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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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1-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英美行政法
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较,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 美法系国家在法制体系上没有公法、私法的明确划 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司法判例,民事、行政案 件统一由普通法院管辖,不存在为审理行政案件而 专门设立的行政法院。
四、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或部门法学。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二、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二、行政法的作用
维护秩序的作用 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 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的作用 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的作用
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具有如下特点:(1)成文法多于判例 法。(2)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德国行政程序法 并非单纯包括行政程序内容,它同时包含了广泛的 实体内容,如行政处分的构成要件、公法契约和国 家责任等。(3)德国设行政法院,但德国和法国 不同,德国的行政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内的专门法 院之一,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
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这一概念可作 如下理解:(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或 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本源于 行政关系,离开了行政关系,不可能存在行政法律 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 人及行政第三人之间构成的各种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或
履行行政职责作出行政行为时所直接针对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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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2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中参照规章条款? 3 如何看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法
律适用中的地位?
4 试述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原因与解决机制。 5 试述选择适用规则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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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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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适用
(四)参照指导性案例 在具体适用判例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 适用判例解释的前提和基础是成文法规定过于原则或存在漏洞或
缺陷。 2 判例解释适用的基本原则为“同案要同判”。 3 我国判例解释适用的主要法律思维方式为类推推理,即运用类推
推理判断待决案件与判例之间是否“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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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查
5 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像其他冲突那么复杂,不同民族、不 同种族或者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般都有明确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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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处理
6 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冲突,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来 确定。内地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之间的冲突依下列规则解决:直接涉及本地 区社会、经济秩序、城市建设、市容市貌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实行地域管辖规则, 排除其他行政区域行政法律规范对本行政区的效力;对行政相对人能力、身份、 资格、权利义务确认等事项,实行行为人户籍所在地规则;因不动产行政案件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法律规范;执法程序方面的冲突适用执法机关所在地程序法 律规范。
并开庭听取制定机关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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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第三章-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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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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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 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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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概念的三重属性
依宪法或行政 组织法的规定 而设置的
行使国家行政 职能
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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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一)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二)一般权限行政机关与部门权限行政机关 (三)外部管理行政机关与内部管理行政机关 (四)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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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主体的种类
1.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2.实质行政主体与形式行政主体
1.防止来自于公众的侵害。 2.防止行政机关的侵害。


(二)国家对职务关系的保护
1.行政处分 2.追偿权 3.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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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案例1:
【案情简介】
陕西勉县新铺乡工商所接到药店收购药材的人的举报,有药贩来推销药 材——红参,收购药材的人怀疑其是假红参,因用舌尖尝一尝有麻舌的感 觉,即向工商所举报。工商所将该药贩找来,将其所贩卖的药材扣押,要 求其回去提供购进药材的合法证明,结果,药贩走后一去不复返。工商所 将药材扣押一段时间后,见药贩不回,便将所扣押药材卖了,所得货款一 半入账,一半几个干部私下就给分了。无巧不成书,恰巧赶上年底陕西勉 县人大组织药品管理部门检查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情况,发现市场上有假红 参出售,寻根溯源,得知该药材为工商所所卖。鉴于工商所销售假药,违 反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机关对工商所作出处罚:一是罚款,二是没收 违法所得。工商所对处罚不服,以药品管理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 院收到该案件后,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法院应该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是行政机关告行政机关, 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 机关只能作被告,不能作原告,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受行政法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 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 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 ,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某项 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授益 性行政行为,赋予申请人某种权
利或资格。
行政许可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许可可分 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
、登记等类型。
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许可应遵循合法、公正、公 开、便民等原则,确保行政许可
的依据之一。
XX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诚实守信原则由两个方面构成:第一 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 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 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 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 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 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 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务员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 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奖惩与培训
01
考核
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
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

