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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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山安全员的工作日常管理。

第三条矿山安全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员职责第四条安全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2. 负责对矿山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 负责对矿山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4. 负责对矿山作业环境进行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5. 负责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上报;6. 负责对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 负责对矿山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五条安全员应定期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1. 矿山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2. 矿山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3. 矿山职工的安全操作行为;4.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安全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时间、人员等;2. 按计划进行现场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4. 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安全员应定期对矿山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 矿山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事故案例;4. 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第五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八条安全员应负责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包括:1. 事故现场勘查;2. 事故原因分析;3. 事故责任认定;4. 事故处理意见。

第九条安全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事故:1.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2. 组织事故调查;3. 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4. 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矿山安全员现场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员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山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员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2. 负责对矿山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3. 参与矿山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意见和建议。

4. 对矿山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 负责矿山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

6. 负责矿山现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三、巡查制度1. 安全员每日对矿山现场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矿山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矿山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3)矿山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矿山现场作业人员是否遵守操作规程。

2. 安全员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四、教育培训制度1. 安全员负责对矿山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矿山现场安全知识;(3)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五、事故处理制度1. 安全员负责矿山现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2. 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3. 安全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安全设施管理1. 安全员负责矿山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

2. 安全设施包括:(1)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防护设施;(3)应急救援设施。

3. 安全员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奖惩制度1.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安全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实际情况执行。

矿山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矿山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对矿山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和指导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山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5. 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6.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矿山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分工1. 专职安全员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山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负责矿山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4)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5)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矿山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其他部门及人员配合专职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4)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矿山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评估和整改,确保安全。

5.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五、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对专职安全员及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矿山安全员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全体安全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矿山安全员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安全员职责第四条安全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规定。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检查、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6. 参与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7. 协助做好矿山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

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员权利第五条安全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要求矿山企业采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2. 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3. 参与矿山安全生产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4.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5. 获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

7. 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四章安全员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安全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能力、事故处理能力等。

第八条安全员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保障安全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确保安全员全身心投入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未及时消除的安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矿山对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矿山对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员职责1.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参与编制、修订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 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6. 参与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 负责矿山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安全员任职资格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备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熟悉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四、安全员管理制度1. 安全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对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员应参加矿山安全生产会议,了解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3. 安全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 安全员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5. 安全员应参与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 安全员应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 安全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安全员考核与奖惩1. 安全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意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2. 安全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3. 对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安全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降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矿山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从业人员,包括矿山管理人员、矿工等。

第三条矿山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矿山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山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第六条矿山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和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或修理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山从业人员应及时上报矿山安全隐患,配合矿山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三章作业安全。

第八条矿山从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确保个人安全。

第九条矿山从业人员应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危险区域,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安全检查的矿井。

第十条矿山从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从业人员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气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矿山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矿山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并及时报警和上报矿山管理人员,确保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矿山管理人员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工作,确保事故损失最小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矿山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批评教育、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六条矿山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矿山从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不报告或隐瞒真相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员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所有安全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矿山安全员是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负责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矿山安全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3. 参与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4.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5. 协助矿山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6. 完成矿山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矿山安全员的权限:1. 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2. 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有权要求立即整改;3. 对矿山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4.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5.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矿山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 熟悉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3. 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矿山安全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和事故处理;3.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5.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矿山安全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安全员,旨在规范安全员工作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员职责第三条安全员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2. 检查矿山生产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

3. 对矿山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4. 参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5. 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6. 定期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建议。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四条安全员应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矿山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矿山职工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3. 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4. 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安全检查应形成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安全员应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

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4. 职业健康知识。

第七条安全培训应形成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及培训效果等。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八条安全员应熟悉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并参与应急演练。

第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2. 组织现场救援,保护事故现场。

3. 协助事故调查,提出预防措施。

第六章工作纪律第十条安全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规章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检查到位。

矿山安全员规章制度

矿山安全员规章制度

矿山安全员规章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安全员,包括矿山安全员的招聘条件、权利与义务、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矿山安全员是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矿山安全员具有熟悉矿山生产工艺、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二部分招聘条件第四条矿山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二)熟悉矿山生产工艺,具有安全管理经验;(三)具有安全生产相关证书。

第五条矿山安全员应具备以下能力:(一)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能力,能熟练掌握安全管理制度;(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具有较强的计划和组织能力。

第三部分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矿山安全员有权:(一)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二)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计划;(三)对矿山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提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罚建议;(五)制定矿山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三)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职工的安全生产问题;(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管理和监督第八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转。

第九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记录真实有效。

第十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矿山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或单位,矿山安全员有权提出处罚建议,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矿山生产秩序,保障矿工安全,提高矿山生
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矿山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矿山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矿山生产
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
或违规操作。

第四条,矿山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如
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五条,矿山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矿山生产计划,严格按照生产
任务和工作安排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停工或超时加班。

第六条,矿山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设备和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安全
可靠运行。

第七条,矿山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矿山环境的保护,严禁乱扔垃圾和污染环境行为,做好矿山环境卫生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矿山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矿山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违反矿山管理制度。

第九条,对于违反矿山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秩序。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在矿山工作的人员均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矿安全员规章制度

矿安全员规章制度

矿安全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安全员,其宗旨是为了培养和加强矿山安全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在生产中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矿山安全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山安全员应当严格执行领导交代的各项任务,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并积极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具备扎实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七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在突发事件中果断决策,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安全事故。

第八条矿山安全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参加安全培训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关注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矿山安全员应当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不得擅自更改安全生产规程,否则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矿山安全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时刻牢记安全生产是第一生产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十三条矿山安全员应当督促生产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将被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第十五条矿山安全员应当积极配合领导做好安全会议,对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全面分析,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非煤矿山安全员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煤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员。

