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井下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第1条为加强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推行规范化作业,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全矿井下范围内开展文明生产管理创建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第2条文明生产要求
1、“三无”巷道内无杂物;电器设备无失爆;巷道内无淤泥、积水。
2、“两整齐”材料配件码放整齐、开关设备摆放整齐。
3、“四全”即安全设施齐全;标志牌齐全;图板齐全;照明、通讯系统齐全。
4、“两畅通”即所有水沟必须畅通;所有避灾路线安全通道必须畅通无阻。
5、“一清洁”即所有设备表面必须清洁干净,编号管理。
6、各种管线、牌板标准统一、吊挂整齐。
7、检修职工应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文明施工,按照“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放置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和“工完料尽场地清”的要求进行施工。
8、各单位采掘工作面及卫生区域要达到以上要求。卫生区域(见各单位下发卫生责任区域表)。
第3条管理规定
1、本规定检查时间随同安全自查日同步进行,检查时每一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单位副职100元。
2、检查出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安全科将下达整改指令,责任单位按指令落实整改,否则,按隐患排查指令卡闭合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