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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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护理学会工作计划范本(二篇)

2024年护理学会工作计划范本(二篇)

2024年护理学会工作计划范本(一)加强学会,牢记学会宗旨,健全会议制度,提高素质1.认真学习学会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规范,团结和动员广大护理工作者,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繁荣我市护理事业,发展护理学科努力奋斗。

2.按照学会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

3.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护士执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开展“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

4.加强护理工作管理,成立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定期不定期对护理质量标准进行效果评价,有持续改进的事实方案和结果评价。

5.继续深入开展整体护理,围绕提高护理质量和临床护理服务为中心,加快护理改革、规范护理行为。

6.加强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对各级各类护士的资格、各岗位的技术能力有明确要求并定期评估专业技术水平。

各护理单元护理人员配置有明确原则与标准,确保满足实施等级护理质量与患者安全。

7.协助抓好我市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督促各有关单位尽快配备专职或兼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严格按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规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二)继续健全完善学员电脑管理系统,加强会员情况年报告工作,继续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

努力为会员办实事,加强与各单位会员的联系,争取她们对学会的支持,提高学会的工作效率,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影响力、战斗力和生命力。

(三)积极开展科研、学术交流活动1.鼓励会员积极开展科研,认真总结经验,撰写论文,积极组织市内外护理学术交流活动。

2.根据广大学院的求知需求及外出学习机会较少的特点,结合省继续教育项目要求,邀请省护理专家来我市举办相关项目的学习班。

(四)加强智力投资,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护士长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护理人员学历层次。

1.加强在职继续教育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全国护理大专、本科的自学成才考试及业余护理大专、本科教育。

护理学会任职承诺书

护理学会任职承诺书

护理学会任职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被选为护理学会XX分会的理事/委员之后,将遵守以下准则,并力争为学会的成长和发展做出贡献:
一、尊重学会规定并维护学会利益
作为学会的一员,我将严格遵守学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学会的利益和形象。

我将秉持公正、客观、负责的态度处理会务,并始终以学会的利益为先。

二、积极参与会务和学术交流
作为一名学会的理事/委员,我将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尽力完成学会分配的任务,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和帮助。

我将努力拓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促进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

三、保守会员信息和秘密
我将遵守学会的保密政策并妥善保管好学会的文件、资料和会员信息。

我将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不泄露学会和会员的任何机密信息,不利用任何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我将始终坚持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反对一切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益冲突、贪污与受贿、假冒伪劣、造假欺骗等,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五、勇担学会使命和社会责任
作为护理行业的一员,我深知自身的社会责任和职业使命。

我将致力于推动学会的核心价值,加强护理学科的研究和传播,推动护理人才的培养和壮大,为全社会的健康和福祉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承诺书为本人自愿签署,将自始至终贯穿于我的任职期限中。

如果我不能履行任何一项承诺,我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制裁。

以上为本人任职承诺书,谨此书面声明。

签署人:
签署日期:。

中华护理学会集体规范

中华护理学会集体规范

中华护理学会集体规范1. 导言中华护理学会是一个专业组织,旨在促进和规范护理行业的发展。

本文档为中华护理学会的集体规范,旨在为学会成员提供行为准则和规范,以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会员责任作为中华护理学会的会员,以下是您需要遵守的责任和行为准则:2.1 尊重与保护患者权益2.1.1 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不得侵犯其人身安全和尊严。

2.1.2 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2.1.3 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披露或利用患者的个人信息。

2.2 专业素养与技术能力2.2.1 持续研究和提升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断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2.2.2 遵循护理行业的最佳实践和标准,提供安全、有效的护理服务。

2.2.3 尽职尽责地执行医嘱和护理计划,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2.3 遵守机构规章制度2.3.1 遵守中华护理学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会活动。

2.3.2 维护学会声誉,不从事损害学会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2.3.3 遵守学会对会员的管理和纪律处分规定。

3. 违规处理与申诉程序3.1 如果有会员违反了中华护理学会的规范或行为准则,学会将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3.2 违规处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权、除名等,具体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

