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产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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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

一、保留必经办理的审批项目(共9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二、保留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共10项)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取水许可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特殊设备使用登记。

三、保留的备案项目(共9项)

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备案。

41个涉房收费项目取消、停收、降低

采访中,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削减审批和收费项目,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意味着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权力的重新设置和利益的重新调整,是政府管理体制的自我革命。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费用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的确会令相关部门肉痛,但却会让房地产开发商欢欣鼓舞。

不仅如此,我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认真执行新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严禁超越职权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并且要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的收费机构,负责设计房地产企业的各项收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执行过程中,收费项目只能削减不能增加,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抬高。

取消、停收、降低费用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

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0项)

1、取消的收费项目(3项)

建设部门(3项)———①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②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③城市旧区改建费

2、停收的收费项目(6项)

建设部门(1项)———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国土资源部门(1项)———新建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费水利部门(4项)———①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②水土流失防治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③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④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3、收费由省下放市、县(市)收取的项目(1项)

人防部门(1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二、经营性收费项目(共18项)1、取消的收费项目(1项)

建设部门(1项)———房屋权属档案查询利用费

2、停收的收费项目(4项)

环保部门(1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

发展改革部门(1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气象部门(1项)———房地产开发项目防雷技术服务费

地震部门(1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3、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3项)

建设部门(2项)———①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②住房交易手续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

消防部门(1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

4、收费标准由省下放市、县(市)政府管理的项目(1项)

建设部门(1项)———城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

5、放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的收费项目(9项)

环保部门(1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属于环境检测专业服务收费)

建设部门(7项)———①工程勘察设计费;②建设工程监理费;③城市规划设计费即规划技术服务费(其中放线、验线收费取消);④建筑工程材料验收费;⑤房地产中介服务费;⑥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

国土资源部门(1项)———土地价格评估费

三、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项)停收的基金项目(1项)

国土资源部门(1项)———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四、资本金、保证金、教育设施配套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共8项)1、取消的项目(3项)

建设部门(1项)———建设项目资本金

教育部门(1项)———教育设施配套费

文物部门(1项)———文物考察勘察费

2、取缔的项目(5项)

建设部门(5项)———①渣土质保金;②公建地费;③基建排污水费;④排水雨水办证费;⑤工程质量监督费五、纳入商品价格管理属于垄断企业代建费用项目(共4项)费用标准管理权限下放由市、县(市)政府确定的项目(4项)

电力公司(1项)———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

建设部门(3项)———①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②城市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费;③城市燃气初装费政府部门审批办理时限为18天

副省长宋恩华在会上表示,审批时限直接反映行政效能,是企业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这次改革规范的重点。

此次会议上,专门下发了省监察厅、省建设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流程始于供地前期准备环节,并在土地招拍挂后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详见下表)

在审批和办理时限上,流程图要求,规划许可阶段的有关事项,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办理时间共计9天。施工许可阶段,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办理时间共计4天,竣工验收阶段,政府部门的审批、办理和验收时间共计5天,合计14项,办理时限共计18天。(不包括企业和中介行为所需时间)

据介绍,之所以压缩至18天,贯彻了政府超前服务的原则,在供地前期准备环节,就将政府部门应该而且能够做好的准备工作全部做完。流程图将政府部门的4个办理事项———国土部门提供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环保部门提供审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震部门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规划部门提出刚性规划条件,全部移至土地招拍挂之前,提前统一完成。

另外,流程图还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并联审批。根据部门职责和项目情况,在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环节,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政府办公厅(室)或行政服务中心承办,分别实行部门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在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同时,做到便捷高效。

昨日,我省召开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电视电话会,并下发了四个有关文件,使得我省房地产业审批和备案项目锐减,收费降低,并制定了《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涉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办理和验收事项共14项,办理时限共计为18天。鉴于刚刚开完我省干部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有关领导将此称为我省“治顽疾第一刀”。

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锐减为28项

审批盖章过多过滥,办理手续繁琐漫长,这些问题的普遍、长期存在,损害了政府形象,损害了公共利益,更引起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的目录》中,共保留了必须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特殊事项需个别审批的项目10项,保留的备案项目9项。

有关人士介绍说,清理中,他们对有法律法规依据、属房地产开发审批必备环节的审批和收费项目,为规范市场秩序予以保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属各地自行设立的审批和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有法规依据但限制和阻碍发展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停止执行。能够通过备案解决的事项和能够通过监督执法解决的事项,不列入审批项目。对未列入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其用章相应取消;备案登记项目不再加盖公章;同一职能部门对同一审批项目的多个审批条件进行审查,不在单项审查文件上盖章,实行一个公章对外;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环节,加盖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用章,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加盖行政审批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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