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河南大学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
河南省职称评定文件
河南省职称评定文件1. 引言本文档是河南省职称评定制度的详细说明,旨在对河南省职称评定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河南省内的单位和人员。
2. 职称评定的目的和意义职称评定是为了鼓励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和努力,促进科技和技术进步。
通过评定,可以公平、客观地评价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业绩,并给予适当的荣誉和待遇。
同时,职称评定还可以起到鉴定、奖励和选拔人才的作用。
3. 职称评定的对象和条件3.1 职称评定的对象包括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科技工作者主要指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的人员。
3.2 职称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取得相关成果,包括科研成果、专利申请、技术创新等;•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4. 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方法4.1 职称评定的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具体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由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统筹和安排。
4.2 职称评定的方法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评定考核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成果贡献、社会影响等方面,通过各项指标的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定结果。
4.3 职称评定的结果由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公布,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和职称称号。
5. 职称评定的管理和监督5.1 职称评定工作由各单位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职称评定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且具有一定的评审和管理能力。
5.2 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评定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主观偏见和利益冲突。
5.3 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应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评估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6. 职称评定的奖励和激励机制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和努力,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设立了奖励和激励机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授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授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教人〔2015〕867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授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2015〕867号各高等学校: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厅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豫编办〔2015〕100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厅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豫编办〔2015〕282号)精神,为切实做到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授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高等学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申报条件,原则上按照原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规定执行。
在审查学校申报条件时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1、学校领导班子健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团结协调好,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若干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或综合、理工、农业、师范院校具有10个以上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医学院具有15个以上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其他院校具有5个以上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点,并培养过两届以上合格的硕士毕业生。
3、主要学科已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他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4、具有学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主要学科均有一定数量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为骨干的学术梯队。
师资、教学和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合理,建立健全了教师考核制度和职务评聘的实施办法。
5、申报学科师资基础较好,具有3名(含)以上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培养过若干届本科毕业生,并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有关精神,为有效提升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基础上,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要在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实行评聘结合,在单位岗位空缺内开展职称评审,将评审通过的教师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要健全职称评审校内监督制度,建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负责高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高校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二、进一步完善岗位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要求,高校教师岗位类型一般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高校也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科学研究系列或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选择晋升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的,不用转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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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河南高校职称条件篇一:河南大学201X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河南大学201X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一、申报资格:(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方可正常申报。
(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外)(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一)自今年起开始实施《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发[201X]268号),文件中“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X]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河南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河南大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1、教学。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3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河南大学文件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9‟143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黄河学者和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黄河学者和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河南大学黄河学者和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实现创建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一)设岗原则:岗位原则上设置在二级学科,根据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需要进行设置。
(二)设岗条件:申请设置岗位的学科应具有明显的学术优势和较大的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
(三)设岗程序:拟申请设立黄河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单位,根据学科和学术梯队的现状及发展目标,向学校提出设岗申请;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的初步方案,并最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岗位职责: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或技术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
