屋租赁合同【解析】甲经批准修建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年限内出租给乙,甲、乙的租赁合同有效,故A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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