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给HR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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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给HR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劳动合同法》将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的一次次听证会到各种机构组织的新法学习课程,无时不牵动着每一名HR从业者,每一位企业主。

“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的这句话至今还不绝于耳。

一部《劳动合同法》何以一石激起千层浪?面对新法的实施,真像某些企业主们说的,用工会越来越被动吗?

一部8章98条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几乎牵动了所有中国劳动者和“资方代表”的神经。当更多的HR陷入迷雾,在寻觅如何应对新法的出台,规避劳动风险时,不妨换一种思路,用新的“雇主策略”来迎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新法下的“雇主策略”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中国所有的企业都提高到了一个新的“起跑线”上,在7月11日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的公开课上,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说:“企业靠廉价劳动力获取利润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当廉价劳动力逐渐消失时,企业必须转型为技术密集产业,并提高劳工就业福利。这对于很多依靠廉价劳动力与其他企业竞争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挑战和考验,因此很多企业倍感压力。

鉴于此,各地培训市场上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众多的“如何规避新法”“怎样应对新法”等诸如此类的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在7月15日,常凯老师做客中人网专家在线时说:“我觉得这样的做法太功利了,而且不会有好的效果。因为法律已经制定,它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就必须要遵守,是怎么执行的问题,这是一个前提。我觉得很多企业并没有认真去思考,在执行过程当中,企业将会面临什么问题?中国企业将会面临的是一个集体力量的劳工群体,尽管现在没有达到,但这个趋势已经非常的明显。员工可以通过一股集体的力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可能通过工会,也可能是自发,也可以通过其他的形式,这是无法阻挡的趋势。为什么呢?因为劳动者有主动性,是法律关系主体,有自己的权利要求,有自己的诉求,不会一直被动,不是企业愿意怎么管就怎么管的,在这一点上,是我们的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现在应当着重考虑如何妥善地处理好同企业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另外一方的关系,而不是想方设法的去如何规避法律。”

在日本,他们的劳动用工法律环境同样十分的严格,可是日本企业的劳资关系却是非常和谐。日本的员工下了班都不愿意走,都要加班,而且不愿意跳槽,争取一辈子在一个企业干到底,并以此为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忠诚度?常老师解释道,日本企业管理模式大都是家族式管理,企业对于自己员工很关爱,把他管得严,是希望员工将来有所作为,对员工要求严格,员工必须做到,员工做不到就不是合格的工人。员工犯错要体罚,但是该给员工的关怀都会给到,包括生活、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很多时候老板比员工考虑的会更深入一些。同时,在日本,即使你博士毕业,也要从基层做起,企业将告诉你一步一步如何发展,努

力地把你当成自己的家人,将员工的整个职业生涯发展和企业发展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可是在中国,家族式管理往往背负着更多负面作用。《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在引导企业的人才竞争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改变原先随便招人,随便炒人,今天签一年合同,到期没有任何赔偿的现象。进而让企业以合作的态度去选拔、判断、培养员工,否则就会像娶了老婆再离婚,成本相当的高,常凯教授认为。

常凯教授说,雇主策略可以分为三类:一种是日本模式,即把员工当成自己的家人,考虑员工的好处,并给予员工好处,努力解决员工问题;另一种是抗衡,例如,在美国有一种企业就是跟工会较劲,让工人不参加工会,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很典型的案例就是沃尔玛多年不成立工会却没有人在法律上找它的麻烦,这就是一种策略;再有一种就是合作式,雇主和工会合作,德国很多企业都是这样。

同时,常凯教授还指出作为雇主策略,这里不只是理论的问题,还有操作技巧,这种操作是建立在对整体雇主策略的把握上,对企业发展趋向的把握,对劳资关系目前的特点,下一步发展方向上的把握上才能建立。对于发达国家的做法应该有所取舍,不能再像80、90年代引进美国模式的时候,饥不择食,不管是否可行,一律照搬。

规范管理,以情留人

社会是“情”、“理”、“法”三者的有机融合体。法律只是最底层的能够保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而社会更呼唤情与理的存在。

