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合同法含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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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七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 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 人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期限内履行债务。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 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解读
恶意抵押行为:
抵押登记作为一种行政登记行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即推定记载在《他项权利证》上的抵押权人是真实的, 至于该记载实质上是否真实有效,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作出司法判断。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不应成为民事诉讼 中对行政登记证书及所涉民事权利效力认定的障碍。
法院可撤销恶意抵押行为。
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 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 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此即恶 意抵押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诉讼程序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介绍
01 内容
03 废止日期
目录
02 解读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 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废止。

2008年到2011年司考真题合同法部分

2008年到2011年司考真题合同法部分

2010年合同法部分真题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

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

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

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

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1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

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

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

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

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

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14.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

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

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57.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资料】08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详细解读)精编版

【合同资料】08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详细解读)精编版

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分为八章,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中华人民。

合同法(2008)

合同法(2008)

• 我国《合同法》上的要物合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 条: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 要物合同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 要物合同存在的理由?是否有违反意思自治(自己责任)的嫌疑? • 台湾地区民法对要物合同的改革(通过“预约”为当事人提供一定保 护) – 第475条之一:消费借贷之预约,其约定之消费借贷有利息或其它 报偿,当事人之一方于预约成立后,成为无支付能力者,预约贷 与人得撤销其预约。 消费借贷之预约,其约定之消费借贷为无报 偿者,准用第四百六十五条之一之规定。
• 形式瑕疵的补正:
– 《合同法》第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法律对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宽大处理(任意撤销、要物性设计、责任减轻)
判断:确) 双务合同均为有偿合同(正确)?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以合同是否需要具备特定形式进行分类 • 形式自由系合同自由的一个方面,所以合同以不要式为 原则。 口头合同,甚至是默示的合同,都具有效力。 证据方面的考虑不应使合同必须具有特定形式 • 要式:书面、公证等形式。——其目的在于促请当事人 认清有关行为经济意义或固有的风险,敦促他们认真考 虑并尽量表达得准确。如赠与合同通常需要以公证的方 式设立。 • 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的,无 效(德国民法典125条)或不成立。
这个问题何以重要?——法律人的思维模式
(一)契约自由 • 自由主义者理解的个人自治:个人从家庭、团体 及其他身份关系中脱离出来,有权自由地去选择 他所希望的生活条件,追求他选择的目标,但以 其行使自由时不侵害他人同样的自由为限;国家 必须尊重这种自由,保证其公民的信仰、言论、 择业、迁徙、贸易等自由

度米文库汇编之08年4月自考“合同法”串讲资料5

度米文库汇编之08年4月自考“合同法”串讲资料5

度米文库汇编之08年4月自考“合同法”
串讲资料(5)
第五部分(第十二章—第十四章)合同法分则
一。

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特征
2.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的义务权利、买受人的义务权利
3.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赠与合同诺成合同
三。

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四。

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特征
2.租赁合同的效力
a.出租人的义务
b.承租人的义务
c.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收益权、租赁权的物权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五。

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特征
2.承揽合同的种类加工合同、修理合同、定作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3.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劳动合同的区别
4.承揽合同的效力
六。

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无偿、双务及不要式合同
2.保管合同的效力保管人和寄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七。

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特征
2.委托合同的效力
3.间接代理。

08合同法(含担保法)

08合同法(含担保法)
(3) 合作开发合同 ①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 ② 完成的开发技术申请、使用
专利权的规定
3、技术转让合同 (1) 定义
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 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
(2) 专利实施合同有关规定 (3)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 (4) 使用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的分享方法
2、合同的无效
指没有法律效力不被法律承认和 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人民法院 和合同仲裁机构确认。
3、合同的撤销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
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 消灭。
① 可撤销的原因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不当影响
② 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4、合同效力的补正 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 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 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因传产品 C514 的主要产地巴西 遭到严重自然灾害,国际市场价格急 剧上涨。被告B 于10月25日回电称: “贵司22日复电已知悉,但是十分抱 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在 收到贵司接受电报之前,货已售出。”
原告A 认为其10月22日的承诺已经 生效,合同也已经成立,双方须受合 同约束,被告B 要么按照约定价格履 行合同,要么偿付国际市场价格和合 同约定价格的差额。被告只好向原告 支付差价以了结纠纷。
(2)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释 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采用的 是表现主义,即按合同的语言文字 进行解释,也可称为客观标准主义。
(3)合同解释原则的 6 个方面 ·文义解释原则 ·整体解释原则 ·目的解释原则 ·习惯解释原则 ·诚信解释原则 ·不利解释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3、2008法律培训完整教材