3.3 会员在被处分前有权提出申诉,学会将设立申诉程序来确保公正处理。

4. 总结中华护理学会集体规范旨在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学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作为学会会员,我们有责任遵守这些规范并以身作则,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请所有学会会员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范。

如有违规行为,学会将依规处理,并保障会员的申诉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学会秘书处联系。

中华护理学会日期:yyyy年mm月dd日。

中华护理学会组织机构-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中华护理学会组织机构-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中华护理学会组织机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中华护理学会作为中国护理事业的专业组织,承担着推动护理学科发展、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促进护理人员专业发展的重要角色。

它是由一群热心于护理事业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组织,旨在推动护理学科的发展和促进全国范围内护理事业的繁荣。

中华护理学会的组织结构合理高效,旨在为所有护理专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学习和发展的平台。

中华护理学会下设众多专业委员会和分支机构,以满足不同领域和层次护理人员的需求。

这些委员会和机构致力于开展各类学术研讨会、培训讲座等活动,为护理人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此外,中华护理学会还出版护理相关期刊,并定期举办学术会议,以促进国内外护理学术交流和合作。

中华护理学会的职责和使命是推动护理学科的发展和普及护理知识,提升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护理人员的专业发展与交流。

它致力于提高护理学科的教学水平,改善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护理学科在医疗服务中的应用和发展。

中华护理学会还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为护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政策建议。

中华护理学会在护理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声誉。

它通过举办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和培训项目,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推动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中华护理学会的发展前景与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息息相关,只有在社会各界的合力支持下,中华护理学会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护理事业的发展并促进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中华护理学会作为中国护理事业的专业组织,在推动护理学科发展、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以及促进护理人员专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期待中华护理学会能够不断壮大和发展,为中国护理事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组织内容,以全面介绍中华护理学会的组织机构和其在护理领域的作用与发展前景。

第2节将首先介绍中华护理学会的背景,包括其成立的历史背景和相关重要里程碑,以便读者对中华护理学会的发展历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四川护理学会章程

四川护理学会章程

四川护理学会章程四川护理学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促进四川省护理事业的发展,增强护理工作者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四川护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1.2 本会是由四川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或关心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二、宗旨和任务2.1 宗旨: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推进临床实践与科研相结合;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全省护理事业的发展。

2.2 任务:(1)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

(2)开展科研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研活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护理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增强会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

(5)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护理事务,推进四川省护理事业与国际接轨。

三、组织机构3.1 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

3.2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由本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为五年。

理事长为本会主席,副理事长若干名。

3.3 常务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的执行机构。

任期同理事会。

3.4 秘书处是本会日常工作执行机构。

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3.5 监事会是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

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为五年。

四、会员4.1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4.2 个人会员由本会接受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颁发会籍证书。

4.3 团体会员由本单位或组织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颁发团体会籍证书。

五、财务管理5.1 本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1)各级政府拨款;(2)社团组织自筹;(3)社团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所得的收入;(4)社团组织接受捐赠的资金、物品;(5)其他合法收入。