4.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努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术骨干。
(五)聘期目标任务:1.教学工作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额定的标准课时。
2.科研任务(1)论文①黄河学者自然科学类:平均每年在本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或EI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平均每年在学校认定的A级或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独著,下同),其中A级论文至少1篇;②特聘教授自然科学类:平均每年在本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学术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平均每年在学校认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7•【字号】教办人〔2024〕316号•【施行日期】202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办人〔2024〕31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委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条件(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豫人社[2010]153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0]153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切实保证申报、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现就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不再审核;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按每年2%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
事业单位在报批结构比例时,须同时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分配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
二、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鉴于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全面推开,新调整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基层单位已给予了适当倾斜,与此相衔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豫人[2006] 56号)中乡镇“年满50周岁或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的规定,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0年起不再执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1年起停止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豫人社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现将《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五章监督服务第六章责任规定第七章附则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022年河南大学老师职称晋升方案
2022年河南大学老师职称晋升方案1、长聘机制:这种机制属于仿效欧美国家大学教师的职称管理机制,尤其是美国大学的通行做法。
这种教师的长聘机制主要特点是严格教师的准入条件,通过向全球学术机构发布招聘助理教授和助理研究人员信息(其实主要响应者还是华人青年学者)招收新进教师。
按照合同约定在聘期结束后达到长聘条件者转为终身教职,享受终身教职的薪金与住房待遇。
例如在北京有的名牌大学通常会给长聘副教授提供年薪可达40万元左右,如能获得某些人才称号的教师还能给予一套享有居住权的住房。
让这些获得长聘教职的教师们“衣食无忧”,“心无旁骛”地工作生活。
当然,最终助理教授中究竟有多少人没有拿到终身教职而离开学校不得而知。
然而似乎对获得长聘资质的教师没有继续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那样有利于长聘教师沉下心来教书育人,做自己感兴趣的科学研究。
2、常规职称晋升机制:我们这些学术老人大多数经历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职称晋升与绩效考核的几个主要阶段:职称晋升论资排辈阶段-以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因为文革后恢复职称晋升制度大概始于1978年前后。
当时基本上文革前的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
科研业绩严格量化指标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逐步实施职称晋升中科研成果量化举措,量化指标一般为:发表学术论文(包括专著);主持项目中纵向项目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价值高于横向项目(指来自生产企业项目),有的学校还会设定项目经费指标;获得奖励,涉及奖励的档次(指国家级或省市级)及等级和排名顺序。
这属于依据严格量化指标评价(俗称数数评价)基础上的职称晋升与考核机制。
科研成果适度量化(代表性成果评价)阶段:主要指职称晋升中实施代表作评价举措。
例如将申请者的代表作送给国内外同行评价,尤其对于晋升正高职称者需要了解他在同行中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然而,每年年终的例行考核主要属于程序性工作。
一般对优秀等级实施奖励措施(一般设有具体论文、项目及奖励等指标),例如我经历过的两年连续优秀晋升一级工资待遇的情况。
《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解析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68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促进人才成长、发挥人才作用和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方面的积极导向作用,使职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
经7月3日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7月11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精品】河南大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
河南大学2016年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河南大学2016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一、申报资格(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方可正常申报。
(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外)(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论文第一作者指所有作者中排第一个的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指所有通讯作者中通讯联系方式排第一个的作者。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实行论文外审,论文外审意见中有1/2以上(含1/2)认定为不合格者,将被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具体外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负责。
4、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评奖不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但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等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由本专业学会评选颁发的奖励可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
2024年河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4年河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2024年河南高级职称评审中,对申报人的学历有何基本要求?A. 本科及以上学历B. 硕士及以上学历C. 博士及以上学历D. 无特定学历要求,注重实际工作经验在河南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不包括以下哪项?A. 个人述职报告B. 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C. 学历及学位证书D. 家庭成员信息表关于2024年河南高级职称评审的工作年限要求,以下哪项描述是正确的?A. 无需特定工作年限B. 在本专业领域工作至少5年C. 在本专业领域工作至少10年,并具有中级职称D. 在本专业领域工作至少1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资格在河南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有何要求?A. 无特定要求,注重专业技能B. 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C. 只需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即可D. 只需具备高超的专业技能,无需关注职业道德2024年河南高级职称评审中,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有何要求?A. 无需参加继续教育B. 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C. 只需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培训即可D. 只需参加由单位组织的培训即可关于河南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程序,以下哪项描述是错误的?A. 申报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B. 申报材料需要经过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C. 申报人可以直接将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无需单位审核D. 申报人需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河南高级职称评审中,对申报人的业绩和成果有何要求?A. 无需特定业绩和成果B. 需要具备突出的业绩和成果,并得到同行认可C. 只需在本单位表现突出即可D. 只需具备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即可2024年河南高级职称评审中,对申报人的论文发表有何具体要求?A. 无需发表论文B. 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C. 需要在本专业领域内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数量不限D. 需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并符合评审委员会的具体要求。
