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担保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担保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担保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担保案件是指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因担保合同、担保物、担保权利等问题发生的纠纷。
为了规范担保法律关系,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从多个角度对担保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梳理。
二、担保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担保制度的基本法律,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担保合同的订立、担保物权的设立、担保物的保全、担保债权的实现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1)担保合同的订立《担保法》第6条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设立担保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担保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担保物权的设立《担保法》第7条规定:“担保物权自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
”担保物权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担保物合法、有效;②担保物价值大于或等于担保债权;③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3)担保物的保全《担保法》第18条规定:“担保物权的行使,应当依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实现担保债权;②保全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保全包括:①担保物的查封、扣押;②担保物的转让、拍卖;③担保物的出租、抵押。
(4)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法》第22条规定:“担保债权到期,担保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实现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包括:①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②请求法院判决实现担保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1)担保物权《物权法》第171条规定:“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抵押权《物权法》第179条规定:“抵押权是指抵押人将抵押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担保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担保办法(1995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第10次行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建设银行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证贷款按期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贷款的担保。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系指为保证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由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保障建设银行债权实现的担保。
建设银行发放贷款均应要求借款提供担保,建设银行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建设银行贷款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贷款的实际情况,商定具体的担保方式。
同一借款合同可以设定上述一种或者同时设定上述多种担保方式。
第五条建设银行贷款担保应当采用建设银行总行统一制发的书面合同基本格式。
各级建设银行不得接受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的口头承诺或者其他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担保要素的担保承诺。
第二章保证第六条借款人以保证方式设定担保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应当向建设银行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
保证人向建设银行承诺,当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银行只接受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不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一般保证。
第七条为建设银行提供贷款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达到或者相当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AA级以上企业信用;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3.无重大的债权债务纠纷。
第八条下列单位或组织不得作为建设银行发放保证贷款的保证人: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无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超出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5.建设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全资附属单位。
经济法(第四版)课后习题答案
同步测试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D2.A3.C二、多项选择题1.BC2.ABC 3.ACD第二章公司法一、单项选择题1。
B 2。
D 3。
A 4.B二、多项选择题1。
AC 2。
ABC 3。
AC 4。
ACD第三章合伙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1、B 2、C 3、B 4、D二、多项选择题1、AD 2、CD 3、BC4、BCD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1。
A 2.C 3。
D 4。
B二、多项选择题1.BC 2.CD 3。
ABC 4.ABC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1。
B 2。
A 3.A二、多项选择题1.ABD 2.BC 3.AC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一、单项选择题1.A 2.B 3.D4。
C 5。
C二、多项选择题1。
AB 2。
AC 3.AC 4.ACD 5.ABCD第七章合同法一、单项选择题1。
B 2.A3.D 4.B 5。
A 6.D二、多项选择题1.ABCD2。
ABCD3.ABC 4.ABC 5。
ABC 6.ABCD第八章担保法一、单项选择题1.A 2。
D3.B 4.D 5.D 6.B二、多项选择题1.ACD2.AD 3.AB 4.CD 5.ACD 6.BC第九章工业产权法一、单项选择题1.C 2.B 3.D4.A 5.D 6.C 7.D二、多项选择题1.BC2。
AD3.ACD 4。
AC 5.BD第十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单项选择题1.C2.D 3。
D 4.A二、多项选择题1.ACD2.AD 3。
AC 4.ACD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一、单项选择题1。
A 2.D 3.D 4.C二、多项选择题1.AB 2.AC 3.AC 4。
AD第十二章广告法一、单项选择题1。
D 2.B 3.D 4.B二、多项选择题1。
CD 2。
ACD 3.ACD 4.AB第十三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1.B 2.C 3.D 4。
A二、多项选择题1。
CD 2.BC 3、AB 4、AB第十四章财政税收法一、单项选择题1.A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三章抵押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第三节抵押的效力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第五节最高额抵押第四章质押第一节动产质押第二节权利质押第五章留置第六章定金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思考与练习答案第1章导论一、填空题1.商事组织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3. 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4. 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5. 联邦法州法二、判断题√×√×√三、单项选择题D B D四、多项选择题1. A D2. ACD3. BC4. ABC5. ABCD五、简答题略。
案例讨论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2章合同法一、填空题1.合意,允诺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3.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4.民法典,债务法典5.实际给予,答应给予二、单项选择题A B D C A B A C C C C三、多项选择题1. CD2. ACD3. ABCE4. AB5. ABE6. ABCD四、判断题√×√√五、简答题略。
六、论述题略。
案例讨论1.(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2.(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七章 担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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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guarantee, mortgage or pledge provided by anybody e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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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担保合同secured contract: ▪ 受益的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以担
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权实现 的合同。
▪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 要点