3、2008法律培训完整教材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理论第一讲合同基本知识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参见下图: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物权法债权法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表格中合同之债便是我们要说的合同法的内容。

一债的概述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债的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即债权,该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另一方负有向对方为一定给付义务,即债务,该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债的发生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主要有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二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学理分类一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种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出版合同、委托合同、合伙合同等等。

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分类。

(一)依据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来划分: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

(二)依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为其要件而划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

(三)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程序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四)根据合同条款是否事先拟定、是否不容改动划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注意:对格式合同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摘要:一、劳动合同法的概述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劳动争议处理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影响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监管五、劳动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劳动合同法的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大部门中社会法的范畴,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内容包括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

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法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依法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相关手续。

4.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影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方面,劳动者权益得到了更好保障,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需更加注重劳动关系的管理,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监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集锦之民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集锦之民法

1.问题:为什么诸如欺诈、乘⼈之危、胁迫等按照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是⽆效的民事⾏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撤销的⾏为? 答:关于⽆效合同的类型,《合同法》第52条对《民法通则》第58条的修正,缩减了⽆效合同的范围。

关于合同⽆效的认定,《合同法》第52条同《民法通则》第58条有冲突的,则应适⽤前者。

但是,民事法律⾏为除了合同之外,还有遗嘱、婚姻等⾏为,《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民事⾏为⽆效的规定仍适⽤于合同之外的其他民事⾏为。

请注意以下变化部分: 区分了欺诈、胁迫的两种情形,将⼀般的欺诈、胁迫合同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仅将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合同规定为⽆效合同。

将乘⼈之危合同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再作为⽆效合同处理。

将限制⾏为能⼒⼈依法不能独⽴实施的合同规定为效⼒待定合同,不作为⽆效合同处理。

删除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内容。

2.问题:物上请求权和占有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答:⼆者的区别如下:第⼀主体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占有⼈为请求权的主体,物上请求权旨在保护物权,请求权⼈为所有⼈或者他物权⼈;第⼆,适⽤要件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物上请求权以所有物被⽆权占有为要件;第三,所有物返还不适⽤诉讼时效,⽽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制。

占有是⼀种既成的事实,因此即使和他⼈的权利相冲突也不应再受到其他⾮法的侵害。

例如,甲将⼄的东西偷⾛,丙将该东西再次从甲处偷⾛,⼄可以向丙主张物上请求权;甲可以基于占有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3.问题:“法律⾏为仅仅是可以产⽣私法上的效果,且这种私法上的效果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效果,⽽是当事⼈所意欲发⽣的法律效果。

”这句话正确吗,为什么? 答:正确。

民事法律⾏为的⽬的就在于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这是⾏为⼈实施民事法律⾏为所希望追求的效果。

法律⾏为与事实⾏为不同,事实⾏为的法律效果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例如⼀个未成年⼈画画,从⽽取得对该画的著作权,画画就是事实⾏为,该未成年⼈并没有取得著作权的意思表⽰,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了著作权。

第四编合同法第四节合同的担保(2024版)

第四编合同法第四节合同的担保(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第四编合同法第四节合同的担保(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担保的定义与范围1.1 第一节担保的定义1.2 第二节担保的范围2. 第二条担保的方式2.1 第一节保证2.1.1 保证人的资格2.1.2 保证的内容与责任2.1.3 保证的期间2.2 第二节抵押2.2.1 抵押财产的范围2.2.2 抵押的设立与生效2.2.3 抵押的变更与消灭2.3 第三节质押2.3.1 质押财产的范围2.3.2 质押的设立与生效2.3.3 质押的变更与消灭2.4 第四节留置2.4.1 留置财产的范围2.4.2 留置的设立与生效2.4.3 留置的变更与消灭3. 第三条担保的效力3.1 第一节担保的对外效力3.2 第二节担保的对内效力4. 第四条担保的实现4.1 第一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担保实现4.2 第二节担保财产的处置5. 第五条担保的解除5.1 第一节担保解除的条件5.2 第二节担保解除的程序6. 第六条担保的责任与赔偿6.1 第一节担保人的责任6.2 第二节担保人的赔偿责任7. 第七条担保的争议解决7.1 第一节争议解决的途径7.2 第二节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8. 第八条担保的适用法律9. 第九条合同担保的附件10. 第十条合同担保的生效11. 第十一条合同担保的终止12. 第十二条合同担保的违约责任13. 第十三条合同担保的变更和解除14. 第十四条合同担保的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第一条合同担保的定义与范围1.1 第一节担保的定义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履行主合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权利,以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1.2 第二节担保的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 第二条担保的方式2.1 第一节保证2.1.1 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债能力,且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作为保证人的疾病。