2-第二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2-第二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必要性的基本要求在于使用最不激烈手段在诸多可选择的手段中选择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少者或者最温和手衡量性又称狭义比例原则或平衡原则是指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即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轻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才具有合法性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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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二、信赖保护
信赖保护的适用要件。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须 有信赖基础,即须行政机关作出了一定的行政行为,如命令或决定, 否则就没有人民信赖的基础。二是须有信赖表现。人民须因信赖行政 行为而有客观上具体表现信赖的行为,如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 如果纯属人民的主观愿望或期待而没有已生信赖的客观事实表现,尚 不足以主张信赖保护。三是须信赖值得保护。人民的信赖须值得保护, 如果这种信赖有瑕疵而不值得保护时,即适用无信赖保护原则。
1.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 2.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第四节 程序正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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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同理,行政过程公开透明也是预防行政主体恣 意、滥权和腐败的有效手段。行政公开是现代社会行政活动所遵循的 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1. 行政公开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对信息的需要 2. 行政公开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增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
第五节 诚 信 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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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诚实守信
在行政法中,诚实守信意味着: 1. 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不得“钓鱼执法”
和“养鱼执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初衷和目的。 2. 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复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行政组织法第四章公务员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立法第七章授益行政行为第八章负担行政行为第九章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第十章行政司法第十一章行政应急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第十三章监督行政第十四章行政复议第十五章国家赔偿与补偿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第十七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第十八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第二十三章涉外行政诉讼•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答:(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受法律调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4)区别:①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

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物质关系的属性;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

②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

就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后的结果。

③内容范围不同。

一般而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内容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但行政关系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在内容范围上要比行政法律关系更为广泛。

④形成的时间不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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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等。
第19页/共40页
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行政法的渊源在不同国家具有各自不同的 特点。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渊源以 判例法为主,制定法为辅。在大陆法系国 家,行政法的渊源则以成文法为主(法国 早期的行政法以判例法为主)。在我国现 阶段,行政法只有成文法渊源。
第20页/共40页
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政法律关系。
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即符合基本构成要素的一个
行政法律关系,通常为关系双方都只有一个当事
人、权利义务只有一对、客体单一多重行政法律
关系,即法律关系的各要素特别是主体和内容表
现出复杂性。
第28页/共40页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的 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 者,即在种种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 或者行使权利(力)和承担义务的双方或 多方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通常包括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第三人。
第13页/共40页
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的发展基本经历了警察国家时代、自 由法治国时代和社会法治国时代。在警察国家时 代,行政法主要是秩序行政法,即以维护社会秩 序为主要目标;在自由法治国时代,行政法以通 过控制行政权、预防行政权滥用来达到保障人之 自由为目标;在社会法治国时代行政法除了传统 的秩序行政法之外,还产生了大量的给付行政法, 促使公共行政履行国家在宪法上对公民承担的生
依据不同标准,行政法律关系可分为三类。分别是: (一)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二)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三)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第25页/共40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对内行政法律 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的发展基本经历了警察国家时代、自由 法治国时代和社会法治国时代。在警察国家时代, 行政法主要是秩序行政法,即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 要目标;在自由法治国时代,行政法以通过控制行 政权、预防行政权滥用来达到保障人之自由为目标; 在社会法治国时代行政法除了传统的秩序行政法之 外,还产生了大量的给付行政法,促使公共行政履 行国家在宪法上对公民承担的生存照顾职能。
三、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法国行政法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产生 的。法国行政法是由行政法院通过个案审判 而创造的诸多判例汇集而成,有关行政法的 观念、原则和制度也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 而确立。
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具有如下特点:(1)重要原则由判例 产生,成文法起补充作用;(2)在行政系统内设 立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为此又设立权限争 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 (3)行政法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 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 (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公民权利和控 制行政权的作用。
二、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二、行政法的作用
维护秩序的作用 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 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的作用 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的作用
英美行政法
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较,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 美法系国家在法制体系上没有公法、私法的明确划 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司法判例,民事、行政案 件统一由普通法院管辖,不存在为审理行政案件而 专门设立的行政法院。
四、行政法学

