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担保法》,在同一保证合同中,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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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顺位的法律规定(3篇)

担保权顺位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担保权顺位是指在多个担保权人之间,对于同一担保物所享有的担保权利的优先顺序。

担保权顺位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担保权顺位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担保权顺位的基本概念1. 担保权:担保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 担保权顺位:担保权顺位是指在同一担保物上,多个担保权人之间担保权利的优先顺序。

三、担保权顺位的法律规定1. 担保法规定《担保法》是我国关于担保权顺位的基本法律。

根据《担保法》第38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设定多个担保权的,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按照设立时间先后顺序受偿;(2)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按照债权金额大小顺序受偿。

2. 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权顺位。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先设立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先设立未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先设立没有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 商法规定《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先设立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先设立未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先设立没有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先设立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先设立未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先设立没有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4.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权的,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按照设立时间先后顺序受偿;(2)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按照债权金额大小顺序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8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先设立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先设立未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先设立没有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担保法全文

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6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三章抵押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第三节抵押的效力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第五节最高额抵押第四章质押第一节动产质押第二节权利质押第五章留置第六章定金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一、多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2.0分,共12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厂改扩建工程急需一笔资金,为此甲厂与当地建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请县政府出面担保。

按规定,该县政府能否提供担保?( )A 可以担保B 不能担保C 如有足够经费可以担保D 如建设银行同意可以担保【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2.0分【答案解析】考点:债的担保解析:参见《担保法》第8条。

第2题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 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2.0分【答案解析】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考点:债的担保解析:本题涉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故本题选项为B 。

第3题某甲商厦与一家电公司签订了购销彩电500台的合同共计200万元,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乙商城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北语网院17春《民法》作业_1234

北语网院17春《民法》作业_1234

1甲是一个智力超常的13岁儿童画家,作品颇多。

一日甲的父亲乙发现某出版社丙擅自出版了包含了甲的作品的画集,认为丙构成侵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r/>A不构成,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这一权利A构成,甲的画画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A构成,甲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画画属于行为能力范围而依法有效A构成,画画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2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A男女平等A民事活动的结果平等A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r/>A<br/>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A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A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A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4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以为有人故意捣乱,将该奶取出扔了,下列对张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A构成不当得利A构成侵权行为<br/>A构成无因管理A并无不当<br/>5下列合同中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是()A某歌星不愿意履行到某地开个人演唱会的演出合同A委托代理人不履行委托合同A王某欠银行贷款10万元不还A某博物馆从刘某处购买一古瓶,并支付了价款,但在刘某送往博物馆途中,该瓶不慎打碎,无法复原<br/>6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脑,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份电扇买卖合同。

该电扇买卖合同()<br/>A若甲进行追认方为有效A若甲接受丁履行的电扇方为有效<br/>A若丁主张撤销方为无效A确定有效,丁无权主张撤销7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担保责任有哪几种

担保责任有哪几种

担保责任有哪⼏种在银⾏或者⾦融机构贷款,⼀般都需要提供担保⼈,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和债权⼈约定,当债务⼈不履⾏债务时,保证⼈按照约定履⾏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作为担保⼈,是需要承担⼀定责任的,那么,担保责任有哪⼏种?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责任有哪⼏种⼀、民事责任(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效,担保合同⽆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效后,债务⼈、担保⼈、债权⼈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担保⼈存在过错,那么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由担保⼈独⾃承担。

(2)企业法⼈的分⽀机构未经法⼈书⾯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订⽴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效,债权⼈和企业法⼈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过错的,由企业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连带责任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期届满没有履⾏债务的,债权⼈可以要求债务⼈履⾏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时候,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民事连带责任。

三、担保(保证)责任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的,担保⼈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债权⼈可以要求任何⼀个保证⼈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种担保责任。

四、赔偿责任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六百九⼗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的,该转让对保证⼈不发⽣效⼒。

保证⼈与债权⼈约定禁⽌债权转让,债权⼈未经保证⼈书⾯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对受让⼈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三章抵押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第三节抵押的效力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第五节最高额抵押第四章质押第一节动产质押第二节权利质押第五章留置第六章定金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有两个以上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怎么办

