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担保法实务课堂练习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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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培训材料:担保法讲义讲课题纲

银行员工培训材料:担保法讲义讲课题纲

银行员工培训材料:担保法讲义讲课题纲第一部分:担保法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主从关系1、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这里讲一下,但书部分。

我们可否在担保合同(银行通常是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中特别约定,即使借款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具有独立的效力,担保人是否仍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不能偿还部分的连带偿还责任呢?我认为是可以的,如果有此约定,既使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如:借款人主体有欠缺,而担保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并有效的,即担保合同本身没有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那么按照担保合同的特别约定,担保人就要承担借款人不能偿还部分的完全责任。

(这有实例1、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没有年审。

2、借款人本应是个人,却以未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借款人,这时担保人用自己的房产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样就把贷款银行对借款审查不慎所造成的风险部分转移给担保人了。

二、合同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2、担保法相对于合同法,担保法是特别法,合同法是普通法,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同一事实和行为,普通法和特别法规定有异的,应优先适用特别法。

合同法第198条就明确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3、无效的担保合同有效担保是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反之就是无效的担保合同。

(讲一下这里的法律、法规指什么)下列担保合同无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法》培训讲座

《担保法》培训讲座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 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7、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 合同无效。
(二)无效担保合同的后果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 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 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 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 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四、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实行规则
第176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 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 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 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 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 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 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 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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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保证人与主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效力 保证人与主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保证效力的主要表现。 (1)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的权利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得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即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而仍不能完全受偿时,才得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主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 未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得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成立实际上等于扩大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责任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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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
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三)金钱担保:
1、定金;2、押金。其中,定金是双向 的,而押金是单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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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担保立法的构成
(一)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共七章96条。 (二)物权法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课件

一、教案基本信息教案名称:《担保法教案》课件课时安排:45分钟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担保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

2. 使学生掌握担保法的分类和主要形式。

3. 培养学生理解担保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教学方法:1. 采用讲授法,讲解担保法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概念。

2. 利用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担保法。

3. 开展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准备:1. 课件:包括担保法的定义、分类、形式等内容。

2. 案例资料:挑选与担保法相关的案例,用于分析和讨论。

二、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5分钟)利用课件展示担保法的定义,引导学生了解担保法的基本概念。

2. 知识讲解(15分钟)讲解担保法的分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并简要介绍各种形式的特点。

3. 案例分析(10分钟)分发案例资料,让学生分组讨论案例中涉及的担保法问题,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

4. 课堂互动(5分钟)邀请学生分享讨论成果,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巩固所学知识。

5. 总结与布置作业(5分钟)三、教学反思本节课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反思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调整教学策略,以提高学生对担保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关注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和互动情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课后作业1. 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担保法的具体规定和案例。

五、教学评价1. 学生对担保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的掌握程度。

2. 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参与度和问题解决能力。

六、教学内容与目标教学内容:1. 担保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 担保权的实现与消灭。

3. 反担保的概念与作用。

教学目标:1. 使学生了解担保合同的订立条件和效力。

2. 培养学生掌握担保权的实现和消灭方式。

3. 引导学生理解反担保的概念和作用。

七、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5分钟)回顾上节课的内容,引导学生了解本节课将学习担保合同的订立与效力、担保权的实现与消灭以及反担保的概念与作用。

担保法讲课内容

担保法讲课内容

担保法讲课内容第一章、担保法概论一担保法的作用。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二担保的分类及方式。

《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由此可见,根据标的的不同,担保法将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

1、人的担保。

(第三人保证)2、物的担保。

(抵押、质押、留置)3、金钱担保。

(定金)三担保法的原则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四、反担保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五、对外担保。

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的概念和方式一、保证的概念。

《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是保证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二、保证的方式。

(一)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作一般保证,如果甲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债务,银行不能直接要求已公司偿还,银行只有在向法院起诉或仲裁后,法院并对甲公司的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甲公司仍不能履行义务时,在这种情况下,已公司才承担保证责任。

但《担保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5、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担保法培训》课件

