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 第7章 第2节 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基本规定担保是一种合同行为,旨在确保债务的履行。
担保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并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基本规定进行全面介绍。
一、担保的定义和种类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担保责任的性质,可以将担保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多种形式。
担保可以为民事担保和商事担保,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的形式和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担保合同的要素1. 债权人和债务人:担保合同需要确定具体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2. 担保人: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3.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是指担保合同采取的具体担保形式,如保证、抵押、质押等。
4.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指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5. 担保的范围和限制: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的范围,并约定担保责任的限制,以保护担保人的利益。
三、担保的效力和变更1. 担保的效力: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后,产生法律效力,并对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 担保的变更:担保合同一旦签订,在没有经过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变更。
四、担保的范围和责任1. 担保范围: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的范围,即具体的债务金额和债务种类等。
2. 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担保合同的终止担保合同可以通过履行完毕、解除、变更、撤销等方式终止。
同时,担保合同也可以因为担保期限届满、主债务的终止等原因而自动终止。
六、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的过程中,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的债权凭证,同时也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担保人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告知债务人相关担保事项。
七、违约和救济如果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同时,担保人可以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追索已履行的债务。
八、担保法的适用和解释担保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担保行为,对于涉外担保交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07第七章 担保法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时,乙公司即予以提供了相应的 担保,甲公司应付什么义务? 5.假设法院查明,乙公司实际上并不存在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形,
(3)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1.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
生效。
2.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 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
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2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 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 (1)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 (1)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清偿 (2)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保证的方式
一般保证
(2)
2
(1)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已经 仲裁或审判,被保证人的财产已经被强制执行完毕) (2)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含义: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强调: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 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解读
恶意抵押行为:
抵押登记作为一种行政登记行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即推定记载在《他项权利证》上的抵押权人是真实的, 至于该记载实质上是否真实有效,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作出司法判断。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不应成为民事诉讼 中对行政登记证书及所涉民事权利效力认定的障碍。
法院可撤销恶意抵押行为。
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 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 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此即恶 意抵押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诉讼程序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介绍
01 内容
03 废止日期
目录
02 解读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 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的法律,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什么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担保法讲义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担保法讲义一、概述1.担保的含义及方式1.1含义: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1.2 方式:担保法第2条规定: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2.反担保的含义及方式:2.1含义: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的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2.2 方式:保证、抵押或者质押,不适用留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如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方式。
3.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否认国内担保的独立性、独立担保仅限于国际经济活动中。
市高院2009年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明确担保合同独立性不适用于国内担保合同。
4. 担保合同无效及法律责任4.1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的法律责任a)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b)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4.2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4.2.1 法律规定的主要类型:a)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b)担保法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注:该条文在2006年公司法中已被删除,由公司法第十六条替代:“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提示:公司业务中,应要求担保人提供最新的、备案的公司章程,以确定其是否有权对外从事担保,或其担保是否超越其限额。
c)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枪支、弹药、毒品、土地所有权等)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d)具有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境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机构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07经济法第七章 担保法解析
则甲公司应负什么责任?
6.丙公司是否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7.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1.合同有效。 2.成立。先履行合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不安抗辩权人在对方于 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4.甲公司应即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5.甲公司应负迟延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6.丙公司依法享有留置权。因为作为保管人,依保管 合同依法享有该权利。 7.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行使以留置 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前提。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
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
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 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 机床等重要资产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 10月3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 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 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 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第五节 留 置
一、留置的含义 二、留置的要件
二
一、留置的含义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 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 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留置的要件
(五)
(一)只能成立于法定可以留置的合同关系中
(二)留置的标的物应是动产,不及于不动产
第六节 定
一、定金的含义
二、定金的适用 三、定金罚则
金
三
第七章 担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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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guarantee, mortgage or pledge provided by anybody e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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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担保合同secured contract: ▪ 受益的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以担
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权实现 的合同。
▪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 要点
▪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4
▪ 《物权法》第178条明确规定:“担保法与 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 《担保法》继续有效。 ▪ 二者的关系:吸收、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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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担保: guarantee