安徽省护理学会章程

安徽省护理学会章程

安徽省护理学会章程第一条学会名称:1安徽省护理学会英文译名:ANHUI NURSING ASSOCIATION宿写:ANA2中华护理学会安徽分会英文译名:ANHUI BRANCH THE CHINESE NURSING ASSOCIATION第二条大会性质:安徽省护理学会是全省护理科技工作者遵循自愿原则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政府联系护理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护理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发展护理事业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崇尚护理道德,坚持民主办会,遵照“护士条例”的规定,维护护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护理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团结和动员广大护理科技工作者,为繁荣我省护理事业,发展护理学科而努力奋斗.第四条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事业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弘扬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继续护理学教育,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职业理念.第五条学会服务理念:积极为会员、为专家、为社会、为人类健康服务.第六条本会业条主管单位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安徽省民政厅,挂靠单位是安徽省卫生厅.第七条本会的办事机构及办公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永红路15号,邮政编码23006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业务范围一积极开展国外及省内外的护理学术交流,组织护理科技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加强同国外、省外护理团体和护理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和交往.二编缉、出版科技书籍、护理学术资料、期刊.三大力推广护理科技知识、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卫生保健和护理知识.四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开展在职继续护理学教育,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现代医学及护理理论、技术的发展.五发动会员对国家重要的护理政策和有关问题发挥和咨询作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六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的护理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的编审,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着作和科普作品;七承担护士的专业培训及业务水平资格的认定.八结合国家科技发展政策,对贫困地区护理事来的发展给予支持.九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护理相关项目的鉴定、评审等事宜.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会员设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荣誉会员、资深会员和企业会员.第十条各类会员条件:承认省护理学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符合下列会员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一个人会员1、凡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并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者.2、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的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或从事护理教育的教师.二团体会员1、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单位.2、团体会员由单位申请,其成员具备个人会员条件,人数在30以上.三荣誉会员在促进学科发展中有突出成绩,并对学会工作有较大贡献的本会荣退常务理事和各市学会有荣退理事长.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评为我会永久荣誉会员,报省科协备案.四资深会员:己取得副高以上护理专业技术教育职称或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以上职条者.五企业会员医疗器械和护理用品生产单位其产品得到学会认证第十一条入会程序一个人会员1、提交入会申请书;2、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所在市护理学会批准,报省护理学会申核,省直医院直接报省学会,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并颁发会员证书.二团体会员:由单位申请,学会组织委员会审批准后,颁发省护理学会团体会员证.三荣誉会员:经常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省科协备案.四资深会员: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颁发安徽省护理学会资深会员.五企业会员:由企业提出申请,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对其资质规模、产吕质量进行审核并批准后发证书.第十二条会员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优先优惠参加学术活动及培训;学术论文在同等条件有优先发表权.三履行“护士条例”要求的义务.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各项学术、科普、继续教育培训、撰写学术论文及科普读物等活动.四按规定接时交纳会费每年第一季度并纳当年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各市分会决定除名后报省护理学会备案.省直医疗机构直接报省学会,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六条会的最高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特定和修正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特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七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以会会员代表关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性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九条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权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所属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原则事项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理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进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六条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我省护理学科中有较大影响的高级职称护理专家、学科带头人及卫生行政领导、管理专家.三理事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理事长原则上兼职,秘书长为专职,其任职年龄届满时不超过62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弄事处罚七对我省护理事业有突出贡献、德高望重,中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护理专家,经常条理事会讨论,可聘为名誉理事长.第二十七条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学会理事长为本团体法人代表.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对曾任学会理事长或对学会有较大贡献的护理专家、护理学科带头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聘请担任本会名誉或荣誉职务,其人数不宜超过本届理事会的百分之十,原则上任期为一届.第三十一条理事长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理事长办公室(二)检查全省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学会签署有关得要文件第三十二条秘书长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的提名五处理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学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损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学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五条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第三十七条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一条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单章程的候改程序第四十二条对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三条学会修改章程,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四条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公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五条学会终止动议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六条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七条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八条学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爱机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来.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08年10月18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08年12月9日经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护理学会章程

护理学会章程

扬州市江都区护理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都区护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护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护理科学技术工作者,为促进我区护理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提高我区人民的健康水平,为把我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作出贡献。

第三条本会贯彻“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和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各个时期卫生工作任务,积极进行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科普宣传等多种学术活动,不断提高我区广大护理工作者技术水平。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四条:本会的工作任务如下:(一)举办护理学术交流活动,对重点学术课题进行探讨考察和论证;(二)推广护理科学技术成果,提高会员及广大护理工作者的学术与业务水平;(三)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四)对医学护理科学技术问题发挥咨询作用,向有关部门反映护理工作者的建议和意见;(五)发现和推荐优秀护理人才,发现、推荐、奖励优秀学术成果对优秀学术论文和学术成果及时做好评奖、推荐等工作;(六)积极开展横向联系,加强与国内外学术团体的业务联系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七)鼓励会员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一)护士学校毕业,经考核为护师或护校讲师以上的护理人员;(二)高等院校护理毕业,从事护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护理学术水平者;(三)乡镇卫生院具有注册护士资格的护士长。

