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 第7章 第2节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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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材
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50万元,双方签 《
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还向
经 济
高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 法
,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丁公司并进行
律 通
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 论
立抵押权的情况。以上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 》
司均未能偿还。于是,乙银行和丙银行都主张
主
教
材
《
第七章 市场交易法律制度 经
济
第二节 担保法
法 律
通
论
》
(
高
教
社
2019
年 版 )
教学目录
主
教
材
引例
《
经
一、担保法概述
济
法
二、保证
律 通
三、抵押
论 》
四、质押
( 高
五、留置
教 社
2019
六、定金
年 版 )
引例
事实甲公司以其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贷款60万元 主
,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二、担保
(二)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的含义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 议。 2.保证合同当事人 保证合同当事人为债权人与保证人。其中,保 证合同债权人是主债的债权人,保证人是保证 合同的债务人。
公元前300年的担保合同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二、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效力 1.保证人与主债权人的关系 (2)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包括专属于保证人 自己的抗辩权,以及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对债 权人的抗辩权。前者主要指,一般保证人享有 的先诉抗辩权。后者则是指,保证人所享有的 ,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定事 由和合同的约定,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 的权利。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二、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效力 1.保证人与主债权人的关系 (1)主债权人的权利 主债权人有权根据保证合同,请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此权利之产生以主债务人在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其债务为前提。对于主债 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范围, 以及内容,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从法律规定。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一、担保法概述
(三)担保方式的分类 (3)金钱担保,即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 一定数额的金钱,此金钱的返还和丧失,与债 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以使债务人有心里和 经济压力,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 权实现的制度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一、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2.反担保的含义 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第三 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 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 的担保,就称反担保。 3.担保的适用范围 担保,适用于一切债权债务关系,除合同之 债可以设定担保外,其它债的关系均可设定担 保。
( 高
实现抵押权。高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 教
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货车,以迫 社
使甲公司偿还借款。
年 版 )
2019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一、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1.担保的含义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得以 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 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5种担保方式: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一、担保法概述
(三)担保方式的分类 根据用于担保的标的不同,担保方式可分为: (1)人的担保,即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 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 (2)物的担保,即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 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 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 偿的制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一、保证
(一)保证的概述 1.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 2.保证的方式 根据保证人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证 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一、担保法概述
(一)保证的概述 2.保证的方式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 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 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 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有权直接 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的保证。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一、担保法概述
(二)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除有法律特别规定外,主债权 债务关系无效,担保合同关系无效。 (2)补充性。它是指合同的担保一经设立,即 在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 种担保法律关系,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的保 障。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二、保证
(二)保证合同 3.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 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 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期间。(6)双方认为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保证合同的形式 保证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二、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效力 2.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 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保证人 追偿权产生的条件:(1)保证人已经对债务人 承担了保证责任。(2)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 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 追偿权。(3)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