担保法 合同法

担保法 合同法

担保法合同法担保法和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法律法规。

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活动中的担保和合同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本文将就担保法和合同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担保法的概念和作用担保法是指用于确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范,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担保法的出现,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担保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担保法的基本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的种类、内容和方式,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保债权人能够在债务人违约时获得足额的债权。

2. 促进经济发展:担保法的完善与健全,有助于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促进经济的发展。

3. 维护社会稳定:担保法的实施,能够预防和减少因担保风险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要素合同法是指规定和保护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的出现,旨在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中的合同行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合同法的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 自由意思原则: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和平等地位,要求合同是当事人自由订立的,受到法律保护。

2. 平等交换原则:合同法要求合同双方在交换的过程中具有平等地位,合同内容和履行方式应当公平合理。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

4.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合同法强调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特别是对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

三、担保法与合同法的关系担保法和合同法在某种意义上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关于担保行为的约束:担保法规定了担保行为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方面的规范,而这些规范往往与合同事项有关。

合同法的许多规定也对担保行为产生影响。

第三章合同法与担保法之担保法

第三章合同法与担保法之担保法

保证
保证关系
A债权人
(1)主 合同
B债务人/ 被保证人
(2)保证合 同
(3)保证 责任的追 究和承担
C第三人/ 保证人
保证
保证合同
合同形式 保证人 合同内容
保证
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公民
不得为保证人的:
• 国家机关(除外) •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
具和其他财产; •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
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
物权法--抵押物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 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 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担保法
担保物权消灭
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抵押物或质物灭失而无替代物 • 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留置权人接受的。
A债权人/抵 押权人
(2)抵押合同
(3)抵押权 的行使
B债务人/ 抵押人
C第三人/ 抵押人
抵押
抵押合同
书面合同 抵押物合法 抵押合同内容 抵押登记 流质条款无效
抵押
担保法--抵押物
•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

合同法和担保法

合同法和担保法

注意国家对格式合同的干预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 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 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通常理解解 释。对各项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 供格式条款一方面的解释。在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三编 合同法和担保法
第六章 合同法(总则)
学习要求:
着重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和 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的终止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本章内容除须正确理解外,还须注意 在学习时紧密联系实际并灵活运用。
第一节
(一)合同的概念
概述
4.不得欺诈义务。
5.忠实义务
(二)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 由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信 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谓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因信赖另 一方会与之订立合同或合同有效而受到 的损失。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三 种利益:
期待利益、履行利益、诚信利益。所谓期待利 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期望得到的利益;所谓 履行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所能取得的利 益;所谓诚信利益,即信赖利益。合同有效成 立前,不存在期待利益和履行利益,只有缔约 过程中的信赖利益成为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受法 律保护的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害,是产生缔约 过失责任的前提。
四、关于格式条款合同和合 同的示范文本
(一)关于合同的示范文本注意:合同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所谓“参照”,是指仅供当事人参考,不具有 法律约束 (二)关于格式条款合同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特别是一些 垄断性的企业)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08

合同法08

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 解予以解释。如保险合同。(第三责任险(父亲是不 是第三人)格式合同(保险)17分钟1)离市中心20分钟 的车程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意外死亡;自杀)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 式条款
赵某每天东躲西藏逃避肖某上门“逼债”。肖某 在讨债未果的情况下扬言;“再给你半个月时间, 赶快给我凑齐所欠的钱额,否则我就要对你动武。” 赵某无奈,只好向表兄于某借钱。于某夫妻结婚10 年,其妻始终未育。他见赵某上门借钱,便萌生了 “以钱换儿”的主意。于某表示,借钱还债不难, 但是需要答应一个条件:于某替赵某还债,赵某必 须把儿子过继给于某。
后的一段时间,规划局以种种理由刁难王某。王某无奈,只
好按规划局提出的方案与之签订了售房合同书。
当王某将此事告诉他的律师后,律师建议王某向当地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当事人赵某,想用赌博的方法来赢钱还债,可是 越赌越输,欠下了邻村肖某赌债3.67万元。肖某上 门通债时,此事才被赵妻知道。赵妻劝其悬崖勒马, 赵某不听。赵妻一气之下,回到自己的娘家。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
2.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按照合同条款产生方式)
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 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保 险合同、手机入网协议)
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融 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 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

