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法与担保法 经济法课件

合集下载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担保法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担保法

四、担保合同
1 担保合同的成立要件 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四、担保合同
2 担保合同的生效 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下列 担保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才能生效: 对外担保的合同、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 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都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 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五、保证责任
3 保证责任的认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 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 承担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身提供物的 担保的,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 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 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 承担责任。 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 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 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 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五、保证责任
2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 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 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 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 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 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合同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 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经济法完整版ppt全套教程课件(最新)

经济法完整版ppt全套教程课件(最新)
45
第三章 破产法
• (一)我国破产法的构成
• 普通规范 • 特殊规范
•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
• (三)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46
第三章 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 理
一、破产界限
二、破产申请
• 债权人申请 • 债务人申请 • 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
47
第三章 破产法
经济法
目录
➢ 第一章 企业法 ➢ 第二章 公司法 ➢ 第三章 破产法 ➢ 第四章 合同法 ➢ 第五章 担保法 ➢ 第六章 票据法 ➢ 第七章 证券法
➢ 第八章 保险法 ➢ 第九章 金融法 ➢ 第十章 知识产权
法 ➢ 第十一章 产品质
量法和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2
目录
➢ 第十二章 竞争法 ➢ 第十三章 劳动法
• (一)过程 • (二)和解协议 • (三)和解的效力 • (四)和解的终结
59
第三章 破产法
第五节 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法院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做出的法律上 的认定。
第一章 企业法
三、外资企业的设立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 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
9
第一章 企业法
➢ 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营实体。
22
第二章 公司法
➢六、公司的资本、资产
公司的资本可以指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授权资 本或发行资本。
公司的资产是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培训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培训PPT课件
• [问题]: • 1.丁某是否负有偿还款的责任? • 2.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 • 3.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
偿?
15
[分析]:
• 1.丁某负有替王某偿还借款的责任。依据我国《担保法 》的有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 人应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债务人无 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胡某有权要求担保人丁某承担还款责 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
前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保法的概念、原则;保证与保证 人的条件;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的效力与 抵押权的实现;质押的特征与形式;留置担保的 条件、范围;定金合同。
•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 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 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 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2.丁某负有偿还2万元借款的责任。本案中,丁某所担保 债务的范围为第一次借款的4万元,当王某于1996年4月 偿还胡某2万元后,丁某的保证责任也随之减少为2万元。 至于王某的第二次借款,因丁某并不知晓,谈不上作保问 题,因而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丁某仅负有向胡某承担 2万元借款的保证责任。
• 3、可以。我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 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 法定的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 E、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未实 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19.09.2022
20
❖ 「例题」甲公司向乙工厂订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产 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付款,则支付货款 5%的违约金,并由丙企业为甲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后乙工厂领导认为违约金偏低,就私下与甲公司将 订货合同的违约金修改为货款的10%.如果甲公司不 能按期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 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违
法、违章建筑。
19.09.2022
31
选择题
❖ 一中学生为修理教育设施向银行贷款,银行 要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有自有财产向银行 抵押,以下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1)该学校的教学大楼
❖ (二)保证责任 ❖ 1、保证范围。 ❖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没有约定,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9.09.2022
17
❖ 2、主合同转让、变更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1)主合同债权转让。
❖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 证责任不发生变化,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19.09.2022
12
三、保证合同
❖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
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债务的协议。
❖ 思考: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法院另查明:朱、李二人在买卖房屋时, 为躲避税费,签署了一明一暗两份买卖合同,一 份房价为40万元,用于双方到房管部门过户时使 用,另一份房价为48万元。李某实际向朱某支付 了48万元房价。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承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 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场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承受,要 求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 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 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 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那么辩 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 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屡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置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经济法教学课件ppt作者彭金冶第5章合同法

经济法教学课件ppt作者彭金冶第5章合同法

了解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及救济;掌握缔约和履约的规则,以及合同的保全和责任制度。

熟悉合同缔结的程序,并能够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并能够运用其解决实际问题。

2009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包括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

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即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乙公司愿购买3 000吨A型号钢材;甲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

甲公司做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问题:1.2009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2.2009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这样就将这些非财产性契约从《合同法》中排除出去。

(3.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以产生、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
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 运行。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促 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 济的发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另 一方的利益。
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是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基
本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方式
02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经济法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标
的物、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
经济法合同的违约责任
03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偿损失等责任。
04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与解 除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存在违约 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当事人主 观上有过错,即当事人故意或 过失地违反了合同义务。
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违约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
解释
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担保法PPT课件

担保法PPT课件

2、甲某的老同学乙某要买房向甲某借钱10万元一 年内归还,甲某想借给乙某,但又担心乙某不能 按时归还,甲某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全自己的 借款按时归还。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LOGO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第六节 留置 定金
第一节 担保 法概述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LOGO
一般保证 保证人承担补充性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当事人约定不明时,法律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
LOGO
第17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 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 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 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
注意
LOGO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 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 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 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 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 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 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8 条