16-第十六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优秀课件

16-第十六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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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的, 当事人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同时, 又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并由人 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判。
第三, 对于经过行政机关复议并作出裁决的案件, 当事人
不服该裁决, 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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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有限变更的原则
司法有限变更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 案件的过程中,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应予 尊重, 原则上不予改变;只有在一定条件下, 才享有部分或全部改变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 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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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
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是指对同一行政争议案件的行政 机关的行政裁决必须服从人民法院的裁判,司法裁决 具有最终的效力。具体表现在: 第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 阶段,对复议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 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并依法作出裁判。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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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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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我 国行政诉讼制度有概括性的认识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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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要求: 系统地介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概 念、历史发展、功能、目的,深入地分析我国行政 诉讼的原则,使学生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有清晰、 透彻的掌握,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的原则分析涉及 行政诉讼的相关问题。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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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章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章
格、职能、内部机构、人员规模和结构比例的总和。 狭义的行政编制,仅指使用行政经费,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的总和。
行政编制的特点: 第一,行政编制是从事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编制。 我国使用行政编制的除了行政机关外,还有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法
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国共产党机关、各民主常派机关、各级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 关、群众团体机关。
一、行政主体的界定
第三节 行政主体
1、定义及内涵 定义: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进行管理的组织,包括 行政机
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内涵:第一、行政主体是组织,不是个人; 第二、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行政主体有权代表国家和社会组织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第二、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公共行政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行政职能、权力结构和运行 机制等;
第三、行政组织法的目的是建立现代公共行政秩序,实现对公共行政组织的系统控制。
2、行政组织法的渊源
(1)宪法对行政组织的 规定
例:《宪法》第三章第三节规定 了国务院的法律地位、国务院的 组成、国务院领导的任期和国务 院的职权;第三章第五节规定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职权。
决定着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 的决定》: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革命。这场改革围绕着全面加强
五、行政组织法的历史沿革 党的领导、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平台化配置、统筹党政
军群机构改革和合理设置地方机构等方面展开。
《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
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纳入行政编制系列。 第二,行政编制的核心内容是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规模和结构以及领导职数等。对 行政机关而言,行政编制还包括职能设置和隶属关系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三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三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三章第一节概述一、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必须依据和遵守法律,不能违反或超越法律;2、裁量性:行政行为在法律范围内通常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3、单方性: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依法实施,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和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4、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如遇障碍,可运行行政强制措施排除。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1、确定力: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任意变更;2、拘束力:行政行为生效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所有个人、组织,都要受该行为约束,不能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

