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规定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规定第一节:引言深基坑支护施工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项工作,旨在确保基坑在施工过程中的稳定和安全。
由于基坑施工工况复杂,涉及的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深基坑支护施工中的安全规定。
第二节: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确的安全区域,并采取合适的标识和标志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三节:基坑支护材料和设备要求1.基坑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
2.基坑支护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节:基坑支护施工人员要求1.基坑支护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技能,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
2.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严禁擅自解除或减弱个人防护。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身体状况良好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节: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措施1.基坑支护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预案实施施工,并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设备,随时监测基坑的变化情况。
3.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围护结构,确保基坑的稳定性,并采取防滑、防坍等措施。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爆破作业,采取合理的爆破方案,并配备专业的爆破人员。
第六节:事故应急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急救箱和相关的急救人员,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2.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必须迅速组织疏散,并及时报警并向上级汇报。
3.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节:结论深基坑支护施工是一项危险度较高的工作,但通过制定合理的安全规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本文介绍了深基坑支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希望能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确保深基坑支护施工的顺利进行。
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5篇)
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1一般规定1.1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2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7m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者深度虽未超过7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委托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或者经认可的其它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论证在技术经济上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评审后的实施方案应报相关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1.3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除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1.4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1.5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内。
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1.6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1.7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结论意见。
1.8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的影响和损失。
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的会议作审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深基坑工程是指在地下开挖较大深度的基坑,并在其中进行建筑施工的一种工程形式。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风险大、技术难度高等特点,对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为保障深基坑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总体方案编制在深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总体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队伍组织、物资准备等内容,确保施工有条不紊地进行。
2. 地质勘察深基坑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工作,了解地层情况,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施工技能。
三、深基坑开挖阶段的安全管理1. 深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在深基坑开挖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水位勘测,确定地下水位的高低,制定相应的排水措施。
2. 地下水的排除与防护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地下水的排除措施必不可少。
同时,在开挖过程中要注意地下水及时回填及防护工作,以防止地下水突然涌入并对施工现场造成危险。
3. 开挖施工的安全操作深基坑开挖施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遵守开挖坑面支护、排水、导流、监控等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基坑支护阶段的安全管理1. 基坑支护的选择与施工深基坑施工中,基坑支护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基坑支护方式,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支护方案进行施工。
2. 支护体的监控与检测在基坑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支护体进行监控与检测,及时发现支护体的位移和变形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补充和加固措施。
3. 基坑降水与防止沉陷深基坑施工中,降低地下水位和防止地面沉陷是关键点,要确保降水设备的安全可靠,并设置相应的沉降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
五、基坑回填与竣工阶段的安全管理1. 基坑回填材料的选择与施工深基坑施工结束后,必须对基坑进行回填。
在回填过程中,必须选择适当的填充材料,并进行相应的加固,保证填充均匀、坚实。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定稿)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行为要求和工作分工。
2.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掌握工作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3. 施工现场安全规划:在施工前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和现场布置图,明确施工区域、设备、设施的布局和安全防护措施。
4. 安全设施和装备:根据深基坑施工的特点,设置安全设施和装备,如防护栏、安全网、爆破防护措施等,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及时报告并处理事故和不安全行为,进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应急预案: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8. 各方合作和沟通:加强施工方、监理方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以上是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还需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二)㈠、交接班制度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薄"并签字。
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一是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
二是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
三是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
四是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保安设施完好情况。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3篇)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深基坑工程的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促进工程进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技术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深基坑的支护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和安全预防,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操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八条深基坑支护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考虑地质条件、工程性质和施工要求。
第九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十条设计方案应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土方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评估,并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应在施工前得到审批,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相关工艺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程序、工期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施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和总结经验。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
:1.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2.临近主干道或者周边存在重要道桥、管网或文物保护建筑的深基坑工程;3.邻近建筑、道路、管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深基坑工程。