▪ 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 1、担保的种类:classification of guarantee
▪ ①人的担保 ▪ ②物的担保
▪ ③金钱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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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 Security devices in SIL
▪ ①保证guarantee
人的担保
▪ ②抵押mortgage
▪ ③质押hypothecation /pledge 物的担保
《经济法律通论第七章·诉讼时效》课件
2、长期诉讼时效,有些法律对于特定的民事活动规 定了长于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即为长期诉讼时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 时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 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 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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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
甲在A地拥有一处营业用房,乙公司欲在此地开 发建设一大型综合性的设施,于是双方签订合同,规 定乙公司以自己的费用将甲在A地的房屋拆除,在B 地为甲建造一新的质量更佳的营业用房;自该房屋于 98年5月6日建成时起,由甲无偿地使用15年;期满时 乙公司有权将该房屋收回。该房屋如期建成,但甲却 一直未请求乙公司交付该房屋,迟至03年1月1日才请 求乙公司履行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乙公司则 以甲的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抗辩。
(三)取得时效的合理性及功能
第一,有利于民法体例的完备; 第二,确定财产归属,定纷止争的; 第三,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秩序; 第四,有助于当事人及时举证和解决纠纷法院的及时判决; 第五,促进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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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上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一般意义上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 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 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实质,是对民事权利保 护的一种时间限制。
取得时效
时效制度
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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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某建筑公司与孙某合作,建筑公司出资 进行建设,孙某出土地使用权,合作开发某小区建设 工程。后孙某提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建筑公司,退 出合作开发工程建设。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80万元,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将土地使 用权过户。一年后,建筑公司要求孙某协助将土地使 用权过户,孙某趁机提出须另加800万元,否则不予 过户。建筑公司无乃,出具欠孙某800万元借款的借 条,孙某协助予以过户。14个月后,建筑公司向法院 起诉,以胁迫为由,请求依法撤销该800万元借款协 议。
自考《商法二》第七章担保法
四、保证方式(一般、连带)
债 1.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和债务人在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方面是有主 次和先后顺序的,债务人是主要责任,保证人是 补充责任;债务人是第一顺序,保证人是第二顺 序。
(二)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责任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
6个月 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6个月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 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 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在其提供可执 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1.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
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为。其中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一般财产为他人债务提 供担保的第三人,被保证人是债务人,而债权人既 是主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关系中的 债权人。
五、共同保证和最高额保证
1.共同保证
担保法的相关知识
担保法的相关知识1. 引言担保是指一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物,承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向其追偿的责任。
担保法是调整和规范担保关系的法律体系,涵盖了担保的主要原则、各种担保方式以及担保合同的内容等。
2.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2.1 自愿原则担保法首先强调了自愿原则,即担保行为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结果。
任何一方都不能被迫提供担保,也不能因此侵犯其合法权益。
2.2 等价原则担保行为应当有对价,即提供担保的一方应当得到一定的回报或利益。
这种对价可以是物质的,比如担保费用或利息;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比如提高自身声誉或增加商业机会。
2.3 有限原则担保的效力应当有限,即担保人的责任应当以一定的范围或限额为界。
在做出担保承诺时,担保人应当明确约定担保金额、期限或其他限制条件,以便保护自身利益。
3. 担保方式3.1 抵押抵押是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指债务人将其不动产或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以弥补债务损失。
3.2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理质押物来追偿债务。
相比抵押,质押的质物更具流动性,通常包括银行存款、证券等。
3.3 保证保证是指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责任,承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向其追偿的责任。
保证可以是一般保证,也可以是连带保证,具体责任范围由合同约定。
4. 担保合同的内容4.1 担保的范围和期限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即债务人的具体债务内容和数额。
同时,担保期限也应被明确规定,以避免担保人承担超过合理期限的责任。
4.2 担保的方式和方式变更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担保的方式,比如抵押的不动产清单或质押的物品清单。
如需变更担保方式,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定变更。
4.3 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限额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和限额,以保护担保人的权益。
担保责任可以是一定数额的追偿责任,也可以是连带责任,由合同约定决定。
《 经济法概论PPT-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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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七)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1. 授权性业务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2)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 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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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 四、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 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 (二) 维护金融业稳健 (三) 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 与国际惯例接轨
(五)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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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述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
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年 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自2004 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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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3. 人民币的管理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 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 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 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 人民币图样。残缺、污损的人民币,规定兑换, 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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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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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兼具 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双重属性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职责 1.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发 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第7章--担保法
第七章
担保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清偿期限已到; 2.债权人依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与财产的占有存在牵联关系,是依 照合同进行的。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 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 置权。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 物。
第七章
担保法
三、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效力的范围 《担保法》第83条的规定,留置权所 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 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抵押
第七章
担保法
二、抵押物的范围
(一)抵押物的范围 (二)禁止抵押的物
第七章
担保法
三、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一)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登记
第七章
担保法
四、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的基本效力 (二)抵押人的权利 1.抵押物的占有权 2.抵押物的出租权 3.用益物权的设定权 4.抵押物的再抵押权 5.抵押物的处分权
第七章
担保法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 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协议,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行为。
第七章
担保法
主合同关系
债权人 债务人
保 证 担 保 保证人
第七章
担保法
(二)保证的特征 1.信用性 2.相对独立性 3.从属性和补充性 4.债权性
