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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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第五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三)食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食品安全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自检自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等。

第八条自检自查可采取全面检查、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

第九条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由自查组长负责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自检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检自查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二)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及实施时间表;(四)整改效果评估及后续管理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整改第十一条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调一致,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整改责任人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负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报告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15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15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15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1)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

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

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

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

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2)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2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超市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自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超市内所有食品的自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由店长负责,成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采购员、仓库管理员等。

2. 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制定自查计划,组织实施自查活动,并记录自查结果。

四、自查内容1. 食品来源:检查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供应商资质是否齐全。

2. 食品标识:确保所有食品都有明确的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

3. 食品储存:检查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保质期: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确保不销售过期食品。

5. 卫生状况:检查超市内外环境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状况。

6. 员工健康:确保食品处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自查频率1. 日常自查:每日对食品展示区进行目视检查,确保食品摆放整齐、清洁。

2. 定期自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

3. 季节性自查:根据季节变化,对易受温度影响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

六、自查记录1. 每次自查均需详细记录,包括自查时间、自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 自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七、问题处理1.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整改结果。

2.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配合进行处理。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查制度的培训。

2. 在超市内明显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板,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与改进1. 鼓励员工和消费者对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反馈。

2. 定期评估自查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依法依规、全面覆盖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自查内容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三)食品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四)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管理情况;(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七)其他应当自查的内容。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自查频率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类别、生产工艺、销售方式等因素,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每个自查周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四、自查要求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责任人、自查内容、自查频率、自查程序和要求等。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自查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环节和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结果作为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3. 各班级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学生遵守食品安全规定。

4. 全体教职工应积极配合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共同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食堂原料采购应选择合法、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4. 食堂应建立健全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记录,确保可追溯。

5. 食堂应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

6. 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操作,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规范,确保食品卫生。

7. 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公示栏,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四、食品安全教育及培训1. 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3. 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饮食习惯。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食堂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 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各班级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查是指餐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频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二)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容器、设施是否清洁、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储存,是否有过期、变质等情况;(五)食品标识、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七)消费者投诉、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八)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餐饮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季节、节日、特殊天气等情况,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自查频率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规模、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频率。

第八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记录。

第九条在特殊天气、节日、重大活动等情况下,餐饮单位应当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自查人员和责任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二、自查范围和内容1. 自查范围: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2. 自查内容:(1)原料采购:检查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等。

(2)储存:检查原料和成品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储存,是否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3)加工:检查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有交叉污染等情况。

(4)销售:检查产品标签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等。

三、自查频率和方式1. 自查频率: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可适当增加自查频率。

2. 自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抽样检测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自查组织和管理1. 自查组织: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由公司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自查管理:自查小组负责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实施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撰写自查报告。

五、自查发现问题处理1.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2. 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六、自查结果的利用1.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食品安全。

2. 对自查过程中形成的良好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总结和推广,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七、自查制度的落实和监督1. 公司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 公司要加强对自查制度的监督,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或自查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1. 公司要定期对食品安全自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自查管理水平。

2. 公司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自查管理制度。

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食品安全食品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食品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食品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自查周期、自查人员和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和整改。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五条企业应当自查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三)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情况;(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情况;(六)其他应当自查的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食品生产工艺、食品种类、食品原料来源、食品销售情况等因素,确定自查的重点环节和频率。

第三章自查程序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明确自查负责人和自查人员,自查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包括自查内容、自查时间、自查人员、自查方法等。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自查记录。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自查记录和资料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档案,记录自查的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保存自查记录档案至少两年,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自查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的,由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一」(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查验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内容范文5篇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内容范文5篇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内容范文5篇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1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授权范围依法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记录,落实责任人,严格执行监督部门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检查、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定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测计划,采全面检测、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善,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的准备。

六、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单位和部门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检测评估,经营条件转变,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若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八、检测中发现的同类问题经过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和报告情况备案调查。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2为切实加强我公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公司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计划。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存储、处理和加工过程;(二)食品包装、标识、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五)食品员工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状况;(六)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环节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程序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频率、内容和责任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自查时间、频率和范围;(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和实施情况;(四)整改效果评价和后续监控措施;(五)自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报告公司管理层,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责任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在食品安全自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做到科学标准化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生产、销售、配送、餐饮等食品经营活动,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这些单位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公众的健康。

第四条管理制度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自查制度、记录制度和整改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管理制度要求的自查计划,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档案,保存至少五年,便于监管部门的查阅。

第八条各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并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自查制度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包括建立自查工作组、制定自查计划、开展自查工作和及时整改等内容。

第十条自查工作组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组成,负责制定自查计划、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汇总整改情况等。

第十一条自查计划应涵盖单位的所有食品经营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配送等,要明确自查的时间、频次和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自查工作应遵循“抽样”、“全面”和“周期性”原则,即根据自查计划,对食品经营环节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全面查核,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

第十三条自查工作应根据食品安全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自查,比如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设备的清洁和保养、餐饮区的卫生管理等进行重点关注。

第十四条自查工作的结果应填写自查记录表,记录自查的内容、时间和人员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记录制度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记录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配送等环节的记录。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规范食品安全记录的内容和形式,具体包括食品的名称、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供应商信息等。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1. 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 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 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

四、自查内容1. 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

2. 生产经营条件:检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3. 原料采购和进货查验: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原料采购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核,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 生产过程控制:检查企业是否制定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是否记录生产过程数据。

5. 产品检验和出厂放行: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产品检验制度,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是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6. 餐饮服务管理: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餐饮服务操作规程,是否对餐饮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是否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是否明确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