债务有两个以上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怎么办

债务有两个以上提供担保,担保⼈受让债权怎么办同⼀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提供担保,担保⼈受让债权的,⼈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为系承担担保责任。

受让债权担保⼈主张其他担保⼈承担责任,法院不⽀持。

关于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担保⼈受让债权怎么办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担保⼈受让债权怎么办1、同⼀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提供担保,担保⼈受让债权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为系承担担保责任。

(2)、受让债权的担保⼈作为债权⼈请求其他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的,⼈民法院不予⽀持;(3)、该担保⼈请求其他担保⼈分担相应份额的,依照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条⼆、担保⼈具体是指什么担保⼈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之外的第三⼈。

在第三⼈提供担保的合同中,主合同的债务⼈不是担保合同的债务⼈,不享有担保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担保合同所设定的义务。

在担保合同的履⾏过程中,担保权⼈因担保合同享有请求担保⼈履⾏担保义务的权利。

受偿权和保护请求权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期届满,担保权⼈未受清偿的,可以要求担保⼈履⾏其担保义务,但是不能直接处分担保⼈的财产,包括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但定⾦合同除外,担保⼈履⾏其担保义务,担保权⼈有权受领所清偿的物或⾦钱,并取得所有权;即使在主债务⼈享有抗辩权⽽没有⾏使的情况下,担保⼈清偿其担保债务的担保权⼈仍有权受偿,担保⼈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在担保⼈的⾏为⾜以危害担保权⼈的担保权利时,担保权⼈有权要求担保⼈停⽌其⾏为;在担保物的减少或者有明显减少的可能,⾜以危害担保权⼈权利时,担保权⼈有权要求担保⼈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权⼈在请求担保⼈履⾏其义务时发⽣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提供担保,担保⼈受让债权的,⼈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为系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有两个以上,各保证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

保证人有两个以上,各保证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

票据的保证⼈可以是⼀个,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保证⼈。

两⼈以上的保证⼈对同⼀票据债务所作的保证,称为共同保证。

在共同保证中,保证⼈有⼆⼈以上,但被保证⼈只有⼀个,所有的保证⼈承担的保证责任是相同的。

票据法第51条规定,保证⼈为⼆⼈以上的,保证⼈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个保证⼈都负有保证持票⼈的票据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的责任。

持票⼈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个保证⼈⾏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也可以向数个或全体保证⼈⾏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

当向其中⼀个保证⼈⾏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时,该保证⼈必须全部履⾏票据债务。

履⾏了票据债务的保证⼈,有权向被保证⼈或共同保证中的其他保证⼈追偿。

在对票据保证的共同保证中,保证⼈之间的连带责任不能依保证⼈的约定⽽解除。

共同保证⼈可以约定各⾃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这种约定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这种约定只是保证⼈之间分配保证责任的协议,对持票⼈没有效⼒。

持票⼈可以向其中任何⼀个保证⼈请求履⾏全部票据债务,被请求的保证⼈不得以与其他保证⼈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由,只履⾏部分票据债务责任。

因为票据保证,每⼀个保证⼈的保证责任,都是承担票据全部权利实现的责任,保证⼈之间约定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等于对保证附了条件,这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

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的,保证⼈如何承担保证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的,保证⼈如何承担保证?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的,保证⼈如何承担保证有时候,由于保证债务数额较⼤。

或者⼀个保证⼈不具备代为清偿全部债务的能⼒,债权⼈此时往往要求债务⼈找两个以L的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时就会出现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六百九⼗九条【共同保证】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的,保证⼈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可以请求任何⼀个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份额是保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数额、例如,保证债务为五⼗万元,有甲、⼄、丙三个保证⼈。

保证合同约定,甲保证⼆⼗万元,⼄保证五万元,丙保证剩下的⼆⼗五万元。

如果债务⼈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则甲、⼄、丙分别承担⼆⼗万元、五万元、⼆⼗五万元的保证债务,如果债务⼈到期清偿了⼀半,则甲、⼄、丙承担的保证债务也相应缩减为⼗万元、⼆千五百万元、⼗⼆万五千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每⼀个保证⼈对全部债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保证⼈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有权要求任何⼀个保证⼈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但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有权向债务⼈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保证⼈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债权实现,防⽌保证⼈之间互相扯⽪。

