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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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第1条为加强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推行规范化作业,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全矿井下范围内开展文明生产管理创建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第2条文明生产要求

1、“三无”巷道内无杂物;电器设备无失爆;巷道内无淤泥、积水。

2、“两整齐”材料配件码放整齐、开关设备摆放整齐。

3、“四全”即安全设施齐全;标志牌齐全;图板齐全;照明、通讯系统齐全。

4、“两畅通”即所有水沟必须畅通;所有避灾路线安全通道必须畅通无阻。

5、“一清洁”即所有设备表面必须清洁干净,编号管理。

6、各种管线、牌板标准统一、吊挂整齐。

7、检修职工应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文明施工,按照“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放置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和“工完料尽场地清”的要求进行施工。

8、各单位采掘工作面及卫生区域要达到以上要求。卫生区域(见各单位下发卫生责任区域表)。

第3条管理规定

1、本规定检查时间随同安全自查日同步进行,检查时每一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单位副职100元。

2、检查出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安全科将下达整改指令,责任单位按指令落实整改,否则,按隐患排查指令卡闭合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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