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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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气象部门的月、年和历史灾情(灾情普查)收集上报。
二、灾害类别
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本规范将气象灾害划分为17类。
各类灾害所属常见灾害、地方别名以及灾害说明等见附表1。
三、灾情上报字段及说明
县级过程灾情上报字段共包含35项,分属:基本信息、灾情信息及附加信息等3类。
各项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单位及说明等参见附表2。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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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灾情填报规范
(一)总体要求及说明
月、年和历史灾情(灾情普查)上报基本信息以灾害性天气过程为时间单元、以县为地域单元,按照附表2所列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及单位等规范填报。
(二)基本信息
字段1:“记录编号”是由系统自动产生的记录唯一性标识;
字段2:“上报所在地编码”指上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行政码;
字段3:“上报单位所在地名称”指上报单位所在的省、市、县;
字段4:“发生区域(地图选择)”指地图中标注的发生区域(点、线、区域、行政区等);
字段5:“填报人”指报送本次灾情的人员姓名;
字段6:“联系电话”填写填报人的联系电话,如填写办公电话需包含区号;
(三)灾情信息
字段7:“灾害类别”参照附表1规范填写灾害名称;
字段8:“伴随灾害”指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中除主要致灾灾种以外的其他同时发生的灾害类别;
字段9:“事件编号”由4位数字组成,如1501表示2015
年某种灾害的第1次过程,前两位为年份后2位数,后两位为事件序号,10以下的序号前面加0,如果该事件为所属台风,直接按台风编号填写即可,事件编号由国家气候中心根据全国天气气候事件过程编写确定;
字段10、字段11:“灾害开始日期”、“灾害结束日期”指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的起止时间,两个时间可以相同,按年-月-日填报(如2018-02-08);
字段12:“气象要素实况”填写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天气学指标;
字段13、字段14:“气象条件致灾强度等级”、“灾情强度等级”根据国家气候中心制定的相关标准确定;
字段15:“预警发布情况描述”指发生灾害前发布的预警情况,包括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预警信号、警报,以及发布的手段和受众情况;
字段16:“受灾人口”指灾害过程中遭受影响的总人口情况,包括因灾致死、致伤、致病人口和因灾使生产、生活受到破坏以及家庭财产受到损害的人口;
字段17:“死亡人口”指以气象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字段18:“失踪人口”指以气象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字段19:“受伤人口”指以气象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
受伤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字段20:“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应对灾害期间离开其住所转移到其他地方的人口数量;
字段21:“倒塌房屋数”指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数量;
字段22:“直接经济损失”指本次灾害造成的全社会各种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但因灾停产、停运等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不统计在内)。
字段23:“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1成(含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反映农作物受到灾害影响的范围(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字段24:“农作物成灾面积”指因灾减产3成(含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字段25:“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因灾减产8成(含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反映农作物受灾的严重程度;