▪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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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178条明确规定:“担保法与 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 《担保法》继续有效。 ▪ 二者的关系:吸收、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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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担保: guarantee
▪ 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 1、担保的种类:classification of guarantee
▪ ①人的担保 ▪ ②物的担保
▪ ③金钱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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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 Security devices in SIL
▪ ①保证guarantee
人的担保
▪ ②抵押mortgage
▪ ③质押hypothecation /pledge 物的担保
第七章 担保法
3.抵押人的权利 占有权 处分权(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 出租权
(1) 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 (2) 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
【单选】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 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 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 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给,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保证方式
保证人享有 先诉抗辩权
例外
一般保证
不能履行 期满未履行
连带责任保证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按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 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 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审理后,法庭当庭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肖仕 凤夫妇拘役6个月,其中朱大海缓刑1年;两名帮手 被判拘役5个月。 法官说,按法律规定,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尽 管肖夫妇帮了朋友大忙,但除28万本金及合理利息 外的几十万高利贷,朋友却可以拒还。尴尬的是, 张静及男友现已失踪,放高利贷的人也找不到,肖 夫妇不但背了罪名,还将承受巨额债务。
保证人
不能做保证人 • 国家机关 •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能做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多选】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不得成为保证人的 (AC)。 A.某中学 B.某公司经理 C.某公司财务部 D.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分公司
银行从业《中级公司信贷》复习题集(第2636篇)
B、任命直接经办贷款的信贷人员担任信贷档案员
C、业务人员将信贷执行过程产生的文件随时移交信贷档案员
D、将信贷档案的检查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
【答案】:B
【解析】:
根据信贷档案管理的专人负责原则,银行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经办部门设立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信贷档案员,负责本部门信贷文件的日常管理及节庆后的立卷归档等工作。信贷档案员应相对稳定,不得由直接经办信贷业务人员担任。
【答案】:B
【解析】:
变动成本随着生产和销售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它一般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费用、广告及推广的费用、销售费用、人工成本(生产过程产生的)等。其他选项均属于固定成本。
19.以下不属于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是( )。
A、未分配利润
B、资本公积
C、盈余公积
D、流动资产
>>>
【答案】:D
【解析】:
【解析】:
D项,借款人对短期贷款依赖较多,要求贷款展期,是需要与银行往来异常现象。
24.某企业的净利润为112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000万元,股利分红为450万元,则该公司的可持续增长率为( )。
A、3.6%
B、9.9%
C、12.68%
D、14.5%
>>>
【知识点】:第3章>第2节>销售变化引起的需求
A、倾向性意见
B、综合性诊断结果
C、贷前调查报告
D、纪要文件
>>>
【知识点】:第2章>第3节>贷前调查报告内容要求
【答案】:C
【解析】:
银行信贷业务人员要将贷前调查与信用风险分析结果形成贷前调查报告,供风险管理部门或风险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历程简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历程简述内容
担保法是一部涉及担保关系法律规范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债权人利益、促进金
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担保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
纪80年代初期。
在此之前,担保关系主要依靠《担保合同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规范。
1995年,我国通过了《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共有7章
68条,主要规定了担保的种类、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担保物的保全和变更、担保
物的清偿等内容。
该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担保法律体系的空白,为担保关系的规范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0年,我国通过了《担保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担保法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为担保法的实施提供了操作性指导。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担保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也
在不断进行。
2016年,我国进行了担保法的修订,主要是对担保法的若干条款进
行了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法律实践的需要。
担保法的实施,对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意义。
担保法的历程,也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担保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还将继续进行,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法律的适用和实施的有效性。
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法规》第七章建设工程担保和保险法律制度练习题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法规》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七章建设工程担保和保险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担保的种类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和反担保,保证应属于()A.人的担保B.物的担保C.金钱担保D.反担保2.下列关于抵押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A.抵押权是担保物权B.抵押权的成立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C.抵押权依抵押行为而设立D.抵押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3.下列关于质押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A.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B.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C.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发生效力D.虽然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但对不动产也能设定质权4.下列关于留置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A.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B.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C.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D.债权人对留置物的不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5.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为()A.保证B.抵押C.留置D.质押6.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A.投保人和被保险人B.投保人和受益人C.保险人和投保人D.保险人和受益人7.依据保险合同实施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保险合同分为()A.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B.强制保险合同与自愿保险合同C.人身保险合同与自愿保险合同D.财产保险合同与强制保险合同8.财产保险合同是指()A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B.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强制实施的保险合同C.以物或者其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D.