第六条会员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四)本会会员撰写的论文有权本会组织的或受相应上级学会委托的学术论文评审、评奖和推荐的权利;(五)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的学术资料;(六)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赴外地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义务:(一)遵守会章;(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三)参加本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活动;(四)按期缴纳会费。

上海市护理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费交纳工作已开始

上海市护理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费交纳工作已开始

[ ]C e W,L C 7 hnC i Y,WagJ .Go t n eeom n o n K rwhaddvlp et f ci rnwt o gnt en d es [ ] d us hl e i cne ilha i ae J .JA v N r, d h a s
相关 , P值 < . 5 与头 围 、 围 Z积 分 关 联 性 不显 00 , 胸 著 。儿 童生 长发 育 的水 平 会 影 D J 童 的 生 理功 能 , IL  ̄ 认 知功 能 , 长发 育 的功能 迟缓 , 生 躯体 症状 会影 响患 儿身体 发 育 及 个 体 发 展 j 因此 患 儿 生 长 发 育 水 。
咨 询 电话 :2 8 3 8,2 6 9 9×1 0 6504 6 55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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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越好 , 活质量 也越 好 。较之 与 身高 、 重存 在 正 生 体
相 关性 , 活质量 与头 围 、 围 的相关 性 却 并 不 高 。 生 胸 析 其原 因 , 可能 与头 围 、 围反 映生 长发 育的 时间 限 胸 制 有关 。相关 资料 显 示 , 围 的测 量 在 2岁 以 内最 头 有 价值 , 而在 1 左右 的头 、 围交叉 时间 也是 有价 岁 胸
[ ]卢奕云 , 3 郝元涛 , 静进. 儿童生存 质量测定量表 P dQ es L

中华护理学会章程

中华护理学会章程

中华护理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护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我国护理学科的学术团体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护理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运用科学护理理论,积极推动护理学科的发展和进步;加强护理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护理学术水平和实践质量;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学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和科学的原则;开放和包容的原则;发展和创新的原则;务实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会由会员自愿组成,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形式。

第五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会员大会代表必须是学会的会员。

第六条学会设立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由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学会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学科领域的特点,以护理学学科的核心领域为基础,设立具体领域的专业委员会,由学会会长提名,理事会批准。

第三章会员与会籍管理第八条个人会员由符合条件的护理从业人员自愿加入,申请加入学会,并经学会会员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成为学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团体会员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护理相关机构申请加入学会,并经学会会员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条个人会员享有学会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学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参与学会举办的护理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享受学会提供的学术资源和服务等。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享有学会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学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名或参与学会的理事会成员选举;享受学会提供的学术资源和服务等。

第四章学会的活动第十二条学会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护理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组织护理学科的研究项目和课题;开展学术论坛和讲座;推动护理学科的学术创新和发展等。

第十三条学会积极开展护理服务的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推动护理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改善医患关系,促进护理服务的人性化、专业化和人文化等。

护理协会的规章制度内容

护理协会的规章制度内容

护理协会的规章制度内容
《护理协会的规章制度》
一、会员资格
1.1 会员资格:凡爱岗敬业,有护理相关专业资格及职业道德,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自愿报名者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1.2 会员分级:本协会设立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两个级别,普
通会员须具备护理专业资格,高级会员则需要具备护理专业资格及在护理领域具有一定的职业经验和成果。

二、会员权利
2.1 参与协会事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讲座、研
讨会等的权利。

2.2 参与决策:会员有权在协会的选举、会议中参与决策。

2.3 获得服务:会员可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包括职业培训、职业咨询等。

三、会员义务
3.1 遵守规章制度:会员需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并且以身
作则,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2 积极参与活动: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共
同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

3.3 维护协会声誉:会员应维护本协会的声誉,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纪律处罚
4.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会员,将依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暂停会员资格或开除会员等。

4.2 违法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即为本协会的规章制度,希望各位会员能够遵守,并共同努力,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护理学会章程范文

护理学会章程范文

护理学会章程范文护理学会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旨在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和提升护理专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本章程规定了该学会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学术活动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为“护理学会”,简称“学会”。

