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

系数

工程规费

工程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间接费"的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构使用费

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 2、文明施工费 ; 3、安全施工费 ; 4、临时设施费 5、夜间施工费 ;

6、二次搬运费 :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

9、脚手架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间接费=施工管理费+规费

施工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交通差旅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财产保险费 7、财务费 8、税金 9、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

规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下面从北至南贴出所了解的各省规费(北京市执行部颁标准)

黑龙江省

(1)养老保险费 20%

(2)失业保险费 2%

(3)医疗保险费 6%

(4)住房公积金 5%

(5)工商保险费 1.5%

合计为34.5%

吉林省

注:医疗保险费中含生育保险费0.7%,规费合计38.7%

辽宁省

规费费率为41%,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住房公积金10%;工伤保险费1%。

内蒙古自治区

(1)养老保险费 20%

(2)失业保险费 2%

(3)医疗保险费 6.7%

(4)住房公积金 8%

(5)工商保险费 1.7% 规费合计37.7%

天津市

规费43.8%: 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10.8%,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

河北省

规费40%: 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

河南省

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山西省

规费合计38.2%

山东省

规费费率取定为4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12%,工伤保险费1%。

陕西省

宁夏自治区

规费费率标准为38.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6.7%,住房公积金8.5%,工伤保险费1%。

甘肃省

说明:规费合计38.9%。

新疆自治区

规费费率为38.8%: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3%(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7.5%、生育保险费0.8%)、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0.5%。

青海省

根据青海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为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10%、工伤保险1%、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11%。合计为45%。

西藏自治区

规费标准为46.5%,其中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8%、生育保险费0.5%、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1%、住房公积金15%。

四川省

规费合计39%。

重庆市

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湖北省

项目组成费率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6.50%

工伤保险 1.50%

失业保险 2.00%

住房公积金8%

合计38%

湖南省

安徽省

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20.00%、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8%、工伤保险1%、失业保险1.1%、住房公积金8%,规费标准为38.1%。

江西省

规费费率表(%)

江苏省

规费费率取定为41.3%,其中:养老保险费21%、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8%(含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0.5%。

浙江省

上海市

福建省

广东省

广西自治区

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 %、医疗保险费8. 6% (含生育保险费0.6% )、工伤保险费1%,住房公积金取10% ,合计规费费率为41.6% 。

贵州省

云南省

海南省

规费费率合计为37.5%: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6%,生育保险费0.5%,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1%。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