8.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是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五、自查方式1. 定期自查:企业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食品企业,良心事业”,要想彻底杜绝食品安全,首先就要从食品生产商上找问题。

下面是小编为你准备的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快来借鉴一下并自己写一篇与我们分享吧!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篇1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生产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生产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生产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控制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公司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二、自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第六条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两次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第七条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价,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自查报告。

三、自查内容与要求第八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二)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三)生产过程控制,包括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四)产品检验与质量控制,包括产品批次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理等;(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第九条食品安全自查要求:(一)自查小组应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规程和要求进行自查,确保查深查实;(二)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三)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详细记录,并跟踪整改效果;(四)自查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四、整改与落实第十条企业应根据自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五、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

(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

(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是一个涉及国家和公众的重要问题。

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各国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我国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自查的背景、目的、内容、实施和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和食品市场的不断壮大,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食品质量不安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这些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我国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二、目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三、内容食品安全自查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环节: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操作、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检测、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2.加工环节:包括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采购、储存、防污染、工艺流程控制等。

3.流通环节:包括食品流通企业的仓储管理、运输管理、温度控制、环境卫生等。

4.销售环节:包括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标签、包装质量、保质期、销售场所等。

5.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加工操作、卫生条件等。

四、实施为了有效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我国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安全自查的要求和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机制:相关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机制,明确了各环节的自查内容和标准,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措施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1.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长效机制,确保自查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3)负责监督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4)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负责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食品安全自查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食品采购:检查食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供应商资质是否齐全,食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 食品储存:检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达标,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检查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卫生,加工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加工操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 食品销售:检查食品销售场所是否整洁,食品标签是否清晰,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6. 食品安全培训:检查学校是否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否及时、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四、自查方法及要求1.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采取定期自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2. 自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自查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3.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2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2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自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三、自查目的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相关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2.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风险识别和控制;3.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体系,保障食品的合法、合规生产;4.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操作规范。

四、自查内容1.食品生产环节(1)生产设备及场所的卫生状况,包括清洁程度、存放顺序等;(2)生产原料的管理,包括原料检验、存放、分类等;(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存在超量使用或不合规使用的情况;(4)食品生产工艺的合规性,是否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5)产品检验数据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作假现象。

2.食品销售环节(1)销售场所的环境卫生,包括店面清洁、灭蚊、消毒等;(2)食品存储和陈列的方式,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3)销售员的卫生素质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4)食品标签的合规性,是否包含准确的食品成分、生产日期等信息;(5)食品留样和追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内部管理(1)制定和完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培训计划等;(2)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3)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包括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相关记录;(4)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自查要求1.自查工作由专人负责,必须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2.自查周期为每月一次,每次自查至少涵盖上述自查内容的一部分;3.自查结果要记录在册,并按时整理归档;4.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计划并执行;5.定期组织内部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的合法、合规生产和销售。

六、自查管理1.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整改计划执行,确保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2.自查结果要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自查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对于自查结果和评估报告要进行归档保管,以备查阅;4.对于自查结果和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并进行相关的内部通报和追责;5.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自查和整改要进行专项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改进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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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强化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员,实施有效管理措施,加强食品质量管理。

3、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台帐制度、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自检制度、退市制度,严禁假冒伪劣食品、国家明令淘汰食品、过期、失效、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上柜,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完善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做到专人、专柜;统一着装(白衣、白帽、口罩、手套)、统一防蝇防尘设施、统一售货器具、统一无菌包装。

5、建立完善食品质量管理服务设施,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复验计量器具,并定期向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依据《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蔬菜检测室,实行当日检测结果公示,发现超标蔬菜农药残留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置。

6、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栏),公布经营信用状况、管理制度、食品质量自检情况,商品行情、服务指南以及食品质量管理的有关注意事项。

7、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建立交易纠纷调解处理制度,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一般交易纠纷。

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机构的工作职责、电话、责任人及照片,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并做好详细记载。

8、建立健全协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监督机制,杜绝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与协议入场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承诺书》,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对协议入场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制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将依法按照协议规定清退出场。

9、建立对消费者的先行赔偿制度,入场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入场经营者获得赔偿的,有义务根据管理制度和《承诺书》的规定,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利用入场经营者保证金向消费者实施先行赔偿。

10、与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管理《责任书》,加强食品质量自律自管,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自查管理制度
1、为了及时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环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市民消费安全,制订本制度。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检测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实行定人、
定岗、定责。

检测工作实行日抽检制度,检测结果按产品类别分别建档,建立监测数据档案。

3、建立良好的企业自律经营模式,实行食品自检与送检相结合制度。

对季节性食品、热销食品等重要食品,加强食品自检。

同时邀请工商、产品质量检验等部门,加强抽检,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柜销售。

4、在市场或超市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栏”,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检抽检结果、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服务指南等实行公示。

5、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检测设备及条件,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实行自行检测。

6、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否则禁止进入市场。

7、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等食品。

8、自行检查、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9、加大食品质量日常检查、清理和自行检测工作,做好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进货制度
1、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

2、食品经营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并每年进行一次核对。

3、食品经营者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5、食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6、严禁准入的食品:
(1)假冒伪劣食品;
(2)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3)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食品;
(5)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经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6)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
(7)非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它食品。

7、食品经营者要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工商部门,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进货验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食品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定期参加体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聘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接触污染物后都必须洗净消毒,以避免污染食品。

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除将手洗净,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

3、凡患有5种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凡出现腹痛、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肿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黄疸等症状时,及时停止制售食品
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岗位工作,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流涎症、牛皮癣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经营者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申报。

5、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卫生规范、卫生标准与要求,自觉的抵制、揭露、检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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