2023河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
2023河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2023河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随着高等教育水平的提高和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2023年河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也将会发生一些变化,以下是具体内容:评审对象和职称类别评审对象为在河南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三个类别。
参评条件一、学历要求教授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硕士学位,且个人学术水平显著高于其硕士学位层次。
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且个人学术水平突出。
讲师职称:应具有硕士学位,且个人学术水平优秀。
二、学术成果要求教授职称:拥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包括10篇及以上发表在SSCI、SCI等核心期刊的文章,或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20篇及以上著作,或者同等水平的学术成果。
副教授职称:在核心期刊或重要专著上发表5篇及以上文章,或者同等水平的学术成果。
讲师职称:在核心期刊或重要专著上发表2篇及以上文章,或者同等水平的学术成果。
三、教学成果要求教授、副教授、讲师均应当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应具备教学督导、课程设计与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成果。
四、社会服务和行业贡献要求教授职称:应在其学科领域有重要的社会服务和行业贡献,例如在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或顾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进行贡献。
副教授、讲师职称:应在其学科领域有积极的社会服务和行业贡献,例如参与学科建设、科技活动、参与学术组织的工作等方面进行贡献。
总结河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不断提高,其评审标准也与时俱进。
教师们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才能取得更好的评审成绩,获得更高的职称。
评审程序及注意事项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职称评审申请材料,并认真填写申报表和自传,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学校初审:学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作出是否推荐的初审结论。
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22
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22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及完善,并于2022年正式实施。
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将以全面的考核标准和严格的认证机制,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保证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师在社会上的社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一、职称考核机制
1、在职教师参加职称考核时,将全面评估教师在学术和专业教学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化思潮、学术精神、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力、管理能力和学术贡献等八个方面的教育能力。
2、教师申报职称时,必须提交有关证件材料,经过审核才能参加考试。
3、职称考核的最终结果,将按照国家有关职称考核的分数线确定,在职教师有资格获得职称资格,并获得政府相应奖励。
二、职称晋升机制
1、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晋升机制,特别是对正高级职称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将设置首次考核与目标考核,具体内容由教务处指定。
2、教师申请职称晋升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向教务处提交有关资料,接受考核,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职称晋升的相关要求。
3、职称晋升后,教师将获得丰厚的工资和奖励,以奖励他们的辛勤付出和教学成绩。
三、职称变更机制
1、教师如果因个人原因而辞职,可以在离职前提出申请,申请职称变更。
2、申请人需要提交有关证件材料,经过审核后,可以申请调整其职称。
3、职称变更审批后,教师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以及教师的社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不断提高。
综上所述,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将于2022年正式实施,以全面的考核标准和严格的认证机制,确保教师在社会上有社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同时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实现教育改革的最终目标。
河大附中关于职称评审核推荐工作的安排
河大附中关于职称评审核推荐工作的安排河大附中关于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考核推荐的工作安排根据《河南大学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的具体要求,对我校职称评审考核推荐的工作安排如下:一、日程安排1.9月15日——16日,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申报表为电子文档,可从“河南职称网”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好点击上报即可)。
2.9月18日下午6:00前申报人员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交办公室(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件、职称证件、奖励证书、业绩材料)。
3.9月21日——24日学校在二楼会议室展示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未展示的材料不能作评审材料上报)。
4.9月24日申报人员述职、民主测评。
5.9月25日学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后,确定推荐顺序名单。
6.9月25日学校办公室将排序与申报材料一起报河大人事处。
7.经河南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领导组会议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在学校公示。
二、被推荐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申报人员较多的应适当增加份数)。
应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
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
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5.本证件:(1)学历证书。
河南大学2015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
河南大学2015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一、申报资格:(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方可正常申报。
(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外)(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一)自今年起开始实施《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发[2014]268号),文件中“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论文第一作者指所有作者中排第一个的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指所有通讯作者中通讯联系方式排第一个的作者。
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1. 引言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是指河南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人员的职称评审所需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职称评审是对人员在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和认定的过程,是衡量人员职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志。
2. 职称评审类别河南省根据不同人员的工作性质和职称级别,将职称评审分为以下几个类别:2.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适用于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技术创新能力、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2.2 中级职称评审中级职称评审适用于从事普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业务水平、业绩贡献和职业操守等方面。
2.3 初级职称评审初级职称评审适用于刚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基本专业知识和基本职业能力等方面。
3. 职称评审条件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规定,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学历要求对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般要求申报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对于中级职称评审,一般要求申报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对于初级职称评审,一般要求申报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2 任职资格要求申报人员须在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在职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