《担保法培训》课件

担保权实现的概述
担保权实现的概念
担保权实现是指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通过担保物的变价或拍卖等方式 实现担保权,以保障债权得到清偿。
担保权实现的意义
担保权实现是担保制度的核心,有助 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 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担保权实现的程序
担保权实现的先决条件
约束力
担保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抗辩权
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抗辩权,如债权人未按照约定方式使用借 款,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特点
定金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
分之二十。
03
责任
定金应当在合同履行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03
担保合同的要素和效力
担保合同的要素
01
02
03
04
05
担保人
被担保的主债权 种类和数额
,因此产生了纠纷。
质押权纠纷案例
总结词
质押物权利负担
VS
详细描述
甲、乙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借款 100万元,并以自己名下的股权作为质押 。后因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行使质押 权。但该股权上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如已 设定其他质押),导致乙方无法完全行使 质押权,因此产生了纠纷。
THANK YOU
特点

合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担保法)讲义课件

合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担保法)讲义课件

工程合同管理(担保法)讲义课件一、担保概述1. 担保的概念担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而实施的, 以保证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 债权人称为担保权人, 债务人称为被担保人, 第三人称为担保人。

担保制度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1995年6月30日由全国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担保法的实施, 对规范担保行为和担保方法, 减少经济活动中不安全因素, 保障债权实现,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担保的特点1)附随性担保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外提供的, 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

随着主债权的存在、转移或消灭而存在、转移或消灭。

2)补充性担保的补充性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 对于债权的实现仅具有补充意义。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才能行使担保权。

同时, 债权人实现其担保, 应当先为主债权的清偿要求, 在主债权的清偿要求不能满足时, 才可以实现其担保。

3. 担保的分类1)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法定担保主要有优先权和留置担保等。

如合同法中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设定了留置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了优先权制度。

2 )约定担保又称意定担保, 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约定担保可以充分表达担保关系当事人的意思, 具有较广泛的适用余地。

担保法中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定金担保等, 均为约定担保。

3. 担保的形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

二、保证1. 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保证人为了能够保障债权得到实现, 保证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课件第一章:担保法概述1.1 担保法的定义1.2 担保法的性质和作用1.3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1.4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担保方式2.1 抵押担保2.1.1 抵押权的设定2.1.2 抵押权的实现2.1.3 抵押权的消灭2.2 质押担保2.2.1 质押权的设定2.2.2 质押权的实现2.2.3 质押权的消灭2.3 保证担保2.3.1 保证责任的范围2.3.2 保证的期限2.3.3 保证的免除2.4 定金担保2.4.1 定金合同的成立2.4.2 定金的交付和退还2.4.3 定金的适用范围第三章:担保合同3.1 担保合同的定义和性质3.2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3.3 担保合同的内容和形式3.4 担保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5 担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四章:担保物权4.1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性质4.2 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4.3 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4.4 担保物权的竞合4.5 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第五章:担保责任5.1 担保责任的范围5.2 担保责任的期限5.3 担保责任的免除5.4 担保责任的转移5.5 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六章: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冲突解决6.1 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与类型6.2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6.3 担保物权冲突解决的方式6.4 司法实践中担保物权竞合与冲突的案例分析第七章:担保法的适用司法解释7.1 司法解释在担保法适用中的作用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要点7.3 司法解释在解决担保纠纷中的运用7.4 最新司法解释对担保法适用的影响第八章:担保法的国际私法适用8.1 担保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8.2 涉外担保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8.3 我国关于涉外担保法律适用的规定8.4 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在担保法适用中的参考第九章:担保法在金融领域的应用9.1 担保在金融交易中的作用9.2 金融担保的种类与特点9.3 金融担保合同的订立与生效9.4 金融担保纠纷的处理与风险防范第十章:担保法的立法趋势与完善建议10.1 担保法立法的历史与发展10.2 当前担保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10.3 担保法改革的必要性与方向10.4 完善担保法立法的建议与展望重点和难点解析1. 担保方式的详细理解和应用: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和定金担保是担保法的核心内容,学生需要深入理解每种担保方式的设定、实现和消灭过程。

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解读培训课件(学员版)