字段26:“农业经济损失”指本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牧业、林业、渔业损失);
字段27:“其它具体灾情”指除以上影响以外的其它影响描述,包括社会影响、农业影响、畜牧业影响、水利影响、林业影响、渔业影响、交通影响、电力影响、通讯影响、地
质灾害等方面的灾情;
(四)附加信息
字段28:“图片”指与本次灾害有关的灾情照片等图像信息;
字段29:“图片信息说明”指照片中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及拍摄时间、人员等相关说明信息;
字段30:“音频”指与本次灾害有关的灾情音频信息;
字段31:“音频信息说明”指音频资料的录制时间、地点、录制人及相关说明等信息;
字段32:“视频”指与本次灾害有关的灾情录像等视频信息;
字段33:“视频信息说明”指视频资料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及相关说明等信息。
字段34:“数据来源”指本次灾情信息的来源;
字段35:“备注”关于填报过程中需要说明或阐述的内容。
五、常见问题处理规范
(1)“灾害发生区域”字段的填写。
当灾害在全县2/3以上地区发生时,可以填写‘全县范围’或‘所有乡镇’,否则按实际发生灾害的乡镇名称填写,或直接在填报系统中选择相关区域。
(2)“灾害类别”字段的填写。
填写本次灾害性天气过
程的灾害名称。
如同时伴随其他类别灾害,则该字段填写最主要的致灾灾种名称。
举例:一次灾害性天气过程中暴雨、雷电、大风、冰雹同时出现,并明确主要致灾灾种为‘暴雨’,本记录“灾害类别”字段中则填“暴雨洪涝”,本记录中即填报‘暴雨’造成的各项损失数据。
如同时‘冰雹’(或‘雷电’、‘大风’)也有具体灾情数据且不与暴雨灾情重复,则再以‘冰雹’(或‘雷电’、‘大风’)为主灾填报另一记录,灾害名称填‘冰雹’(或‘雷电’、‘大风’)。
为避免重复统计,本次过程中凡有具体灾情、且能够单独成为一条记录的,其‘伴随灾害’字段不再填其他伴随灾害。
(3)“伴随灾害”字段的填写。
本字段只填写灾害过程中除主灾之外的、但又没有具体灾情数据或文字信息的伴随灾害名称。
举例:如(2)的例子中,‘雷电’、‘大风’、‘冰雹’其中一项或几项均没有具体灾情数据或文本信息,则“伴随灾害”字段中填该项或该几项的名称,此字段可多填。
(4)对于确实无法查清灾害性天气过程的起止日期而只有模糊时段的,该灾情记录的开始和结束日期根据该时段的起止日期来确定。
如灾情记录中只有旬或月的,开始日期填写该旬或月的第一天,结束日期填写该旬或月的最后一天。
如果模糊时段超过一个月,则结合气象资料认真核查灾
害发生的大致时间,再以上述方法处理具体日期。
举例:某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模糊时段为‘5月上中旬’,则开始日期为5月1日,结束日期为5月20日。
某年某地的春旱,通过查相关的降水资料确定3月中旬至5月下旬降水偏少,则春旱的开始日期为3月11日,结束日期为5月31日。
(5)“气象要素实况”字段的填写。
本字段填写灾害性天气过程中可以表达灾害程度的相关要素如降水、气温、风等的量值、极值等情况以及如积雪深度、冰雹直径、持续时间等相关信息。
(6)对于省或地市掌握的多个市或多个县的合计灾情数据,应尽可能查明本次灾害发生的范围,确定具体县(市),在此基础上,调查、核实其中各县在本次灾害过程中的灾情数据,并从合计灾情数据中逐县分离。
对剩余的灾情数据,则平均分配到其他各县,并在“备注”字段填报‘本记录为平均数据’。
(7)当灾情数据为多种灾害类型共同造成,且灾情数据无法细分至各灾种时,则将灾情数据填报至造成损失最大或影响最大的灾害类别中。
(8)“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成灾面积”和“农作物绝收面积”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农作物受灾面积”包含“农作物成灾面积”,“农作物成灾面积”包含“农作物绝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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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倒塌房屋”统计时不包括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因灾倒塌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
(10)凡“灾情不祥”、“灾情无法统计”、“不计其数”等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描述,可在相应栏目中以文字说明填报。
(11)对一些特殊的单位,如受灾人口出现“户”、倒塌或损坏房屋出现“幢”等,按1对3的关系换算。
1户为3人,1幢房屋为3 间。
(12) 凡地名或地名所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统一按最新的地名及所属关系进行填写。
(13)凡带“多”或“余”等表述的灾情数值,直接记入数据。
如‘经济损失20多万元’、‘受灾人口1000余人’,记为‘经济损失20万元’、‘受灾人口1000人’。
(14)凡带不确定量值的数据,按折中数处理。
如‘受灾人口数百人’、‘受灾面积数千公顷’,记为‘受灾人口500人’、‘受灾面积5000公顷’。
.专业资料.。