(四)实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在土方开挖以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将每一次的监测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若出现重大险情或重大异常情况,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管理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各方必须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重新报审。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鄂建[2019]3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签发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擅自修改及变更设计图纸。
(四)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监理,发现擅自变更设计行为的,必须及时制止;发现擅自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七、建筑深基坑工程应急处理工作管理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应急处理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应急机制正常有效运转;出现险情时,建设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应急工作预案包含下列基本内容:1.组织领导及人员职责;2.信息报告、传递程序;3.预警制度及应急反应;4.应急工作技术处理方案;5.应急资金、材料、工具等;6.其他。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深基坑工程,应当启动应急反应机制:1.基坑开挖以后至基坑回填以前,遇长时间较大降水天气;2.基坑支护结构位移发生突变的;3.基坑支护结构位移变形总量或变形速率接近预警值的;4.邻近建筑、道路、地下管网监测结果出现突变,或者裂缝急剧加大的;5.基坑支护结构失效或产生坑底土体隆起、砂层突涌等现象的;6.深基坑支护结构长期暴露的;7.其他紧急情况。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一项复杂且高风险的工程,其成功与否与深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进行,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讨论,重点包括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一、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始终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来追求其他目标。
2. 合理设计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地质条件、工程承载能力和施工工艺的要求,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严格施工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4. 完善监控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控系统必须健全完善,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工程的变形和应力变化,提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现场管理1. 施工组织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2. 安全设施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佩戴安全装备,设置专门的人员管控通道,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 废弃物管理: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合理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措施,严禁乱倒乱扔,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干净整洁。
三、人员培训1. 岗位培训:深基坑支护工程涉及多个专业、复杂的工序,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和相关法规法律的学习。
2. 临时工教育:对于临时工人员,必须进行临时工教育,包括基本安全知识的传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深基坑支护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在进行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人和施工现场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施工前应做好工地勘察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
2. 深基坑施工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
必须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并有足够的资质和经验。
3. 在深基坑周围设立安全防护围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所有从事深基坑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严禁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人员进行施工。
5.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善,如安全通道、安全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6. 安排专人监测基坑周边地质环境,定期检测基坑的变形和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 严格遵守现场安全作业规程,如使用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8.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确保能及时处理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
9. 确保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安全可靠。
10.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会根据当地法规、标准和工程特点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以上仅为常见的一些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进一步制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涉及到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多方面问题。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施工过程的安全性,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深基坑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基坑的施工过程,包括基坑的开挖、支护、土方回填、降水以及基坑周边的交通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四条在深基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查。
安全技术方案应包括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基坑施工的危险性、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以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岗位,并指定专人负责。
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七条在进行基坑开挖工作之前,应先对基坑边沿进行加固,防止坍塌。
第八条在进行基坑土方回填工作之前,应先对基坑进行检查,确认坑壁无松散、玩掉等现象,以确保回填土方的稳定性。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建立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临时围栏,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等,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应急处理组织,负责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组织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包括拨打急救电话、疏散现场等。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工作,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制定预防措施。
2023年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依据《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基坑施工中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进行深基坑及周边土层的勘察与分析,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第八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九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应急能力。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岩土支护、排水和通风等施工工序。
第十三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
第十四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告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五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设备,保证施工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材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和复原工作,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八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成果的验收,确保深基坑的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深基坑进行巡视和维护,保持深基坑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十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筑物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物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概述建筑物深基坑施工是指在建筑物地下部分开挖较深的基坑,为建筑物的地下工程提供支撑和保护。
这类施工工程由于其特殊性,涉及到安全风险,因此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工人和施工工程的安全。
2. 法律法规依据建筑物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需遵守以下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管理规定》2.4《施工组织设计规范》3. 基坑设计和施工前准备3.1 基坑设计应符合安全要求,包括土质分析、支护结构设计、排水系统设计等。
3.2 施工前需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获得必要的审批和许可。
3.3 确保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道路等的稳定和安全。
4. 施工现场管理4.1 工地必须设立明显的施工入口和警示标志,设置围挡和防护设施。
4.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鞋,严禁穿拖鞋。
4.3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其规范、整洁,清除积水和杂物。