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解读培训课件(学员版)
合同及其条款的效力
胡某投资宝石加工生意急需一笔前期资金,向柳
某借款,并以李某的一套住房抵押给柳某。 胡某、柳某、李某三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约定柳某借款给胡某,借款期限为1年,李某用其 所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担保。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胡某未还款,在此期间,李某办理 抵押贷款,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手续。
问题: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关系法律风险点四
合同的履行:证据!证据!证据!
贷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1、检查 2、催收 3、诉讼: (1)证据 (2)诉讼时效 (3)合同权利:
抵销权; 撤销权; 代位权; 不安抗辩权
诉讼时效
1、中断诉讼时效的措施 2、过时效债权的补救措施 3、落实担保责任,避免担 保权利丧失
1、借款合同签订—事前防范 2、借款合同担保—担保防范 3、借款合同履行—事中控制 4、借款合同诉讼—事后救济
合同关系法律风险点
1、合同的签订、成立和生效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3、合同及其条款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权利的救济
合同关系法律风险点一
合同的签订、成立和生效
1、贷款的受理 2、贷款主体的审查 3、担保主体的审查 4、借款资料审核要求 5、贷前调查 6、担保的调查 7、贷款的审查审批 8、借款合同的签订 9、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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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法律风险
1、种类
(1)有约定,依约定 (2)未约定,法定6个月 (3)约定不明的,推定2年
2、起算点: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性质:不变期间,保证期间经过导致保证 人免责。 4、如何使保证期间不经过 一般保证:需在保证期间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 仲裁 连带保证:需在保证期间对保证人主张债权

最新合同法与担保法实务课堂练习

最新合同法与担保法实务课堂练习

合同法与担保法实务课堂练习合同法与担保法实务课堂练习判断题: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题号:Qhx002744]A、对题目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当事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意识达成合意,并通知债务人即可。

2、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一旦违约,就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数额予以追偿。

[题号:Qhx002745]B、错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由于商业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所以均应视为要约邀请。

[题号:Qhx002737]B、错题目解析: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而不一定都是要约邀请4、留置形式的担保,可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合同。

只要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即可变卖扣留的财产,用于清偿对方所欠自己的债务。

[题号:Qhx002743]B、错题目解析:留置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题号:Qhx002740]B、错题目解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无效。

单选题:1、甲公司采取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方式骗得乙银行的信任,订立了贷款100万元的合同。

后甲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仅还乙银行贷款本金30万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之间的此贷款合同应认定为( )。

[题号:Qhx002756]C、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题目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与担保法之担保法(教学习培训课件)

合同法与担保法之担保法(教学习培训课件)
•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 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 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担保法
担保物权消灭
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抵押物或质物灭失而无替代物 • 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留置权人接受的。
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
具和其他财产; •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
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
物权法--抵押物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赵某是否应承担责任?
抵押
例3
2000年12月5日,甲为抵押人、乙为借款人,与 某信用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信用社向 乙发放贷款4万元,期限自2000年12月5日起至2001年 6月30日;甲自愿以其所有的某套房屋,作为抵押物, 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次日,甲与信用社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
贷款到期后,乙未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某信用 社也一直未向甲主张行使抵押权。
特点
• 法定担保 • 适用的合同 •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
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
适用的合同
•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 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 有留置权。
•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 规定。
• 法定留置的约定排除
担保法
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 他社会公益设施; •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培训课件
担保法的作用
担保法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降低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担保法的历史发展
担保法的起源
担保法起源于古罗马法,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借贷和买卖等民事活动中的信 用问题。
我国担保法的发展
我国担保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到2020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保证合同》等。
抵押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 产抵押。
指对动产进行的抵押,如 车辆、机械设备等。
指对不动产进行的抵押, 如房屋、土地等。
《担保法》规定,抵押必 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依法 进行登记。同时,抵押人 必须享有对抵押财产的所 有权或处分权。
质押
定义
分类
1. 动产质押
2. 权利质押
法律规定
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动 产或权利凭证交付给质 权人,并将该动产或权 利凭证作为债权的担保
担保方式的种类及运用
保证
法律规定
《担保法》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 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 保证方式,但必须经过法律认可。
定义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分类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 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连带责 任。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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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
在担保活动中,当事人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不 得强制要求一方提供担保或接受担保。
自愿原则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提供担保以及选择何 种担保方式,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提供担 保。
公平原则
在担保活动中,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不得有任何不公平或歧视性规定。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课件

