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单位、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学校对2019年底在册的各类人员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年度考核的人员范围我校2019年年底在册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协议工资人员(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年度考核内容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等次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为增强工作人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1. 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128号)精神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厅2019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全面贯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要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落实到考核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二、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厅公务员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并负责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核定;厅人事处负责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的汇总备案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核定;各处室负责所属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主管领导评价、考核初步结果上报工作。
三、考核范围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2019年部队转业干部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现任驻村干部参加所在县乡组织的年度考核;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参加省纪委统一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中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津政务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津政务发〔2019〕1号)要求,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根据2019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逐项对照、逐项落实,开展周自查、月总结、年报告,于2019年7月5日前提交上半年工作落实进度情况书面报告,2020年1月6日前提交全年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均需加盖部门公章。
市政务服务办将加强检查考核,公布得分情况,并于2019年12月底进行全年考核。
2019年3月20日(联系人:刘柯邑;电话:24538403;传真:24538256)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一、持续深化“五减”改革(一)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政务服务事项1.没有法定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后仍变相实施的,扣5分。
2.对依法可由区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未全部下放到区级实施的,每项扣3分。
3.未经过市政府发文,自行取消或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每项扣5分。
发改委年度考核指导方案
发改委年度考核指导⽅案2019-09-01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事业单位⼯作⼈员考核暂⾏规定》,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单位⼯作实际,做好年度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科室和⼯作⼈员考核⼯作,并评选出市发改委优秀科室和先进⼯作者,特制定本⽅案。
⼀、考核对象公务员考核对象为委机关正科级及以下⼲部;事业单位⼈员考核对象为委属事业单位⼯作⼈员和委机关⼯勤⼈员;先进⼯作者考评对象为委班⼦成员外的全体⼈员(包括聘⽤⼈员);科室评选对象为委内设科室和委属事业单位⼆、考核内容和等次⼈员考核以职位职责(能⼒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作任务为依据,全⾯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德和绩。
从政治品质、道德品⾏、完成重要⼯作任务、对待个⼈名利等⽅⾯考察德;从履⾏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的效果等⽅⾯考察绩。
科室考评从履⾏岗位职责、承担重要任务、完成⼯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考察。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委属事业单位⼈员及⼯勤⼈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名额由市公务员局确定。
委内评选"优秀科室"3个、"先进⼯作者"5名(含⼯勤⼈员和聘⽤⼈员各1名)。
三、考核计分考核主要包括⼯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年终民主测评,总分为100分,同时设有加扣分及⼀票否决因素。
实⾏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式进⾏。
(⼀)⼯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60分)1.⼯作业绩考核以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科室、公务员完成⽇常⼯作任务、阶段⼯作⽬标情况等情况。
机关建设主要考核⼈员学习、⼯作作风以及效能建设等情况。
2.⼯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17•【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371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医管中心: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全面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绩效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可比,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病案首页填报及上传的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加强住院病案首页质量管理,提升首页数据质量。
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含三级公立中医医院,下同)要按照要求认真完成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报及上传工作。
(一)规范使用2011年修订版住院病案首页。
各三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要求,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客观反映住院期间诊疗信息。
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质量管理与质控指标和质控考核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1号)要求,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客观反映住院期间诊疗信息。
(二)使用统一的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
各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面启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附件1)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附件2)。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滁政秘〔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9〕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持续夯实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推动全市各开发区规模扩XXX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各开发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8个省级开发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光经济开发区、全椒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凤阳经济开发区(小岗产业园、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琅琊经济开发区、南谯经济开发区。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
二、指标体系(一)8个省级开发区。
1. 计分制指标。
8个省级开发区设招商引资、园区投入、发展成效、营商环境、“三看三比”评价等五类20项指标(见附件1),总分100分。
2. 加扣分因素。