合同担保法完整篇.doc

合同担保法完整篇.doc

合同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5年6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二节保证和保证方式;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三章抵押; 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 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节抵押的效力;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节最高额抵押; 第四章质押; 第一节动产质押; 第二节权利质押; 第五章留置; 第六章定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二章保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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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人大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摘要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担保与保全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 六、合同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分则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概述 ·合同法之现状 ·新合同法简介 ·新合同法与其他有关合同法律 规定的关系
2000年元月初,瑞祥公司与分 公司经对分公司1999年度目标管理 完成任务情况考核时,分公司实现 了年产值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 20万元。瑞祥公司与分公司对未完 成净利润10万元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瑞祥公司以分公司为被告,诉至某 区人民法院,请求分公司补交销售净 利润10万元。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 为,瑞祥公司与分公司所签订的目标 管理合同系内部行政管理手段,是不 平等主体间所形成的合同,不属于 《合同法》调整范围,亦不属于人民 法院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了瑞祥公 司的起诉。
(2)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释 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采用的 是表现主义,即按合同的语言文字 进行解释,也可称为客观标准主义。
(3)合同解释原则的 6 个方面 ·文义解释原则 ·整体解释原则 ·目的解释原则 ·习惯解释原则 ·诚信解释原则 ·不利解释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概念 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
• 目标管理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瑞祥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瑞祥公司)与其下属的第一分公司 (以下简称分公司)于1999年元月10 日签订了目标管理合同书。
合同书主要约定了分公司年产值 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30万元,分 公司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公 司一样,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 目标管理期限为一年,年底由公司与 分公司统一核算,超额完成目标管理 部分 4 :6 分成,即公司得40%,分公 司得60%。合同书中未对未完成目标 管理如何承担责任作出约定。
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 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 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 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 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果将工程交 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 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 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司签订 了基建承揽合同,
此时,甲建筑队方知自己并未中 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 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如果退货, 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队以 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 理由起诉到法院。
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类型: * 行政合同 * 劳动合同 * 身份合同 * 物权合同 * 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合同
合同的定义:
合同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合同又称契约。
3、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
的总称。
4、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 (1)大陆法系的合同解释 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对合 同的解释的最终目的是探求当事人 的真实意思,称为合同解释的意思 主义或主观标准主义。
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 共有10家建筑公司(队)向开发公司投标, 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1999年1月20日, 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 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 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
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 筑公司报价88万元。甲建筑队以为自 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 程准备工作。
③ 格式合同 指采用固定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但与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同。 ·法律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定
(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 ·判断提供格式条款的方式合理
性的几个因素
·格式条款无效的几种情形 (合 同法第52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 ·格式条款的利弊分析 ·格式条款的规制模式
3、合同的订立程序 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商而订
2、合同概念 民法上的合同,其概念有广义、
狭义、最狭义三种: · 广义的合同
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 务的协议,既包括私法意义上的合同, 还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合同(如行政合 同、劳动合同)。
·狭义的合同 专指私法上的合同,它包括债权 合同、物权合同和人身合同。
·最狭义的合同 专指债权合同,即合同限制在债 的关系之内。
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2、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① 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 (停车场合同案例, 高速公路案例)
其中书面形式又可分为: ·一般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 公证形式 鉴证形式 登记形式 审批形式
② 合同的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原告:荷兰进口商A 被告:中国出口商B
【案情简介】 A 和B 签约买卖一批农副产品。1999
年10月7日,B 向A 发盘如下:“报300 吨C514 (产品代号),即期装船,不可 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 US$1900,10月25日以前电复有效。”
原告A于10月22日复电如下: “贵司10月7日发盘,我司接受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 证付款,每吨CIF鹿持丹US$1900。 除通用单证外,需提供产地证、植 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 好包装。”
法院认为,甲建筑队与开发公司 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因此对甲 建筑队的要求不予支持。
②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 承诺成立的必要条件 承诺的方式 : ·到达承诺 ·迟到承诺 ·推定承诺 ·默示承诺 ·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
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撤回
• 沉默导致附条件的承诺有效成立案
立合同的具体过程。
①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要约的法律后果
要约的失效
* 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 要约还是发公司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
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 工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 本省内10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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