一、教案基本信息1. 教案名称:《担保法教案》课件2. 适用课程:法律基础知识、担保法相关课程3. 课时安排:每章约2-3课时,共15课时4.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担保法的基本概念、种类、设立和消灭,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二、教学内容及课时分配第一章:担保法概述1. 担保法的定义与性质2. 担保法的立法背景与发展3.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4. 课时:2课时第二章:担保种类1. 人的担保2. 物的担保3. 金钱担保4. 权利担保5. 组合担保6. 课时:3课时第三章:担保设立1. 担保合同的订立2. 担保物权的设立3. 担保债权的转让4. 担保的免除与消灭5. 课时:3课时第四章:担保消灭1. 担保期限的届满2. 主债权的消灭3. 担保物的处分与实现4. 担保权利的行使与限制5. 课时:3课时第五章:担保的法律责任1. 担保人的义务与责任2. 担保物的权属转移与保护3. 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4. 担保纠纷的解决途径与司法解释5. 课时:3课时三、教学方法与手段1. 采用案例分析法,结合实际案例讲解担保法的具体规定与适用。

2. 运用多媒体课件,生动展示担保法的相关概念与制度。

3. 组织小组讨论,促进学生对担保法问题的思考与探讨。

4. 进行课堂提问与互动,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兴趣。

四、教学评价与反馈1.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或思考题,巩固所学内容。

2. 课堂表现:关注学生的参与程度、提问回答等情况。

4. 期末考试:设置相关试题,检验学生对担保法的掌握程度。

五、教学资源与辅助材料1. 担保法教材、案例集2. 相关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3. 网络资源:担保法相关新闻、案例、学术文章等。

4. 教学课件与多媒体素材六、担保合同的订立1. 担保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 担保合同的订立主体3. 担保合同的内容与形式4. 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5. 课时:2课时七、担保物权的设立1. 抵押权的设立2. 质权的设立3. 留置权的设立4. 权利质权的设立5. 课时:3课时八、担保债权的转让1. 债权转让的概念与条件2. 担保债权转让的效力3. 债权转让与担保权利的转移4. 课时:2课时九、担保的免除与消灭1. 担保免除的概念与条件2. 担保免除的效力3. 担保消灭的原因4. 课时:2课时十、担保权利的行使与限制1. 担保权利的行使2. 担保权利的限制3. 担保权利的实现4. 课时:2课时十一、担保人的义务与责任1. 担保人的一般义务2. 担保人的赔偿责任3.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4. 课时:2课时十二、担保物的权属转移与保护1. 担保物的权属转移2. 担保物的保护与维护3. 课时:2课时十三、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行为的表现2. 违约责任的承担3. 课时:2课时十四、担保纠纷的解决途径与司法解释1. 担保纠纷的解决途径2. 司法解释的作用与意义3. 课时:2课时十五、担保法案例分析与讨论1. 典型担保法案例分析2. 学生分组讨论与汇报3. 课时:2课时十一、担保期限的届满1. 担保期限的概念与计算2. 担保期限的届满效力3. 担保期限的延长与缩短4. 课时:2课时十二、主债权的消灭1. 主债权消灭的原因2. 主债权消灭的效力3. 担保债权与主债权的区别与联系4. 课时:2课时十三、担保物的处分与实现1. 担保物的处分2. 担保物实现的途径与程序3. 担保物实现中的优先受偿权4. 课时:2课时十四、担保权利的行使与限制1. 担保权利的行使2. 担保权利的限制3. 担保权利行使中的司法保护4. 课时:2课时十五、担保法案例分析与讨论1. 综合担保法案例分析2. 学生分组讨论与汇报3. 课时:2课时重点和难点解析一、担保法的基本概念与性质,包括担保法的定义、立法背景与发展、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担保法培训课件

担保法培训课件

担保法培训课件一、引言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担保法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为商业交易提供了安全和可预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担保法的理解和应用变得尤为重要。

本次培训课程将深入浅出地讲解担保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则,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担保法。

二、担保法的基本概念担保法是关于担保权益设立、实现和保护的法律规范。

担保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物权担保、人的担保、金钱担保等。

这些担保方式为债权人提供了保障,确保债务的履行。

三、担保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担保关系中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有特权或歧视。

2、自愿原则:是否提供担保应当基于双方的自愿,不得强迫或威胁。

3、公平原则:担保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有任何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诚信原则:担保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担保义务。

四、担保法的主要规则1、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

这些担保方式通常涉及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以及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2、人的担保:包括保证、保险等。

这些担保方式通常涉及担保人的信用和财务状况,以及债务人的偿还行为。

3、金钱担保:包括定金、押金等。

这些担保方式通常涉及金钱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五、担保法的实践应用1、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

