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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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在各种医疗检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检验科常见的传染病有:艾滋病(AIDS)、乙型肝炎(HBV)、丙型肝炎(HCV)、梅毒。
(三)职业暴露概念
本预案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医院工作中意外被可疑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此处所谓可疑传染病病人是指能通过血液、体液接触传播的病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主要是针对艾滋病、梅毒、肝炎等疾病造成的职业暴露。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制度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积极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五)组织机构
设立检验科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微传染病职业暴露后的各项工作,医院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助感染管理科做好应急诊疗工作。
1、检验科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副院长
成员:检验科主任、感染管理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医务科主任、各临床科室主任。
(1)根据本科室特点,制定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操作规程。
(2)组织科室所有人员培训,正确掌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
(3)为科室可能暴露的员工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安全技术设备。
(4)对职业暴露人员做好经常性监督和评估,评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人员安全操作情况。
(5)建立规范的暴露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康监督制度,对每一次意外暴露情况作详细记录。
(6)为职业暴露人员提供职业暴露预防和发生职业暴露后如何处理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2、医院感染管理科
(1)发生职业暴露后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查找原因,制定防护方
案。
(2)接到职业暴露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服药、定期随访”的原则,进行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检测确认工作。
(3)感染管理科接到感染确认报告后,负责情况的上报和治疗药品的领取好发放。
(4)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作出初步的危险性评估,指导被暴露者进行伤口消毒处理。
(5)收集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基本资料和标本结果,做好登记,便于调查分析,随访复查。
(6)做好被暴露者的心理辅导工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接种疫苗、预防性服药等,并负责与上级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得到技术指导。
(7)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随访,及时安排定期复查,情况严重者送上级相关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8)加强对所有人员的院感知识培训和教育。
(9)督导临床科室人员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治疗,避免医院感染和职业暴露。
3、临床科室
(1)负责发生职业暴露后的临时紧急处理。
(2)获取暴露源(病人)的病情资料,如暴露源情况不明,设法动员病人给予配合,做相应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或病情资料报送医院感染管理科,以备对照评估。
(3)要求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两份(所在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
(4)当事人被暴露后,由科室开出相应项目检验单,抽取血液样本,经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签字后,送检验科检测,并将检验结果送回医院感染管理科存档,以备跟踪评估。
4、检验科
主要承接相关检测工作,接到相应项目检验单后立即进行急查,迅速报告检验结果,并注意保存样本和资料。如医务人员在夜间值班时发生职业暴露,则送检的血样标本由所在科室的二线值班医生签字后即可接收。
5、医务科及护理部
(1)做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2)协调安排被暴露者的相关费用和支出。(费用由当事人科室支出)
(3)解答被暴露者业务外的有关疑问。
6、相关专科等根据医务科、护理部和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意见,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治疗。
二、防护措施
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预防传染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检验人员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医疗检验操作时要求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医疗检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检验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
(四)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枕头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登记和报告
(一)职业暴露报告程序
1、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护士长报告,科主任在2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一小时内上报。
2、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多大多深、现场处理措施、医疗处理措施、处理记录、用药记录。
3、进行职业暴露后登记,要求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科室、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或护理部)。
(二)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