(1)每新开工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开工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每新开工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每新投产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4分,每新投产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投产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甘卫中医便函〔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强化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7〕46号,以下简称《五级师承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甘卫发〔2017〕137号,以下简称《五级师承名单》)要求,现就五级师承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五级师承名单》确定的师承人员。
二、考核内容依据《五级师承通知》中“带教跟师”“管理考核”“相关待遇”等相关要求,对第三批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日常管理、教学津贴使用、指导老师带教、继承人跟师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工及时间(一)考核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考核省级师承,抽查市、县、乡、村四级师承考核结果;市级卫生健康委考核市级师承,抽查县、乡、村三级师承考核结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县、乡、村三级师承。
(二)考核时间:2019年7月5日-25日开展考核,7月30日前上报考核结果。
具体时间由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市州卫生健康委通知。
四、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
实施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是政府各相关部门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五级师承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
(二)严格考核。
考核组要严格按照《五级师承通知》中“带教跟师”要求,对继承人的跟师笔记、月记、经典学习心得等原始跟师学习材料进行核查,同时对指导老师的批阅意见以及带教单位的日常管理考核情况、带教津贴发放等进行检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182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8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直驻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从事《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附件1)技术工种工作的工勤人员,国家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申报(一)申报条件1.初级工:在编且已在技术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4.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5.高级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考核合格年限要求申报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荣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4.荣获记功及以上奖励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该条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三)工作年限及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年限计算到2019年末。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吉审党组发〔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审党组发〔2019〕51号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现将《吉林省审计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工作。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2019年9月30日吉林省审计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为做好省审计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审计厅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促进其真抓实干;强化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监督与管理、激励与约束,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考核对象省审计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考核内容(一)对领导班子的重点考核内容是: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1.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上级党组织和厅党组的领导,团结协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关于开展xx公司部门年终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xx公司部门年终考核的通知各部门: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标准的管理要求,将由企管部牵头,公司所有部门参与,参照各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部门月度/季度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公司领导评议,开展部门年终考核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一)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开展“先行工程”为抓手,坚持强功能、抓基本、补短板、促提升,不断强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安全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生产引领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能够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公司党委及经营班子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公司发展规划,发挥部门整体优势及专项归口管理职责,业绩表现突出,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及部门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为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生产经营任务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全面完成公司科改示范行动各项任务,在深化改革中敢于啃硬骨头,善于创新突破,取得显著成效。
(四)自觉强化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开展对标管理提升及提质增效专项工作,部门精益化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成本费用管控效果明显。
(五)按照“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工作要求,部门风险防控意识显著增强,合规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六)大局意识强,注重部门间的业务沟通协同。
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员工队伍稳定,风气正,凝聚力强。
员工间有较高的配合意识和协作精神,不推诿扯皮,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七)发生以下相关事项的部门,均不具备评选为先进集体的资格:1.按照安全奖惩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原则。
2.工作责任落实:发生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者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形象、名誉等方面,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3.在公司改革发展、提质增效、精细化管理、成本管控等方面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以及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风险或潜在风险的单位,将按有关制度和办法进行问责和考核,追究主体责任。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闽卫医政函〔2021〕694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1〕694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省疾控中心、省职控中心、省血液中心,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福能集团总医院: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周期2019年10月至2021年10月。