2、债权人保护:债权人应当了解并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债务的履行。

3、债务人责任:债务人应当遵守担保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六、结论通过本次培训课程,我们深入了解了担保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则。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当遵守担保法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

我们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债务的履行。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担保法,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新安法培训课件一、引言新安法培训课件是为了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而设计的。

通过本次培训,员工将了解公司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个人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第三讲合同法与担保法之合同法ppt课件

第三讲合同法与担保法之合同法ppt课件
精品课件
合同订立
要约和承诺
要约
承诺
概念 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
向对方所做的意思表示。 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有效 内容明确具体
条件 原则上向特定人作出
表明受要约约束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时间
效力 到达生效 要约的撤回和条件
到达生效 承诺的撤回
要约的撤消和条件 精品课件
合同订立
若房地产公司甲的广告声称: • 对20名买家给予优惠 • 或,对前20名买家给予一定优惠 • 或,本公司保留解释权
精品课件
合同订立
例4
某年7月1日,甲要约乙,要求“10号前回复” 7月2日,甲通知乙:价上调20%,原价作废,回
复期限延长5日. 7月5日,要约到达乙方。 7月6日,乙收到通知后回复:不同意涨价.该
(3)代理 权行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后果C第三人合同的效力
例1
• 当事人非法买卖毒品、枪支的约定。 • 甲为了出售产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
和乙签订合同;
• 甲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和乙签定合同 骗取货款。
• 甲称如果乙不签订合同,将起诉追究乙前 次合同违约责任。于是乙和甲签订了新合 同
• 甲将私房无偿借给乙使用,签订租赁合同, 约定租金每月400元

无效的免责条款
精品课件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精品课件
合同的效力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 无权代理(狭义) 表见代理 滥用代理权 • 自己代理
• 双方代理 • 恶意串通的代理
(复代理(转委托))
精品课件
合同的效力
代理关系
A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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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担保法实务课堂练习
判断题: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题号:Qhx002744]
A、对
题目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当事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意识达成合意,并通知债务人即可。

2、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一旦违约,就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数额予以追偿。

[题号:Qhx002745]
B、错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由于商业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所以均应视为要约邀请。

[题号:Qhx002737]
B、错
题目解析: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而不一定都是要约邀请
4、留置形式的担保,可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合同。

只要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即可变卖扣留的财产,用于清偿对方所欠自己的债务。

[题号:Qhx002743]
B、错
题目解析:留置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题号:Qhx002740]
B、错
题目解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无效。

单选题:
1、甲公司采取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方式骗得乙银行的信任,订立了贷款100万元的合同。

后甲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仅还乙银行贷款本金30万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之间的此贷款合同应认定为( )。

[题号:Qhx002756]
C、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题目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

[题号:Qhx002751]
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
题目解析: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3、甲、乙公司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不久甲开始分批交货,乙收货后付款。

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请问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
[题号:Qhx002747]
B、协议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题目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题号:Qhx002755]
C、20%
D、25%
题目解析:《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5、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购买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

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总经理办公室,但恰逢总经理外出。

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则该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题号:Qhx002748]
B、5月8日
题目解析: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本案中乙向甲寄出的承诺信件于5月8日到达甲商场总经理办公室时生效,因此该合同于5月8日成立。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该合同既未附条件,也未附期限,因此该合同在成立时即生效。

至于总经理何时阅读以及何时告知对方收到信函,均不影响该合同实际已经生效。

因此正确的答案是B
6、合同当事人就有关价款约定不明确,经协商不成,则应()履行。

[题号:Qhx002753]
A、按照订立合同时合同签订地的市场价格
B、按照履行合同时合同签订地的市场价格
C、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您的回答:C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5、张某是甲公司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便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甲公司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收回。

某日张某隐瞒真相,用一份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后乙公司因发货后一直未收到货款找甲公司付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对于甲公司而言应认定为()。

[题号:Qhx002750]
A、不成立
B、无效
C、有效
D、可撤销
您的回答:C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多选题:
1、在下列()情形下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题号:Qhx002762] 查看答案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D、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
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关于违约责任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题号:Qhx002764] 查看答案
B、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D、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有关定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题号:Qhx002760] 查看答案
A、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题目解析:《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是( )。

[题号:Qhx002758] 查看答案
B、融资租赁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技术转让合同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
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合同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终止?( ) [题号:Qhx002765] 查看答案
A、债务相互抵销
B、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C、债权人免除债务
D、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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