4.4 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培训,强调安全意识和正确使用安全装备的方法。
4.5 确保施工现场通风良好,排除有毒有害气体,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4.6 确保施工现场供应足够的食品、饮水和急救设备。
5. 深基坑支护5.1 深基坑支护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可靠。
5.2 支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严禁无计划、无设计地进行。
5.3 施工中应加强地质监测和支护结构的安全评估,及时调整和加固。
6. 设备和电气安全6.1 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2 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6.3 确保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标准,避免漏电和火灾。
7. 事故应急处理7.1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保护现场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公路水运)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对深基坑工程的定义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和《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和规程。
2、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二、关于深基坑工程施工规范的一般要求1、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概况、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情况;(七)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相关图纸和必要的计算书等。
3、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核,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最终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
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____]____号“___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____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____]____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____]____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____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____)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深基坑施工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深基坑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
第三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基坑施工的安全状况。
第十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措施第十一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各种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警示标识等。
第十二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第十三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包括限制作业高度、禁止超负荷作业等。
第十四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测,包括土质监测、水位监测、气体监测等。
第四章事故防控第十五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测和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第十七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深基坑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扣除相应的安全管理奖金,并进行警告或者纪律处分。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3篇)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回填等各个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深基坑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分级负责、综合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深基坑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管理的有效性。
第八条深基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承包单位的施工队长对所承包的工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应在岗位上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权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岗、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违章指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三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评估,提前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
第十七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第十九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提前进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深基坑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为满足大型建筑物的需要,预留或深挖超过5米的坑道,一般用于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基底部分。
由于深基坑施工涉及到大量土方开挖、支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工作环境复杂、风险较高。
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合理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一、现场布置与环境保护1. 根据施工需求、地质条件以及周边环境特点,制定合理的现场施工布置方案。
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畅通,对道路、桥梁及相邻建筑物的影响进行评估。
2.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与整洁,每天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工具和材料要分类垃圾,定期进行土方及渣土清运,防止堆土和淤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3. 执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措施,遵循防治水土流失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水体的监测,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水污染。
二、人员管理与技术培训1. 明确施工人员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需要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2. 进行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责任、危险源辨识、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3. 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的特殊培训,同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识别和控制施工中的各种风险的能力。
三、土方开挖与支护管理1. 土方开挖前开展详细的地质勘察和土质分析,制定适当的开挖方案。
对不稳定的土层,应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2. 严格执行土方开挖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开挖深度、坡度和开挖间距等要求。
限制同一区域的上部荷载,避免倾斜、滑坡等事故。
3. 对深基坑进行适当的支护措施,如地锚、支撑桩等。
支护结构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支撑结构的牢固性与稳定性。
四、防止地下水渗漏与排水管理1. 利用各种方法,对施工现场周边地下水水位进行监测,随时掌握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对超过规定范围的地下水位增加,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2. 配备安全可靠的排水设备,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排水方案,确保排水设施畅通和运行正常。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基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基坑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深基坑施工指的是土方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10米的开挖工程。
第四条深基坑施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有合法的资质,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
第六条监理单位必须有合法的监理资质,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七条深基坑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合理确定开挖深度和土方切削坡度。
第八条深基坑的设计必须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第九条深基坑的施工方案必须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作下制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深基坑的设计必须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抗震要求、抗滑要求等。
第三章施工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施工人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分工。
第四章施工安全措施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在深基坑周围设置合理的围护结构,确保土方的稳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确保人员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种意外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
第五章监理要求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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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管理工作。