⽽⼀旦债权实现,各保证⼈之间还是应当平均承担保证债务的清偿。

⽽不应由其中已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的保证⼈来承担。

但不管保证⼈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巳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都有权就⾃⼰承担的份额向债务⼈迫偿。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民法学习题与答案5

民法学习题与答案5

一、单选题1、债的关系中()A.权利人、义务人都待定B.权利人义务人都特定C.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D.义务人特定,权利人不特定正确答案:B2、债的客体是()A.行为B.物C.不一定D.人正确答案:A3、债的原因不包括()A.合同B.不当得利C.动产交付D.无因管理正确答案:C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

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

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

丙应向()A.乙追究违约责任B.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D.甲追究违约责任正确答案:A5、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B.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C.债权的请求权消灭,债权仍然可能存在D.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的区别正确答案:A6、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到期后张某没有还款。

张某家除旧电视外没有值钱的东西,只有张某曾帮助王某做木工有3万元工钱,到期半年了都没拿回来。

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B.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C.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欠款3万元D.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正确答案:B7、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是( )A.债务人某丙捡到A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A,并且还拒绝A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B.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C.债务人某乙在不能清偿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时,将其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与其有同类业务的兄长D.债务人某甲在其父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正确答案:C8、下列有关代位权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B.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C.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而且范围以其债权为限D.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正确答案:C9、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担保法题库

担保法题库
18、票据的种类有(汇票)、(本票)、(支票)。
19、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20、《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判断题
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2、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6、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依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
8、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A.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B.留置物可以的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C.债权人留置财产后,未与债务人约定履行债务的期限的,债权人应当确定1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
D.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3、2002年,某国有商业银行A支行与B公司签订一个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以一幢价值2000万的楼房为其从A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自2002年1月2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发生的借款都以该楼房抵押。签订合同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约定期间内,B公司3次向A支行借款1500万。2005年,A支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与担保权利转让给C公司,并向B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和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现实困惑甲商贸公司与乙银行的借款合同,分别由丙对外贸易公司和丁咨询公司做保证人进行担保。

合同约定甲商贸公司半年内归还乙银行借款50万元,合同到期后,甲商贸公司没有还款,乙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两个保证人承担责任吗?律师说法甲商贸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有丙对外贸易公司和丁咨询公司两个保证人,在法律上被称为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担任同一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行为。

共同保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是指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是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行为。

我国《担保法》规定:“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丙对外贸易公司和丁咨询公司没有对保证作份额的约定,应当被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

甲商贸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乙银行可以就担保协议向丙对外贸易公司或丁咨询公司要求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温馨贴士有多个保证人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时,应当将是按份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规定清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扩展提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人可以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吗

同一债务人可以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吗

同一债务人可以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吗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些债权人和债务人会为了安全性约定债务的保证人,那同一债务人可以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吗?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同一债务人可以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吗可以,我国《担保法》第12条规定。

如果保证人之间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的,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各自保证份额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二、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9)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9)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房产公司在开发"玫瑰园"小区时与相邻的学校乙达成协议,乙20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物,甲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作为补偿。

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

"玫瑰园"开盘后很快销售一空。

几年后,乙因招生规模扩大,为改善教学条件,在校内开工建造一栋15层的学生公寓。

甲以及"玫瑰园"的部分业主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乙停止修建。

以下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甲系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B、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业主不是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C、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D、涉及地役权的业主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9章>第5节>地役权的取得【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物权法》第165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人必须同时是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本题中,甲已将开发的房屋全部销售给了业主,甲既非需役地的所有权人亦非使用权人,甲的地役权消灭。

A选项错误。

②《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甲对乙享有50万元的债权,该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只剩1年,此时乙将该债务转让给丙,并将债务承担协议于5月3日邮寄给甲,甲于5月9日收到该债务承担协议,5月10日甲通知乙,不同意该债务承担。

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A、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B、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3日起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C、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9日起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D、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10日起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依据《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的规定,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均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债务承担的通知之日起,发生中断效力。

民法(1)学习题(11—19章)

