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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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 5] 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假如某服装经销公司在 2008 年为庆祝建厂 10 周年,决定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 活动,现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打 8 折,即按现价折扣 20%销售,原 100 元商品 以 80 元售出;方案二,赠送购货价值 20%的礼品,即购 100 元商品,可获得 20 元礼品;

(进货每件成本为 70 元 /100 件)现分别计算方案一,方案二中,公司的税后利润。 不考虑赠送货物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方案一: 应纳增值税:[80/ (1+17%)X 17%]— [70/ (1+17%X 17%]=1.45 (元) 企业利润额: [80/

(1+17%) ]—[70/(1+17%) ]=8.55 (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8.55 X 25% =2.14 (元) 税后净利润: 8.55—2.14 =6.41(元) 方案二:销售 100 元时应纳增值税: [100/(1+17%)X 17%]—[70/(

1+17%)X 17%] =4.36(元)

赠送 20 元时应纳增值税:

[20/(1+17%)X 17%]—[14/(1+17%)X 17%]=0.87(元)

企业利润额为: 100/(1+17%)—70/(1+17%)— 14/(1+17%) = 13.67(元) 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100/(1+17%) +20/(1+17%)—70/(1+17%)—14(1+17%) ] X25%= 7.69(元) 税后净利润为: 13.67—7.69 = 5.98(元)

[案例3 - 7] 甲、乙、丙为集团公司内部三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彼此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 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制造的产品要提供给丙企业。假设甲企业进项税额 为 40000 元,以下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企业

增值税 生产数量 正常市价 转移价格 所得税率 名称

税率 (件) (元) (元) 甲

17% 1000 500 400 25% 乙

17% 1000 600 500 25% 丙 17% 1000 700 700 25%

假设甲企业进项税额为 40000 元,市场月利率为 2%。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价结算货款, 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1000X 500*(1+17%)X 17%— 40000=72650 — 40000=32650 (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1000X 600+( 1+17%)X 17%— 72650=87180 — 72650=14530 (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1000X 700+( 1+17%)X 17%— 87180=14529 (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 =32650+14530+14529=61709(元)

但是,当三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时,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1000X 400+( 1+17%)X 17%— 40000=58120-40000=1812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1000X 500+( 1+17%)X 17%— 58120=14530 (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1000 X700 +(1+17%)X17%—1000X 500+(1+17%)X 17% =29059(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 =18120+14530+29059=61709(元) 由于三个企业的生产有连续性,就使得本应由甲企业当其应缴的增值税款相对减少

14530(32650— 18120)元,即递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 ;乙企业原应缴纳的税款 又通过转移价格递延至第三期由丙企业缴纳。考虑折现因素,则使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相对 下降。

[案例 3— 11] 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 某商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

粉,又兼营餐饮服务。某月从粮油公司购进面

粉,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 万元,增值税税款13 万元,当月该批面粉的8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5 万元;另外20% 用于加工制作面条、馒头等,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45 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如下:面条、馒头属于非应税项目(营业税)

若不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3 X [ 45十(95+45)]=4.18万

若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3 X 20% = 2.6 (万元)

由此可见,若准确划分两类不同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节省增值税 1.58 万元(4.18—2.6)。[案例3—14] 农产品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B 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再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 B 市及其他地区的

居民。由于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

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按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与销售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比例很小。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公司的增值税税负高达13.4%。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

围绕进项税额,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筹划方案: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入的牛奶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

筹划方案实施前,假定每年公司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金额100 万元,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13 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8 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500 万元,则: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X 17%-( 13+8) =64(万元)

方案实施后,独立出来的饲养场免征增值税,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厂的鲜奶售价为

350 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00X 17%-( 350X13%+8) =31.5(万元) 筹划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额32.5 万元,节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3.25 万元。

[案例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

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

20%,0.5 元每斤的复合税率。

企业B 以企业A 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

用10%的税率。企业A 每年要向企业B 提供价值2 亿元,计5000 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

计5000 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 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 万元。企业A 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 1 )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由于合并前,企业B 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 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

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 向企业B 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消费税:20000万元X 20%+5000万X 2X 0.5=9000万元

增值税:20000万元X 17%=3400万元

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3)企业B 生产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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