基于投保人自己的意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9.受益人又称()A.投保人 B.保险人 C.保证人 D.保险金受领人10.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为()A.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B.工程在工地动工之日起至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日C.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至提交竣工报告之日D.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二、判断题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020年电大金融法规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电大金融法规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1、下列不属于银行业金融工具的是(B)B国债2、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C)C金融工具3、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C )C、财产4.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D )D、单方面转移收支5.我国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为(D)D管理浮动汇率制6、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A )A、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对会员国提供(D)D中短期贷款8.票面残缺不超过1/5的人民币(A)A可全额兑换9.残缺的人民币由(A)收回、销毁A中国人民银行10.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A)A会员制11.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A)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12.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C)C变造货币罪13.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属于(C)C伪造证券罪14.票据诈骗罪的最高刑事责任为(A)A死刑15.保险诈骗罪的特点是行为者在主观上是(B)B故意16.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B)任命B国家主席17.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C)C企业的银行18.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D)D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19.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D)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20.下列不是货币政策委员会当然委员的是(B)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21.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C)C行政监管部门22.拟担任董事和高管的人员,由金融机构报银监会批准,后者须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C)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C 30天23.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B)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B银监会24.如果银监法与驻外银行机构所在国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适用(A)A驻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25.银监会有义务对中国银行提请监管的对象进行监管,在收到建议之日起(C)内予以回复。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1997]88号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7月3日工银发[1997]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为做好贷款担保工作,保障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担保法》已明确的内容,本办法一般没有列入,而是侧重于对贷款担保操作、管理的基本步骤提出要求。
因此,各行在具体操作上必须严格遵照《担保法》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二、本办法与《贷款通则》和《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实行贷款担保管理制度,在风险管理的原则、贷款风险权数和对贷款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等方面都应与上述办法一致。
三、要注意处理好本办法与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
各行在使用总行印发的借款及担保合同文本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本办法的规定增设有关条款,但不得改变本办法的基本要求。
对贷款担保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和规章制度上既无规定又未禁止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四、各行要注意了解、掌握《担保法》和本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资产风险,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
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为债务人提供融资担保;(二)为债务人提供履约担保;(三)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四)为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从事证券业务;(四)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责任准备金制度,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准备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担保损失。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融资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三)指导融资担保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四)依法处理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经营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
银行从业《中级公司信贷》复习题集(第3413篇)
2019年国家银行从业《中级公司信贷》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在风险预警机制中,商业银行收集到的内外部信用信息要通过( )储存。
A、风险管理部门B、贷款审批部门C、贷款调查部门D、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系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5节>风险预警程序【答案】:D【解析】:在商业银行风险预警程序中,收集到的与银行有关的内外部信息,包括信贷人员提供的信息和外部渠道得到的信息,都通过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系统解析储存。
2.潜在的市场需求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行业营销水平和一定的市场环境下,一个行业中所有企业可能达到的最大( )之和。
A、营销量B、投资量C、消费量D、需求量>>>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市场需求预测和竞争力分析【答案】:A【解析】:潜在的市场需求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行业营销水平和一定的市场环境下,一个行业中所有企业可能达到的最大营销量之和。
3.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我国银行贷款资产包括( )。
A、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B、正常、次级、关注、可疑和损失C、正常、可疑、次级、关注和损失D、正常、次级、可疑、关注和损失>>>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答案】:A【解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比较各国在信贷资产分类方面不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了我国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方法,按照统一标准将贷款资产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
4.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银行对公司的季节性融资通常在一年以内,而还款期安排在季节性销售低谷之前或之中B、销售增长旺盛时期产生的融资需求表面看是长期融资,实际是短期融资C、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的下降可能成为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需求的借款原因D、短期资金需求要通过短期融资来实现,长期资金需求要通过长期融资来实现>>>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3节>借款需求与负债结构【答案】:B【解析】:销售增长旺盛时期产生的融资需求表面看是短期融资,实际是长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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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②在连带保证情况下,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
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 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 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方式;
3、保证的方式; 4、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限;
(二)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