民法(1)学习题(11—19章)

民法(1)学习题(11—19章)发表日期:2008年1月3日【编辑录入:tys】第十一章担保物权一、单项选择题1、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抵押期间,甲欲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告知丙抵押情况,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ABC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2、依照我国《担保法》,在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A)A B C D3、依据我国《担保法》,下列可以抵押的财产是(D)A B C D4、孙某在某洗衣店干洗了一套名贵西服,后来孙某拒付洗衣费,则洗衣店可以(B)A B C D5、用下列财产作抵押时,依《担保法》规定,签订抵押合同后,未经登记也发生抵押效力的是(B)A B C D6、赵某将自己的一辆“夏利”车作价5万元抵押给李某,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

后来因交通事故该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D) AB5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C8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D7、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价值19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

但嫌办理登记手续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另外,甲以自己的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电脑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因为不会用电脑便决定仍将其放在甲处。

一年以后,甲因做生意亏本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对该案的判断正确的是(A)A BC D二、多项选择题1、依据我国《担保法》,留置权仅适用于:(ABC)A B C D基本建设承包合同E2、抵押权的性质为(ACE)A B C D E第十二章共有、相邻关系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A BC D2、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后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A BC D3、在不动产所有人出卖其不动产时,下列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为(B)A B C D4、甲和乙为同村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C)A B C D5、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C)A B C D6、甲、乙共购了一间街面房,经营饮食。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释义】本条是对共同保证的规定。

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作保证的行为。

共同保证对于债权人来说比单个人保证更为可靠,但随着保证人的增加,也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保证人除了和债权人、债务人存在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外,保证人内部也产生了权利和义务关系。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作保证的情况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那么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三个保证人共同为一债务作保证,他们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各自就债务份额的三分之一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三个保证人分别仅就债务承担三分之一的保证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保证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那么,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各保证人对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都负有清偿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偿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既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偿付其应承担的份额。

但是,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扣除自己应当承担债务的份额。

延伸阅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间结束后两年内行使。

据当时的理论解释(最高院曹士兵等人编的书中的解释),12条的规定实质上是法律上的创制,担保法本身是推论不出来这样的规定的。

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主债权的胜诉权丧失,但主债权并没有消灭。

所以并不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lt;物权法&gt;202条规定: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浙江师范大学 期末考试《民法》选择题

浙江师范大学 期末考试《民法》选择题

浙江师范大学期末考试《民法》选择题民法学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择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每小题1分,共20分)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A、企业甲与企业乙签订财产租赁合同B、公民甲请公民乙代取信件C、甲公司向某税务机关纳税D、某个体工商户因违法经营被某工商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2、下列关系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代理人死亡3、根据民事权利的分类,下列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A、合同当事人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B、受害人请求致害人赔偿损失C、继承人放弃继承权D、合同当事人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4、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

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A、肯定解除条件B、肯定延缓条件C、否定解除条件D、否定延缓条件5、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里,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六个月B、一年C、二年D、二十年 6、()不属于原物的孳息。

A、蜜蜂酿出的蜜B、果树C、利息D、租金7、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李某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如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必须在() A、下落不明满四年之后 B、下落不明满二年之后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四年之后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二年之后9、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5000元,张和李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A、无限连带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责任D、按份责任10、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是()A、在寻人启示上刊登公民的照片B、未经本人同意在照相馆橱窗陈列本人照片C、在通缉令上使用逃犯的照片D、在庭审纪实中,使用犯罪人的图像11、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在同一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保证金额未作约定时,保证人对保证债务()A、承担按份保证责任B、承担连带保证责任C、平均承担保证责任D、承担按份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1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A、用益物权B、债权C、担保物权D、地上权 13、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下列事实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是() A、公民甲基于租赁合同应当向公民乙支付租金2万元,而实际支付3万元B、火车站将甲的货错发给乙C、因风灾甲的100匹马跑入乙的马群中D、甲因赌博输给乙5万元14、下列特征中,不属于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A、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 B、标的范围的有限性 C、有偿性 D、实践性 15、下列原因中不能引起债的绝对消灭的是()A、履行B、抵消C、提存D、混同 16、()为身份权。