3.3 业绩贡献要求申报人员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应具备一定的业绩贡献。
具体要求根据岗位性质和职称级别而定,可以是科研项目成果、发表论文、获奖情况、专利技术、学术报告等。
3.4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申报人员应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熟练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方法。
3.5 学术影响力要求申报人员应在学术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可以通过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的学术交流、学术发表等方式来展示。
4. 申报材料申报职称评审需要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个人简历•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任职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如科研项目成果、发表论文、获奖情况、专利技术、学术报告等•推荐信等其他支撑材料5. 审核程序职称评审一般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河南省高校教师评职称要求
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豫人职[2001]16号各省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1997]1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促进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高等学校实验专业中、高级职务设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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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2015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一、申报资格:(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方可正常申报。
(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外)(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一)自今年起开始实施《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发[2014]268号),文件中“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论文第一作者指所有作者中排第一个的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指所有通讯作者中通讯联系方式排第一个的作者。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实行论文外审,论文外审意见中有1/2以上(含1/2)认定为不合格者,将被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具体外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负责。
4、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评奖不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但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等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由本专业学会评选颁发的奖励可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
5、严禁使用非法出版物作为评审材料。
6、同学科、同等条件下,论文影响因子大、被引用次数多者优先。
7、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学校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凡不具备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材料和报送材料之日未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不能提供正式证件的有关成果,不作为评审条件业绩成果对待,不得填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不得放入材料袋中。
三、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四、申报学历问题(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
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学历认证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
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1、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三)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关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实行认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打印的检索页。
五、关于考核认定副教授的问题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详细介绍该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教学情况和科研情况,并出具由教务处提供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六、关于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学历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
任职年限破格者,需提交所在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七、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将对2012年8月至2015年2月回国来豫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开展职称评价工作,申报相关要求详见豫职改办[2015]36号文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回国来校工作半年后至两年内申请参加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也可参加我省每年组织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人证明其在海外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需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关于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一)一般不允许其它辅助系列人员转评教师系列,若属特殊需要,必须从严掌握,且需符合学历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报评审。
除研究生学历者外,第一学历为非全日制正规院校本科以上毕业者,不得转评教师系列(含思想政治教育)。
(二)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转岗后晋升。
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转评程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未经转评,当年一律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关于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一)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文件执行。
(二)调入人员在调入单位从事不改变原系列和专业工作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新工作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由单位对其思想政治、业务工作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人事处,在学校指标限额内,可以办理聘任手续。
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不得继续聘任原职务,并降级聘任。
(三)调入人员需转换系列(专业)者,均要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在岗位限额内应先经相应评委会予以转评。
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转评未通过者,不得继续聘任原职务,并降级聘任,在其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按实际聘任时间计算。
(四)上述调入人员无论是否需要转评,都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需经学校办理聘任手续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关于评聘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以科研为主的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可评聘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初聘助理研究员(中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初聘研究实习员(初级)。
十一、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从我省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经单位考核和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可在岗位限额内根据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
申报时需提供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我校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十二、申报两个资格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论是否变动,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可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也可申报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