二、考核类别及考核对象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考核对象: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执业2年及以上,现注册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参加本次考核。
对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执业不满2年,现注册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根据个人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考核。
三、考核时间安排2021年10月,启动2019-2021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2019-2021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补考以及经审批同意的延期考核工作。
(详见附件1)四、考核主要程序本周期考核统一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简称“定考系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定考系统电脑端实现定期考核管理。
医师通过“医师服务”APP手机端实现信息确认和完善、确定考核程序及进行学习完成考核等操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鄂政办电〔2019〕88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引导和规范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省直部门和单位网站(见附件1)。
二、评估思路与内容2019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对网站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政务新媒体、管理保障等方面进行考察,引导各级政府网站进一步规范建设,积极推进政务信息数据融合共享、政务新媒体应用、集约化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提升网站综合服务能力。
三、组织实施为保证绩效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客观,采用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工作安排如下:(一)意见征集。
2019年10月,在总结历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网站评估指标体系,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
(二)第三方初评。
2019年12月,采用专业评测工具和方法,对参评单位网站进行数据采集、评分,并形成初评报告。
(三)初评复核。
2020年1月,对初步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参评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关于对下属企业(子公司)进行2019年考核的通知
关于对下属企业2019年财务情况进行审查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下属各企业及派出各机构:2019年度即将结束,各项考评工作在即,根据公司年初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及《关于对下属企业及外派机构进行半年考核的通知》(榆区煤司发〔2019〕52号)文件,为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估下属企业及外派机构的经营及管理情况,现将考核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为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二、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考核组,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抽调人员(负责人参加)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参与本次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2家子公司、三家外派机构。
四、考核办法(一)子公司考核办法由述职述廉、经理点评、民主测评、目标任务指标考核、个别谈话等部分组成:1、述职述廉。
由子公司正、副经理结合经营情况、目标任务书作上半年述职述廉报告。
并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限期做出整改措施。
2、经理点评。
子公司经理对本公司人员进行点评,指出其不足方面以及需改进之处。
3、民主测评。
子公司全体人员进行《榆阳区煤炭公司2019年人员测评表》的民主测评。
4、目标任务指标考核。
由子公司财务人员如实填写利润完成情况,并加盖公章。
5、个别谈话。
抽调子公司职工进行个别谈话,内容包括对子公司各方面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管理情况,管理层存在问题以及需改进之处)。
6、规范体系建设。
考核子公司人事安排,财务支出等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及执行情况;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执行情况(有计划、安排、监督执行,有会议记录可查);其他规范化管理亮点工作等。
另外,为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下属企业经营和保障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公司将安排财务部专人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核(含财务凭证、帐簿、报表等信息)。
此项工作将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为纳入2020年考核范畴提供借鉴。
(二)外派机构考核办法由派出主要领导述职述廉、职工工作汇报、所在单位领导点评、民主测评、目标任务指标考核,派出人员团结协作情况调查及个别谈话等七部分组成:1、述职述廉。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XX区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XX区各医疗机构:受疫情影响,为做好2018-2019年度XX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在XX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行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程序本次考核分为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具体如下:(一)执行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条件:1、执行简宜程序条件⑴.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注册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⑵.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注册医师(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⑶.考核周期内参与卫生支农、援藏、援外一年以上或抢险救灾有突出贡献的注册医师;2.执行一般程序的条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医师本次考核执行一般程序。
(二)简宜程序考核执行程序1.申请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附件1),各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2.各机构汇总后于7月31日前提交考核办(XX市人民医院医务部),考核办于8月8日前公布按照简宜程序进行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进行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三)一般程序考核执行程序1.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2),各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2.各机构汇总后于8月10日—8月22日报送至考核办。
3.考核办进行复核,并于8月29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四)延期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办申请,经考核办同意可延期考核。
三、考核方式因疫情影响,本次考核原则上不采取集中考核,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它注意事项(一)本通知所述考核周期为2018-2019年度。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通市政函〔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通市政函〔202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通化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通市政办明电〔2016〕66号)、《通化市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通防安委字〔2018〕4号)和《通化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2019〕87号)有关要求,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组对与市政府签订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考核。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县(市、区)优秀等次:辉南县政府、柳河县政府、通化县政府、集安市政府、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良好等次: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二、市直部门优秀等次:市林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良好等次: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委。