经济法教学配套课件吾梅第5章担保法

经济法教学配套课件吾梅第5章担保法

一、保证概念、特征
提问:主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
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 同是否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 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 证合同成立。 保证特征: 从属于主合同;属于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约 定。
二、保证人
提问:哪些人可以做保证人?(法律上的人)
四、保证责任
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原则:
不论人的担保成立在先还是成立在后,一旦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物的担保人要首先承担担保 责任,即债权人应首先请求抵押人、质押人等 承担责任,在其承担责任后仍未满足债权时, 所剩的余额才应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四、保证责任
2、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
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 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原则
第二节 保证
本节主要内容: 一、保证概念、特征
二、保证人
二、保证的设立
四、保证责任
一、保证概念、特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保证人、债权人 保证合同可以在主债务合同成立之前订立,也
可以在其成立之后订立或补充。
(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 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 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合同法与担保法之担保法(教学习培训课件)

合同法与担保法之担保法(教学习培训课件)
•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 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 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担保法
担保物权消灭
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抵押物或质物灭失而无替代物 • 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留置权人接受的。
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
具和其他财产; •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
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
物权法--抵押物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赵某是否应承担责任?
抵押
例3
2000年12月5日,甲为抵押人、乙为借款人,与 某信用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信用社向 乙发放贷款4万元,期限自2000年12月5日起至2001年 6月30日;甲自愿以其所有的某套房屋,作为抵押物, 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次日,甲与信用社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
贷款到期后,乙未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某信用 社也一直未向甲主张行使抵押权。
特点
• 法定担保 • 适用的合同 •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
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
适用的合同
•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 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 有留置权。
•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 规定。
• 法定留置的约定排除
担保法
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 他社会公益设施; •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五章合同法与担保法1 经济法课件(共31张PPT)

第五章合同法与担保法1 经济法课件(共31张PPT)
失效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是 指受要约人没有(méi yǒu)接受要约所规定 的条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可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 旦撤销,要约将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但 凡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那么承 诺必须在该期限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那 么要约自动失效。
第十页,共31页。
B、要约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 C、要约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使
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不能撤销的情形: 1〕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qítā)形式明示要约不可 2〕撤销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第十一页,共31页。
D、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第九页,共31页。
▪ ⒉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 A 、要约的生效:指要约产生法律拘束
(jūshù)力
发信主义(zhǔyì)
到达主义(zhǔyì)
▪ 要约生效时间 了解主义(zhǔyì)
▪ 1)对要约人的效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 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jūshù),不 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 变更和扩张。
第十五页,共31页。
二、合同订立的内容(nèiróng) 与形式
▪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 当事人表示合同内容的具体(jùtǐ)方式 ▪ ⒈口头形式 ▪ ⒉书面形式 ▪ ①合同书 ②合同确认书 ▪ ③车船票、保险单 ④数据电文形式 ▪ ⑤格式合同 ⑥示范文本 ⑦特殊形式 ▪ ⒊其他形式 ▪ 行为
第二十四页,共31页。
▪ 3、无效合同确实认和处理 ▪ 确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合同确实认权