第二条本学会是一个独立的学术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学会的宗旨是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提高护理专业人员的素质,推动护理事业的繁荣。

第五条本学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护理学科的研究、教育、实践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学会设立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由学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学术研究和活动的组织和推进。

第九条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资格第十条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个人须具备相关护理学科的学历和从业经历,并接受学会的审核。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参与学会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决策,并享受学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学会的章程,支持学会的发展和工作。

第四章学术活动第十四条学术研究是学会的核心活动之一,包括科研项目的策划、开展和成果的传播。

第十五条学会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和学术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学会应建立健全会员管理、信息管理和文件管理等制度,确保学会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学会应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保护学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学会会员大会的审议和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版本。

本章程的修订及解释权归护理学会所有。

以上为护理学会的章程,共计1200字。

护理协会的规章制度

护理协会的规章制度

护理协会的规章制度
《护理协会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护理协会的良好运作和会员权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会员资格
1. 符合护理协会会员资格条件的个人和组织可以申请成为会员。

2. 会员身份需要经过审核和批准。

3. 会员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二、会员权益
1. 会员有参与协会活动、享受协会服务的权利。

2. 会员有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会员有参与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三、会员义务
1. 会员需要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会员需要按时缴纳会员费用。

3. 会员需要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和服务。

四、管理机构
1. 护理协会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

2. 理事会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和决策。

3.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行为监督。

五、会员大会
1. 护理协会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

2. 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决策机构,会员对协会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六、组织结构
1. 护理协会设有不同的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负责特定的工作和项目。

2. 不同工作组之间需要合作协调,共同推动协会事业发展。

七、违规处理
1. 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会员,协会有权采取警告、暂停会员资格、甚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

2. 对危害协会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协会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措施。

以上是护理协会的规章制度,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希望通过规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能够促进护理协会更好地发展,为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上海市护理学会章程

上海市护理学会章程

上海市护理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市护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在上海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术组织,是依法实施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依法独立自主、互助交流、共同发展、服务护理事业,加强学术建设,提高护理专业素质,弘扬优秀护理文化,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学会的任务是:(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术规范和指导方针,促进护理学科、产业和队伍的快速发展。

(二)组织和开展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活动,提高护理学科的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三)加强与其他相关学术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护理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科的发展和创新。

(四)开展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护理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组织和开展学术期刊、图书、学术会议等学术出版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开展公益活动,为护理服务的改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四条学会的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受上级社团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学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分支机构与学会的统一领导;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章学会会员第七条学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个人会员以专业护理人员为主体,接受学会的管理和服务,享有学会的权益。

第九条个人会员申请程序: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学会审查通过,注册为会员。

第十条团体会员为依法注册的护理专业机构、单位或组织,接受学会的管理和服务,享有学会的权益。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申请程序: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学会审查通过,注册为会员。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应当遵守学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会费义务,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和活动。

第三章学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第十三条学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

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管理,根据《宁波市护理学会章程》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学术团体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的入会、退会和日常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宁波市护理学会设个人会员、单位(含事业、企业)会员。

第四条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管理,遵循严格审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第五条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护理学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维护学会名誉,为促进宁波护理事业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个人会员,必须承认宁波市护理学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护士执业资格;(二)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或从事护理教育的教师;单位会员中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同时申请加入个人会员。

第七条有意愿成为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者,应由本人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护理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经所在单位推荐,市护理学会理事会审批后;由学会办公室颁发个人会员证。

新入会会员审批办理时间在每年第一季度.第八条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学会活动;(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在本会举办的刊物及各种学术会议上享有论文及信息发布的优先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个人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五)按期缴纳会费;(六)保守国家机密;(七)支持本会事业发展,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第三章团体会员第十条凡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社团,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护理学会分会成立流程

护理学会分会成立流程

护理学会分会成立流程一、引言随着护理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护理专业人员和研究者开始组织起来,成立护理学会分会,以促进护理学的研究和学术交流。

本文将介绍护理学会分会成立的流程。

二、确定成立分会的目的和领域在成立护理学会分会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所要成立的分会的目的和领域。