经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民主推荐,市安委办组织考核,共评选出集安市应急管理局等55个先进集体和集安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跃伟等129个先进个人。
关于开展2019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考核工作从2月5日开始,实地考核时间为2月10日至2月15日。
二、考核内容详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市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合信联发〔2019〕32号)。
三、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
四、考核方式考核采取业务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务考核由市信访局各业务处室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自评报告,结合实际工作掌握情况及信访信息系统查询等方式进行打分;实地考核(市直单位不参加实地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五、分组安排信访工作目标实地考核分四个组进行,由市信访局负责同志带队,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1.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2019年度县(市)区、开发区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标准(合信联发〔2019〕32号附件1),对“解决信访问题”“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加分项目”“减分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准备佐证材料,完善台帐资料。
2.市直各有关单位,对照2019年度市直单位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标准(合信联发〔2019〕32号附件2),认真准备自查报告与佐证材料。
3.自查报告根据考核内容逐项表述,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所有被考核单位于2月3日(周一)前将自查报告的纸质文件(盖章)1份、佐证纸质材料1份报送(邮寄)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处,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邮箱hfxfzhc@ 或者通过政务平台发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处。
4.各实地考核小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30条”和市委“10条”等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变动信访数据或修改考核得分,不得接受与考核工作有关的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4•【字号】晋政办发〔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37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坚持公益导向、科学考核、激励约束、综合评价原则,以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实现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精细化的绩效考核、由投资医院发展建设转向扩大分配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由注重服务数量转向落实医院功能定位提高服务质量、由以疾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五大转向”,实现医疗服务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助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019年,在全省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初步建立,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落实,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
二、组织实施(一)考核对象。
省内全部三级公立医院(含综合、专科、中医)全部参加绩效考核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9•【文号】国卫办医函〔2021〕135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国卫办医函〔2021〕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20年我委联合相关部门继续组织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考核)。
现将2019年度西医类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情况通报如下。
一、积极稳妥组织绩效考核工作(一)在新冠肺炎疫情超常规应急阶段,着力完善绩效考核支撑体系。
为保障各医院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1月至4月,我委将优化绩效考核方法作为工作重点,形成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将“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升级绩效考核管理平台,优化数据填报功能及审核流程;在北京开通数据远程质控通道,通过堡垒机对存储在国家超算广州中心天河二号的病案首页数据进行质控,既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又确保了数据安全和工作进度。
(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加快推进绩效考核工作。
2020年5月以来,先后印发《关于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试填报与正式填报,减少数据错报、漏报情况,减轻医院后续工作压力;组织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系列培训,累计收集解答问题5024个,发布答疑手册15期,推出系列宣传品2期;配合“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派出专家组赴西藏现场调研辅导,提升西藏绩效考核数据质量;动态维护四级和微创手术目录,确保绩效考核标尺更加精准。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等帮扶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等帮扶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05•【字号】甘卫医政函〔2020〕145号•【施行日期】202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等帮扶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院,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320卫生热线管理中心: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9〕66号)和《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19〕305号)要求,为严格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考核帮扶队员帮扶成效,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对2019年度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等帮扶队员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全省2019年度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12320卫生热线队员。
二、考核方法所有队员考核按照受援单位考核、市县联合考核和省级复核的顺序依次开展,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320卫生热线管理中心考核结束后直接报省级复核。
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核实考勤记录、查阅工作材料以及帮扶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等方式开展。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帮扶队员帮扶期间的思想政治、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考勤记录、以及对口帮扶总体目标、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
重点考核帮扶队员帮助受援医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症诊治水平情况;提高受援医院人员素质情况;规范和改进医院管理情况;引进临床新技术、开展临床新业务、填补医疗服务空白情况;积极参加健康扶贫、巡回医疗服务等情况。
四、考核步骤(一)受援单位考核。