企业发展至今天,我们不应仅仅站在法律这一层面,思考新法实施后对企业的影响,寻觅各种方法来规避法律风险。更应该从理性与情感的层面来为冰冷的法律条款披上温暖的外衣。

可以说,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更大程度上保证了作为弱者——劳动者的权益,这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稳定劳资双方的关系。

新法的实施,将会明显导致“马太效应”。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基础工作牢固的企业会从中得到好处,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盟,而那些人力资源工作薄弱的企业会导致更多的骨干员工流失,日子会更加难过。

面对这种新的挑战,规范基础管理,实行“情感管理”将对吸引保留人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才流失”永远是HR心头的痛。当员工把辞职申请书摆在HR面前的时候,有多少人能真正把递交了辞职申请书的员工留住?以往诸多公司往往采用违约金这种方式进行“挽留”。当新法正式实施,这种做法是不可能的。留住员工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留心”。

我经常听到员工们议论过自己的企业:

“我们以前公司最让我怀念的就是上下午都有水果吃,阿姨会帮我们洗好苹果,削好皮放到我桌前,那种感觉好温馨。”

“看我的手机吗?当初我特别喜欢这款手机,那段时间项目上的事情特别忙,整天加班。后来项目完成了,我收到了一个包装行别精美的礼盒,里面居然就是这部手机。我太感动了。”

“上个月我是我们部门的销售冠军,公司带我去影棚拍的明星照,做了个灯厢广告把我的照片放在里面,挂在公司走廊的墙上,真有种当明星的感觉。”

类似的议论不计其数。不难看出,公司对员工小小的恩惠都能让员工铭记于心。于是“非货币激励”这一新名词出现在HR管理中。

当很多HR困惑,某些职位的员工薪酬水平早已达到了市场75%分位值甚至是90%分位值,而岗位人员的流动率依然居高不下。他们明明知道竞争对手的公司薪酬水平甚至不足市场的中位值,而想挖来他们的人,简直比登天还难。也许这就是“软福利”的神功。

相关调查显示,通过加薪、货币性的奖励来激励员工,“保质期”只有三个月,而过了这一时期,现金的激励作用则不复存在。如何能让激励更长久?

其实上述几位员工的谈话已经给了我们不少的启发,这些小小的恩惠对于留住员工,激励直线销售人员都是不错的点子。

“非货币激励”在西方很多国家已经采取多年,而这方面我国企业做得并不多。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优秀企业会吸引更多的人才,而HR基础薄弱的企业日子会更加难过。这种“优秀”的定义显然是“软福利”在起作用。

一份良好的“软福利”对于吸引人才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机会的同时,告诉他公司的福利。当劳动者手拿多份Offer 的时候,“软福利”比“硬薪酬”更能吸引并保留住他。

特别是对于越来越多的80后员工,他们更加追求多元化的福利,不仅仅是最基本的“五险一金”,差异而有个性的福利计划会更加吸引他们的眼球。你甚至可以学学招商银行、中国移动,建立一整套本公司的“福利积分银行”体系,用积分的形式换取员工们喜欢的产品或服务。

比如你的公司有一整套中长期福利积分银行体系,员工的每一次出色表现,都能获得一定的积分,甚至是每工作一天,都能换取固定的积分。当他在本企业工作不足一年,每天工作的积分仅有1分,而工作满一年,除了有1分的积分外,还能有额外的0.5分的奖励。工作满两年,每天工作积分为2分,以此类推。当积分达到一定额度时,他可以自由地选择兑换免费的新马泰旅游、笔记本电话、手机甚至是一些可爱的玩具。

从现在起,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整合公司的各项福利,通过“非货币激励”手段增加员工的凝聚力,应对人员的自然流失,是企业HR工作的当务之急。

“火眼金睛”识人术

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开展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您所在企业最大的挑战是什么?”调查里,参加调查的522位HR中,近三分之一HR认为,“员工辞退成本增加,选人压力加大”是他们面临的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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