第二节
一、保证概述
(一)保证的概念
保
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二)保证的分类
1、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
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 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 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在抵押物灭失、毁损 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三)保证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可以是单独的保证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款;
三、保证担保的效力 (一)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关系 1、债权人的权利 2、保证人的权利
(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1、保证人的求偿权
2、保证人的代位权
四、保证责任的减免与消灭 (一)保证责任的减免
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2年。
(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
3、将来债务的保证与既存债务的保证
二、保证合同 (一)保证人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
第七章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 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 履行债务的制度。
二、债的担保的性质
(一)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
(二)债的担保的补充性
(三)债的担保的相对独立性
三、债的担保的分类
(一)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
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的保证。
①“不能”----所体现的是一般保证的主要特点;
如“甲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由乙公司承担偿还责任。”
②“没有”、“未”---体现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特点;
如“丙企业到期未偿还贷款的,由丁企业承担偿还责任。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第五节
一、留置
(一)留置概述
留置与定金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 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留置物, 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二)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与留置担保范围
1、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例如,甲以其所有的北京现代轿车一辆抵押给乙,作为
对乙的债务的担保。后该轿车丙的货车相撞而毁损,甲从丙
处获得10万元赔偿,则该赔偿金属于抵押权的代位物,为乙 的抵押权效力范围所及,当甲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乙可以 就该项赔偿金行使权利。
2、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在抵押担保的债权获得全部清偿前,抵押权人可以就抵
1、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 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3、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4、主合同变更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二)保证责任的消灭 ■主债务消灭 ■保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时效届满而消灭
第三节
一、抵押概述
(一)抵押的概念
抵
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
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抵押权设定之后,不因抵押物、被
担保债权及债务的分割或让与而受影响。
例如,甲以房屋4间为乙设定抵押权,其后将其中2间让与丙,
则乙并不因甲的让与行为而影响其抵押权,仍可就全部抵押 物行使抵押权。
例如,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由丙以其不动产设立抵押
担保,乙清偿40万元债务后,甲仍可就未受偿的60万元债权 对丙的整个不动产行使权利。
四、抵押权的实现
1、实现的条件
2、实现的方式
第四节
一、质押概述
(一)质押的概念
质
押
■质押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得就债务人或
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依法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的特征
■质权的成立与生效以转移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为必要
2.出质人的权利 ■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出质人有权要
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则出质人有权要求
质权人返还质物
■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
务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
三、权利质押
(一)权利质押概述
■权利质押为质押的一种,它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
5、当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时,当事人只
能选择其中一个适用。
(二)订金、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 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 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定金一经给付,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
金则具有双方担保的功用,定金罚则是对双方都适用的;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如果超过的,则超过20%的部分无效。定金合同要求采用书
面形式。
4、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效;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
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 不生效。
(二)抵押登记
1、抵押合同法定登记生效 2、抵押合同签订生效 3、办理抵押登记应向登记部门提供的文件及文件公示
三、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人的权利
1、抵押物的孳息收取权
2、抵押人的处分权
(二)抵押权人的权利
1、抵押物的保全
2、抵押权的处分
3、优先受偿权
例如,甲、乙共同对丙负担100万元债务,并设定抵押权担
保。后经分割为各50万元由甲、乙分别负担。此时不论甲、
乙间是否原为连带责任,均不因该债务的分割而影响其抵押 权的行使,抵押权人丙仍然可就原有的抵押物的全部而受偿。
3、抵押权具有从属性
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立或发生的物权,它必须 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随被担保债权的发生、移转及消灭而 发生变更。
(五)留置权人的义务与留置权的消灭
1、在留置财产时,如果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可分物,为公
平起见,债权人留置占有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 金额。
2、保管留置物。
3、留置权人不能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
二、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数额及定金合同的形式
与生效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一般的担保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担保,而定
■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或财产权利
■质押除以优先受偿效力为担保作用外,尚具有将标的物留
置的效力
■质押权人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得径直依法按
市场价格变卖质物,而无须申请法院拍卖质物
二、动产质押合同 (一)质押合同的内容
1、质押合同欠缺必要的内容或约定不明又未补正的,质押
不成立;
留置的财产必须为动产
(四)留置权的实现
1、留置权人可以在其债权未受清偿前留置债务人的财产,
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直到债务人履
行债务。
2、在留置财产以后,留置权人应给予债务人不少于二个月
的宽限期,如果债务人超过法定的宽限期仍不履行其义务时, 可以依法折价、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权。
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
还定金。
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 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 还订金。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 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 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 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 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保证人与债权人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 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例如:李先生打算借二十万给朋友张某,其以坐落在桂城的
一处房产为押抵,但李担心张到时不能还款,因此想办理一
个借款抵押合同的公证。他们能否在该合同中约定:“若张 某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愿将抵押房屋直接交与李,房屋 估价为三十万元,李在扣除贷款本息、房产过户手续税费及 其他费用后,余款归还给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