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第七条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基坑施工的施工和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与审核,方案审核由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将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科技部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科技部经理签字,并将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收集由专家组成员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及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交底与被交底各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在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条款,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制止,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和予以处罚,有否决权。
第十条工程技术组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编制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监测方案,负责编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检查日常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负责随时搜集质量、安全动态,每月填写质量月报和安全月报,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月报分别报公司工程部和安全部。
负责施工前工程试验工作和日常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和与我方有关的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材料供应组具体负责材料、机具和劳保用品进场、材料复(试)验、机具试运转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员在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汇报并采取措施整改,做好施工日志。
第十三条施工队长具体负责支护工程的日常施工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项目经理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和质量文件,教育职工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做到保证支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设有分公司的区域性公司,其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可直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的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履行公司相应的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于单位工程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科技部备案,有关安全月报和质量月报必须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上报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工作第十五条设计准备一、基坑支护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前必须掌握以下内容:1.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规模和埋置深度。
2.地质勘察部门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的勘察资料。
3.到现场调研建(构)筑物场地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地表水、道路及附近已有的和在建的工程实况。
4.到有关部门了解场地周围地下已有的各种管线(设施)布局和走向。
二、通过计算,进行多方案对比后,选取最优支护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深基坑支护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绘制全套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和各节点详图。
四、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场地周围环境,提出对现场监测的要求。
包括: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濒度和临介状态报警值等。
第十六条施工准备一、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各类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
二、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学习和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后,请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交底、双方会审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基坑支护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障条件。
2.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支护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机械选型和降水方案等。
5.详细绘制支护体系各桩位或地下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各节点详图。
详细绘制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底板和各层楼板间相连接节点详图。
6.详细绘制各基坑内部支护体系各层次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各节点的详图。
7.详细绘制土方放坡坡度,锚杆、土钉和挡墙的构造和节点详图。
8.详细绘制降水井以及各级轻型井点降水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具体构造详图。
9.支护(支撑)体系、降水以及土方开挖等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各种数据来源应准确。
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
10.通过计算明确降水停止的具体部位和具体工序。
11.逆作法施工的具体方法和施工的可行性,明确地下(基坑)施工和地上施工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12.详细列出基坑(地下)和地上各类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明确技术间隔的时间。
四、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我方负责的监测监控方案等。
五、编制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编制监测项目的实施细则等。
七、编制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数量和进出场计划。
八、编制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保存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记录,公司科技部应建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台帐,包括方案名称、编制、论证、审核、审批的完成时间和实施的部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总工程师和施工队长分别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交底,全体工人已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监测人员和记录人员定岗、定位,分工明确,并已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组织原材料进场,并经复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械装备进场,并经试运转合格。
第二十二条组织各类检测仪器(表)和检测工具进场,并具有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和率定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劳保用品和器具准备齐全,经检验合格备用。
第二十四条现场障碍清除完毕。
第二十五条建议和督促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有监测资质证明的监测检测单位进场,并做好投入监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章支护工程施工管理第二十六条各种类型支护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先行做或一根桩或一个单元的工程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
诸如:护壁泥浆的密度、水泥浆的水灰比、砂浆(砼)的配合比、搅拌下沉速度、喷浆提升速度、重复搅拌速度、静压桩的静压力和沉桩速度、预应力的施加方法和施加应力的比例等。
为大面积的顺利施工和施工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十七条保证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为基坑工程安全施工奠定基础。
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土建工程各工种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诸如: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质量检查、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故障和质量问题的报告等。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第五章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基坑施工作业条件复杂,除土建工程各工种外,还涉及诸如机械、电气等多工种联合作业,涉及地下和地面的高处交叉作业等,因此施工中除执行本安全管理规定外,尚需执行诸如土建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有关工种和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现场内工程桩洞口较多,现场内外降水井洞口较多,现场中泥浆搅拌池、循环池、沉淀池、排污渠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必须采取各项具体措施,加强总平面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六章技术复核和工程监测第三十条基坑支护开工前,项目经理会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等对工地四周的地形地貌、地上、地下的各类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对进场的机具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的书面资料以及施工队伍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等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针对各种类型的支护,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的单体试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必要时申报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总工程师共同研究后对有关各施工参数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大面积施工时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