护理学领域较为广泛,可以确定分会的研究方向、学术交流的内容等。

三、召集筹备会议在确定了成立分会的目的和领域后,召集相关的护理专业人员和研究者组织一次筹备会议。

会议的目的是商讨成立分会的具体事项,包括分会的名称、组织架构、章程等。

四、拟定章程和规则根据筹备会议的讨论结果,拟定分会的章程和规则。

章程和规则对于分会的运行和组织结构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应该明确分会的宗旨、组织形式、成员资格等。

五、征集会员在章程和规则确定后,通过各种渠道征集分会的会员。

可以通过邮件、宣传册、学术会议等形式将分会的成立宗旨和章程广泛宣传,吸引更多的护理专业人员和研究者加入。

六、选举分会的领导层为保证分会的正常运行,需要选举分会的领导层,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位。

领导层应该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组织能力,能够推动分会的发展和学术交流。

七、确定分会的活动计划分会成立后,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活动计划。

活动计划包括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研究项目等内容,旨在促进护理学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护理专业人员的学术水平。

八、开展学术研讨会和交流活动根据活动计划,分会可以组织学术研讨会和交流活动。

这些活动可以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也可以组织会员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

九、建立分会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为了方便会员的信息交流和学术资源的共享,分会可以建立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

这些平台可以发布分会的最新动态、学术成果等内容,也可以为会员提供交流和互助的机会。

十、持续发展和扩大影响力分会成立后,需要不断发展和扩大影响力。

可以通过开展更多的学术活动、拓展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国内外其他护理学会的交流等方式,提高分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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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会章程
扬州市江都区护理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都区护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护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护理科学技术工作者,为促进我区护理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提高我区人民的健康水平,为把我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作出贡献。

第三条本会贯彻“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和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各个时期卫生工作任务,积极进行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科普宣传等多种学术活动,不断提高我区广大护理工作者技术水平。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工作任务如下:
(一)举办护理学术交流活动,对重点学术课题进行探讨考察和论证;
(二)推广护理科学技术成果,提高会员及广大护理工作者的学术与业务水平;
(三)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
(四)对医学护理科学技术问题发挥咨询作用,向有关部门反映护理工作者的建议和意见;
(五)发现和推荐优秀护理人才,发现、推荐、奖励优秀学术成果对优秀学术论文和学术成果
及时做好评奖、推荐等工作;
(六)积极开展横向联系,加强与国内外学术团体的业务联系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七)鼓励会员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
统。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护士学校毕业,经考核为护师或护校讲师以上的护理人员;
(二)高等院校护理毕业,从事护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护理学术水平者;
(三)乡镇卫生院具有注册护士资格的护士长。

第六条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四)本会会员撰写的论文有权本会组织的或受相应上级学会委托的学术论文评审、评奖和推
荐的权利;
(五)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的学术资料;
(六)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赴外地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活动;
(四)按期缴纳会费。

第八条入会手续:凡具备上述条件,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吧,区护理学会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会员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可以申明退会。

严重违反本章程者应劝其退会。

被剥夺公民权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一条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
因年事已高、体弱不再继续担任本会理事,可分别给予表彰、嘉奖或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江都区护理学会会员代表大会。

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职责是:
(一)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本会工作和任
务;
(二)修改本会章程;
(三)民主协商、选举理事会成员;
(四)通过提案和决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区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组织细则和工作细则,制定本会
工作计划,决定召开全区护理学术会议(包括年
会、讲习班、交流会)
(三)决定各学组的设置并领导其开展工作;(四)执行区科协和区卫计委委托或交办的任务;(五)召开全区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延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民主协商、选举理事长2人,副理事长及理事15人组成理事会。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正、副理事长行使理事职责。

第十五条本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本会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分会。

第五章领导关系
第十七条本会接受江都区科学技术协会和江都区卫计委双重领导,本会接受上一级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区科协和区卫计委拨款;
(二)个人或社会资助;
(三)本会举办的各项有偿服务收入
(四)会员会费。

江都区护理学会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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