第七章
担保法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债务 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与债务人 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第七章
担保法
四、保证责任 (一)保证范围 我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 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 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 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培训课件
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 人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保证期间 保证范围 保证责任的免除 保证人无责任情况
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 在不转移对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该财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 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 抵押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物。
抵押的特征: 抵押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的标的物大多为不动产和法律规定可以 进行抵押的动产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
抵押物
(一)允许抵押的财产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 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 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关于抵押物的转让
对抵押物孳息的效力 抵押权的处分
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担保 抵押权与债权同时存在
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 清偿的,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受偿的行为。 抵押权实现的基本条件
抵押权有效存在 债务已届清偿期
抵押权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或抵押物折价 等方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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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概念
担保又称债的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当 事人的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 人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保证措施。 担保是一种为保证债的履行而设立的从属之债, 它的存在是以它所担保的主债的存在为前提。 担保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担保一旦成立,便在参 与担保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设定了某种权利 义务关系,借助这种权利义务的约束,促使债务 人履行债务,从而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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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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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押
( 高
五、留置
教 社
2019
六、定金
年 版 )
引例
事实甲公司以其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贷款60万元 主
,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一、担保法概述
(三)担保方式的分类 根据用于担保的标的不同,担保方式可分为: (1)人的担保,即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 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 (2)物的担保,即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 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 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 偿的制度
教 材
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50万元,双方签 《
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还向
经 济
高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 法
,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丁公司并进行
律 通
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 论
立抵押权的情况。以上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 》
司均未能偿还。于是,乙银行和丙银行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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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担保法
二、保证
(二)保证合同 3.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 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 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期间。(6)双方认为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保证合同的形式 保证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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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担保法
二、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效力 2.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 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保证人 追偿权产生的条件:(1)保证人已经对债务人 承担了保证责任。(2)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 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 追偿权。(3)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二、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效力 1.保证人与主债权人的关系 (1)主债权人的权利 主债权人有权根据保证合同,请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此权利之产生以主债务人在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其债务为前提。对于主债 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范围, 以及内容,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从法律规定。
( 高
实现抵押权。高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 教
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货车,以迫 社
使甲公司偿还借款。
年 版 )
2019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一、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1.担保的含义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得以 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 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5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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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担保法
一、担保法概述
(二)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除有法律特别规定外,主债权 债务关系无效,担保合同关系无效。 (2)补充性。它是指合同的担保一经设立,即 在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 种担保法律关系,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的保 障。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一、保证
(一)保证的概述 1.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 2.保证的方式 根据保证人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证 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公元前300年的担保合同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二、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效力 1.保证人与主债权人的关系 (2)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包括专属于保证人 自己的抗辩权,以及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对债 权人的抗辩权。前者主要指,一般保证人享有 的先诉抗辩权。后者则是指,保证人所享有的 ,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定事 由和合同的约定,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 的权利。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一、担保法概述
(三)担保方式的分类 (3)金钱担保,即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 一定数额的金钱,此金钱的返还和丧失,与债 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以使债务人有心里和 经济压力,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 权实现的制度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一、 担保法概述 二、 保证 三、 抵押 四、 质押 五、 留置 六、 定金
第二节 担保法
一、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2.反担保的含义 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第三 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 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 的担保,就称反担保。 3.担保的适用范围 担保,适用于一切债权债务关系,除合同之 债可以设定担保外,其它债的关系均可设定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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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担保法
一、担保法概述
(一)保证的概述 2.保证的方式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 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 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 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有权直接 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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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担保法
二、担保
(二)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的含义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 议。 2.保证合同当事人 保证合同当事人为债权人与保证人。其中,保 证合同债权人是主债的债权人,保证人是保证 合同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