受援单位要依据2019年度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帮扶队员考核打分表(附件1),对每一名帮扶队员进行考核。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考核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考核及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宁商外贸〔2019〕152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考核及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商外贸〔2019〕152号江北新区经发区,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推进2019年外贸对标找差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宁商外贸〔2019〕112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9年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以下简称“外综服”)试点企业考核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市级外综服试点企业(培育对象)进行考核(一)考核对象2016-2018年认定的市级外综服试点企业和培育对象企业。
(二)考核方式实行试点企业(培育对象)自查与商务部门考核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并根据考核评估情况调整已有企业试点(培育对象)的资质认定。
(三)考核内容1.外综服试点企业(培育对象)获得试点资质年度以来进出口金额及增幅、出口商品大类、出口市场(国别)情况;2.外综服试点企业(培育对象)获得试点资质年度以来服务的企业数量、服务对象的区域结构(市内、市外、省外)、服务对象的产业(行业)结构情况;3.外综服试点企业(培育对象)2018年度出口退税信用等级,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和风控平台建设及效用发挥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1.江北新区经发局和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已认定的外综服试点企业(培育对象)填报市级外综服试点企业(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表(附表一),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2.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财政、海关、税务、外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已认定的外综服企业(培育对象)近年来外综服业务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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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京教工发﹝2018﹞8号
各高等院校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各区〔燕山〕教育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群团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激发工会工作活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依照《北京市总工会2018年度工会工作考评方法》,现将市教育工会系统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按照分类指导原那么,考评对象为教育工会系统所属高等院校工会、直属基层工会、高校附属医院工会和各区〔燕山〕教育工会。
【二】考评内容〔指标〕
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总工会改革方案要求、坚定推进工会改革,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市教育工会十届二次委员〔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2018年工会工作考核指标总体系中,职能部门突出对各单位工会组织网络、维权机制、服务体系、进展平
台、传承载体和运行保障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考评,教育工会工作纳入工会特色考核指标,并分为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进行考核。
〔详细指标见附件1,附件2〕
【三】考评方式
采取定量考评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考核奖项按一定比例分别产生。
【四】考评安排
考评分为四个阶段:
1、自查自评和材料报送阶段
自查自评:各单位对比市总工会的《2018年度产业系统基层工会工作实绩考评指标表》〔附件1,附件2〕,依照考评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填写相应自评表格〔不涉及的项目视同完成〕。
材料报送:各单位梳理全年工作,形成本单位年度总结书面材料并报送市教育工会。
〔材料格式:大标题三号黑体,正文标题四号黑体,正文内容四号仿宋,字数在3000字以内,超出将酌情扣分〕此外,各单位可依照实际情况,选择1项创新亮点工作或品牌工作,形成相关工作经验的单独文字材料,用于申报“特色工作奖”。
〔材料格式:大标题三号黑体,正文标题四号黑体,正文内容四号仿宋,字数在2000字以内,超出将酌情扣分〕
各单位于2018年11月23日之前将电子版自评表和总明单位全称及申报市教育工会奖项类别“先进单位奖”、“综合考评奖”和“特色工作奖”,否那么不予评奖。
市总工会的奖项无需申报。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不申报奖项的单位也需提交自评表和本单位年终总结,并参加现场述职。
2、考评阶段〔11月23日-12月20日〕
教育工会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考评项目总分值为100分。
考评结果由三部分构成:
一是业务评价。
占综合评分的50%。
市教育工会拟定12月11日-14日集中组织述职考评。
采取被考评单位分组现场述职,市教育工会组织专家组及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考评指标现场逐项打分。
其中职能部门评价为80分,占综合评价的40%;教育工会专家组评价为20分,占综合评价的10%;凡达到量化指标,获该项总分值,未达到量化指标的,该项不得分。
被考评单位述职时间为8分钟,述职人员一般为常务副主席,述职内容重点为2018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简要概述2019年工作计划要点。
要求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查找问题精准,计划明晰。
〔具体述职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是会员评价。
占综合评分的35%,由第三方独立机构依照会员人数,对被考评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调查,形成会员对考评对象的评分。
〔高校附属医院和各区教育工会不参与此项,分数权重计入“综合评价”〕
三是综合评价。
占综合评分的15%,由市教育工会考评小组对各单位全年整体工作情况、各项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3、评定结果阶段〔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10日〕
市教育工会对上述三项评分进行加权计算,确定考评对象得分,同时确定考评对象的等次和奖项。
凡有以下情况者,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工作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
①本级工会领导班子成员严峻违纪的;
②受到同级党委或上级工会通报批判的;
③涉及教职工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理不当造成严峻妨碍的;
④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峻妨碍的;
⑤2018年无特别缘故未召开教代会的。
4、审议和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1月30日前〕
依照考评成绩,经北京市教育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拟定市教育工会奖项表彰名单和市总工会奖项建议名单,并经市教育工会常委会确定。
获奖单位将在教育工会十届三次委员〔扩大〕会上进行交流。
市总工会有关奖项建议名单将送市总工会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经验材料择优编印成册,供学习交流。
【五】奖项设置及名额
1.市教育工会奖项及名额设置
〔1〕奖项设置
“先进单位奖”和“综合考评奖”
完成本年度全面工作并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差不多条件:一是足额完成当年工会经费上缴任务或逐年增长;二是会员信息采集率在95%以上。
“特色工作奖”
要紧是依照各单位上报的创新亮点工作经验文字材料,对独具匠心的创新工作、富有成效的特色工作以及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工作进行评比。
〔2〕名额设置
先进单位奖:20家
其中:985、211高校6~8家,非985和211一般高校4~5家,高职和直属基层工会1~2家,艺术类院校1家,高校附属医院2家,普教系统4家。
综合考评奖:20家
其中:985、211高校8~9家,其他高校和直属基层工会5~6家,艺术类院校1家,高校附属医院2家,普教系统3家。
特色工作奖:名额视申报情况酌定。
2.市总工会奖项及名额设置〔评选范围仅针对高校和直属基层工会〕
市总工会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其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市教育工会基层单位33家。
市教育工会将从获得优秀的单位中择优推举6家“工会工作标兵单位”。
六、考评结果运用
1、北京市教育工会十届三次委员〔扩大〕会将对获奖单位予以表彰。
2、2019年一季度,市总工会将向67家高校和直属基层工会的同级党委反馈考评结果。
3、2019年二季度市总工会将对获得“工会工作标兵单位”的工会给予10万元经费奖励。
市教育工会将对先进单位奖、综合考评奖和特色工作奖给予激励。
4、对67家高校和直属基层工会考评分数在后三位的单位,由市总分管领导约谈其工会主席。
附件1 2018年产业系统基层工会工作实绩考评指标表〔部门〕
附件2 2018年产业系统基层工会工作实绩考评指标表〔教育工会〕
朱京萍 65592785 蒋汶桐65592789
北京市教育工会
2018年10月22日附件1
2018年度产业系统工会工作实绩考评指标表〔部门〕
附件2
2018年度产业系统工会工作实绩考评指标表〔教育工会〕
附件1自评分:附件2自评分:自评分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