保证合同有多个保证人怎么办

保证合同有多个保证人怎么办

保证合同有多个保证人怎么办保证合同有多个保证人的解决办法一、引言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一些情况下,一个合同可能涉及到多个保证人。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确保每一个保证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履行和债权人追偿过程中的问题。

本文详细介绍了保证合同有多个保证人时的解决办法。

二、确定保证人之间的关系1.明确各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每一个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各自保证的债务数额、期限、追偿方式等。

2.确保保证人共同承担债务:明确保证人共同承担债务的义务和责任,并约定各保证人在债务履行中的比例。

3.保证人之间相互保证:确保每一个保证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能够相互保证,即保证人可以相互追偿债务。

三、保证人的履行方式1.连带保证:各保证人连带对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追偿任一保证人。

2.按份保证:各保证人按其承担的保证份额对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应挨次向各保证人追偿。

3.共同保证:多个保证人共同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部份或者全部追偿。

四、保证人的权益保护1.确定债权人应事先通知保证人:债权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应提前通知各保证人,确保保证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履约。

2.允许保证人参预债务履行:债务人履行合同期间,应允许保证人参预其中并监督其履行情况。

3.保证人的追偿权利:保证人对债务人追偿后,有权要求债权人将其追偿的资金回归。

五、不同情况下的保证人解除方式1.部份解除:债务人履行了部份债务后,保证人有权解除其对其所担保剩余金额的保证责任。

2.主债务解除: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者主债务解除,保证人相应解除保证责任。

3.从属债务解除:从属债务的解除也会导致保证责任相应解除。

六、本文涉及附件:1.保证合同范本2.保证人责任范围明确协议3.保证人权益保护协议4.保证人解除保证责任申请书七、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

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的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的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两个以上的保证⼈分别为同⼀债务提供保证的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两个以上的保证⼈分别为同⼀债务提供保证的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和⼩编⼀起看看吧。

两个以上的保证⼈分别为同⼀债务提供保证的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为同⼀债务作保证的⾏为称为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对于债权⼈来说⽐单个保证更为可靠。

共同保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种情况是,保证⼈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那么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种情况是,保证⼈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那么,保证⼈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各保证⼈对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都负有清偿责任,债权⼈可以向其中任何⼀个保证⼈要求履⾏全部清偿责任。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有权向债务⼈追偿。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向其他保证⼈追偿时,保证⼈内部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按其内部约定的份额分担,没有约定的,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平均分担。

《民法典》第六百九⼗九条【共同保证】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的,保证⼈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可以请求任何⼀个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与保证⼈共同欺骗债权⼈订⽴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债权⼈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的利益我国《民法典》第⼀百四⼗⼋条【以欺诈⼿段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以欺诈⼿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债务⼈与保证⼈共同欺骗债权⼈,订⽴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有权选择是继续履⾏还是撤销该合同。

总之,选择权利是属于债权⼈的,如果债权⼈认为虽然订⽴合同时受到了欺诈,但是合同履⾏对⾃⼰更有利,那么就可以继续履⾏该合同;如果债权⼈认为撤销合同能更好地保护⾃⼰的权利,就可以向⼈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

在主合同与保证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关系消灭,由于债务⼈与保证⼈共同欺骗债权⼈,双⽅的⾏为构成共同侵权,保证⼈与债务⼈应当对债权⼈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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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担保法》, 在同一保证合同
中, 有

篇一:担保法试题及答案
担保法试题
一、、判断题
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

2、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
3、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免除保证责任。

(X)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
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X)
5、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X)
6、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
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X)
7、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
作保证人。

(“)
8、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均可作保证人。

(X)
9、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X)
1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V)
11 、当事人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
1 2、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 V )
1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

(X)
1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 V )
15 、根据贷款通则,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V)
16、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 V )
17、保证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X )
1 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

( V )
1 9、判决或调解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而且
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X )
2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行使抵押物权。

(X)
二、单项选择题
1、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

后甲向丙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

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

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

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D)
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C.乙可对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D.乙对抗丙的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甲向乙借款20 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 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为:( B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 .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3、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XX0 元,抵押期间,
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 元购买甲的房屋,甲的?( C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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