第三条非煤矿山安全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非煤矿山安全员的职责:1.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矿山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4. 负责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5.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非煤矿山安全员的权限: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制止和纠正;2. 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企业负责人;3. 对矿山事故,有权要求企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4. 对矿山安全生产信息,有权要求企业如实报告。

第三章职业资格与培训第六条非煤矿山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规定的非煤矿山安全员职业资格证书;2.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非煤矿山安全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

第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安全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处理能力;4. 事故调查处理能力;5.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第十条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考核结果,对安全员进行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安全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员进行培训和调整。

矿山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员职责1. 对所负责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定期对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 组织、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协助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

6. 完成矿山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员管理1. 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知识和经验,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安全员应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知识和经验,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 安全员应参加矿山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5. 安全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安全员应定期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2)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5)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评估、整改情况。

2. 安全员应定期对矿山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员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整改。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员应组织、参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3. 安全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如课堂讲授、现场观摩、案例分析等。

六、事故调查处理1. 安全员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2.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024年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____年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生产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确保矿山生产活动安全稳定进行。

第四条矿山应建立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矿山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报相关安全信息。

第八条矿山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矿山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能,并熟悉国家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应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落实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应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安全风险。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六条矿山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第十七条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和报表制度,及时记录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矿山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矿山应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可靠。

第二十条矿山应采取控制措施,减少矿山灾害风险,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二十一条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的安全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山生产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
产标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第三条矿山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第四条矿山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严禁擅自解除或
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矿山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不得擅自改变
作业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矿山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禁止吸烟、禁止酗酒、禁止
赌博等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矿山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用爆破等操作
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矿山作业人员必须加强环保意识,做到垃圾分类、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第九条矿山作业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矿山作业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配合整改。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据矿山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矿山井下安全员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安全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矿山井下安全员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山井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员职责第四条安全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员资格证书;2. 熟悉矿山井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安全员主要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负责本区域井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3. 定期对本区域井下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5. 参与制定和实施本区域井下安全生产措施;6.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7. 协助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整改第六条安全员应定期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系统运行情况;2. 电气设备、电缆、防爆设施等安全性能;3. 矿井支护、顶板、边坡等稳定性;4. 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5. 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牌设置情况。

第七条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设置警戒标志,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八条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员应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九条安全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报告事故情况,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 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3. 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协助医疗救治;4. 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矿山安全员配备规定(3篇)

矿山安全员配备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矿山建设、矿山运营等活动的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矿山安全员配备,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备矿山安全相关专业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熟悉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四)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五)身体健康,无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疾病。

第二章矿山安全员配备要求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作业环境等因素,配备适当数量的矿山安全员。

第六条矿山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矿山安全员。

第七条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矿山安全员。

第八条矿山安全员配备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矿山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矿山安全员配备比例不低于1%;(二)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五百人至一千人的,矿山安全员配备比例不低于1.5%;(三)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一百人至五百人的,矿山安全员配备比例不低于2%;(四)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矿山安全员配备比例不低于3%。

第九条矿山安全员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二)参与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和重大决策;(三)组织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四)对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组织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处理;(七)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矿山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矿山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专职安全员是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2.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3)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矿山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5)协助矿山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6)参与矿山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和考核;(7)完成矿山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1. 专职安全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

2.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素质:(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业务素质:熟悉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3)身体素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专职安全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1. 专职安全员应按照《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 专职安全员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矿山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4)矿山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5)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矿山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3. 专职安全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矿山领导,并督促整改。

五、事故处理1. 专职安全员应按照《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处理。

2. 专职安全员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客观公正,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矿山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员职责1.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定期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 对矿山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5. 负责矿山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6. 负责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三、安全员任职资格1. 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学历,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

2. 具有丰富的矿山工作经验,熟悉矿山生产流程。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安全员工作制度1. 安全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2. 安全员应定期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 安全员应加强对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安全员应做好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5. 安全员应负责矿山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6. 安全员应做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五、安全员考核与奖惩1. 安全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安全员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事故处理等方面。

3. 对考核优秀的安全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员进行培训和调整。

4.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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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员规章制度矿山安全员规章制度矿山各岗位职责:安全培训员职责1、负责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2、组织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的结果进行登记,存档。

4、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蛮干和习惯性违章行为,实现生产安全化。

5、联系实际的典型案例,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长(主任)安全职责: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生产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审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程。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本单位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5、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矿山事故。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本矿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7、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副矿长(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矿长抓好本矿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的实施。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负责组织检查各专业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厂矿(车间)安全员职责1、厂矿(车间)安全员在厂矿矿长(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厂矿(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厂矿矿长(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厂矿(车间)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厂矿(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厂矿(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厂矿(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预防事故演习。

6、参加厂矿(车间)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安全设施的验收。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并进行考核;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厂矿(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厂矿(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厂矿(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11、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12、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厂矿(车间)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在本厂矿(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厂矿(车间)负责人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2、协助厂矿(车间)负责人制定、修订、审查本厂矿(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在编制技术措施时,必须同时拟定安全技术措施。

4、经常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生产技术与安全知识的教育,使生产与安全同步提高。

5、协助厂矿(车间)负责人组织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

积极想办法改善劳动条件,使操作岗位的尘、毒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

6、积累安全数据和资料,根据工艺条件的变化,提出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编制新岗位、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的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设法并会同有关人员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具体措施。

班组长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内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熟悉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学习并对熟知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好对分配到本班组的新工人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4、开好班前和班后会,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和工人的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5、坚持交接-班制度,保持作业场所的安全、整洁。

遇有无力处理的事故隐患上报单位领导,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单位领导。

6、对本班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9、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操作岗位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5-10-20 21:39 | #2楼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

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

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

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

准备交接-班。

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2)存在的问题;(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

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后入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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