3、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如不履行相应行政行为之确定的义务,行政主体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行为的其他分类:1、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2、合法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3、可诉性行政行为与不可诉性行政行为。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一、行政立法的成立要件:1、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2、经行政首长签署;3、公开发布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2、行政决定送达喜滋滋相对人;3、行政决定为行政相对人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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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授权或受政府委托履行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 职能,另一方面又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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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但社会自治的许多重要问题尚未在法律上解决, 这些社会组织在行政法上的地位、治理结构、管理范围以 及纠纷解决适用何种诉讼程序都不十分清晰,加强社会组 织立法已经变得十分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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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竞争关系。为更好地吸引投资,给予辖区内居民更好 的发展机会,改善民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向上级政府争 取更好的政策、项目、资金和改革权。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地方政府的竞争关系因实际需求而产生,尽管这种竞争关系在 法律上并不明确,也缺乏竞争程序的规定,但现实中的博弈却 十分激烈。
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是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自身应具备的条件。 由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设立依据和目的不同,因而 其组织要件也不同。
行政主体的法律要件是作为行政主体在法律上所具备的资格条件。 行政主体的法律要件有三项,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 义实施行政行为和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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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配置。 第二,地方政府的诉求表达机制。 第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领导制度。 第四,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制度。 第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 第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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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还存在着地方政府各层级 的关系,但目前地方组织法没有详细的规定。在地方各级政府的 设置和关系上,相关的制度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一,公共行政组织是一个集合的概念,由行政机关和其 他社会组织构成。
第二,公共行政组织是承担公共行政事务、行使行政权力 或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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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公共行政组织的形态多样,包括由各级人民政府及 职能部门构成的国家行政组织,也包括承担部分公共事务的 社会行政组织,如农村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和履行公共职能 的公益事业单位等。
托机关的许可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方行政
机关。6.受委托机关不得再行将许可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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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编制法的界定和作用
行政编制法是指有关行政编制及其管理行为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是行政组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概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 握:
第一,行政编制法是规范行政编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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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同标准,对公共行政组织可进行不同分类。 第一,根据其组织属性的不同,可将公共行政组织分为国 家行政组织和社会行政组织。 第二,根据其管理权限的不同,公共行政组织可分为管理 型的行政组织和服务型或自治型的行政组织。 在国家的组织体系中,公共行政组织具有重要地位,不仅 数量庞大、组织形态多样,而且承担的行政职能宽泛,其触 角延伸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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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非常复杂。社团组织带有很大程度的准 政府性,其中一部分社会团体直接靠政府财政支持,其人员 来自于政府的任命,也有一些社会团体自治属性较强,与政 府相对分离。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民办事业单位, 是我国的独创,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等各类社会事 业领域。虽然这些组织很重要,但其法律地位并不十分清晰, 这些组织在哪些方面应受行政法调整,法律规定尚不到位。
第三章 行政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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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概述 行政组织法律制度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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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政组织 法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本章教学要求:主要地介绍行政组织法的界定与分 类,重点阐释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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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编制制度
(一)编制、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编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编制是指一个组织的职能、
规格,该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各类机构的配置,人员定额和各 类人员的比例结构等。
我国编制主要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社会团体编制(社 团编制)、企业编制和军队编制。从行政组织法的角度看,最 重要的是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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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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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职能设置
一般来说,政府的行政职能主要有五部分。 (一)国家安全职能 (二)经济职能 (三)社会职能 (四)文化职能 (五)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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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间的关系
(一)政府间纵向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规划权、组织权和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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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机关 第一,行政机关是一个集合概念,指两人以上的组织体,
不是指某一职位。 第二,行政机关存在的目的是承担行政事务、实现行政目
标。 第三,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设置,使用行政编
制。 第四,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独立对外管理,但其法律后果最
终归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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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辖事务和行政权限的宽窄,可将行政机关分为综合 类行政机关和专业类行政机关。
根据管辖范围的不同,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 地方行政机关。
根据作用功能的不同,可将行政机关分为决策类行政机关、 执行类行政机关和监督类行政机关。
根据存续时间的长短,可将行政机关分为常设行政机关和 非常设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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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实务研究
* 行政组织法治化是行政组织对外获得合法性 的基础,是协调复杂庞大行政组织系统途径, 是行政组织调整和重组正当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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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委托许可制度由下列几个要素构成:
1.委托方是依法被设定拥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受委
托方也是行政机关。2.委托方的委托行为必须在法定职权范
围内进行。3.委托许可须以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前
提。4.受委托许可的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
义实施。5.委托方行政机关应当将委托信息公开并监督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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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编制立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编制立法应该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行政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精神。 第二,行政编制管理主体。 第三,行政编制管理事项。 第四,行政编制管理的标准。 第五,行政编制管理的程序。 第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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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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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是指国家系统中从事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 织的设置、规格、职能、内部机构、人员规模和结构比例等的 总和。狭义的行政编制仅指使用行政经费,从事公共事务的人 员的总和。
在我国,行政编制总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控制。中央 各部门、各地区的行政编制总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 各部门、各地区可在总数内分配和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
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其法律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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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实务研究
* 在“委托代征”中,强制执行权还保留在税务机 关,受托代征单位不能行使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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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前沿问题
* 以协管员的法律地位为例探讨行政委托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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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 如何理解行政组织法在行政法体系中的地位? 2. 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3. 如何理解我国的行政主体制度? 4. 政府间的关系涉及哪些法律制度? 5. 我国的社会行政组织制度有哪些内容? 6. 试述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至于中央政府与民族自治地区的关系,通常在宪法或民族自 治法中规定,当然也需要在行政组织法的角度上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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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间横向关系 在法律上,我国政府间的横向关系并不清晰,但在管理实
践中,政府横向间的往来很多,发生着各种关系。比较典型的 有三种:
一是合作关系。改革开放后,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横 向政府间开展了很多的区域合作。
一、行政主体的界定
在我国,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进行管理 的组织。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第一,行政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第二,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行政主体有权代表国家和社会组织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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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主体的类型
第二,行政编制法是对行政编制管理事务的规范,涉及行政 编制管理的主体、权限、标准和程序等内容。
第三,行政编制法主要是对政府系统内部事务的规范,不直
接涉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正是这一特殊性导致了社会对其关
注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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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剧烈的社会变革时期,政府系统需要回应社会发 展的需求,实现现代化转型。而政府系统职能、机构以及编制 人员的合理建构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编制管理的 科学开展,也依赖于行政编制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行政编制法 在控制政府整体规模、促进行政体制理性和确保行政管理的高 效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是帮扶关系。比较发达的地方对相对不发达地区在人、 财、物方面给予的帮助。这种帮助有的是按照中央的安排和决 定进行的,也有的是自愿对落后地区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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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行政组织制度
(一)基层自治制度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基层自治组织承担两方面的公共事务:一方面是受政府委托或 协助政府完成的事务,如公共卫生、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 另一方面是基层自治事务,如开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 活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等。
担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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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
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
的法律制度。 第二,行政委托是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不是立法直接授权。 第三,行政委托中受委托组织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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