经济法-第5章

经济法-第5章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 定: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001年7月1 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将该设备已 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要求行
问:(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四、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2、共同担保(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 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 清偿责任。 “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二次抵押无效 D.偿还甲银行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五、抵押物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
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 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 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 抵押权的除外。
第三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
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 况下,以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 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 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 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担保法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担保法
保证责任的承担 (三)保证责任的免除
精品文档
第二节 保证
案例分析5-1 2011年10月15日,甲公司为乙公司对
丙公司的债权提供保证,未明确约定 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2 年,1年后,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将债务 转让给丁公司,甲公司不知情。到期 后,丁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乙公司遂 起诉丁公司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 担连带责任。
精品文档
第一节 担保法概论
一、担保法的渊源 二、担保、担保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
实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 定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担保权的概念与特征
精品文档
第一节 担保法概论
担保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从属性; 2.补充性; 3.相对独立性。 三、担保的分类 (一)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二)意定担保和法定担保;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
精品文档
第二节 保证
问题: (1)甲所为的保证是什么性质的保证?
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
么? (3)请问保证期间到什么时候届满?
为什么?
精品文档
第三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述
(一)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 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 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抵押财 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 供的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
精品文档
第二节 保证
四、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概述 (二)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保证合同的内容 (四)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法律责
任 五、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的概精品文念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合同的保全
含义: 含义: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 债权人带来损害, 债权人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一种权利 (一)代位权概念和特征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其债权人带 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 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名义向法 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 权利。 权利。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的 权利。 权利。 (3)代位权是通过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的方式行使 的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含义: 含义: 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 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 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二、合同约定的不明确的条款的履行 协议补充, 协议补充,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 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 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如,某学校与服装厂签订定作1000套学 例如,某学校与服装厂签订定作1000套学 1000 生服的合同。双方约定在学校开学前5 生服的合同。双方约定在学校开学前5日钱 货两清。服装厂如期完成定作任务后, 货两清。服装厂如期完成定作任务后,学 校却以资金困难为由, 校却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求服装厂先提供 服装, 服装,待开学向学生收取服装费后再结清 酬金。服装厂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 酬金。服装厂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 可以拒绝学校的请求。 可以拒绝学校的请求。
㈢不安抗辩权 1、概念: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 概念: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 人在财产、 人在财产、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 变化, 变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终止履行合同 的权利 2、不安抗辩的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 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而互负债务。 而互负债务。 该合同由一方当事人先履行。 2)该合同由一方当事人先履行。 3)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已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 能力。 能力。 4)不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债务顺序在前的一方当事 人。
例如,某餐馆老板欠债权人的钱, 例如,某餐馆老板欠债权人的钱,其用以 还债的主要财产是一辆桑塔纳轿车, 还债的主要财产是一辆桑塔纳轿车,但该 餐馆老板却将桑塔纳轿车无偿赠与其亲属, 餐馆老板却将桑塔纳轿车无偿赠与其亲属, 致使自己无法偿还债务。 致使自己无法偿还债务。那么该债权人就 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无偿赠与桑 塔纳轿车的行为。 塔纳轿车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含义: 含义: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另一方当事 人的请求权,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 人的请求权,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 作用: 二、作用: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
种类: 三、种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 同时履行; 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必须发生在互为给付的同一双务有偿合同中。 必须发生在互为给付的同一双务有偿合同中。 合同必须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 (2)合同必须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 双方债务必须均已届清偿期。 (3)双方债务必须均已届清偿期。 对方当事人必须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必须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使一方当事人在对方 当事人未及时履行义务时, 当事人未及时履行义务时,可以暂时也不履行自己的义 务。 但这并不能消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 但这并不能消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也不能消灭自 己所负的债务而当对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或是做好了履 行的准备,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就终止了, 行的准备,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就终止了,当事人必 须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须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 含义: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 1、含义: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2、适用情形: 适用情形: 先履行一方不履行债务,已到履行时间时, (1)先履行一方不履行债务,已到履行时间时,后 履行一方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权利。 履行一方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 (2)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 成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时, 成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时,后履行一方就有不履 行债务的权利。 行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部分符合约定, (3)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 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时, 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时,后履行一方就有部分不 履行相应债务的权利。 履行相应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 的行使;而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债务时, 的行使;而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债务时, 先履行抗辩权就消灭了, 先履行抗辩权就消灭了,当事人必须履行自己的合 同债务。 同债务。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 权人造成损害, 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限制的。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限制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 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该撤销权消灭。 该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 1概念 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 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 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的权利。 的权利。 2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都具有恶意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都具有恶意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1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 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 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 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 置费、人寿保险、 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变更 含义: 1、含义: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当 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例如有关标的物数量的增减、质量标准的修改、 例如有关标的物数量的增减、质量标准的修改、履行地点的 变动、标的物包装要求的改变等,都属于合同的变更。 变动、标的物包装要求的改变等,都属于合同的变更。 2、变更的条件 1)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 当事人对变更协商一致, 2)当事人对变更协商一致,单方无变更权 3)变更后的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合同变更的内容要确定, 4)对合同变更的内容要确定,否则认为无变更 变更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3、变更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有要约承诺的过程 4、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进对未来发生效力, 合同变更进对未来发生效力,对于已经按照合同履行的部分无 溯及力
二、合同转让 概念: 一)概念: 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二)合同权利转让 1、债权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转让与第三人 2、不得转让的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 2)根据约定不能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 3、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1)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身的除外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权利,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权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先于或同时到期的,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先于或同时到期的, 可以向受让人抵销
例如,甲与乙订有货物买卖合同,甲交付了货物, 例如,甲与乙订有货物买卖合同,甲交付了货物, 乙应当履行向甲支付货款的义务。另外, 乙应当履行向甲支付货款的义务。另外,丙向乙 借了一笔款项,丙应向乙偿还本金和利息。 借了一笔款项,丙应向乙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 丙不还乙的借款,就可能影响乙向甲支付货款。 丙不还乙的借款,就可能影响乙向甲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乙应当积极向丙追索到期借款, 在这种情况下,乙应当积极向丙追索到期借款, 以便向甲支付货款。 以便向甲支付货款。如果乙怠于向丙追索到期债 就会对甲造成损害。 权,就会对甲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准许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行使债权。 求人民法院准许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行使债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